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計劃交易政策思考

時間:2022-11-01 10: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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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劃交易政策思考

摘要:近年來,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并實現轉化應用雖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總體效果并不理想,交易過程面臨一定的困難和挑戰。為此,在分析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面臨的新形勢及其現實情況基礎上,針對如何促進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推動科技計劃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出幾點政策措施。

關鍵詞:科技計劃;科研成果;交易;政策措施

為推動科技成果實施轉化,國家和地方都相繼出臺相關的全國性和地方性政策法規,以加快創新成果的轉化及其產業化進程,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科技計劃成果是政府公共財政支持的科研項目產出的研發成果,從近年來技術市場公開交易情況看,開展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成效并不理想。因此,針對當前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面臨的現實情況開展研究,并提出能夠促進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對策建議具有重要意義。

一、目前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面臨的新形勢

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是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重點涉及的管理內容,因此要認清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形勢,就應從科技成果轉化面臨的大形勢進行分析。(一)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是新時期我國科技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明確提出要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堅持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作為主攻方向。黨的十八大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調要推動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提高科學研究水平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搶占科技發展戰略制高點。(二)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是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重要因素。在科技進步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中科技成果轉化發揮著重要的橋梁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是推動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關鍵環節。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客觀上要求科研機構的科研成果要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實現預期的社會經濟效益;同時,要求企業主動尋求新的科技成果,推動企業發展,帶動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既是推動科技進步、轉變發展方式的迫切要求,也是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三)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是國家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內在要求。技術創新的成功依賴和體現于科技成果的轉化與規模化應用,科技成果轉化反過來又加速技術創新的步伐,二者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明確提出,把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作為國家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突破口,并第一次把產學研結合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產學研的結合,強化了技術創新需要以市場為導向的重要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不僅能夠推動產學研的發展,也體現了建設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內在要求,有助于實現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目標。(四)我國科技成果轉化面臨的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隨著《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深入實施,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國家創新體系日趨完善,各類創新主體的活力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重大科技成果不斷涌現,同時,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周期不斷縮短,機會稍縱即逝,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隨著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目標的不斷推進,建設服務型政府進程的不斷加快,市場經濟體制不斷深化,社會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給科技成果轉化帶來了機遇和挑戰。

二、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一)政策保障機制不健全。目前,關于科技成果轉化的法規制度相對完善,但是專門針對科技計劃成果進入技術市場進行公開交易的政策尚不健全,對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程序、中介機構的選擇、科技計劃成果的分類和價值評估、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各有關利益方的權責規制等缺乏統一的操作規范和政策引導,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計劃成果的有效展示和進場交易。(二)審批程序復雜。在科技創新迅猛發展的今天,科技成果屬性具有一定的時效性,然而,在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全鏈條中,涉及到科技管理、財稅管理、資產管理等多部門、多環節的審批問題,導致整個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和轉移轉化周期延長,影響了技術效益發揮,同時大幅削弱了科技計劃成果所有者進行交易或轉移轉化的積極性。(三)缺乏硬約束和有效激勵。當前對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是引導性的,沒有強制性,科技計劃成果所有者對已經取得的研發成果不開展轉化或交易活動也不會受到任何懲罰,考核機制缺乏對科技計劃成果交易績效的評價。而且,科技計劃成果所有者即使積極推進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實際上最終得到的交易收益很少。因此,在既缺乏硬約束又缺乏有效的激勵措施的雙重因素影響下,科研人員推動科研成果進場交易的積極性不高。(四)中試環節薄弱。中試環節是促進科技計劃成果交易的重要因素,缺乏中試的科技計劃成果在進場交易過程中缺乏競爭力,交易成功的可能性大幅度降低。中試環節薄弱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資金支持,導致實驗室成果與市場實際需求結合困難,一方面技術需求方需要的是經過中試的技術,另一方面技術供給方提供的是未經中試的實驗室科技成果,形成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中空”環節,交易成本和風險都很高,嚴重影響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可能性。(五)中介機構不健全,服務能力弱。目前,我國的科技中介機構建設尚不健全,普遍存在服務能力較薄弱的問題,尚未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有效服務機制。例如,目前缺乏權威的科技成果價值評估機構,難以界定科技成果的價值,不利于科技成果的交易。另外,資產評估中介機構、投資咨詢和融資中介機構、信用評價中介機構等都遠不能滿足現實要求。

三、促進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政策措施

通過市場化手段促進科技計劃成果轉化,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是我國科技發展的必然趨勢。國家應該盡快出臺針對性的政策法規,采取切實有效的管理措施,對全國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進行統一規范,完善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各個環節,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和各方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實現科技計劃成果的效益,從而提高國家財政投入產出效率。(一)完善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法規政策。完善法規政策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第一,國家應當在《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規制下盡快出臺專門的管理辦法,規范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行為,切實保障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供需雙方、中介機構、科研人員以及風險投資機構在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有利于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法律環境。要從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全過程出發,在科技計劃成果供給、科技計劃成果需求、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服務等多個方面做出實質性規定,逐步形成合力;第二,國家應當完善科技計劃管理政策,在現有政策框架內明確規定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必要性,增加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強制性規定,切實在科技計劃項目立項、過程管理、成果管理及信用管理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對于違反規定的,應當對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和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的信用等級進行降級處理,并規定在一定時間內不得申報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第三,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配套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出臺,強化落實和監督,切實發揮促進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法律效力。完善落實科技人員轉化交易的股權和期權激勵等收益分配制度,采取以獎代補、貸款貼息、投資引導等多種形式,落實促進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引導政策。(二)優化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環境。第一,科技中介機構是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橋梁,國家應提供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一批多種形式的科技中介機構,拓展科技中介機構的服務功能和范圍,發揮配置資源的功能,推進技術、人才、資本、產權的有機結合并形成網絡化,為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提供全方位服務平臺;第二,加強對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指導和協調,完善中介機構的執業制度、工作程序、信用體系建設,推進科技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發展,扶持中介機構健康成長,保證進入科技中介市場的機構和人員的素質和服務質量,培育能夠提供多渠道、多功能、多層次、多領域和全方位的咨詢與服務的科技中介機構。(三)加強對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公共服務。第一,要加強信息平臺建設,完善機制。信息有效交互是加速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有效途徑,要搭建好信息網絡平臺,確保信息及時、準確、高效地傳遞,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重視和完善科技計劃成果信息的管理與,定期國家科技計劃成果指南;第二,科技計劃項目執行過程中要定期上報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情況,開展績效考評,形成約束力。績效考評內容應包括:對實際取得的績效成績和年度績效計劃中的績效指標進行比較;如果沒有達到績效目標,要說明沒有達到目標的原因,以及將來完成績效目標的計劃和時間表;如果某個績效目標是不實際或不可行的,要說明改進或終止目標的計劃。(四)推進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全程產學研合作。第一,產學研合作是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供需雙方緊密聯系的有效途徑,當前應致力于形成一個由政府主導或支持,由相同或相近產業及其他關聯產業的企業之間,結合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按照自愿互利、共同發展原則組建專業化協作體系,引導產學研合作縱深發展。具體包括:推動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與企業協調行動;引導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和企業以資產為紐帶,組成共同參股或相互持股的經濟實體;鼓勵企業與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聯合建立各種中試基地,發揮科技計劃成果孵化、示范和推廣作用。第二,成立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協調員隊伍,派駐到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促進并協調公共研究部門、產業部門、科技管理部門之間的合作,形成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態勢,并對協調員進行年度評價。(五)加強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是一項系統工程,應多部門共同參與。政府間協調主要應通過定期會商的方式,在科技計劃成果進場交易的政策法規制定方面的協調、各類基金計劃的協調與合作、共建共管科技中介機構、共建共享公共服務平臺、聯合共同推進產學研合作、共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共同推進相關標準的研究與制定等方面全面展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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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麗華 單位: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