邏輯學論文:“先天性”與“必然性”4
時間:2022-08-27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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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知識就其定義來說是獨立于一切經驗而為真的,先天真理為真不依賴于特定的經驗,任何經驗都不可能像在后天知識那里一樣充當知識的構成成份。但是,先天真理與經驗也不是絕對沒有關系,因而與經驗的關系更為復雜。即使解決了經驗知識如何可能的問題,先天真理與經驗的關系也仍有其特殊困難。就我們已揭示出來的而言,對于任一經驗,都需要存在先于它的東西,這沒有肯定存在先于一切經驗(當然也是獨立于一切經驗的)、因而可正當地稱之為先天的東西。雖然我們揭示出必須存在先于單個的經驗的東西,此經驗才有可能,但無論如何不能因此而稱這些“先在于此經驗的”的東西為“先天的”,“先天的”是對“一切經驗”講的,不是對單個經驗講的。這似乎使我們無法研究“先天真理”、“必然真理”之類的東西了,因為它們都涉及“獨立于一切經驗”。但是沒有這么糟,因為我們研究的是“先天”與“必然”的關系,這種關系不一定要求我們決定出“一切經驗”,只要從“經驗”的基本規定出發證明“先天命題”與“必然命題”都是“獨立于一切經驗”的即可。
就認識的發生來說,任何認識都發生于經驗中,先天知識也必發生于經驗中。然而僅僅有感性經驗或特殊經驗,只能有經驗知識而不能是先天知識。照此看來,先天知識如果有的話,感性經驗對于先天知識的不可缺少的作用,最多是一種激發作用,而不能是參予構成作用;而所激發出的先天知識既然不是單純的經驗認識所能夠達到的,必定有超出這些經驗知識之外的東西參與,否則無法超出經驗認識而達到不依賴于經驗為真的先天知識。我們可以保守地、然而卻在邏輯上極其可靠地將這里所需要的經驗之外的條件稱為先天的條件,它們使“獨立于一切經驗”借經驗手而得以實現。至于它們是否康德所說的范疇,那需要判斷康德哲學是否正確----對于肯定對每個先天知識來說都要有超出經驗之外的條件,這不是必需的。
換句話說,對于每一個先天知識,我們都得到這樣的結論:如果要認識它,那么任何經驗都是不充分的,那只不過是一些經驗知識的堆積,它們不能自動地達到先天知識;要想得到獨立于一切經驗而為真的先天知識,必須有不受一切經驗左右的條件存在,它們既體現于經驗中,又獨立于一切經驗。先天綜合真理(或“后天必然真理”)如果有,其“先天為真性”(或“必然性”)顯然不能來自于經驗,那樣只能得到經驗知識;它只能來自于獨立于一切經驗的、因而是先天的東西,唯有如此這種知識才是必然為真的而不可能偶然為真(那是經驗真理)。
這個結論是利用“先天”與“經驗”等概念的規定推導出的,其實所肯定的只是:如果先天綜合知識存在,它們必須要求什么必要條件。我們只是斷定,如果一個真理是獨立于一切經驗而為真的(先天或必然)真理,那么它的這種性質依賴于先天的東西才有可能,靠這種東西才有可能超出經驗知識之限制。但我們沒有作更多的斷言,如認為存在先天綜合真理或必然真理,那些先天的條件就是康德的先天范疇等等。這樣做有一個根本的好處:即使康德對先天條件的解釋不被接受,只有先天的東西才能帶來必然性也是不受否定的。當然,這在總的趣旨上與康德是相呼應的。
2.認識先天知識,就是認識一個命題中諸概念被斷定的關系是不依賴于經驗而成立的。“諸概念間被斷定的關系”表明,動詞的“認識”必須在概念的層次實現這個關系。而在概念的層次,我們只有名詞的知識,動詞認識(有過程、有時間性,過程本身是經驗性的)必須靠超出經驗的先天條件實現為名詞知識。
以簡單的例子1+1=2來說,它往往被認為是必然的、先天為真的。若真的如此,它就不應當受到經驗的反駁,而它的真理性也只能體現于經驗中。認識1個蘋果+1個蘋果=2個蘋果,與認識1+1=2在邏輯上是不同的,這在常識中難以體現。前者只有具體性,只表現為具體的經驗事實;而后者則有一般性,可以從前者中把“蘋果”這個單位抽出,同時也可以換上任何一個單位,如“香蕉”、“石子”等等。由于1+1=2所適用的事情無限多,而1個蘋果+1個蘋果=2個蘋果并不能直接表明這一點,必須要有此經驗以及任何有限多的經驗之外的條件,如直觀能力參與,我們運用這種能力才能夠形成一般的1+1=2的認識。由于正常人、甚至幼兒都有能力認識1+1=2,所以認識它們在邏輯上的區別格外困難。在動物那里,我們可以明顯地見到或想像出二者的差別。
拿猴子來說,在一天當中它只得到一只香蕉、然而同伴卻得到兩只時可能焦躁不安,大吵大鬧,但得到2只后總是心滿意足地離去,無論香蕉是一次就給了它,還是過了一段時間才給的,也無論它餓不餓都是如此。61我們可以說這只猴子認識到了1個香蕉+1個香蕉=2個香蕉,但是不能說它認識了1+1=2,因為對于蘋果也許它就不是如此反應,有時一只即可,有時3只方可,無規律可循。
對人而言,這個例子雖是太簡單了,但仍能說明不少道理。人不是對所有的經驗事物都驗證了1+1=2之后,才表明自己懂得了1+1=2。認識“1+1=2”的實質在于什么呢?這不能從經驗方面去邏輯地達到,任何經驗的量的堆積都不在邏輯上等于先天認識,像上面的猴子那樣認識一堆“1個蘋果+1個蘋果=2個蘋果”、“1個香蕉+1個香蕉=2個香蕉”等等,都不等于認識“1+1=2”----也就是說,把“蘋果”、“香蕉”等等單位去除而只剩下一般的“1+1=2”,即從有限的經驗中達到一般的先天認識1+1=2,必須有一種從這些經驗中獲致“本質”的、不僅僅局限于經驗本身的因而可說是先天的能力。這種能力之需要是顯然的,猴子即使在我們說過的意義上“知道”1個香蕉+1個香蕉=2個香蕉,也不能說它知道1+1=2。
康德認為需要用純粹感性直觀解釋數學知識的先天性。不管康德的解釋是否成功,顯然都緊扣著問題的本質。而像克里普克那樣僅僅在日常的層面考慮問題,需要概念上的混淆才能得到貌似新穎的結論,其實是連問題的門檻還沒有摸清克里普克“后天必然真理”之多方矛盾
上面從理論上證明不可能存在所謂的“先天偶然真理”和“后天必然真理”。正如前面所說,克里普克在這兩種命題上并沒有提出什么理論觀點,只是借助例子進行即興式的“理論”發揮,結論顯得有一定的“理論”意味。分析哲學中有很多試圖彌補這種缺失的論證,但由于沒有發現問題的根本,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分析并糾正這些想法也足夠作許多文章,因為這需要對分析哲學的許多基本概念和常用方法進行深入分析,揭示它們為什么不能奏效。由于篇幅所限,我們不能把重點放在這些分析工作上面,只是簡略地對“水是H2O”這個“后天必然真理”提出幾條原則性的論證,因為它相對于“晨星等于暮星”這個后天必然真理,需要更多的環節才能與我們對經驗與先天之關系的分析接軌,而在這些環節上出的問題也更多。當然,這并不是說,有了這里對“水是H2O”的分析,我們就可以將之原封不動地運用于“晨星等于暮星”,后者也有自己的獨特困難。不過,基本的道理確實都是一樣的。
對于“后天必然命題”,從理論分析即可知道,時間性的經驗永遠不可能憑自身就等于必然性的知識或先天認識,必須有先天的條件加入才有可能----連經驗本身都需要先天條件才有可能。自然,我們并沒有對這些先天條件作任何斷定,既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康德關于先天形式的理論(整體或其細節)。但如果非要在克里普克和康德之間支持一個,那么我們一定會否定克里普克的結論,而寧愿支持康德,因為康德的思想有深層次的一致性和道理,而克里普克的思想則未能如此。如果他的那些“后天必然真理”真的是必然的(克里普克沒有對此提供像樣的說明或證明),那么它們至多是“先天綜合真理”,其必然性即源于“先天”的東西的參與62。
之所以說克里普克的“后天必然真理”至多是康德的“先天綜合知識”,原因很多,首要和主要的是,克里普克的那些命題的意思不是很清楚,不是只有一種理解。理解不同,同一表達形式的命題的意思也不盡相同,其真偽及必然性也不同。在最好的情況下它們才勉強接近于康德意義的“先天綜合知識”----即仍是先天知識;而在其他情況下,克里普克的斷言甚至是混亂的或錯誤的。由于這些原因,我們需要分幾個層次來看“水是H2O”這個命題,但不能深入地分析更多的細節63,也不能有針對性地批判分析哲學中相關的錯誤觀點。
概念方面的問題
1.克里普克聲稱“理論名詞的同一性”是“后天必然真理”,讓我們充分注意“理論名詞”以及其中包含的“理論”一詞的根本重要性。在科學理論中,“水是H2O”是個什么性質的命題呢?它其實只是一個定義。既然是“理論”,盡管理論及其中包含的概念必定是從現實世界中得到的,理論不需要肯定實際世界存在什么東西,而只是對其一般規律進行描述。即使世界上沒有氧氣了,在科學理論中仍然有“氧氣”這種物質的位置,其化學結構仍然是O2;即使世界上沒有H2O這種物質了,H2O在科學理論中也依然是一種物質的結構。因此,在理論中,“水”只不過是“結構為H2O的物質”的縮寫,而不可能是任何別的意思。試想,如果我們用另一個詞,例如“氫氧”來代表“結構為H2O的物質”,那么顯然“氫氧”就等于這里的“水”,無論世界上是否存在這種物質。在化學元素周期表里,至今還有不知其存在與否的元素,我們既可以為之命名,也可以不為之命名而徑直以“原子量為某某的元素”稱呼它;如果命名它為A元素,那么“A元素”也不過是“原子量為某某的元素”的縮寫或名稱。如果我們就A這種物質談理論名詞的同一,我們只是說,“A元素是原子量為某某的元素”,這是個定義,與后天發現某種實際存在的物質是這種物質完全沒有關系。理論中可以沒有“水”這個詞,而只需要有“結構為H2O的物質”就足夠了。在科學理論中有“水”這個詞,在邏輯上是不必要的,只是縮寫符號。
2.再轉到克里普克所謂后天發現必然真理“水是H2O”上面。當克里普克說“水是H2O”這個后天必然真理是后天發現的時候,其意不過是指我們靠科學儀器檢驗出那種被稱為“水”的實際物質的結構是H2O,這是“后天”之意。在這里,“水”顯然不是“理論名詞”而只是某種或某類液體的名稱(它們靠外觀而被判定為“水”,不是、特別在古代也不可能靠H2O結構),而名稱在這里完全是隨意的。比如,如果我們碰巧把現在稱為“水”的液體稱為“氫氧”或任何一個別的名稱(就像在不同文字、不同方言中“水”可能被叫做“輝”等等),那么我們所作的結論就不是“水是H2O”,而是“氫氧是H2O”、“輝是H2O”等了。這里的問題顯然是:物質的“水”跟理論名詞(“H2O這種物質”)有關,但這不是理論名詞的同一性問題。如果理論名詞只有一個即只有“H2O”,理論名詞“之間”的同一性又哪里談得上呢?可見,在“水是H2O”(或“輝是H2O”等)乃是后天發現的這一克里普克所需要的意義上,首先是沒有什么理論名詞的同一性可言,沒有存在同一關系的兩個理論名詞;即使有理論名詞的同一性,理論中有“水”這個詞,它不過是“結構為H2O的物質”的縮寫,這與經驗發現某種被稱為“水”的物質具有H2O根本不是一回事。
這兩個層次的問題可以說完全處在分析哲學的內部,可以局限于分析哲學的范圍內作更多的討論。這涉及的工作將會很多,因為必須詳細解釋分析哲學中已有的支持克里普克結論的觀點在什么地方錯了。不過,即使不存在這兩個問題,克里普克的結論仍然是不正確的,這需要利用前面對于“經驗”與“先天真理”或“必然真理”關系的討論。
認識方面的問題
3.退一步講,就算前兩個層次不存在問題,后天地發現“水(指一種靠外觀斷定其為水的液體的名稱,當然是任意的)是H2O”這個后天必然真理是有可能的,后天發現也低于理論名詞的層次。因為,要想使發現可能,我們必先需要科學理論以“H2O”或“CO2”等等為所有可能的物質分類,不拘理論中對物質的定義是否在現實中實現,這些物質定義在理論中都虛席以待,等待現實中的物質對號入座(而不是它們憑空與現實中的物質發生聯系,這是不可能的)。不如此,則何談后天發現某種現實物質的結構是什么樣的呢?
從后天發現某種實際物質的結構、即把實際存在的物質與科學理論中的物質名詞對應起來這一角度看,上面的結論可能更為明顯:我們必須使用科學儀器檢測這些物質中各種元素的比例等等,所得到的數據(這是常人所讀不懂的,就如我們未必讀懂醫院化驗單的數據一樣)絕不可能直接與“H2O”或“CO2”等劃等號,而至多是氫和氧的含量的比例之類的東西,我們從數據來推算所檢驗物質的結構。由于檢驗的數據總是近似的,每次檢驗所得結果都會有所不同,必須以科學理論為標準才能夠從近似值確定出它們應該是哪種物質。故而后天發現依賴于這個在先的科學理論,正是靠了它經驗數據才與“H2O”或“CO2”等確立起聯系。
然而,如果現實中存在現有的科學理論照應不了的物質,科學理論就需要修改、完善、發展,總之,在理論與現實的關系上可能性是很多的。就此而言,科學理論不能簡單地說是必然的。然而,如果后天發現的“水是H2O”是必然的,則此必然性不是來源于后天的經驗本身,而是來源于經驗之外的東西----在克里普克那兒就是科學理論。無此條件則這樣的“經驗發現”根本不可能有。因此,首先科學理論與發現“水是H2O”不是同時發生的,而是后者的先在的條件;其次,科學理論顯然不是任何數量的經驗堆積就可邏輯地得出的----就如同第谷有足夠的觀測資料也沒有得出萬有引力定律一樣,如同前面已論述過的,必定有經驗之外的條件加入。連科學理論尚且如此,我們怎能把“水是H2O”這個如果必然為真就必定把其必然性放到科學理論身上的命題,說成是后天發現的結果、說成是后天必然真理呢?
4.而且,第3節也沒有把所有的要點都講明。現實中被稱為“水”(這絕對不是理論名詞,因為“水”是靠外觀確定出的,且幾千年來皆如此確定)的物質被發現具有H2O結構,肯定是靠有限的檢驗得出的。而有限的檢驗直接所說的不過是“在實際進行檢驗的那個時候水的結構是H2O”,它們是經驗描述,談不上有什么必然性。科學家們經常這樣報告實驗結果:在什么樣的條件下、遵循什么程序我們得到什么樣的實驗結果。但是,僅僅從這些實驗就作出一般結論是不行的,其他人往往要重復做些實驗以驗證之。然而,就算驗證過了,也不過是有限的驗證,從邏輯關系看,任意多的實驗都不在邏輯上等于“水是H2O”這個一般性結論,而只等于“在所有驗證的時候水是H2O”。要想得到“水是H2O”這個一般的、有必然性的結論,必須有超越這些經驗的以及任意多次數經驗的、因而可稱為先天的條件。在第三條中已經說過,這個條件(或其一部分)就是科學理論。即使至此為止一切都沒有問題,“水是H2O”至多也不過是先天綜合真理,其先天性和必然性正好來源于處于先天地位的科學理論(如果科學理論的必然性沒有問題的話)。沒有這些先天條件,“被檢驗的那些物質都具有H2O結構”就是無法有必然性的,“水是H2O”也就不能說是必然真理。
當然,這只是假定,如果“水是H2O”是必然真理,那么它的必然性必須來源于什么、因而“水是H2O”至多是個先天綜合真理。至于“水是H2O”是不是必然的,以及如果它是必然的,使之成為必然的先天條件能否是比科學理論更有一般性的東西,都是必須研究的。對于克里普克來說,他如果堅持“水是H2O”是個后天必然真理,就必須證明科學理論是必然的,否則就不能從經驗得到“水是H2O”是個必然真理;而不管克里普克以什么方式證明了科學理論的必然性,“水是H2O”至多也只是個先天綜合真理。或者,我們也可以說它是“綜合必然真理”,這里的“綜合”是康德意義的(因而可以與“先天”互換,使“綜合必然真理”成為“先天綜合真理”),與克里普克意義的“經驗”或“后天”相當。如果克里普克把他的“后天必然真理”改為“綜合必然真理”,可能就沒有什么新鮮味道了,而且,“先天”與“必然”的聯系也隱約浮現出來。要是沒有克里普克在其他地方對“先天”與“必然”之分離的實例(它們都是錯的,前面已經證明過),他的結論連一點說服力都沒有。克里普克靠把經驗簡單化地理解,把使經驗得以可能的條件當作經驗內部的東西,才把經由經驗得到的知識與經驗完全等同起來,得到“后天必然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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