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現狀分析
時間:2022-02-23 10: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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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提出
農村養老保障一直都是國家和社會關注的焦點,但是由于中國長久以來的城鄉二元制度的存在,使得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滯后于城市。1992年推行的“老農保”由于自身缺陷沒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因此,我國在2009年提出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新農保”)。新疆經濟結構以農牧業為主,農業人口所占比重較大,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突出,“老有所養”已經成為廣大農村居民的強烈愿望。新農保的提出和實施,對新疆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新疆于2009年11月制定了《自治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2010年6月對原方案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出臺了《自治區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2011年9月,新疆92個縣全面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基本實現了新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全覆蓋,惠及農牧民超過490萬人,其中60歲以上人口占比10.92%,新疆的社會保障水平實現了較大提升,一改“老農保”時期的低迷局面。本文將對新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現狀和適度水平進行分析,以期獲得進一步完善新農保政策的一些啟示。
文獻綜述
農村養老保險旨在確保農村居民勞動能力欠缺或是退休年齡后的基本生活,是維護國家和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國內許多學者對農村養老保險問題進行了大量相關研究。(一)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楊發祥(2010)發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遭遇很多事先并沒有想象到的難題,為加快建立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構建和諧的城鄉關系,奠定根本的制度基礎、整理完善制度策略、征收養老保險基金和適當提高養老保險水平等方面實施創新和優化是勢在必行的。唐自政(2010)認為,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完善應該在本國國情的前提下出發,改革完善農村養老保險模式,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使其成為一個系統的工程。李玲(2011)以農村養老保險的現狀和存在的缺陷為著眼點,提出定義新農保的概念和建立新農保制度的重要性。司春燕(2011)根據有關部門與研究機構的測算結果得出,新農保能否有效推進,政府財政的支持力度發揮著很大的作用。邱云生(2011)認為在中國經濟轉型和社會變遷的背景下,老齡化問題愈發突出,應該重新定義政府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機制中的作用。朱耀洪(2011)認為,要保障新農保有序順利推進,必須考慮政府的承受能力和農民的負擔能力,提高農村居民參與新型農村要老保險的積極性,使農民盡早實現“老有所養”的心中所想。趙燕妮(2012)認為建立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必然趨勢,在此背景下,政府應該承擔相應的財政責任,并進行定性定量分析。王石生(2013)界定新農保與老農保的區別,借鑒國際經驗,為完善新農保制度提供建議。同時對不同地區在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加以整理,并提出相應對策。(二)對農村養老保險適度水平的研究穆懷中(2003)建立農村養老保險適度水平模型,通過研究發現,在農村養老保險適度水平條件下,2012年—2015年適度個人賬戶使全國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障水平的幅度都有一定的提升。適度個人賬戶和基礎養老金使全國養老保險水平有相應的提高,同時,適度農村社會養老金及家庭養老為提升全國養老保險水平做出了很大的貢獻。農村養老保險適度水平發展對縮小城鄉差距和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具有很積極的作用。孫雅娜、王成鑫(2011)利用ELES模型,對我國2011年至2020年的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進行測算,得出農村居民養老給付水平的上限,并計算新農保不同繳費檔次下的養老金給付水平,將其與養老金適度水平上限展開比較,得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給付水平是適度的這一結論。張祖平、馬碧瑩(2014)經過初步測算,以農村低保標準為下限確定的新農保適度水平,可以保持地區間的相對水平。(三)對農村養老保險的定量研究穆懷中、閆琳琳(2012)經過文獻梳理,證實農村居民參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決策受到多方面因素影響,如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等,并綜合運用描述統計方法、交叉列聯表卡方檢驗方法以及二分類Logistic回歸分析方法對影響農村居民參保因素分析,得出“新農保”試點政策存在制度缺位,最重要是建立參保激勵機制。樊林昕(2013)運用定量方法對農村整體養老保障的適度水平進行了測量和計算,并且對不同省份農村養老保障適度上下限水平給予進行分析,后采用比較分析方法得出新農保的實施對農村社會保障的積極作用,最后得出完善農村養老保險適度水平的一系列政策建議。沈毅、穆懷中(2013)認為隨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金支出的增加,農村老年居民養老收入增加,在消費能力和消費傾向的共同作用下,農村居民消費水平得到提高。2011年截面數據實證分析同樣證實,新農保對農村居民消費有很大乘數效應。(四)農村養老保險區域問題研究李瓊、姚文龍(2013)研究發現,公共財政對西部新農保制度的健康有序發展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仍存在基礎養老金較低等缺陷,所以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建立和完善合理的財政投入保障機制。李瓊(2014)認為經濟穩步快速增長和財政規模的擴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西部地區新農保政策長期可持續發展,但是由于西部地區經濟增長緩慢和養老需求大的原因,使新農保的供給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為此他認為一定要大力發展經濟,不斷培養農村居民參與新農保的意識,改善財政體制。丁煜(2011)認為中央財政按地域劃分的財政補助方式并不合理,應該按“農村養老負擔能力指數”科學地進行補助。鄧大松、劉遠風(2011)研究發現,在建設新農保制度過程中,應該兼顧各種養老利益,整合多種養老保險制度,合理化激勵機制和再分配機制,才能有效規避制度風險。王雪芹(2014)以新疆等貧困地區作為研究對象,從政策了解程度、按時交納費用、監管資金流向等三個方面來說明我國欠發達地區新農保政策的實施情況,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吐拉克孜•阿比提(2015)研究新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發現存在覆蓋范圍不夠大、資金籌措困難等一系列問題。農村養老保險適度水平模型的建立與預測養老保險作為居民生活的重要保障,特別是在中國人口老齡化進程不斷加速的國情下,社會養老保險金額的支出會持續增加,因此,及時測量社會養老保險支出的適度水平顯得尤為重要。社會養老保險水平系數為社會養老保險的總支出占社會生產總值的比例。參照學者穆懷中(1997)所提出的社會保障適度水平模型,在引入居民工資總收入作為過渡變量下,推演出“社會養老負擔保障系數”與“工資收入分配系數”,則此模型公式為:(1)其中,S表示社會養老保險水平系數,Sn表示社會養老保險的總支出,G表示社會生產總值,W表示社會居民(城鄉)工資總收入,Qn表示社會養老負擔保障系數,即社會養老保險總支出占社會居民工資總收入的比例,H表示工資收入分配系數,即社會居民工資總收入占社會生產總值的比例。又因為社會養老保險總支出(Sn)包含城市居民養老保險總支出(Sc)與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總支出(Sv),即:Sn=Sc+Sv,所以進一步推算出農村養老保險水平系數模型,此模型公式為:(2)其中,表示農村養老保險水平系數,Sv表示農村養老保險總支出,Qnv表示農村養老負擔保障系數,由農村60歲以上的老人比例與農村老人的養老金平均替代率所決定,即農村養老保險負擔系數可以用公式表示為:QnvQpCp=×(3)其中Qp表示農村60歲老人的比例,Cp表示農村老人養老金平均替代率。由公式(3)可以得出最終的農村養老保險水平系數模型,模型公式為:(4)以此農村養老保險水平系數模型預算新疆農村養老保險的適度水平。首先需要計算的是新疆農村60歲以上的老年人在新疆總人口中的比例,如表1。其次是新疆60歲以上老年人養老金平均替代率,根據已參考過的論文資料,將農村養老金平均替代率設定為50%。工資收入分配系數(勞動生產要素分配系數)則分作兩部分即現實值與合意值,現實值根據城鄉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與人均GDP比值計算而來,合意值則根據道格拉斯生產函數所規定的生產要素所占的度來衡量,即65%。勞動生產要素分配系數現實值計算結果如表2。從表2可知勞動生產要素分配系數的現實值小于合意值,因此以現實值與合意值為基礎計算新疆農村養老保險的適度水平的范圍。計算結果如表3與圖1。從表3可以看出,新疆農村養老保險的適度水平范圍大致在1%-2.5%之間,從圖1可以清晰的觀察到新疆農村養老保險的適52數據來源:表3圖1農村養老保險適度上下限水平分析度下限水平有逐漸增長的趨勢,雖然農村老年人口比重略有降低,但是農村居民的工資總收入增加,則勞動生產要素分配系數上升幅度大于老年人口比重下降幅度,因此新疆農村養老保險的適度下限水平呈現出上升的趨勢。另一個能夠明顯觀察到的是新疆農村養老保險的適度上限水平有逐漸下降的趨勢,主要是因為控制了勞動生產要素分配系數不變,新疆農村老年人口比重下降,因此農村養老保險的適度上限水平會呈現下降的趨勢。新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水平現狀及分析2009年之前新疆以至全國的農村養老保險主要是依靠國家和地方的財政支持,這種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建立在五保基礎上,保障水平非常低,保障范圍十分有限。許多農村居民在失去勞動能力或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后,無法保證基本的生活保障。特別是在新疆這樣一個多民族、地理位置特殊的地區,低保障、小范圍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必定會導致一系列社會問題。2009年,國務院頒布《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目的是實現農村老年人口的養老保險全覆蓋,保證農村居民老有所依。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新疆來說顯得非常重要。新疆地域廣闊,農村聚居地分散,農村居民占比相當大,且大都以農牧業為生,生活保障的資金來源相對單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確保了農村養老保險的基金支持,為所有的農村居民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這一政策對新疆的社會穩定與長久發展有重要意義。表4列舉了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后2010-2015年新疆農村養老保險的情況。從表4的數據可以看出,新型農村保險制度實施后,參保人數從2010年到2011年有一個顯著的增加,2012-2015年的參保人數在經歷明顯的提升后,維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數字。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人口數量在實施農村新農村保險制度后持續增加的狀態,特別是2010年到2011年,享受待遇人數增加明顯,2012-2015年的享受待遇人數也在穩定的持續上升。當年基金支出在2010年至2012年這一期間大幅度的增加,之后三年也呈現出持續增加態勢。從以上的數據變化可以看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對新疆的農村養老保險的范圍有一個“量”與“質”的提升。根據表4的數據可以計算出實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后的新疆農村養老保險現狀水平。結果如表5所示。從表5和圖2的數據變化以及曲線的變化可以清晰的看出,自2009年實施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后,新疆的農村養老基金支出整體上有一個明顯的上升,2010年至2012年養老基金支出額度大幅上漲,2013年至2015年養老基金支出額度雖不及2012年,但相比2010年,2013年至2015年新疆養老保險支出額度增幅較為明顯,故2010年至2015年新疆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額度在整體上是大幅增加表4新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支出現狀年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萬人)的。新疆農村養老保險現狀水平從份額0.0497%整體上升到2015年的0.1085%,幅度上漲明顯。因此,自農村新型養老保險政策實行后,新疆的養老保險現狀水平逐年上升,參保人數、享受待遇人數以及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在整體上都增加明顯。新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現實水平適度性分析觀察2010年至2015年的數據可以明顯的看出,新疆各指標數據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執行后的初期增長明顯,后期也呈穩定趨勢上升。雖然各統計指標在總體上都是上升的,但是與我們所構建的模型所預測的范圍還是有很大差距的。根據表3和表5的數據,我們將2010年至2015年的新疆養老保險適度水平與現實水平進行比較,結果如表6和圖3。通過圖3能直觀觀察到,新疆農村養老保險的現狀水平不在適度的水平范圍內。雖然新農保實施后新疆農村的養老保險水平有很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其現實水平仍低于適度水平的下限。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包含兩大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即農村居民個人繳費也是新型農村保險的一部分。由于新農保政策是2009年開始實施,執行過程還在一步步的探索之中,而且每個省的個人繳費也是根據各自的經濟情況而制定的,基金支出也是各不相同的。新疆由于地緣遼闊,農村人口比例大且聚居地分散,政策的實施只能有條不紊的推進,逐步覆蓋全疆范圍。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享受待遇的指標可以看出,在新疆新政策的覆蓋范圍還相對較小,又礙于新疆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全疆的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個人賬戶繳費相對較少,對農村享受待遇的老年人口的當年基金支出貢獻較低,因此農村養老保險的基金支出在GDP中所占比例小,農村養老保險的現實水平也相對低下,與農村養老保險的適度水平相距甚大。
結論及建議
從我們收集的數據和分析中,可以得到基本結論:自2009年國務院推行農村新農保政策,過去的五保制度轉向全民參保,新疆的農村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在擴大,享受養老保險的老年人也在快速增加,當年的基金支出也在逐步遞增,新農保的實施對新疆的養老保險現狀水平積極效應明顯。但是,由于新農保政策推行時間不久,仍在不成熟的階段,新疆農村養老保險的現實水平達不到預測的新疆養老保險適度水平。因而提出以下建議:(一)創新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方式。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不單可以只是政府的支出和個人的繳費,還可以通過聚集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以獲得更多的養老基金。擴充養老保險資金的基礎量,能夠增加養老保險資金的支出,從而趨近養老保險適度水平,保障新疆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更能維護新疆社會的穩定與長久治安。(二)完善養老保險的法律體系。任何政策的實施初期都是處于探索時期,尚存在不夠完善的地方。為防止居民對政策產生曲解,政策的實施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爭執,因此在新政策的實行過程中必須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確保新政策的強有力的實施。(三)加強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政策能否有效推廣,宣傳所發揮的作用尤為重要。政策的宣傳方式與力度得當,提高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積極性。從而擴大參保人數,增加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維護社會的穩定。此外,在此基礎上還應減少農村居民獲得保險的成本,例如費用繳納與結算的便利化等。
作者:林靜 單位:新疆財經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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