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法學教育對中國的啟發
時間:2022-09-13 03: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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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已經充分認識到完善的法律體制是保障經濟發展和市場繁榮的強有力手段。而作為法制建設的基石,法律職業教育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毫無疑問,無論從規模還是從體制完善的角度來說,我國的法律職業教育都處于一個飛速發展的階段。但也應看到,我們的教育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學習和借鑒別人的先進法律職業教育標準和模式,是促進我們自身發展的最好途徑。英國是現代大學法律教育的發源地之一,它以歷史久、標準嚴、質量高著稱于世。英國法律的歷史地位以及其在全球法律發展的巨大影響力,使英國法學教育成為其他國家教學的模板,也是我們學習的典范。本文通過對英國法學職業教育的探討,來思考我國法學職業教育的完善問題。
二、英國法律職業教育簡介
英國的法律學術教育(academiceducation)與職業教育(practicaleducation)是分開的。也就是說,在英國學習法律,可以選擇職業課程,也可以選擇本科和研究生課程。
學術教育主要由普通大學來承擔,將法學作為一門學問來傳授和研究,其理論性和學術性特色較為突出。教師都是研究有素甚至造詣深湛的法學專家、教授,學生通過學習可掌握法律的基本構架、主要內容、基本原理和原則。學校可自由的制定相應的教學大綱和規定學科課程,為學生打下法學理論基礎,并引導學生進行一定深度的學術思考。在學術這條路上,學生可以逐步深入的攻讀LLB(BachelorofLaw,法學學士,學制為三年)、LLM(MasterofLaw,授課式法學碩士,學制大多為一年)和Ph.D(三年制的研究型法學博士)課程。
如果學生希望在日后從事與法律相關的職業,那么除了接受必要的法律學術教育以外(至少要獲得LLB或者與之相當的學位),還必須完成規定的職業教育課程。職業教育的內容是非常實務的,由相應的律師協會根據行業和職業的需求聯合或分別制定,項目教學由獨立的職業教育機構提供,教師多是資深出庭律師或其他實務經驗豐富的法律工作者,而且都是兼職的。主要對學生進行實務技能方面的教育和訓練,如怎樣會見當事人、怎樣起草法律意見書、怎樣出庭辯護、怎樣舉證和質證等。因此,畢業生多數都有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最后,畢業生還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兩年(trainingcontract),才能在律師行業協會注冊并獲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英國法律教育的這種設置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將高校從理論教育和實踐教育的掙扎中解脫出來,將職業教育的標準交給行業制定,并由專門的機構和教師完成,使得職業教育具有更強的實用性和實踐性。一方面使有學術能力的人能夠專心的做學問,另一方面使愿意從事實踐性法律工作的人也能得到實用的職業技能培養,從而使教育發揮最大的效能。
三、英國法律職業標準的制定
英國的法律職業教育是由行會主導的,其教學內容和測試標準都是由相應的律師行會來制定的。英國律師分為兩類:事務律師(Solicitor)和出庭律師(Barrister)。兩類律師分別辦理不同的法律事務,大致來說,前者做非出庭的所有業務,而后者負責出庭辯護。因為職業導向不同,事務律師和出庭律師各自具有獨立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職業標準,事務律師由英國事務律師協會(LawSociety)管理和制定職業標準,而出庭律師則由出庭律師公會(GeneralCounciloftheBar)管理和制定職業標準。而職業標準指導和規范了職業教育(PracticalEducation)以及實習(TrainingStage)的主要內容。
英國出庭律師公會在2006年將其規范和代表的職能分開,將其規范出庭律師行業的職能獨立出來,成立了出庭律師規范理事會barstandardboard(下稱SBS),由SBS來具體制定有關出庭律師準入制度和職業標準,其中最重要的職業規范為《出庭律師執業標準》CodeofConductforBarrister和《出庭律師執業指引》BarCouncilGuidance,從律師執業須掌握的知識和技能,職業道德,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要求,出庭、辯護、為公眾提供法律意見的規范等各個方面進行規范。學生完成了法律學術專業學習后,須到SBS認可的職業培訓機構進行職業培訓vocationalstage。根據出庭律師職業標準要求,SBS每年制定《出庭律師執業培訓課程標準和指引》BarProfessionalTrainingCourse—specificationrequirementsandguidance,各個培訓中心必須按照課程標準和指引的要求設置培訓內容、教學大綱、教學標準、考核方式和評價標準。出庭律師職業培訓的主要技能包括案例分析技巧CaseWorkSkills,法律調查LegalResearch,一般寫作技巧Generalwrittenskills,法律文書寫作Opinion-writing(thatis,givingwrittenadvice),客戶溝通技能ConferenceSkills(interviewingclients),人際關系技能InterpersonalSkills,庭外和解程序ResolutionofDisputesOutofCourt(ReDOC),辯護技能Advocacy(courtortribunalappearances),培訓的主要知識內容包括民事訴訟及救濟措施CivilLitigation&remedies,刑事訴訟及判決CriminalLitigation&sentencing,證據學Evidence,職業道德ProfessionalEthics等內容。對于評估的方式,SBS并沒有做出強制性規定,而是交由各個培訓中心自行掌握。通常而言,專業知識的考核方式為考試(從2012年起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職業道德三門考試將由SBS統一出題),寫作技巧的考核方式為論文,而實踐技能(如辯護、庭外和解技能)的考核方式則為實操錄像評估。SBS對相關的培訓中心進行監督和定期外審,以確保教育內容和教學質量符合《出庭律師執業標準》和《出庭律師執業指引》的要求。由于從事法律服務的內容不同,事務律師的準入程序與出庭律師略有不同。按照事務律師公會的要求,學生必須完成法律專業學術教育(degreeinlaw)、法律職業培訓課程(LPC,legalpracticecourse,時間為1~2年,培養學生的民商事訴訟、刑事訴訟、辯護等法律專業職業能力)、實訓課程(Practice-basedtraining/trainingcontract,通過與律所簽訂實習合同完成1年的實習)、專業技能培訓課程(PSC,Professionalskillcourse,20天左右的課程,一般與Practice-basedtraining同時完成,培養學生溝通、客戶服務等通用職業能力)等幾個階段的學習,才有資格申請成為事務律師。事務律師公會下屬的事務律師規范機構SolicitorsRegulationAuthority(SRA)每一年都會制定相應的規范,對事務律師的執業標準、準入制度、法律職業培訓的內容做出具體的要求。SRA的規范確定了法律職業培訓的標準,培訓課程的大綱和內容,以及實訓合同(trainingcontract)的內容都必須依此制定。按照SRA的規定,法律職業培訓課程LPC和專業技能培訓課程PSC既包括由執業事務律師講解的關于與客戶接觸、洽談、接受委托、簽署委托服務文書,以及提供法律建議、審查起草法律性文件和執業中查詢法律資料等與具體法律業務有關的實用技巧,同時也向學生介紹律師事務所的財務和納稅制度等。實訓課程(trainingcontract)則是要求學生到律所實習一年。通過實習,接觸事務律師實務,并且能夠在有資格、有經驗的事務律師的指導下,運用在LPC階段學到的職業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甚至是獨立承辦案件。最后由學生所在的律所為其提供實習鑒定,以判斷學生是否通過實習。所有的實訓合同都要使用SRA的標準格式并向SRA注冊,接受SRA的監督。
綜上所述,英國對于法律職業能力的培養是非常重視而且非常實務的。學生在取得律師執業資格以前起碼要經過一年以上的職業培訓師實習的過程。英國的這種法學教育制度,保證了學生在完成法律專業和職業的學習以后,能夠迅速的適應律師職業的崗位需求,為客戶提供專業、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維護律師行業的執業水平。可以說,英國的律師行業享有很高的信譽和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們嚴謹、專業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我國的法律職業教育現狀分析與反思
1.法律職業教育和職業準入制度的現狀
嚴格來講,我國現在不存在英國的法律職業教育。我們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學術教育,并且主要由普通高校來承擔教學任務,學歷可以分為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種。雖然我國各個行政級別都設有相應的律師行業協會,但是律協基本上不介入法律職業教育。根據我國《律師法》和《律師資格考核授予辦法》,學生取得本科以上的法律學歷以后,可以參加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考取由司法部統一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如果通過司法考試可以申領律師資格證和實習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后可申請律師執業證書。
2.現行法學職業教育的缺陷
(1)教學內容過于注重學術,忽視了法律實務教學。法學是世俗的學問,甚至很多是實踐性的、技術性的,因此單靠課堂講授是不夠的。但我國的法學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論分析、法律詮釋,因此距離司法實踐的要求差距較大。雖然近年來法律職業能力教育越來越受到重視,但上大課講授仍然是法學教育的主導方式。這與英美的法學院職業導向教育形成了鮮明對比。
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后,法學教育普遍受市場的壓力,法學教員參與法律實務日益增多,法學院才普遍開始聘請律師講學;法律援助也開始了(1994);在福特基金會的支持下一部分法律院校開展了法律診所教育(2000年);所有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法學院的法律實務教育。但由于上大課;由于絕大部分教員仍然缺乏法律實務經驗;由于擔任過兼職律師的,也往往是做法律咨詢,缺乏出庭經驗,缺乏審判的經驗,因此,在這個問題上,一直沒有根本性的改觀。
(2)考試制度過于單一,難以全面考核學生的專業職業能力。中國自古以來形成的“守成教育”傳統就決定了其考試制度更看重知識的記憶,這已經成為現代中國高等教育的重大難題之一。但法學教育可能是受其影響最大的學科之一,因為法學更講求知識的靈活運用,很難實行有效的、標準化的書面考試。書面考試難以全面體現學生的知識廣度、專業深度和分析思考問題的能力,難以考核學生思辯的專業職業技能,難以體現法律人保護客戶利益的職業道德要求。
3.法律專業職業化的必要性
近10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法制意識迅速提高,因此我們面臨著法律職業專業化,以全面提高法律職業者的專業素質,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法律職業專業化,指從事法律職業的人需要有專門的法律訓練、掌握專門的法律知識、遵守專門的職業道德。職業專業化要求建立完善的職業準入、職業培訓、職業道德、職業保障等制度。法律職業專業化須通過成熟的法律職業教育來保障。
4.借鑒和改革
通過上述的討論,作者認為,我國可以學習和借鑒英國法律職業教育的傳統和經驗,從以下方面對法律職業教育進行改革:
(1)明確法律職業教育的教學標準,學習英國由行業制定職業標準的方式,明確規范律師執業須掌握的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標準。
(2)加強法律實務教學,增加法律實務知識和技能在教學中的比重,讓律師協會和資深律師實際參與到法律職業教育的過程中。
(3)改變法律專業職業能力考核方式單一和職業準入考試內容由學者制定的現狀,讓律師行業協會確實參與到法律職業教育和能力考核的過程中。
我們已逐步認識到律師行業協會在法學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已就行業參與法律職業教學和法律職業準入進行了一定的嘗試和研究。如現在的學生在通過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后,想成為執業律師,必須參加律協舉辦的法律職業培訓,同時必須在律所實習滿一年,然后由律協通過面試對實習的情況進行鑒定和檢驗。學員通過律協的實習鑒定以后才能夠申請正式的律師執業資格。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可以將這種培訓和考核方式制度化,統一考核標準,從而在我國建立起完善的法律職業教育制度,為我國的建設培養更多的法律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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