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論文

時間:2022-03-16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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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論文

摘要:目前我國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問題較多,效果差強人意,急需探尋合適的方式來保護人類這一珍貴的文化遺產。文章采用文獻資料分析法和邏輯分析法,從文化整體論視角下探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保護。文化整體論突出“協調性”保護,強調“本真性”保護,注重“活態性”保護。因此,在保護過程中要充分調動政府、社會、項目本身的保護熱情和保護資源,協調三方,合力保護;認清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背景和文化價值,在保護過程中不失其內涵而又與現代文化相適應;以動態保護為主,輔以靜態保護,將兩者有機的結合起來,使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關鍵詞:文化整體論;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當前,韓國積極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仍困難重重,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近況堪憂。回顧相關研究,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個案研究為主,尚未挖掘相關的理論來支撐和指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本文創新性地嘗試運用人類文化學中的文化整體論理論,從“整體性保護”的角度出發,將相關理論和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結合,旨在提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效保護的相關意見和建議。

1研究背景與目的

2005年11月25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將韓國申報的“江陵端午祭”確定為“人類傳說及無形遺產著作”,中國和韓國的端午節“申遺”之爭最終以韓國的勝利而宣告結束。與此同時,這一事件在中國國內引起了人們的熱議和思考,甚至要求國家文化部門上書聯合國,正本清源。2013年12月,韓國的“泡菜文化”被收錄到《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之中。翌年,韓國擬將“暖炕技術”申請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在韓國的申遺之路上,中國總是面對著諸多尷尬和無奈,讓許多中國人倍感遺憾和惋惜,認為“泡菜”、“暖炕”等技藝和文化應該屬于中國,卻屢屢被韓國“捷足先登”。由于中國文化與韓國文化相似度較高,韓國的“申遺”項目往往與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從中韓申遺之爭,一方面可以看到韓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而另一方面,中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仍然滯后,和許多“申遺”機會失之交臂。但是,從積極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國家部門還是普通民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逐漸提高,并試圖探尋各種方法來保護我國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國歷史悠久,文化豐厚,即便在現代社會中,中國人民對于古老的文化仍然有著特殊的情結。同時,文化多樣性是文化交流和創新的重要源泉,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許多歐美的文化作品都證明了這一點。而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機部分,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文化多樣性的重要體現。根據現有的研究來看,目前,學術界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和定義眾說紛紜,不盡相同,尚未達成共識。根據學者的研究,本文認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有別于傳統體育,將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界定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并且具有保護意義的各種體育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及其表現空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體育和文化的雙重屬性,既體現出體育對于育人育德的重要作用,同時也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價值。由于其自身的“非物質性”、“地域性”和“歷史性”,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難度頗大,社會環境的改變、表現形式的流失、傳承人員的匱乏,使得不少人類寶貴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消亡,瀕臨滅絕。雖然政府和學術界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但從目前我國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來看,保護過程問題較多,效果差強人意,急需探尋合適的方式來保護人類這一珍貴的文化遺產資源。

2研究方法

2.1文獻資料分析法

查閱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政策文件,并且選取數據庫中國知網,以“文化整體論”、“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關鍵詞搜索相關學術期刊和學位論文,亦從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http://www.zgfy.org/)搜集相關資料,這些文獻為本研究提供了理論基礎,對目前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進程的梳理和本研究思路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

2.2邏輯分析法

在閱讀相關政策和文獻的基礎上,運用歸納、演繹的方法對所搜集的資料進行歸納和總結,認清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現有保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厘清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現有的保護方式,探尋文化人類學學科的相關理論,并且嘗試從文化整體論視角下探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3研究結果

3.1文化整體論

3.1.1文化整體論的核心觀點。文化整體論是文化人類學學科領域中的重要理論,強調在研究人類行為時,不能只針對行為本身進行研究,而應研究與該行為有關的其他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地研究人類文化的整體特質,注重將文化現象作為一個有內部聯系的整體加以探討。3.1.2文化整體論的歷史沿革。1895年,涂爾干在《社會學方法的準則》(SociologicalMethodsCri-teria)—書中首先提出“整體”(Holism)這一概念,他認為個人意識和社會意識都不是實體化了的東西,而只是一種特殊現象的系統化的總體。以此為基礎,文化整體論始終貫穿于文化學、文化人類學研究的始終。1871年,英國的人類學家泰勒在其出版的著作《原始文化》中認為文化或者說文明是一個宏觀的大概念,是一個紛繁復雜的整體,它包括知識、藝術、風俗,甚至包括法律、信仰、道德等,并且人作為一定的社會成員是可以獲得這些內容的[1]。對于文化人類學家來說,“文化”是長期以來人類生活方式的載體,是不斷傳承下來的觀念、行為模式、器物和藝術,并且認為每個民族的社會文化會各自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整體。根據美國文化歷史學派的代表學者博厄斯的相關觀點,其認為文化的發展是具有內在邏輯的,因此,應該從整體的高度和角度去分析和看待人類文化的動態發展和演進過程。文化現象是極為復雜的,是人與人、人與社會相互作用的產物,無論是地理環境,還是經濟政治都會影響到文化的發展。博厄斯強調實地調查的科學性和必要性,重視從特定文化的整體脈絡出發,體現了在人類文化學中“整體論”的重要性。在繼承博厄斯相關觀點的基礎上,克魯伯的文化觀認為文化的發展并不是雜亂無章,而是存在著可循的規律,并且具有一定的模式和體系,只是在這一過程中受到社會環境、心理環境、自然環境等影響和制約。“結構功能主義”代表學者馬林諾夫斯基和布朗在發展社會功能主義學說的同時,也開創了別具一格的英國式社會人類學研究范式。馬林諾夫斯基認為文化的功能在于維持人類每項行為的習慣模式,并且每種文化都能滿足社會人的訴求。而功能本身就是指整體內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和相互依賴,要想把握某一文化的特征,應把它放在整個文化脈絡來分析。1930年,文化形貌學說逐漸興起,本尼迪克特作為代表學者在著作《文化模式》中提出首先提出了“文化模式”理論。本尼迪克特認為“模式”是一個將各項行動賦予意義的概念,而且可以把各項行動融合在文化整體之中。換句話說,一個民族的文化包含多種“模式”,并且構成了文化的綜合體。斯德華的文化生態學思想將文化放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中,認為對于文化的分析首先要分析生產技術與環境之間的相關關系。其次,需要認清行為的本質和特質,并且輔以特殊的方式或路徑去開發在特定區域中存在的行為,以此形成一種相對有效而固定的模式,在這一過程中,還需注重研究該行為模式對地區和文化產生的積極和消極影響。綜上所述,作為人類文化學的重要理論之一,文化整體論強調對于文化這個宏觀概念的研究不能只著眼于文化行為的本身,將文化看作一個整體,組成文化的各個部分對于文化的形成和演變都具有重要的影響。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屬性就是一種文化,而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其表現形式也發生了變化,因此,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該將其置于當前社會整體之中,無論其保護主體、保護形式和保護內涵,都要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和現實要求。

3.2文化整體論視角下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3.2.1文化整體論突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協同性”保護。文化整體論突出文化的“協同性”保護。整體是由部分組成的,各個部分有機整合并且協同發展可以促使整體的發展和穩定。在探討社會現象和文化現象時,應將其置于整體框架中,認清文化與文化,文化與社會,文化與人類之間的相互聯系,探尋文化的共性和個性,建立一種全面而深刻的認識。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各個遺產項目的保護要遵循整體性保護的原則,不能是割裂性保護,只著眼于項目本身。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需要政府、社會、項目本身這三方面協調努力,合力保護。從政府層面,完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同時,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自身特點出發,在整合現有的社會資源的基礎上,已經探索出不少的保護方式,使得該文化遺產得以繼續體現價值。整合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路徑和模式,對于其他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借鑒作用。3.2.2文化整體論強調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真性”保護。文化整體論強調文化的“本真性”保護。文化的傳承要求在保護和發展文化的過程中,要注重文化的歷史性,從時間、空間整體性加以保護,不能因經濟利益而犧牲文化的本真性,并且充分挖掘文化的價值,以便能夠在傳承過程中被人和社會所接受。從這方面考慮,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和傳承過程中,既要與時代相適應,又要尊重非物質文化的歷史背景和文化內涵,即注重其保護過程中的“本真性”。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首先應該了解該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歷史背景,充分認識其文化價值,在此基礎上認清發展現狀,尋找有效的保護方式,在保護過程中不失其內涵而又與現代文化相適應。3.2.3文化整體論注重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保護。文化人類學整體論強調作為文化主體的人和文化客體之間的存在著密切的關系。文化整體論把人類和人類所創造的文化看成是一個由許多相互聯系的要素所組成的整體,重點關注人和文化之間的關系和互動,更好地揭示文化系統整體特性和功能[2]。文化整體論強調了人與文化的內在聯系,體現了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的活態性保護。孟林盛、李建英等學者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根據保護形態的不同,將其分為靜態保護和動態保護[3]。根據現有的文獻來看,博物館的固化和數字化保護都屬于靜態保護的范疇,而動態保護的形式相對多樣,包括傳承人繼承,以文化節慶、傳統節日、體育旅游為依托進行弘揚,依靠學校為平臺、教育為手段促進體育非物質文化的傳承和發展等多種形式。同時,在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新式的保護形式也在不斷的涌現,禮堂的設立和文化生態圈的打造也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新的思路。原有的靜態保護強調以固化的形式將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下來,注重項目本身的保護,而割裂了遺產本身與現在的社會、人之間的關系,不符合社會發展和遺產自身保護的要求。動態保護亦不能為了保護而保護,在保護過程中,要順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充分發揮項目自身的能動性,推動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自我造血。

4研究結論

4.1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要秉持整體性保護的原則,不能是割裂性、斷裂式的保護,充分調動政府、社會、項目本身的保護熱情和保護資源,協調三方合力保護是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必然趨勢。4.2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首先應該正確把握該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歷史背景,充分認識其文化價值,在此基礎上認清發展現狀,尋找有效的保護方式,在保護過程中不失其內涵而又與現代文化相適應。4.3原有的靜態保護過于注重項目本身的保護,而割裂了遺產本身與現在的社會、人之間的關系,不符合社會發展和遺產自身保護的要求。從長遠發展來看,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保護方式應以動態保護為主,輔以靜態保護,將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并且探尋新型而有效的動態保護模式進行推廣,推動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作者:郭怡 董夢佳 單位:浙江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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