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與資源法律保障機制探索

時間:2022-10-10 05: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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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與資源法律保障機制探索

本文作者:李長健韋冬蘭朱閔工作單位:華中農業大學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趨勢的發展,協調成為區域發展中最為關鍵性的因素,區域協調發展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是順應區域發展階段性要求,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五個統籌0必然要求。區域經濟系統是構筑于一定的資源系統之上,并與之發生耦合關系的系統。資源、環境的變化不僅是經濟系統運行的結構,而且會直接反饋于經濟系統。加快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同時,要保護好環境,充分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實現區域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法治作為推動區域發展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不可或缺的保障。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開展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的法律保障機制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理論導入: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的法價值理性

(一)目標價值定位

社會公平正義正義和公平自古以來就是人類社會所追求的最高理想,黨中央更是從歷史的高度將公平正義確定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和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理念。古往今來,數不勝數的思想家、哲學家對正義的真諦進行了不懈的追求和探索,并從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和不同側重點進行了闡釋。柏拉圖在5理想國6中花了大量篇幅討論了正義問題,指出正義是善的城邦的美德之一,其總的原則是/每個人都作為一個人干他自己分內的事,而不干涉別人分內的事0。亞里士多德在5尼可曼倫理學6中強調,正義指的是/各得其所0,也就是每個人都應得到他資格內理應得到的那一份。亞里士多德認為正義指的是合法、公正和公平。約翰#羅爾斯對正義作了精辟闡釋:/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0/正義是促進事物向公平方向發展并維持公平狀態的一種道德力量。0/公平是正義的基礎,正義不外乎公平。正義和公平是一對孿生兄弟0。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那么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的法律保障機制當然也是以公平正義為目標趨向的。正義意味著公平、公正、公道、合理。在我國法治建設中,正義應當成為我國社會法律體系的核心價值。社會公平正義的內涵有:一是權利的公平,這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和基礎。在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的過程中,必定要通過法律的形式,將權利的形式、內容、種類等予以確立,以切實保障公民的應得權利,這也是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的首要價值目標。二是機會的平等,它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前提條件。實現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的目標,必定需要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保障區域成員都有同等的機會,這樣才有可能實現權利的公平。三是分配的公平,這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具體標準和歸宿。和諧最重要的衡量標準就是利益的和諧,利益是一切行為的根源,因此要實現區域與資源、環境等不同區域各個領域不同階段利益的和諧,就要達到分配公平這一基本要求,即法律制度的設立要以公平方式分配社會的權利和義務,合理分配社會的利益,使區域所有成員都可以公平地獲得其應得和可得利益,這也是評判社會公平正義的最主要依據。

(二)發展價值定位)))政治民主

民主一詞導源于希臘文Demokratia,由De-mos和Kratos合成,其原意是/人民的權力0或/人民的統治0。它既是一種觀念形態,更是一種實踐理性;既是一種本質或內容的要求,更是一種模式或樣態的體現。民主政治有一條基本規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民主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是實現法治的政治環境,因此實現政治民主對于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具有重大的促進作用,是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法律保障機制的發展價值定位。首先,從環境權力決策機制來看,民主意味著以少數服從多數、同時尊重個人與少數人的權利為原則。在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運作過程中,要想做到環境決策民主,就必須把大多數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時尊重個人與少數人的權利實現。其次,從環境保護民主中的國家管理來看,民主意味著人民廣泛參與的平等權利。意味著全國人民依法享有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廣泛權利。只要是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或重大政策,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在決策過程中,將更多地考慮人民群眾的利益,并使人民擁有更大的參與權、發言權,真正做到環境保護民主,促進區域發展與資源、環境協調統一。最后,從環境發展民主的價值定位來看,民主意味著自由的最大化。每一個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自由是天賦的人權。/人人是平等和獨立的,因此,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所有權。0環境發展民主不僅要保護公民的生存權還要保護公民的發展權,實現人民的最大利益,使他們的自由最大化。政治民主同時也是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法治保障機制的必然要求。

二、理念支撐: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應然契合

(一)可持續發展理念

可持續發展是在深刻認識到資源與環境的可持續力的基礎上提出的。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最廣泛采納的定義是在1987年由世界環境及發展委員會所發表的布特蘭報告書所載的定義: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稱為可持續發展。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系統,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后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可持續發展意味著不受區域、層次和領域限制的持續性的發展,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則是其核心內容之一,其現已為許多國際組織、政府機構等各社會階層所接受。其一,區域協調發展促進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區域協調發展是資源、環境可支持發展的前提,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又是區域協調發展的最終目標。其二,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反過來又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國家在區域協調發展過程中要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但要求在嚴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質和保護資源、環境永續利用的前提下進行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其三,區域協調發展和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互為前提,互促手段。人類在區域發展中,向自然界索取、創造富裕生活的同時,不能以犧牲人類自身生存的資源、環境作為代價。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則必須保證使發展過程中產生的資源、環境成本全部內部化。而要實現資源、環境成本的內部化,合理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是優先選擇。可見,區域協調發展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前提,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又是落實可持續發展的結果。

(二)區域協調發展理念

區域協調發展是相關區域之間在經濟、政治、文化、生態等多因素發展上相互聯系、關聯互動、正向促進,區域利益同向增長,區域差異趨于縮小的過程和狀態。區域協調發展的核心是實現區域之間經濟發展的和諧、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社會的共同進步。區域協調發展是共同發展,即各區域都享有共同發展經濟的機會,國家政策在向西部傾斜的同時,也要為中部的崛起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同時兼顧東部落后區縣,做到經濟發展中/公平0和/效率0的兼顧。因此,它的最基本含義就是協調區域發展中的/效率0與/公平0。這里的/效率0,就是指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這里的/公平0,包括過程公平(機會公平)和結果公平(實際公平)兩個方面。前者是指要給各區域均等的發展機會,使得各區域在統一的市場上公平競爭,等價交換,互利共贏,共同發展,不以犧牲任何區域的經濟利益為代價;后者是指要對發展條件差的落后區域給予有效的扶助和支持,使各區域在共同發展中有效控制和縮小發展差距,最終走向共同富裕。這里的/協調0,主要就是協調好我國經濟整體發展的/效率0與各地區獲得利益的/公平0的關系。我們在發展區域經濟子系統的同時必須兼顧到環境子系統承載力,發展既要保持適當的增長速度,更要注重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絕不能以浪費資源和犧牲環境為代價片面追求高增長,兩者之間是統一協調關系。因此我們要充分處理好資源、環境與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其一,協調發展是區域發展的內在必然性的反映。在我國,各個區域之間的資源稟賦、經濟基礎、發展條件等均存在較大的差異,因而相互間具有很強的供需上的互補性和發展上的依賴性。其二,區域協調發展對資源、環境協調發展起主導作用。隨著區域協調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和人口的不斷增長,人類對自然界的干預能力逐漸加強,人們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改造自然界。同時,人類的生產活動,也可以改變自然界的狀況。當人們按自然的規律辦事,合理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就可能使資源、環境質量不斷提高;反之,若違背客觀規律的要求,一味按照自己的意志辦事,就會使資源、環境系統出現惡性循環。其三,資源、環境與區域協調發展互促互進。良好的環境可以為經濟活動提供良好的環境條件,可為經濟系統提供更多資源,也可容納經濟系統產生的更多廢棄物,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而經濟的發展是區域發展的核心。區域經濟實力增強了,人們就可以拿出更多的剩余產品用于環境建設和環境治理,如建立自然保護區、對廢棄物進行治理等。同時,隨著區域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良好環境條件的需求越來越強,人們就會主動地保護環境,充分利用資源,提高環境質量,促使區域可持續協調發展。

(三)新財富觀理念

/財富0是人類對事物的最基本、最廣義、最重要的一種價值判斷,/財富觀0是指人們對事物價值的看法和態度。作為/財富0載體的事物是針對特定主體而言的/有價值的東西0,包括物品和服務。在經濟學中,財富是指按價值計算的富裕程度,資本和財產通常被作為財富的標識,但在狹義上,資本常被用來代表貨幣形態的財富。馬克思財富觀認為,財富指商品的使用價值;財富的來源除了勞動之外,至少還包括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恩格斯也說:/勞動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財富的源泉,自然界為勞動提供材料,勞動把材料轉變為財富0。正如威廉#配第所說:/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0在馬克思的筆下,土地代表自然資源與自然環境。馬克思主義的財富觀強調了資源環境是物質財富之源,為今天確立區域可持續協調發展經濟的財富觀提供了理論基礎。以往的財富觀存在著一個共同問題,即只有進入社會生產過程的自然資源才構成國民財富,否則只能是潛在的國民財富。它們只著眼于物資生產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因而崇尚在攫取自然和征服自然的過程中獲取財富,忽視了環境生產和自然資源對人類生存和財富創造的貢獻。它們否認一國全部自然資源、自然環境及生態系統作為整體的使用價值,也是一個社會或國家的重要財富。然而,它們不僅是經濟系統的物質財富之源,而且其本身就是國力的重要體現,是寶貴的財富,應該定義在國民財富之內。正是基于此,為了滿足國民福利最大化的要求,解決GDP最大化的工業經濟模式帶來的負財富問題,在財富形態上就面臨著從單一的價值化財富形態向價值及實體的雙元財富形態的轉變,面臨著從傳統的財富觀向新的財富觀的轉變。其一,我們首先要先確立生態財富新理念。生態經濟系統的生態環境是人類社會的寶貴財富,其載體是自然物質,不能把生態環境的物質承擔者當做物質財富,更不能把生態環境同具有生態環境的自然物質這個載體混為一談,必須把它獨立作為一類財富,即生態財富。生態財富是指生態經濟系統中的有人類勞動參與其中而且具有人類生存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生態產品,或者說是由生態系統直接供給社會生產、人們生命與生活需要的生態使用價值的總和。其二,新財富觀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生態自然財富觀。生態自然是大自然賜給人類最大的財富。政府倡導區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就是要發展生態經濟,而生態經濟需要我們樹立生態自然財富觀,這是因為生態自然將會成為未來財富創造的主要資源。其三,新財富觀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價值化與實物化融合的雙元財富觀。要實現區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從單一的價值化財富經濟體系向價值化與實物化雙元財富經濟體系轉型。

三、制度供給:法治建設與資源、環境及區域可持續發展的動態互促

(一)法治建設保障區域資源、環境生態化進程,引導區域可持續發展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制度在區域可持續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可通過各種制度安排間的互補,為實現資源、環境可持續利用提供保障。從區域發展角度而言,處于制度層面的法治手段是滲透于行政管理、市場運行、國民意識等諸多領域的綜合規范機制,可以推進資源、環境區域生態化進程,對區域可持續發展產生較大影響。其一,法律法規的穩定性保障區域資源、環境生態化推行,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長期穩定有效實施。法律法規不僅為區域資源、環境生態化提供法律依據,而且決定并影響其法律地位,使其法定化、制度化得到有效的推行。同時,區域可持續發展是保持一定增長速度的穩定發展,它需要一系列有利于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基本政策才能得到長期穩定的實施,而法律法規的穩定性恰恰能夠滿足可持續發展政策和機制穩定實施的基本要求,從而使區域可持續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戰略和政策能有效地克服依靠行政策命令、行政手段來發展經濟過程中存在/政策多變、朝令夕改0的弊端。其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穩定區域資源、環境生態化秩序,是保障區域可持續發展的外部環境。在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濟行為者出于對自身經濟利益的追求,并不會考慮經濟活動中的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帶來的成本,要減少這些外部不經濟即環境資源的破壞帶來的社會成本,最根本有效的辦法就是通過強制性的制度安排規范每個經濟行為或個人行為。法律法規一方面將環境生態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范、計劃,通過各項法律制度規定及其實施,協調區域內的發展,合理分配資源;另一方面在微觀上考慮各種經濟活動的環境成本,對一些不可持續發展的或危害可持續發展的行為予以有效地制止乃至制裁,追究其在區域可持續發展中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二)區域資源、環境生態化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完善區域法治建設

第一,區域資源、環境生態化立足可持續發展,更新了區域法治建設的理念。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先進的倫理觀、文化意識和價值觀,對法治建設的理念必將產生重大影響。區域資源、環境生態化是區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體現。區域自然資源的短缺和生態環境的惡化,必然會約束區域經濟的健康發展。可持續發展要求調整區域法治建設的理念,樹立生態文明取向的價值觀,植入人與自然關系調整的新財富觀理念。在區域法治建設中,應以人和其他生物都要共同遵循的自然規則為標準,確立新的正義觀和價值觀;在人與自然之間確立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僅要明確人對自然的權利,也要明確人對自然的義務。第二,區域資源、環境生態化深入可持續發展戰略,完善地方立法體系,促進區域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法律保障機制。區域可持續發展的地方立法主要集中在地方經濟立法、環境資源立法和社會立法等方面。從目前的地方立法來看,在促進資源、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結合的地方立法方面,經濟立法往往是被動和消極的,經濟立法中很少提及環境保護的內容,職責不清,很少觸及環保所涉及的深層問題。地方環境資源立法,沒有將環境資源的保護與轉變經濟發展模式、經濟增長方式和消費方式等結合起來。區域可持續發展要求樹立整體環境觀,以/生態環境0作為主體概念,將生態安全納入地方環境資源立法的調整對象,并將資源、環境的保護提升到生態文明的新高度,構建融合資源、環境與生態觀的生態環境法律體系,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

四、機制保障: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的法律保障機制架構

(一)構建多層次、可持續性的法律體系

在區域和諧發展背景下,要實現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的社會主義法治化的目標,構建多層次、可持續性的法律體系就是其基本要求。法治化立足法制完善,包括立法、司法、執法,由這些體系組織而成的一個縱向的法律運轉體系。法制體系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求所有的法律部門合理地結合成為一個內部和諧統一的有機整體,具體包括以下兩點:第一,健全多層次的法律體系。在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中,要求法律各部門門類齊全,內容完備,調整不同社會關系的法律部門都應該完備,以保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各個區域都有法可依。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仍然還有一些法律部門未健全,要盡快使法律之網臻于完備,尤其需要完善生態環境保障方面的制度;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新型醫療合作制度、農業保險制度等,以促使農村與城市共同發展,實現區域的和諧發展。第二,在完備法律體系的同時,注重法律體系的可持續性。區域與資源、環境和諧發展還應注重法律體系的可持續性,以保證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區域和諧發展的法治化制度要素,就是要建立多層次、可持續性的法律體系,要求各法律部門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組合,呈現為一個體系化、系統化的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這也是法律體系的一種理性化要求。

(二)構建法治與民主的互動機制

區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不僅需要法治,而且還需要民主。構建法治與民主的互動機制,是區域發展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法治化的促進機制。依法治國要求國家是法治國家,社會是法治社會,政府是法治政府。這說明,民主應該是有法律制度保障的民主,法治也應該是民主的法治,這樣才能實現真正的法治。第一,法治保障民主的體現。法治的前提就是制度的健全,在區域法治化的進程中,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條例,將公眾民主參與的方式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這樣才能保證民主參與的穩定與長久,保證區域法律制度的建設是代表最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并在執行過程中可以保護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因此,民主是以法治做為保證的。第二,民主促進法治的實現。實現民主的過程實際上也是法治化的過程。首先,法律制度的建立應以民主為目標,也就是說公平、正義、自由、平等等價值理念應成為區域法治建設的宗旨,法治在立法中以這些價值目標為其追求,實際上也就是以民主為其價值取向。制訂出體現和維護人民共同利益的法律,才能使法治具有合理性和合目的性,保證區域法律制度的良性運行,實現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的法律保障機制良性互動發展。其次,法治的基礎性要求就是民主。從立法來看,就是要確保立法的民主與透明,具體的做法有:將法律草案向社會公布,公開征求意見或采取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當面聽取意見,從而使法律的提出、審查、決議、監督等各個環節,都能反映民意,充分體現透明、民主。在執法方面,也要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透明執政。一方面政府根據區域法律制度的規定,依法行政、民主執政;另一方面,法院、檢察院根據區域法律制度,公正司法,確保人民的各種權利得到保護和尊重,且在執法過程中,要保證執行的過程是在陽光下進行,做到透明民主。在監督環節上,要健全區域內的監督機制,并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保障公民的檢舉權、報告權,為完善各項制度和法治建設提供民主程序的保障,保證監督環節的透明和民主。因此,實現政治民主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是法治化的過程。

(三)完善區域統一協調機制

區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最本質的體現是有共同的決策機構和相對完善的決策機制。建立具有權威性的統一的一體化協調機構是促進資源、環境與區域協調發展的有效保證。國內外的實踐表明,推進區域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需要有一個由各經濟體共同組成的組織機構。在中央政府的統一協調下,根據各自區域性特點,各省市在制定省一級規劃時必須進行相互磋商,都要以區域的大戰略、大目標為發展前提。在涉及區域資源、環境生態立法方面,積極探尋與周邊各省市實行法律合作,包括立法合作和執法合作。既要考慮本地區的自身利益,也要顧及對周邊地區的不利影響,避免各地區之間的重復建設、惡性競爭和資源浪費。在立法合作方面,可將相關的法律草案交由各省市討論提出意見,加強立法的一致性,提高法律的實施效果。在執法合作方面,涉及區域生態管理的各政府部門可定期進行信息交流,傳遞各地區域生態執法信息,加強法律實施中的協調合作,真正實現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

(四)建立區域的生態補償機制

構建生態補償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生態資源定價的理念,從實現生態文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發,妥善協調區域利益,按照/誰受益,誰保護0,/誰破壞,誰恢復0,/誰污染,誰治理0的生態補償原則,建立受益區對受損區、城市對農村、富裕人群對貧困人群的生態補償機制,協調各方利益,促進共同發展。把生態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定位為/一種特殊的公共產品消費0,結合政府調控與市場化運作,逐步建立公平公正、權責統一的生態補償機制。利用制度創新實現生態保護的經濟效益化,主要涉及生態環境效益與評價、自然資源保護等多方面內容,從而能有效整合區域生態資源,實現生態管理、科學補償,使人民充分認識環境的使用價值、自然的生態價值和生命支持功能,降低資源消耗,以此推進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快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實現不同利益群體的和諧發展。為保障本區域的環境安全,必須把生態環境的保護問題作為區域經濟發展的基礎來考慮。山東工商學院學報,應當大力保護生態環境敏感區和重要生態服務功能區,明確劃定保護地區或限制發展地區,進行區域生態環境建設和流域綜合治理,保護農田和林地,發展生態綠地,改善地表覆蓋狀態。對因被劃為特定生態區而可能致貧的地區,由中央政府統一協調,按照利益和成本分擔的原則實施生態補償機制,保障區域內各地區的持續協調發展。(五)完善環境金融資本融資機制金融資本在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實現資本在區域內的自由流動和資金的高效融通,是區域協調發展與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一環,這就需要建立區域內的金融合作戰略協調機制和環境金融資本保護機制,制定共同的區域金融政策,創建優良的誠信環境和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拓展金融資本的融資渠道,共同發展區域資源、環境統籌管理的金融合作基金。通過構建多層次的區域金融合作機制促進區域金融發展,使得信貸資源分配更加注重市場化、區域化、可持續化,著力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營造吸取資金的/洼地效應0,吸引更多的外資和國內其它資金的流入,從而實現資本在區域經濟圈的自由流動和資金的高效融通。充分發揮金融在區域發展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中的/加速器0作用,促進區域經濟優勢發揮,實現產業互動發展與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

(六)發展環境文化創新機制

文化既內在于人們的思想和意識,又外在于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制度和規則等,文化動力對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應發揮文化的最大正動力,抑制文化負動力,以文化承載力和文化張力為基礎、以先進文化為導引形成文化發展力,以穩定、和諧的文化動力機制,構筑/一體多元0的可持續文化動力體系。文化動力是一種滲透于人類生活中的以價值為中心,以創新為動力,在社會活動中整合而構成的綜合能量。文化動力的形成能促進人們思想觀念、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的演進和改變,從而激發人們身上所蘊含的潛能,在現實中煥發生機勃勃的生命力,并極大地促進我國區域發展與資源、環境和諧發展。因此,發展社會文化創新機制,首先,要轉變傳統觀念,樹立可持續發展的自然觀、科技觀、價值觀和新財富觀。新財富觀倡導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的經濟發展。歷史上人類生活的實踐證明,先進、優良的文化推進社會經濟的發展,而落后、狹隘的文化則阻礙社會經濟的進步。當前我國社會結構正面臨變革與轉型,客觀環境的改變必然要求觀念形態進行相應的改變,樹立可持續發展的自然觀、科技觀和價值觀及發展新財富觀,是適應社會轉型的需要而24提出的迫切任務,也為區域發展與資源、環境統籌管理的法律保障機制提供了持續性動力機制。其次,還需加強制度文化建設。制度因素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是相當大的,從個人財產權到社會處理公共物品的方式,以及影響著收入的分配、資源配置的效率和人力資源的開發。因此為發揮制度的最佳效用,就必須建立與區域和諧發展法治化相適應的制度文化觀念,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區域和諧發展與社會的進步。一是樹立制度文化觀念,必須與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不能落后于社會發展,也不能超前于社會發展;二是制度文化的建設,必須要充分體現民主、科學,這樣才能使制度文化充分發揮其作用,促進區域社會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協調統一。

(七)構建區域生態循環經濟保障機制

區域生態循環經濟是建立在區域發展基礎之上的循環經濟,是在區域經濟市場機制作用下,按生態循環原則,以物質和能量的自然流動為基線,構造其產業結構,促進物質資源的循環經濟形式。它是在企業、園區和城市實現了循環經濟的基礎上,主要通過強化區域聯動、構造合理的產業結構,改變過去以消耗資源和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傳統經濟發展觀,倡導新財富觀理念,依照科學的產業政策對國際資本投資的地區和產業等進行引導,以優化生產結構、流通結構和投資結構等完成區域間上下游產業的耦合,形成區域內協調有序的產業鏈。因此,跨區域的循環經濟項目必須進行區域性合作才能完成,通過加強環境與資源檢測的科學化、信息化和網絡化建設,按照循環經濟模式進一步提升資源型產業和環境友好型產業,從而實現生態產業的集聚效應和地延效應,這也是區域資源再利用、建設節約型社會、調整區域產業結構以及完善區域經濟合作體制的客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