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論文:“先天性”與“必然性”3
時間:2022-08-27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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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普克對康德的新發展集中于后天地認識先天命題是可能的這一點上,迄今為止尚未得到證明----克里普克沒有進行過理論研究,而他的例子并不成功。這是我們僅僅根據克里普克的觀點,對“先天真理”、“先天地認識”等進行較為形式化的研究得知的。
“先天偶然真理”之混亂
“先天”與“必然”分離的正規實例,是“先天偶然真理”和“后天必然真理”。前一種例子其實是克里普克在概念發生了混淆;后一種例子又包括兩類,都是由于克里普克沒有認識到“先天”與“必然”的深層意義造成的。這里我們先著手解決克里普克的“先天偶然真理”的例子,我們將證明兩個結論:
并不存在“后天”認識“巴黎米尺是一米長”這個真理的可能性;
“巴黎米尺是一米長”也不可能是偶然真理。
1.“巴黎米尺在時間t0是一米長”是米的定義,從定義就能知道它為真。克里普克據此說它是先天真理,說明他是根據命題為真是否依賴于經驗判斷一個真命題是不是先天真理的,里面存在經驗概念是不用考慮的。
對于“巴黎米尺是一米”這個先天真理,是否存在后天地認識它的可能?這種可能如果存在,只能指“巴黎米尺是一米長”是靠經驗認識的(而不能指其中出現的概念如“巴黎米尺”、“一米”是經驗概念),這又只能指通過測量巴黎米尺而知道它是一米----否則就不是后天地認識這個真理了。在這里存在著極大的矛盾:第一,巴黎米尺是米的標準,別的尺子怎會比它更準確呢?第二,在一米還沒有規定出是多長之前,即使測量巴黎米尺,也無法將所測結果與“一米”搭上關系,“一米”的概念還沒有著落,何以談什么“巴黎米尺是一米”?第三,不管第二點,就算測量出巴黎米尺是一米,由于任何測量都是有誤差的,即使測量出巴黎米尺恰好是一米,也不表明巴黎米尺是精確的一米。這就如同一個壞人竭力吹捧某個人好,結果卻適得其反,讓人們認為這個人與他是一丘之貉,肯定不好一樣。如此認定它是一米,它之為一米又有什么必然性可言呢?
因此,后天認識巴黎米尺是一米,絕對是不可能的事情。對于“巴黎米尺是一米長”,2.克里普克所謂“巴黎米尺是一米長”是偶然真理,意指如果定義巴黎米尺時的溫度如果高一點,巴黎米尺就會長一點,因而巴黎米尺的長度也就不再是“一米”了,所以,“巴黎米尺是一米長”是偶然真理。我們必須用“概念之間的關系”是否需要經驗這一標準、也只能從這個標準來看是否真的如此。
在“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是一米”這個定義中,有實質意義的只是“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因為“一米”是靠它來定義的。但是,嚴格講來,“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并不是確定的一個值,因為正如克里普克所說,如果溫度和壓力等條件變化了,“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也會改變。然而,在定義“一米”的時候,卻需要一個確定的長度,這里的溫度、壓力等當然是一定的。所以,“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不能準確地、充分地描述“一米”的定義,需要補充原來有、但是可能沒有記錄下來的確定條件,定義是依賴于它們的。
如果在定義一米的時候溫度、壓力等不同于實際上所是的那樣,“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不同于它實際定義時所是的那么長,那么按照這個新的長度定義出來的“一米”也將不同于以前的“一米”,此“一米”非彼“一米”。偶然者不過是“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而不是“巴黎米尺在t0時的長度是一米”這個定義關系。克里普克在這個問題上的所有論證都是錯誤的、混亂的。詳細的分析早已有過54。知識(先天的與后天的)與經驗的一般關系
證明了“先天偶然真理”是概念混淆的結果之后,剩下要考慮的就是有沒有可能后天地認識先天真理,或者說“后天必然真理”到底有沒有可能。前面分析和批判克里普克形形色色的錯誤時,所有的不徹底或懸而未決之處都著落在這個問題上。這里有最深層次的問題,它們與經驗論、理性主義等傳統哲學有內在相承的關系,只是在常識的層次顯不出來。克里普克的錯誤只有在這個層次才能看清。
由于克里普克的結論是否定康德的,我們在研究“先天”與“必然”的關系時,不能從康德思想的內部、從康德的理論前提來推演“先天”與“必然”的關系----那一定會得到“先天的就是必然的”。為了一般地判斷“先天”與“必然”這兩個概念是否有一致的關系,我們顯然需要某種獨立于康德哲學前提的東西,必須有比康德哲學更有一般性、不依賴于康德哲學前提的原則。它們必須從已有的“先天”、“必然”等概念(及相關聯的概念如“經驗”)的內在規定中去尋找。為此目的我們需要探討這些概念的意義。
“經驗”的意思及其與人類認識能力的關系
在研究克里普克對“先天”的理解時,我們斷定任何一個真理總是被人類認識了的,即總是被某些特殊的人類成員(某些“特殊個人”)認識了的,把“特殊個人”確定為人類認識能力的代表。如果從命題的角度看“特殊個人”與“人類認識能力”的關系,就十分清楚了:由特殊個人所代表著的一般意識,表現于對認識的表述即命題不依賴于特殊個人,命題的內容是客觀的、不因人而異,都是“看見一個人站在門口”、“1+1=2”等等。由于“先天”、“必然”等概念的應用對象是命題,我們自然需要在命題的層面考慮認識者,因而這不是什么額外的條件。但此處強調這一點,將為我們確定所涉及的“經驗”、“先天”等概念的精確意思提供根本的指導。
對經驗總有兩種互相糾纏不清的理解,即認為經驗是主觀的,經驗的對象是客觀的,有時人們在前一意義上,有時在后一意義上使用“經驗”這個概念,存在一定的混亂。但在這里,由于我們是對命題講它是后天的或先天的,無論命題中概念之間的關系是經驗性的還是先天性的,首先可以確定下來的是,這里所說的“經驗”指的是有客觀性、可被概念表述的客觀的經驗內容,只有如此所講的才是命題中概念間的關系的性質。即使對于主觀經驗與客觀經驗內容的關系上存在著難解之處55,這難點也在于解釋主觀經驗與客觀經驗的關系,而不在于此。弗雷格在講意義與指稱的區分時,要求我們區分開客觀的東西與主觀的東西,心理的東西與邏輯的東西,其意也正在于說,我們在語言的層面(“意義”的層面)所講的東西是客觀的(“意義”是客觀的),而不能是主觀的、心理的東西56。這當然是正確的,因為它不過是對我們所使用的“經驗”等語詞意思的認定,沒有附加任何額外的東西。
在“經驗”的這種意義上,經驗與經驗知識并不是外在的兩樣東西,說經驗的內容是“一個人站在門口”,與說“一個人站在門口”是經驗真理或者“一個人站在門口”的事實存在著,完全是一回事,所以康德才說“經驗就是經驗的知識”。后天真理為真需要它所斷言的事實存在,乃是個邏輯上的要求,二者絕對是內在一致的。
對于“一個人站在門口”,無論你是隔著窗戶看,用望遠鏡看的,還是站在那個人面前看的等等,看到的都是“一個人站在門口”。“你”、“看”不過是經驗成份的標志,對于所看到的客觀對象來說,不構成有特殊意義的東西。無論在哪里特殊地看到“一個人站在門口”,這種特殊性都不指“特殊個人”對于知識有什么特殊性、主觀性,而指場景的特殊性:別的人在那樣的條件下看到的也是一樣的。
下面的情況也不能否定這種本質性的關系、但揭示了這種關系的本質特征:某人A斷定“一個人站在門口”,B看了一下,發現果然如此,于是命題為真即被斷定。在這里,表面上存在著命題與經驗判據的分離,即A的經驗判斷與B的經驗判據的分離----因為A先作了判斷,而B的經驗判據是后取得的,然而,我們必須注意,B對自己的經驗發現的表達也是“一個人站在門口”----他發現“果然如此”,“如此”指的就是“一個人站在門口”。當然,由于B的經驗與A的經驗認識不在同一時間發生,存在下面可能的情況:即使B沒有看見任何人站在門口,也不能否定A的經驗判斷一定錯了,有可能當時有個人站在門口,后來他走開了;反之,即使B看見有人站在門口,也不一定證明A的斷言,因為也許在A下斷言時尚無人在那里,只是在B去看的時候才有了人。但是,這絲毫不否認一個經驗命題為真,就等于相應的經驗事實存在。不過,這引出了經驗的時間性與所形成的經驗命題在某種意義上的超時間性的矛盾:經驗在時間中的統一性是怎么建立起來的?為什么不同時間的經驗都可以用同一個命題“一個人站在門口”表達?
有的時候,描述經驗的命題被賦予“當時”這個詞,比如我們有時說“當時我緊緊地握著拳頭”,說的是“當時”我怎么樣,似乎保留了“當時”的特殊性。然而,這只是表面現象,“我緊緊地握著拳頭”這個命題不是只在“當時”才有意義,它在另外的時候也有意義,我在另外的時候同樣也可以緊緊地握著拳頭,甚至“我就像那回一樣緊緊地握著拳頭”。“我”、“拳頭”等等不是在那個唯一的、一去不復返的“當時”才有意義的概念,此后就再不可重復了。在其他時間這些概念一樣可與那時發生的事情聯系起來,與后來發生的事情聯系起來。換句話說,“當時”這個詞完全可以從“當時我緊緊地握著拳頭”中抽出而不影響抽出后的命題有意義。也只有在此基礎上,加上一個“當時”才使得所形成的命題是對當時的一個認識。
這個問題涉及了認識的本質。在常識中,某人告訴我們“一個人站在門口”,我們往往就說自己知道了那個后天真理。如此簡單的理解使經驗與命題的邏輯關系被掩蓋住了,無法把“真正認識”從“未認識”中(像鸚鵡那樣“聽”了那個人的話)區分出來,容易在暗中把“不認識”的情形劃歸到“后天地認識”中去,混淆真理與經驗的本質關系。別人告訴我們“一個人站在門口”,有可能是真話,也有可能不是真的,只有確實有一個人站在門口,那才是真的。這是邏輯關系,與我們是否相信別人哪怕是最誠信之人的話不同。“一個人站在門口”為真,依賴于“一個人站在門口”這個經驗事實,這是邏輯關系;而僅僅“相信”別人的話、相信一個命題為真,只涉及心理性的東西,不能揭示認識的本質。“相信”在邏輯上不能保證所相信的東西是有的,所謂一個人可信、不說謊、說實話、也沒弄錯,在邏輯上就等于他說的事情都是實有的、存在的。對于人類認識能力而言的“真正認識了”,就是要拋卻一切關于認識的紛雜表象而達到認識的本質要求,不讓表面上是偶然的、因人而異、因事而異的東西,如聽了別人的話就認為算是知道了一個命題為真,掩蓋住有本質重要性的東西。
經驗的時間性與認識的無時間性的矛盾
1.經驗的發生是有時間性的,而表達它們的概念和命題不是只存在于經驗發生的某個特定的時間內,隨經驗之結束而消失得無影無蹤----若是那樣,任何概念都不能存在,語言和知識相應也都是不可能的。甚至,因為經驗轉瞬即逝,一切都是無法把握的變化之流,永遠也抓不住,連“現在”都根本是不可能的了。所以,我們有一個根本的、但也很簡單的原則:
經驗的發生是有時間性的,經驗的知識(更不用說先天知識)則超越了這種時間性。
最為重要的是,這個原則只不過陳述了“經驗”、“知識”的通常含義,這些含義不僅康德和克里普克,任何一個人也都會承認。即使不承認康德的前提(特別是自在之物),也根本不可能懷疑它。只要“先天”與“經驗”、“必然”的聯系僅僅利用那個簡單的原則即可以得到,那么我們就是比康德更為一般地證明了“先天”與“必然”的關系。
有時間性的經驗如何能被無時間性的概念、命題表達出來,決不像常識所不加思索地以為的那樣簡單----常識既認為經驗有時間性,又認為經驗表達于命題乃是天經地義的,從未意識到居然會存在如此根本之矛盾。英國經驗論者從洛克到貝克萊,在唯心和唯物兩個方向上對于經驗都有很多思考。貝克萊對于經驗的時間性與經驗對象的存在性有極好的研究,“存在就是被感知”就是貝克萊抓住人們把感覺(有時間性)當作外物存在(不僅僅在感覺時存在)的證明的觀點窮追不舍而導出的荒謬結論。在不感覺以及不同時感覺一個對象時,對象的統一性始終保持著(體現為語言表達的無時間性),這個在經驗論那里不斷爭論的矛盾,至康德才算是有了大體上自圓其說的理論。康德說“經驗就是經驗的知識”57,所重者與弗雷格其實一樣,都是可言表的經驗的內容必須有不因人而異的普遍性或客觀性。但康德兼顧了主觀經驗,認為主觀經驗對客觀經驗內容有構成上的作用,但僅有它們又是達不到客觀經驗的,必須有主體的綜合作用參與。這是解釋概念層次的經驗何以可能,當然不否認經驗指概念層次的經驗內容這一前提。問題最終將落到“同一個經驗”上面。
經驗總是在時間中發生的,即便是同一個經驗也可分出先后,在前的經驗與在后的經驗如何是同一的?此同一指什么?這里的問題當然不是問“為什么一個經驗的前后都是同一的”,如問為什么前后所看到的一直是“一個人站在門口”?----如果這樣問,回答顯然是“因為它們是同一個經驗,不過發生有先后而已”,已經承認了不同時間的經驗的同一,已失去了發問的必要。我們想知道的是在前的經驗(既然它不斷地消逝著)與在后的經驗為什么是同一個經驗,為什么都是“一個人站在門口”等等,問的是何以能用“一個人站在門口”等統一在前的經驗與在后的經驗,因此“一個人站在門口”是統一后的結果,在統一之前還不能說它們都是“一個人站在門口”。所以,上面的問題實質上問的是:既然經驗的發生是有時間性的,而經驗內容則在某種意義上肯定是保留下來了,任何一個可用命題表述的經驗是如何可能的?
如果我們想要對問題作出沒有歧義的理解,上面的簡單說明還不夠,還需要強調,問題對于任何一個經驗都是存在著的,不僅僅是對特殊的“一個人站在門口”而言的。若對于任一經驗考慮“在前的經驗”與“在后的經驗”的統一性,而且允許單獨地考慮每一經驗(正如人們在事實上不加思索地已經或正在做的那樣),那么所涉及的“在前的經驗”與“在后的經驗”必須不能被任何概念表述,因為一旦表述了,就已經表明它“是什么經驗”,經驗的統一性已經實現。實際上,對于任何一個被稱為“在前的經驗”或“在后的經驗”的東西,只要對它還能分出“先后”,那么它也有“在前的經驗”與“在后的經驗”的統一問題。如此下去我們大概就十分接近于贊同康德對瞬時經驗的理解了:“前”、“后”這些時間概念只有到了瞬時時刻的地步,才是絕對達到了終點----瞬時常常被理解成時間的“單位”,“瞬時”在自身之內沒有“在前”與“在后”而是絕對單一的時刻。所以,要對每一個經驗考慮其在時間中的統一性,似乎只能從瞬時經驗來開始了。瞬時經驗只能是雜亂無章的,川流不息,旋生旋滅,天然符合不可言表的要求且也算是處于時間之流中。而且,主觀性在尚無規定的瞬時經驗這里完全無足輕重,成為接受感性刺激的一種一般能力的體現,主觀與客觀統一亦預伏于此了。
由瞬時經驗又可帶出更多的東西。康德對瞬時經驗采取了外物刺激-經驗的看法,瞬時經驗不可知,作為刺激源的外物也不可知,故為自在之物。但從瞬時經驗又必須達到可知的、可言表的經驗,這是我們在命題的水平上考慮“經驗”和知識(理所當然應如此考慮)所必然要求的,因而這個綜合的過程需要不由經驗而來的(先天的)綜合能力。康德將此能力細分為感性和知性兩個方面,從接受刺激到綜合感覺材料,需要最低限度的主體,它是一般的感覺能力和知性能力,說的天然是人類認識能力。康德用時空規定感性,根據判斷或命題(綜合的結果)的一般形式、利用亞里士多德的邏輯研究成果反溯出知性范疇,也是順理成章的。可見,康德之所以選擇自在之物、瞬時經驗等東西,是由于他一般地思考了經驗及其與知識的關系,認為得到了更為根本的東西。當然,這么一來也把本來是最根本的原則給掩蓋了,就像房屋的地基在房屋蓋好后被掩蓋了一樣。
這些草草的敘述不是要為康德哲學辯護,而是想揭示康德思想所體現的深刻道理。并在隨后總結出更一般的、不必由康德的理論構造來解釋、反而會被這些構造掩蓋住的根本原則----“先天”與“必然”這兩個概念的內在一致性是從這些原則那里得到的必然結論。
2.經驗與認識之謎集中在“過去了的經驗如何再現”上,只有能夠再現過去的經驗,才能談得上與后面的經驗有關,是同一個經驗,綜合才有可能。而再現如果能夠實現,那又要求我們已經知道“什么”再現了----否則何以稱之為“再現”?如果這里所要再現的東西尚無規定(如有規定則綜合已經實現),如康德之瞬時經驗,再現就不是通常所說的“原形再現”,如攝影、繪畫等意義上的再現,那種意義上的“原形”已經確定,已經可用命題描述,不可能是這里尚待再現并建立時間中的統一性的東西58。這似乎很矛盾,要再現就得要求經驗之統一的其他條件的整體,不能有“純粹的”再現。康德在瞬時經驗基礎上考慮的綜合的環節----比如經驗的再現首先要求把握住當時的經驗;再現是對被把握住的經驗的再現;而把握意味著把握住一個對象,必須在時間中形成有了統一性的對象,需要用概念來統一,于是必定是不可分割的。但是,不可分割的東西又被拆為幾個環節,要自圓其說總是捉襟見襯;而且所有這些環節都沒有經驗意義,不能反映現實的綜合過程。
今天我們可以對康德的諸多做法作事后諸葛亮式的評述,認為其中一些是應當、至少是可以放棄的,它們不是必然要有的。比如自在之物及瞬時經驗的設定。縱然如此,它們卻不能簡單地從康德哲學中割舍掉,它們不是獨立的設置而是由一些根本性的思想聯合產生出來的。其中之一便是:任一知識都是(被感覺牽動)的認識的結果,由此,經驗的時間性與認識結果的無時間性的矛盾便產生了,因而才需要一種先天的東西(不是經驗而是使經驗得以可能的先天的條件)來化解這個矛盾。
我們可以找出很多不贊同康德做法的理由,即使康德的具體的理論解釋被認為是錯誤的而予以拋棄,康德思想的根本道理必須保留,如時間中的經驗需要綜合以形成無時間性的命題(知識),綜合又需要先在于被綜合的經驗的條件等。這就一般地決定了,經驗不可能實體性地構成認識,經驗認識在時間中有普遍性與經驗發生有時間性決不可等量齊觀。
當然,我們所肯定的充其量只是,每個經驗的統一性需要此經驗之外、因此至少對于這個經驗來說是先在59的條件。我們沒有肯定下面兩件事:一是對于具體經驗來說的先在的條件是什么;其次是存在著對于一切經驗來說都是先天的條件。證明對“每一經驗”都存在先于之的條件,不等于確定出它們是什么,也不等于證明對于“所有經驗”都存在普遍適用的先天條件;所以,也不等于支持了康德對先天條件的理解即先天的感性形式和知性形式----康德是一般地、在抽象的層次考慮所有經驗的,而我們還遠未進到這一層次,不管這樣的進展是好的還是不好的。上面的結論未越雷池一步,完全局限于可推論的范圍之內。
認識到這一點絕對是非同小可的。經驗總是只接觸實在的片斷而不能是完全的實在,因而填充經驗縫隙的必定不是實際的經驗,而只是可能的經驗,正是它們構成了“實在”的本義。貝克萊認為他所說的“感覺”與通常意義的“外物”是同一樣東西,認為當我不經驗的時候,還有其他的人在經驗,以此來防止得出荒謬的結論。貝克萊說的顯然也是可能的經驗,而不是描述了一樁事實,這具有根本的必要性。如何知道可能的經驗,因而不是一樁經驗的事情。
先天真理與經驗的關系
1.可以有把握地斷定的是:對于后天真理來說,它是經驗真理與只能經驗地認識之,在邏輯上是等價的。一個經驗用命題表述出來,是一個經驗命題,此命題之真當然依賴于經驗60。講“后天地認識”的時候必須十分小心,不能在“純粹后天”、“純粹經驗”那種意義上制造混亂,忘記經驗要想可能所必須依賴的先在條件。“經驗地認識”只能是指經驗內容構成了認識,這種構成不是經驗實體性地、時間性地構成認識,還必須有使這種構成得以可能的、此經驗之外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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