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網絡共享技術創新論文

時間:2022-07-17 10: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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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網絡共享技術創新論文

一、相關概念的定義

社會網絡的定義:羅家德認為社會成員在互動的過程中形成了一種較為穩定的社會關系,它包涵了人際關系和網絡的結構特征對社會中的現象解釋。總的來說社會網絡是企業與網絡內其他各成員(如政府部門、科研機構、金融部門及其他中介組織)所形成的各種資源和關系的集合。它包括網絡結構和網絡關系層面。知識共享的定義:員工個人的知識(顯性和隱性)通過各種各樣的交流方式被企業內其他成員共同分享,進而轉變為企業的知識財產。這個過程包含了個人與個人的知識交流,知識在個人,組織和網絡內的循環流動過程。技術創新的定義:熊彼特《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將技術創新分為產品、工藝、原材料、市場和組織的創新等。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核心是擁有專業知識的員工、管理系統的技能、技術系統及企業價值觀。

二、社會網絡、知識共享與技術創新維度的劃分

社會網絡維度的劃分:Burt于1982年提出“關系-位置”網絡分析模型:結合了分析的方法和分析的對象提出了位置分析和關系分析方法。它主要研究對象是:網絡成員處于網絡中的關系及其強度、行動者在網絡中的位置。本文也采用關系位置法將社會網絡分為網絡結構、關系強度兩個方面。網絡結構包括網絡中心性、網絡密度和網絡的范圍(尹享邑,2009;王霄云,2005)。關系強度具體包含了連接穩定性,互動頻率和互惠性(Gr-naovetter,1990)。知識共享維度的劃分:當前對知識共享的測量有兩種常規方法,一種是傾向從知識存在形式(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的分享程度來衡量知識共享的水平。第二種主要是從知識的傳播形式,包括知識的獲取和知識的提供來衡量知識共享的程度。本文選擇第二種形式,即從知識的搜索和知識的轉移兩個方面考慮知識共享。技術創新的維度劃分:通常情況下,國外學者用專利使用數量與專利的應用情況來衡量創新績效。如David-son&Mcfetridge(1987)以技術取得的范圍、速度來衡量創新能力。Hage-doom&Cloodt(2003)用R&D投入、申請和引用專利的數量和新產品數量來衡量創新績效。國內學者張方華(2006)從創新效率這一角度考慮,用新產品開發速度、年創新產品數、創新產品的成功率、每年申請的專利數、新產品占總銷售額的比重這五個指標來衡量技術創新能力。本文從產品創新和工藝創新兩個層面考慮。

三、社會網絡、知識共享與技術創新的相互關系

(一)社會網絡與技術創新的關系

主流方向主要從網絡結構和網絡關系兩個方面來研究與技術創新能力的關系。從網絡結構方面來看,主要從網絡中心度,網絡范圍,網絡密度來考察與技術創新能力的關系。企業如果在網絡中占據的結構洞越多,則企業在整個信息網絡傳輸中占據的地位越有利,企業能夠更多的了解技術的變化,并作出相應的技術決策,所以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就會占據較大的優勢。Powell(1996)認為網絡中心度的高低與企業和其他團體單位合作技術開發程度、市場信息的流動速度呈正相關,最終影響到企業技術創新的效率。另外,絕大本分研究(Bauxn,Calabrese&Silverman,2000;彭新敏,2009)認為,網絡范圍越大,意味著獲得的關系資源越豐富,企業在創新過程中能有更多的方法獲得知識,形成一種創新規模效應。在網絡密度方面,趙曉慶和許慶瑞(2002)認為企業能與更多的組織成員產生聯系則企業的網絡密度會更大,企業能夠獲得更多的資源,隨著聯結強度的增強,企業間的信任感提高,有利于彼此之間的互利,形成長期的合作關系。從以上觀點分析可以看出:社會網絡的中心性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成正相關關系;社會網絡的范圍與技術創新能力成正相關;社會網絡的密度與技術創新能力成正相關。從網絡關系方面來看,主要是通過研究關系強度、關系質量與技術創新的關系。一般情況下認為關系強度越強,越能加深與其他合作組織的情感和信任,因為這樣可以減少其在技術創新創新過程中產生的不確定性風險。網絡關系強度包括網絡各個節點之間交流的時長、感情的密切程度、認識程度和互惠性,網絡的關系強度和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彭新敏(2009)認為比較強的社會關系,有利于高質量知識和隱性知識的擴散,趙曉慶和許慶瑞(2002)比較強的社會關系是信任和互利的基礎,可以規范合作伙伴行為,有利于創新活動的開展。從以上觀點可以看出:社會網絡關系的聯結穩定性和技術創新能力存在正相關關系;社會網絡關系的互動頻率能夠促進技術創新能力的提升;社會網絡關系的互惠性性對技術創新有顯著的促進作用。

(二)社會網絡和知識共享的關系

主要從網絡結構與網絡關系兩個方面來探討二者的關系。從網絡中心性方面來看,根據前文涉及的結構洞理論,在較為松散的網絡結構中,容易產生較多的結構洞。網絡中處于“橋”的一方能夠獲得更新更廣泛的信息,能夠促進新知識在組織內部的不斷雙向流動,進而能夠促進網絡內部的知識共享。中心性對知識共享的正向影響被很多人研究過,如Hansen(2002),Perry-Smith&Shaller(2003)等。一般認為,較高的網絡中心性的個體往往在組織中有較高的權威,一定程度上可以支配其他的員工,促使他愿意知識共享。由于中心性較高的個人或團體具有核心的地位,其他成員或組織對其知識能否共享的期望也很大,中心性較高的個人或團體為了維護自己的威望和地位,會努力實現與大家知識共享的愿望,最終促進了網絡中的知識共享。例如Perry-Smith&Shaller團隊中越是處于核心位置的個人就越能掌握越多資源,知識共享的效果也越明顯。從網絡密度來看,蔡鉑、聶鳴認為密集的網絡加深企業之間的相互信任,方便了隱性知識和敏感信息的交流,促進信息和知識在企業之間的流動,有助于企業的知識共享。謝鴻明等(2009)認為,網絡密度越大越有利于團隊獲取外部知識,網絡內部的知識交流也更充分。朱麗亞(2009)的研究表明,在企業知識轉移的過程中,知識發送端的網絡中心度促進知識的發送,網絡密度促進接收端知識的接受,而網絡范圍可以促進接收端知識的吸收。從網絡范圍來看,Reagans認為隨著網絡范圍的擴大,網絡成員有更多的機會獲得知識源,進而有了顯隱性知識相互轉換的機會,促進知識共享。在社會網絡中,作為網絡一個節點的企業如果能夠占據網絡的中心位置,就可以控制更多的相關資源,獲取其他成員提供的知識和技術;為了維護自己的威望和地位,中心性較高的企業也會努力實現與大家知識共享的愿望,最終促進了網絡中的知識共享。同時,企業不僅僅要與高校、科研院所、銀行、中介組織建立聯系,還要擴大與供應商、大型客戶和其他企業的相互聯系,盡可能的挖掘出潛在的關系,從而擁有更多的信息獲得和分享渠道,促進網絡成員的知識共享。因此網絡的結構和知識共享有如下關系,社會網絡的結構(中心性、網絡范圍、密度)與知識共享(知識搜索、知識轉移)成正相關關系。從網絡關系的角度來說,格蘭諾維特將關系分為強弱兩種,兩種關系在知識的搜素和轉移中作用相異。NooteBoom對美德兩國的企業進行實證研究時發現,企業合作機制穩定性越高則網絡成員之間有信任感越強,從高有利于知識共享。一些研究表明企業聯系的穩定性、關系的互惠性和聯系頻率的增加可以使企業與合作伙伴建立長期的合作機制,增強彼此的互信,推動網絡內部的知識和信息資源的分享,增強知識共享的意愿。因此網絡關系與知識共享之間存在下面的的關系,社會網絡的關系(聯結穩定性、互動頻率、互惠性)與知識共享(知識搜索、知識轉移)成正相關關系。

(三)知識共享與技術創新的關系

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的過程中最大的障礙是缺乏知識和經驗,知識共享在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減少學習中的各種障礙。Henson和Mors(2005)從知識共享的過程出發,將知識共享分為三個過程:是否共享的決策、知識轉移和知識搜索。是否共享的決策就是決定是否向組織外部吸收新的知識;知識搜索是指組織內成員尋找所需要的知識的過程;知識轉移當找到了所需要的創新知識后,把知識吸收整合為組織內部的知識同時應用于實踐中。主流研究者普遍認為,知識的獲取對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提升極端重要(如Yli-Renko,Antio&Sapienza,2001)。Yli-Renko(2001)認為與合作伙伴間的相互交流可以得到知識,這些技術知識的消化和吸收能夠為高新技術企業新產品的開發提供強有力支持(Yli-Renko,2001)。Wu&Tsai(2005)提出知識轉移作為知識共享的重要方式,可以營造企業內部的知識共享氛圍,有利于企業的學習。Tsai認為知識轉移能提供給成員之間交流合作的機會,在這一過程中能夠顯著刺激知識的再創造和提高組織創新能力,知識轉移可以將新產品開發需要的知識轉移給所需要的成員。知識共享可以幫助企業通過不同的渠道不同的發送者將知識流轉移到技術創新的團隊中,增加了企業的技術創新知識存量。在社會網絡中,企業間的交流和企業內部的交流共同促進知識的吸收和轉換。知識共享的過程可以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減少技術創新失誤,增加知識存量,從而提高了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

(四)知識共享的中介作用

網絡關系方面,Inkpen和Tsang認為網絡關系有利于信息和知識的流動,企業可以更好的吸收和研發新技術,有利于企業獲得更好的技術創新能力。其他研究也發現了知識共享在網絡關系與技術創新之間的中介作用。如余紅劍研究新創企業時發現,新創型企業與合作組織之間的良好網絡關系能夠增進雙方之間的知識共享意愿,提高企業的學習與整合應用能力,促進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提升。左惟和李麗研究酒店連鎖企業時,從社會資本理論角度探討了網絡關系、認知維度與企業內部組織間知識共享對知識資本和組織績效的影響程度。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到,在網絡關系對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影響中知識共享產生中介作用。網絡結構方面,Ahuja發現網絡成員的聯系強度越大,知識在網絡內部的擴散程度越大,網絡成員越容易獲取知識,從而提高了知識整合能力,促進了新產品和新技術的產出。Paruchuri認為企業在網絡中心的位置可以改變網絡內部的知識流動,從而影響企業的創新活動。國內的李隨成和高攀認為網絡中心性與知識獲取機會成正相關。位置中心較大的成員能夠縮短知識搜尋和獲得的時間,提高知識的整合能力,從而促進了企業創造新知識的能力。陳偉和楊早立從知識共享和知識整合的視角探討了網絡的結構與企業核心能力的相互關系。因此得出如下結論:知識共享在網絡結構和網絡關系對技術創新能力的影響中有中介作用。

四、結論與建議

社會網絡的結構(包括網絡中心性、網絡范圍、網絡密度)與技術創新存在正面相關關系,且知識共享具有中介作用;社會網絡的關系(包括聯結穩定性、互動頻率、互惠性)與技術創新存在正面相關關系,且知識共享具有中介作用。根據以上的結論,可以從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議。網絡結構方面:企業要占據更多的結構洞,使企業的網絡中心性更高,具體來說就是提高企業知名度,與更多的企業合作,提供給其他企業更多幫助,充當網絡中介的作用,保證本企業在網絡成員中的威望和地位;網絡關系方面:加強與科研機構、政府部門、中介組織和其他企業的聯系的次數,保持較長久的聯系,且相互交流時盡可能的提供安全可靠且對方所需要的信息,要促進網絡成員建立互惠互利的交流環境,避免企業的機會主義和“搭便車”現象。知識共享層面要建立知識共享網絡,促進企業集體學習,增強企業的知識搜索能力和知識轉移能力,建立學習型組織。

作者:楊飛飛 單位:江蘇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