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成績評定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01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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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概念的界定
在學校教育中,定期評定學生學業成績,是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過去受到“應試教育”的思想影響,對于學生的數學成績往往只看考試的卷面分數,這種“只見分數不見人”的做法,在“素質教育”的要求下,已開始在轉變。為了做好這項十分重要的工作,聯想到與這項工作有關的許多名詞、術語。諸如,國家教委1992年頒布的小學初中課程計劃(試行)中第三部分叫做“考試考查”,上海中小學課程教材改革委員會1991年印發的數學學科課程標準(草案)中第七部分叫做“教學評價和成績核定”。而有些教育理論書上又稱為“學習的評定”,有些教育辭書上則稱作“學業成績考查與評定”,還有通常說的“測驗”等等。因此,需要對于這些名詞、術語的各自含意及相互關系,作一些粗略的界定,才有利于做好這項工作。
從學校教育的宗旨是為國家培養高素質的人才來看,要有一定的質量要求,需要定期考核學生在德、智、體諸方面的發展與進步。因此,學業成績評定應是一個大概念,而考試、考查、測驗僅僅是評定學生學業成績的一切手段。考試、測驗著眼于客觀、正確地把學生達到教學目標的程度加以量化,學業成績評定從測試的結果有多大價值為著眼點,這兩者往往結合在一起使用。
學業成績評定的含義,通常是指學校根據一定的標準,拿數學學科來說,則以教學大綱、教材的教學要求為標準,對教學過程中學生所產生或者即將產生的思想、學業、行動和個性等方面的變化,或者變化的發展趨勢,作出恰如其人的估價。通過這樣的評價,既能反饋教師的教學效果,起到診斷、調節和強化的作用;又能反饋學生的學業進展,起到激發學習積極性,增強自信心,萌發學習成功的感受等效應,促使學生整體素質的提高。
考試、考查和測驗,其功能都是檢查學習成績和教學效果的測定方法,是測量的數量化分析和科學推斷的手段。現行的課程計劃規定考試以每學期進行一次為宜,考查著重在平時進行。上海的課程標準規定小學數學學科對一、二年級只進行日常性考查,三年級起采用日常性考查和考試相結合的方式,而日常性考查應包括認知、情感和操作三個領域。考試則以認知領域的教學要求為主要依據,采用命題解答的方式。由此可知,考試與考查的區別有三:其一是考試以認知領域為主,考查還包括情感和操作領域;其二是考試每學期進行一次,考查則不限于每學期進行幾次;其三是考試可用百分制記分,考查采用等第制,例如,用優良、及格、不及格來表達,或者用A、B、C三個等級。至于測驗的含義跟考查是相似的(在英文里都叫test),習慣上將考查用于學生學習成績的檢查,而測驗使用的范圍較廣,如,智力測驗、能力測驗、個別測驗、目標參照測驗、常模參照測驗,以及潛力參照測驗等等。
二、成績評定的分類和目標
布盧姆(Bloom.B.S)把評定分為三類:一是配置性評定,二是形成性評定,三是總結性評定。這樣的分類在我國的教學實踐中早有運用,通常稱為摸底評定、診斷評定和總結評定。
不論進行哪一類評定,都必須具備明確的評定目標。在這些目標中,認知領域的目標依據教學大綱和教材,編制恰當的考題,注意考題的有效性(效度)和可靠性(信度),有關這方面的理論和做法早有專著論述,不再重復。而情感領域和操作領域的目標,在數學學科中尚缺少研究,隨著時間的推移,必須著手實驗,俗話說“摸著石子過河”。為此,初步草擬了如下的內容,作引玉之磚而已。
學生學習數學情感和操作評定目標
1、掌握學習內容的能力
A、等:能輕松、迅速地從教材中找出重點和關鍵,簡明扼要地講述中心內容。
B、等:基本上能夠從教材中區分出重點,但講述不清楚。
C、等:通常不能區分教材中的重點,注意力往往集中在次要特征、屬性上。
2、完成基本技能的速度
A、等:完成基本學習技能(計算、繪圖、操作、實驗)的速度和正確率高于班中多數學生。
B、等:完成基本學習技能的速度和正確率等同于班中多數學生。
C、等:完成基本學習技能的速度和正確率低于班中多數學生。
3.學習態度和毅力
A、等:在整堂課上保持旺盛的精力,主動積極參與學習活動,不怕困難。
B、等:在整堂課上保持正常精力,有時不能主動參與學習活動,怕困難。
C、等:學習精力較差,注意力下降,不主動參與學習,作業常出錯。
4、思維的獨立性
A等:能獨立思考,提出自己的見解;常提建議,善于補充同學的發言;能尋求創造性的解題方法。
B等:在旁人啟發下能獨立思考;能獨立完成習題,遇到困難仍然能進行嘗試。
C等:不善于獨立思考,一遇困難就求助他人,經常需要監督性的幫助。
5、學習中的自我檢查
A等:有自我檢查的習慣;能主動運用逆運算檢查解題的正確性;會判定自己解題的合理性。
B等:能按教師或教材的要求,進行自我檢查訂正。
C等:不愿意自我檢查,或者草率地檢查,錯誤仍然存在。
6、遵守學習紀律的自覺性
A等:認識學習的目的性,自學維護集體紀律,表現出首創性和頑強性。
B等:認識學習的目的性,基本上能遵守學習紀律,能按時完成作業。
C等:學習目的性不明確,常常不能做到集體要求,不能按時完成作業。
7、合作態度與競爭意識
A等:能主動積極參與小組討論;能幫助同學;善于接受他人幫助;具有優于他人的競爭意識。
B等:能參與小組討論,發表自己見解;不易接納他人意見;競爭意識不強。
C等:不主動參與小組討論,不愿意發表意見,缺乏競爭勇氣。
三、綜合評定與操作方法
綜合評定包括日常性考查和終結性考試,它們之間的關系如下:
綜合評定日常性考查認知領域的單元測驗(百分制或等第制均可)
情感與操作領域的目標評定(等第制)
終結性考試(一、二年級用等第制三年級以上用百分制)
其中一、二年級可以全部采用等第制,從小淡化他們的分數觀念,克服多年來為幾分之差而產生“失敗者的”心態,三年級以上既有百分制又有等第制,可以兩者并用,即某一個學生既有終結考試的分數,又有情感、操作領域目標評定的等第。也可以自定比例折合成分數進行綜合評定。例如,上海的課程標準就采用日常性考查占50%,其中考試占20%,期末考試占30%的權重進行總評,用百分制的分數表達,必要時可附加評語。又規定日常考查中的等第,可按優良為85分、及格為65分、不及格為45分折合成分數。當然,這只是一個地區制定的標準,各地各校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己制定標準。總之,按素質教育的要求,不僅要評定考試分數,更要重視評定學生學習的心理素質和意志性格。
考試評分是大家比較熟悉而又習慣的方法,對于情感、操作領域的目標評定,雖有指標,畢竟模糊性較大,家長和學生應有一個適應的過程。為此,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廣為宣傳,讓家長和學生有所了解,宣傳的過程也是一種教育過程,可以促使每個學生積極向上爭取達到優良(或A等),使這一改革措施起到各級作用。
四、考試命題的導向作用
人們常說“考試題目是指揮棒”,這個說法不無道理,只要考試還存在,就會有人把考題當作“指揮棒”,也就是你考什么,我就教什么、練什么,甚至演變成“追題族”,短時期內恐難改變。為此,要十分注意考題的導向性。
其一,不是課本上有什么就考什么,還要依據教學大綱的要求。例如,四則運算的計算法則,課本上都有。因此有人在考題里編制一個填充題,讓學生把法則填寫完整,這就是引導學生去背誦、默寫計算法則,這是一個導向問題。數的四則運算只要求會正確計算就行了,至于計算法則只是計算中的一種操作流程,況且操作方法很多,課本上講的只是其中的一種,要求學生去背誦法則,只能使他們頭腦僵化,不符合數學教學的目的。又如,按應用題的數量關系繪制線段圖,也是課本上常見的,考題中不宜要求學生繪制線段圖,教學大綱也無此要求。線段圖只是幫助學生分析數量之間的關系,是解題的手段和工具,不是教學的目的。
此外,現行的數學課本中還編選了一些選學題、思考題、按大綱規定不是不作考試要求的,也不能編進考試題。
其二,要處理好具體與抽象的關系、過程與結果的關系。例如,24÷8=3,這是一個抽象到數的運算,它的具體含義很多。課本上先有例題:“有24只蘋果,每8只裝一袋,可以裝幾袋?”列式:24÷8=3,(袋),然后說明這個式子表示24里面有3個8,由具體到抽象,順理成章。顛倒過來從抽象回到具體就會出現不同的理解。因此,不適合出如下的考題:“24÷8=3,表示()。”讓小學生去填充。如果要出這種題,那么答案可以不是唯一的,又如,小學數學教材里有許多分解思考過程的形式,一旦學會了計算,這種分解過程就逐慚消逝。如,8+5=13學生已會口算,就不必再出如右這種形式的考題,只要學生直接寫出結果就行。我們不能總是讓學生背著分解8+5=過程解題,這與小孩子從會爬行到直立起來走路,誰也不會在走路之前先爬一下是同樣的道理。
其三,在評分上要合情合理,當前小學數學考試評分中還存在不合理和自相矛盾的現象。例如,分數計算結果是假分數沒有化成帶分數的要扣分,這就不合理,因為課本上講帶分數的假分數的另一種形式,這就說明這兩種形式所表示的數值是相等的,又何必扣分呢?據說有些中學教師出于代數式的寫法,反其道而行之,如果計算結果化成帶分數的要扣分,弄得學生無所適從。又如,應用題算術解法,式子的得數要加單位名稱,如果用方程解又不可以加單位名稱,前后自相矛盾。是否可以改革一下,使算術解法服從方程解法,也不寫單位名稱,只要答句里寫單位名稱就是正確的。因為算式的得數寫單位名稱有它的發展過程,最早小學生解應用題,式子里寫單位名稱很復雜,如3米+2米=5米,7只-4只=3只,8個×3=24個,12只÷3=4只,12只÷3只=4(盆),1平方米×3×4=12平方米等等。后來演變成在最后得數上寫一個單位名稱加括號,理由是把題中的最抽象成數的運算,最后賦予它一個合適的單位,所以加一個括號,這種人為的規則一直沿用到現在,那么現代教材引進方程以后,也可以再演變一下,去年這個賦予的單位名稱,都成了純數值的運算,在答句里再說明是什么單位,不是合情合理嗎?正如乘法應用題列式中被乘數和乘數能否顛倒一樣,多年來一直改變不了,當教材引進方程以后,現行教材從三年級起準許顛倒寫。如“每天生產8臺機器,3天共生產幾臺機器?”列式8×3或3×8都可以。依此類推,寫單位名稱也應改一改了。當然,小學數學考試評分中還有不少不盡合理之處,有待我們去改進。深信考試命題、評分的導向作用很大,特別是擁有命題權的人,切勿等閑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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