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同性戀立法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22 03:14:00

導語:我國同性戀立法分析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我國同性戀立法分析論文

1同性戀應得的自由權利

從人權的觀點來看,同性戀也是人,是人權照顧的對象。在憲法上他們也是公民,依法享有憲法所規定的公民享有的所有權利,其中包括婚姻自由的權利。此外由于社會風氣問題造成的同性戀飽受歧視與恥笑的問題也應該正視起來。同性戀者也有自己的人格與自尊,他們不應被歧視,這點應該從法律上給予肯定。

4.2是我國社會秩序功能構建的需求

健全完整的有關同性戀的法律法規,有助于實現法律的自身價值提升法的涵蓋范圍。法的自身價值是它能夠用它所僅有的特定的方式構建和維護社會秩序,來滿足社會的需要。加強有關同性戀的立法,可以起到規范作用,為處于無法可依的模糊狀態的同性戀者指明方向。于此同時,缺乏相關法律也導致一部分人包括同性戀者,利用法律的空隙對同性戀者或其他人進行傷害而不受任何懲罰。對此立法對于社會功能的細化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4.3是實現社會公認價值觀念的需求

自由是每一個人的權利,它從屬于人權的范疇,同性戀享受人權是任何人都無法改變的。同一時代的人都應享有平等的自由權利。相關規則指明這種自由的權利主要體現三大方面:第一是否決權,一個自由人有權拒絕不想要去做的某些事,第二是選擇權,一個自由人有權選擇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受任何人約束;第三是創造權,只有創造生活才能成為實際中的價值追求。這三種自由的權利對于同性戀者來說尤為重要。只要不危害到別人的利益,他們就應該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或者說生活模式,充分實現自己的自由價值。在社會范圍內公認價值觀還有些含糊不清,因此對同性戀現象立法也是實現公認價值觀的需求。

(5)對我國同性戀婚姻進行立法的建議(總結)

在中國,傳統上的婚姻是男女兩性結合而成并為社會制度所確認的夫妻關系,這是一種社會功能的體現,而婚姻法是夫妻雙方有關擇偶、義務、職責、財產、后代等的指導綱領。完整的婚姻是作為,應包含的道德約束并且在體現人權價值的同時而存在的。當前我國的法律制度中關于同性戀現象,應該說是處于保持沉默,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同性戀進行合法化的確認,也沒有任何反對的跡象,這造成了法律體系的不完善不健全。

從社會上考慮,大部分人還是從傳統觀點出發,持有強烈的鄙視心態,這對同性戀者造成了很重的負擔,心理壓力極大。這種社會現象對社會建設的很多方面造成不小的影響,如人權保護、刑事制裁、婚姻家庭、行政執法和司法過程中的權利保護等,都找不到任何的規定。長此以往社會上必然會出現社會主流民意的強烈的無視法律的傾向,這對法律的尊嚴來說有一定危害。

對同性戀者來說,僅僅是性心理的問題,也是一種生理問題。這種不同于一般人的區別在他們看來只是他們個人的事情,只要不對社會造成危害,就不應該受到歧視。他們也有自己選擇的權利,有自己的自由。

我們都知道同性戀是無法治療的,那么法律就應當將他們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而不是視而不見。法律可以賦予同性戀者一個身份,可以給他們一個享有權利的機會。從人權社會觀點上考慮,每個人都應該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性戀者也是一樣的。當前國家正處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在發展建設過程中,很多的不適應時展要求的法律條款已經被刪除或者修改。我們的法律完全可以依據以往的經驗在婚姻法中加上同性戀婚姻這一條的。

參考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2001年修正版

李銀河.同性戀婚姻提案./b35087/d4619682.htm.02-03-18

費曦.同性婚姻之我見./cn/art/doc_437969.htm.2000-10-11

百度百科.婚姻概念./view/8496.htm.09-07-28

百度百科.同性戀概念./view/1454.htm.09-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