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改革開放與憲法修改
時間:2022-03-19 1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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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憲法修正案將“堅持改革開放”寫入憲法,2018年憲法修正案又將“改革”寫入憲法序言,將其明確為革命、建設、改革三個社會主義發(fā)展階段之一。這一變動不僅宣示了國家繼續(xù)推進和深化改革的決心,也反映出我國憲法的“改革憲法”屬性。回望我國憲法的修改歷程,我們可以發(fā)現憲法的修改與改革開放具有強烈的正相關性,二者既是相互促進的關系,又統(tǒng)一于憲法權威性的樹立。
一、改革開放與憲法修改的相互促進性
(一)改革開放是憲法修改的動力源泉與核心價值。1.私營經濟的發(fā)展推動了1988年修憲。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解放和發(fā)展生產力成為國家的中心任務,為了適應生產力發(fā)展的需要和改革開放的深入化,我國在1988年進行了憲法修改,明確了非公經濟的法律地位和土地的可出讓性。2.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改革目標的明確推動了1993年修憲。黨的十四大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標,這與憲法關于“實施計劃經濟”的規(guī)定產生了直接沖突,進而推動了1993年憲法修正案的誕生,將憲法第十五條修改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并修改了一系列相關性規(guī)定。3.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及政治體制改革的嘗試推動了1999年修憲。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一種法治經濟,這就對政府實行依法治國提出了要求。本次憲法修正案將鄧小平理論納入憲法,并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改革目標。4.新世紀的新經驗、新任務推動了2004年修憲。2002年黨的十六大系統(tǒng)總結了黨的十三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經驗。本次修憲不僅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納入憲法,還首次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提升到憲法高度,并完善了土地征收、社會保障、緊急狀態(tài)等一系列制度。5.改革開放的深入促成了2018年修憲。改革開放的深入產生了許多新問題,黨和國家的事業(yè)又有了許多新的重要變化。2018憲法修正案將“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明確其對黨和國家事業(yè)的指導作用。同時在健全黨和國家監(jiān)督體系、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等方面也進行了修改。(二)憲法修改為改革開放提供保障并發(fā)揮引領作用。1.憲法修改及時總結了我國改革開放的成熟經驗。我國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不論是憲法政策性規(guī)定的變化,還是經濟制度的變化,都是對上一階段我國改革開放實踐的科學總結。2.憲法修改為改革開放提供了最高法律效力保障。憲法修正案一方面將改革成果納入憲法規(guī)定,另一方面將“改革開放”直接寫入憲法文本,為改革開放提供了最高法律效力保障。3.憲法修改在改革開放的持續(xù)深入中發(fā)揮了引領作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最終目標通過憲法修正案的形式體現在憲法文本中,使憲法的內容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的發(fā)展方向,提升了憲法的權威性,同時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將我國社會主義的發(fā)展方向明確化,有助于憲法在經濟社會中發(fā)揮最高引領作用。綜上所述,改革開放與憲法修改之間是一種相互促進的關系。一方面,改革開放是憲法修改的動力源泉與核心價值;另一方面,憲法修改及時總結了改革開放的成熟經驗,為改革開放提供保障并發(fā)揮引領作用。
二、改革開放與憲法修改統(tǒng)一于憲法權威性的樹立
(一)憲法的修改理念、原則與方式有利于憲法穩(wěn)定性的維護。首先,基于對憲法穩(wěn)定性與權威性的尊重,我國形成了“審慎修改、循序漸進”的憲法修改理念。在1993年修改憲法時,中共中央在《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的說明》指出:“這次憲法不是作全面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有些問題今后可以采取憲法解釋的方式予以解決。”此后數次憲法修正案都堅持了這一理念,最大程度上維護了憲法的穩(wěn)定性,實現了憲法適應性與穩(wěn)定性的協(xié)調發(fā)展。其次,我國的憲法修改原則有助于維護憲法的穩(wěn)定性。我國的憲法修改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憲法修改的領導地位原則,有助于克服憲法修改中視野的局限性和利益訴求的復雜性,使憲法修改能真正反映民意和社會主義的發(fā)展需求。第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凝聚民意,民意的廣泛性與多元化也有助于憲法穩(wěn)定性的維護。第三,堅持部分修改、逐步修改原則,這種修改方式有利于憲法的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最后,在憲法修改方式上,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修改憲法。憲法根本大法的地位要求其具有嚴格的修改程序。這有助于從程序上限制憲法的頻繁修改,維護憲法的穩(wěn)定性。(二)憲法的穩(wěn)定性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逐步提高。1.從憲法修改頻率來看,憲法的修改頻率在降低。從1982現行憲法實施,到目前我國進行了5次憲法修改。前4次憲法修改的間隔維持在5年左右,但第4次與第5次修改的間隔長達14年。充分說明我國憲法在逐步走向完善,憲法的穩(wěn)定性在逐步提高,因為一部穩(wěn)定的、合理的憲法是不需要頻繁進行修改的。2.從憲法的修改內容來看,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趨于完善,政治體制改革進入攻堅階段。從憲法中關于經濟制度的條文修改來看,五次憲法修改主要涉及經濟制度條文修改的分別是2條(1988)、6條(1993)、4條(1999)、3條(2004)、0條(2018)。這種數量上的變化,反映了在經濟制度領域,我國憲法的穩(wěn)定性在逐步提高。同時,我們也看到有關政治制度改革的條文數量在大幅上升,標志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進入了攻堅階段。3.公民憲法意識的增強有助于憲法穩(wěn)定性的維護。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民尊重和信仰憲法的意識不斷提高,從意識對物質具有反作用的角度看,公民憲法意識的增強有助于維護我國憲法的穩(wěn)定性。三、新時代的改革開放與憲法修改2018年憲法的修改表明我國政治體制改革進入攻堅期,在新的改革背景下,我們應該在正確認識改革開放與憲法修改的基礎上,吸收憲法修改過程的經驗教訓,提升憲法修改技術,使憲法穩(wěn)定性與適應性實現協(xié)調發(fā)展。1.要正確認識改革開放與憲法修改間相互促進的關系。政治體制改革進入攻堅階段,要求我們正確面對政治體制改革中的某些變化,即使其與憲法不一致,也不能簡單地將其視為違憲而停止改革的進程,凡是符合“三個有利于”要求的變革我們都應鼓勵其進行實驗,引導其成長。同時,在改革進入成熟期時,當成熟的經驗符合“制度突破—推行全國—黨的理論—憲法文本”的邏輯時,應將其上升為憲法規(guī)定,及時總結改革開放經驗、鞏固改革開放成果,指引改革開放的進一步發(fā)展。2.要堅持我國憲法修改的基本理念、原則與方式。憲法的發(fā)展歷程表明它具有良好的包容性和發(fā)展性。我國應堅持“審慎修改、循序漸進”的修改理念,堅持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修改中的領導作用,堅持依法修改、民主修改、部分修改的憲法修改原則,嚴格遵循憲法修改的法定程序,在政治、社會、經濟的變革過程中維護憲法的穩(wěn)定性。3.要發(fā)展完善憲法變遷的新方式。我國的憲法變遷主要采取憲法修改的方式,全國人大常委會尚未作出過正式的憲法解釋。在我國憲法修改仍較為頻繁的情況下,發(fā)揮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法解釋職能,不僅能夠降低憲法修改的頻率、及時回應改革開放實踐、節(jié)省經濟社會成本,對于維護憲法的穩(wěn)定性也大有裨益。4.要不斷提高憲法修改的技術水平,在改革開放背景下使憲法修正案具備前瞻性、指引性。首先,對于變化頻率較大的制度性規(guī)定,要使之寬泛化、原則化,減少憲法文本與社會現實的不適應性,為憲法解釋提供空間。其次,要提高憲法修改的科學性、前瞻性,以減少修憲頻率,增強憲法的穩(wěn)定性。最后,要健全民眾參與憲法修改的機制。
作者:孫誠鈺 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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