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中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論文
時間:2022-09-18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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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近年來,在我國城市規劃和建設過程中,歷史文化遺產遭破壞的情況時有發生,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相沖突,產生了諸多問題。本文從這些普遍問題出發,分析了產生問題的原因,闡述了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在建設過程中的重要意義,并尋找出解決問題的一些措施。
論文關鍵詞:城市建設城市規劃文化遺產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國家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建議里,曾經說過‘在生活條件加速變化的社會環境里,為人保存與其相稱的文化環境,是大自然、先輩遺留的文明見證,這對人的平衡發展十分重要,為此應該使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在社會生活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并將當代成就、昔日價值和自然之美納入整體規劃加以考慮”。歷史文化遺產凝結了民族的智慧,帶給我們的不僅僅是視覺感官上美的享受,她也是一部研究古代社會生產發展的百科全書,是我們研究古代文化的窗口,并且她對我們現代城市的硬件和人們文化思想的軟件發展有極其重要的指導作用。然而,目前看來,歷史文化遺產與城市建設的矛盾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一、城市建設在文物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穩步上升,城市建設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有不少建設項目忽視了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使一些珍貴歷史文化遺產成為城市建設的犧牲品。歸納起來,主要有這樣幾種情況:
1.勘察不全面,造成建設施工時對地上和地下文物的毀滅性破壞。事例有重慶市2004年開工的36條共計2000多km的高等級公路中,發生多起嚴重毀壞文物點的事件,使得許多珍貴的文物古跡永遠地消失在推土機的重碾之下。
2.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古跡任意改造,致使街區歷史格局風貌和標志性建筑面目全非。如1991年被列為浙江省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舟山,由于改造時沒有很好地考慮到文物保護問題,其中的定海古城在2000年就已不復原貌。
3.旅游事業發展過快,服務設施的盲目建設和游客劇增,加之疏于管理,對風景名勝和文物古跡的完整性產生干擾。這方面的問題長城景區比較普遍。以金山嶺長城為例,其現代化氣息已十分明顯,興建了纜車索道、滑索和卡丁車。據當地人反映,在旅游旺季,金山嶺長城儼然一座熱熱鬧鬧的游樂場。上述問題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最根本的在于我國歷史發展的特殊狀況。我國把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納入規劃始于20世紀20年代,相對其他發達國家較晚。直到新中國成立后,關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弱勢”局面才得到扭轉。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規、法令,從中央到地方,都設立了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在城市規劃方面,1951年國家頒布了《關于保護地方文物古跡名勝的管理辦法》,1953年了《在基本建設過程中關于保護歷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法律法令的實施和文物保護單位的切實工作使文物保護逐步融入到城市規劃的工作范疇中。
然而“”的一場浩劫,借掃“四舊”之名,再次使我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陷入尷尬的境地,大量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以及民間收藏文物等遭到嚴重破壞。真正使文物保護工作走向正軌的時間是從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的。至此,我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走過了曲折起伏的階段。所以,我國特殊的歷史發展狀況,使文物保護的法制體系和管理體系先天不足,發育不良,這個歷史原因也是城市建設在文物保護方面存在諸多問題的首要原因。
其次,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結構正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由農業社會向工業化乃至后工業化社會轉型、由欠發達國家向現代化國家轉型,這種整體性的社會變遷,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價值觀念與行為取向,影響著城市規劃與建設的決策方向。歷史文化遺產在這場社會變遷中的存亡也面臨著巨大的考驗,文物保護能否在城市規劃建設中放到一個不可忽視的地位顯得至關重要。因此,經濟問題成為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步調不一致的原因。一方面,城市建設能帶動城市發展,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遠遠大于文物違法成本。建設方即使破壞文物,文物部門也很難對其采取有力措施。另一方面,從計劃經濟時期開始,文物保護部門長期以來的專向資金依賴于政府撥款,從文物古跡的修繕到工作人員的勞動所得,全部是由專項資金來支付,因此國家背上了一個很大的包袱。這種情況下,很多地方政府便忽視了對文物古跡的保護。建設方的“主動”和文物保護方的“被動”,兩方面的原因促使歷史文化遺產的“尊嚴”難以維護,所以經常可以看到很多歷史城區被改造得面目全非,周邊的環境又臟又亂,甚至有些歷史性建筑完全毀壞。
再次,我國長期忽視對大眾文物保護的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工作,也沒有形成比較規范的文物保護民間團體。使文物保護的群眾基礎力量較為薄弱,不能對城市規劃中有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決策形成輿論壓力。也就是說,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淡漠,難以形成有利于保障歷史文化遺產完整性的軟環境。而在這方面,西方發達國家公眾則具有較高的文物保護意識,其外在因素與教育密切相關,并且一些國家(如德國),把公眾參與城市建設納入法律程序,把規劃目標、方案向公眾公開展示并聽取公眾意見,這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是十分有利的。遺憾的是,我國在這方面還存在許多盲區。
二、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協調發展的兩例成功經驗分析
1.日本京都
1991年京都在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中,按“保護、再生、創造”的理念劃分為三個區:自然景觀和歷史景觀保護區、以調和為基調的中心復興區、城市新功能集聚區。作者認為京都的這種規劃模式充分利用了歷史城鎮的兩種保存方式:凍結保存(表現在自然景觀和歷史景觀保護區)和復原保存(表現在以調和為基調的中心復興區)。同時,為滿足城市經濟發展需要劃分出城市新功能集聚區的做法針對性強,便于該區域迅速地規劃建設,沒有“擔心歷史文化遺產遭破壞”的憂慮。京都的區域劃分和貫徹三理念的發展模式,不僅保護了歷史文化遺產,也促進了其他新產業的發展,使城市活力煥發。
2.江蘇蘇州
蘇州采取保存古城基本格局,控制古城內建筑高度,疏散一部分古城人口,向城市兩側發展的策略城西為高新技術開發區,城東為工業園區。作者認為這種規劃模式比較傳統,向一側或兩側發展基本不會使古城區發生大的變動,利于保持古城面貌。雖然東西兩個新區的經濟文化聯系要穿越古城區,會給古城造成一些影響,但由于蘇州在交通規劃方面采取了措施(如限制車輛在某些古城街道通行),又彌補了這種缺陷。總的來說,蘇州整體規劃建設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取得的成效十分顯著。
三、解決城市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問題的幾項措施
1.強化政府職能,將監督落到實處
我國的《文物保護法》規定:“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文物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和勘探。”法律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實施時,一些行政部門帶有經濟利益主體的性質,把考察和審批作為了一個象征性的程式,落腳點卻放在了收費上。這種工作性質的改變對我們的文化遺產保護很不利,所以強化政府職能十分必要。尤其在歷史文化遺產存在區域內,政府在建設單位遞交項目建議書之后,應嚴格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對可能產生文物危害的項目,令其合理修改方案,做到文物保護的萬無一失。監督工作落到實處,才有成效,同時,也能更好樹立政府形象,取信于民。公務員之家
2.不照搬照抄,借鑒成功經驗要合理
有些歷史文化遺產比較豐富的城市,規劃部門在規劃過程中,采取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的辦法,但是規劃中沒有做到深入細致調查,反而取得“東施效顰”的效果,造成了許多問題,如古跡復原處理不當,新設項目與原有景觀不協調,改變或破壞了原有的歷史、文化、民族風格,弄得不倫不類。借鑒不等于照搬照抄,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古城和新興城市之間的借鑒更需要謹慎,針對城市自身特點合理制定方案,做好預測工作,做到各方面兼顧,才會取得成效。
3.做好保護文化遺產的普及教育
我國目前確認不可移動文物點近40余萬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271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101座,歷史文化名鎮、名村22處。眾多的文物需要保護,單憑政府的力量和職能部門有限的人力,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實施文化遺產保護的主導力量還在于廣大公眾。而作者在所在大學做了一項關于文化遺產的隨機抽查,其中競有90%以上的學生對文化遺產的了解很不全面,大部分人的認識僅限于博物館里陳列的出土文物和歷史建筑。由此推測,公眾對此方面的了解整體上看不容樂觀。
文化遺產是我們中華民族的精髓。中國作為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培養公眾的保護意識是十分必要的。作者認為僅僅從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上出發是不夠的,應把保護文化遺產作為普及教育內容寫入中小學,乃至大學教材,作為一項必修的課程,讓當代人以及后代人接受系統的教育。這樣,全民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才能從根本上得以形成,保護工作的社會基礎才會牢固。啟動這項工程需要國家教育、建設、文化、文物等多個部門協調合作,并且需要長期不懈的努力,工作艱巨,從長遠角度出發,這對我國今后的歷史文化發展十分有益。
城市規劃建設是繪制城市發展面貌的一支巨筆,歷史文化遺產又是體現民族精神和民族特色的一幅圖畫,這支巨筆不能毀壞這幅畫,應給圖畫添光加彩,使她更美。我們期待著今后城市建設中,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做得越來越完善,城市面貌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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