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頻發法學探索

時間:2022-04-18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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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頻發法學探索

從遠古時代起,人類為了生存遍嘗百草,終于發現了用于充饑的五谷和用于醫病的草藥,在此過程中曾有多少生命死于各種毒物,人類為了吃的安全一直在不懈努力。而今在我國竟有那么多人無視人類長期積累的經驗成果,在人們賴以生存的食品中添加各種有毒有害的成分,為了一己私利不惜以損害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安全為代價,時間之久,數量之眾不得不引起人們的反思。

一、現階段中國食品安全事件頻發

21世紀以來的十年多時間里,我國有關食品安全事件的報道層出不窮,如2001年的吉化公司所屬的16所中小學校發生嚴重的豆奶中毒事件、2002年哈爾濱香香鳥食品有限公司用去年的陳月餅非法生產湯圓的惡性事件、2003年的“金華火腿敵敵畏”事件、2004年的“陳化糧”事件和“大頭娃娃”事件、2006年湖北武漢等地的“人造蜂蜜”事件、2006年河北某禽蛋加工廠生產的一些“紅心咸鴨蛋”被檢測出含有致癌物質蘇丹紅事件、2008年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10年3月報道的“地溝油”事件、2010年7月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廠使三聚氰胺超標奶粉事件“卷土重來”等等,尤其是近幾個月“瘦肉精”事件塵埃未落,“染色饅頭”、“回爐面包”、“牛肉膏”、“毒豆芽”等等又接踵而來。食品安全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大事,然而惡性事件卻頻頻出現,為此筆者從道德文化建設、監管機制、法律措施等方面進行了如下分析。

二、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原因分析

(一)社會轉型期道德文化建設的缺失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建設可謂突飛猛進的發展,這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事實,作為中國人無一不為之驕傲,但道德文化建設的發展卻明顯落后于經濟建設的發展。雖然伴隨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民主法制的推進,文化建設有了很大的進步,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文化建設特別是道德文化建設,同經濟發展相比仍然是一條短腿。在改革開放之初,還曾有多少人對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漠然視之,對先期投入到市場大潮中的“弄潮兒”、“萬元戶”表示不屑,他們自視清高,堅守著心中的理想、信念與準則。

經過三十年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的不協調發展,人們的意識形態在偷偷的發生著變化,“一切向錢看”變得很自然、方方面面只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已經幾乎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目標,那么一些更為缺乏誠信道德的人便做出了唯利是圖、見利忘義的行為。如總理所說:“近年來相繼發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溝油’、‘彩色饅頭’等事件,這些惡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誠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經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眹乙掷m發展,社會要健康進步,就一定要兩條腿走路,盡快在全社會大力加強道德文化建設,形成講誠信、講責任、講良心的強大輿論氛圍。這不僅是維護正常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的需要,也有利于從根本上鏟除滋生唯利是圖、坑蒙拐騙、貪贓枉法等丑惡和腐敗行為的土壤。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道德文化建設,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社會系統工程。

(二)監管機制不健全自從媒體不斷報道了接二連三的食品安全事件以來,人們發現了一個很奇怪的現象,那就是我們的執法部門監管“馬后炮”:曝出來就查,曝不出來就算。新華社的一篇報道揭露了這一現象,該記者報道了如下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現行體制下,一些地方監管部門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要依靠上級返還的收費罰款來“解決”。例如,山東某縣質監局一位食品審查員曾多次向記者反映基層監管問題:“現在的財政供養機制不是很順,收費罰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約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資福利就從收費、罰款中出,這樣的監管能沒漏洞嗎?

如果說之前曝出的上海出租車運營是‘釣魚執法’,我們現在就變成了‘養魚執法’,每天的工作目標就是想著如何完成‘創收’任務?!盵2]這樣的監管機制當然很容易就使監管部門與違規企業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從而導致不是“監管為民”,而是“監管為利”了。這種監管不但背離了監管的初衷,背離了監管的責任,更可怕的是它是以犧牲人民的利益和健康為代價,進而更加促使整個社會的道德與誠信的缺失。而從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來看,每當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監管部門便“理直氣壯”地把矛頭指向肇事者,但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的失職卻常常被忽視。雖然部分監管人員確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但法律法規對于如何判定監管部門是否履職到位,缺乏明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