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集團發展研究論文

時間:2022-06-14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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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集團發展研究論文

隨著保險監管政策的進一步放寬,我國保險業集團發展步伐日益加快。截止2005年底,國內集團化保險公司已有6家,顯示出強勁的發展勢頭,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

本文結合國內外金融保險業發展趨勢,從保險業集團化發展的意義出發,探討保險集團化經營模式的要點,對集團多元化發展趨勢中的相關問題進行思考并闡述。

一、目前保險業集團化發展的現狀和特點

2002年《保險法》修正案頒布,允許保險公司資金用于設立保險企業。在法律的許可下,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組建控股(集團)公司,下設產險子公司、壽險子公司、資產管理資公司、保險銷售子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方式來實現集團化經營。2003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相繼完成了集團化改造,完成了產、壽險在同一集團下的融合。三大國有保險集團的成立標志著保險業以集團化為主要模式的混業經營時代的開始,加上平安保險公司和太平洋保險公司以集團的形式參與市場競爭,保險集團成了大型保險公司的共同選擇。

以人保集團為例,2005年,人保健康、人保壽險、中盛國際、中元經紀四個子公司成立。到2005年底,中國人保已經由原來的一家公司發展為人保控股及其8家子公司(含中盛、中人、中元三家經紀公司)的保險集團,業務經營由原來的非壽險發展到壽險、健康險、資產管理、保險經紀等領域。

再看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2003年,中國再保險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組建了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相繼發起、設立了中國財產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華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等,經營業務涉足再保、直保、投資、傳媒、保險經紀、教育培訓等多個領域。

從2005年開始,保險業集團化發展顯示出強勁勢頭,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從實際情況來看,保險集團的發展,主要是通過橫向分工和縱向分工兩條路徑來實現。從橫向看,為了發揮主體公司的品牌優勢,充分利用原有業務機構網絡和客戶群,向相關業務延伸,在主體公司的基礎上,設立財產險、壽險、健康險、再保險等若干專業子公司;從縱向看,根據經營環節,將不宜完全“外包”但需要實行公司化經營的業務進行分離,成立專門的子公司進行經營,如組建資產管理公司進行保險資金的專業化運作、建立保險銷售公司、組建進行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和客戶服務的經紀公司、提供保險損失勘查、責任認定和賠款理算的公估公司等。

二、保險業集團化發展的意義

1、有利于保險業務專業化經營。

組建保險集團公司,為實施專業化經營搭建了平臺,集團公司可根據自身的資源優勢、外部市場狀況和政策條件,適時以設立子公司的形式發展新業務或對原有業務進行“拆細”,從而達到專業化經營的目的。從橫向看,保險集團公司設立財產險、壽險、專業健康險、再保險等若干專業子公司,“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確定一定時期內的主導業務,通過發揮多業務優勢和內部資本市場的作用,消減市場波動對集團公司盈利的影響;從縱向看,按照保險產業價值鏈上的不同環節組建專門的公司進行經營,組建資產管理公司、銷售公司、經紀公司、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主體,用市場交易代替內部分工,使市場主體更加關注專業化經營,更加注重技能培養,提高生產效率,增強行業競爭力。

2、有利于壯大保險機構的實力和競爭能力。

集團化、大型化、綜合化是當今世界金融業的發展趨勢。我國的保險機構規模偏小,資金實力不足。2003年,人保財險凈資產為22億美元,中國人壽為75.43億美元,平安集團為15.65億美元,而2002年美國國際集團的凈資產為591.03億美元,2003年英之華為186.97億美元,荷蘭國際集團為401.52億美元。大型跨國金融保險集團大舉進入我國保險市場。截至2005年底,我國已有38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世界500強企業的46家保險公司中,有27家在我國設立了營業機構,全球最大的50家保險公司中有29家在我國開展保險業務。從2000年至今,進入我國保險業的國外資本在保險業總資本中占比已由3%上升到37%.我國保險行業要提高市場競爭力,就必須充分利用WTO的保護期,在外資公司尚未在我國完成布局之前,通過戰略重組,盡快做大做強。通過組建保險集團公司,是保險機構實現規模擴張和資源整合的極佳方式,可在較短時間內形成規模巨大且業務多樣化的保險集團,實現大型集團規模經濟、范圍經濟、風險分散和協同效應的優勢。

三、保險業集團化發展的趨勢

當前,大量產業資本深度融入證券、信托和保險業等金融領域。石油、航空、鐵路、郵政、電力、電信等行業的國有大型企業積極進入金融和保險市場,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融合,產生了一大批橫跨生產和服務業兩大領域的產業金融集團。

如中國糧油食品(集團)公司先后組建了合資的中英人壽保險公司、中怡保險經紀公司,介入保險領域。

今年國家電網公司將相繼申報成立信托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初步形成以財務公司、財險、壽險、信托和證券五大金融支柱為核心的金融運作平臺,由其金融資產管理部進行統一協調和管理。

這些大型的產業金融集團通常在內部設有金融(保險)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在此基礎上建立金融(保險)控股公司,下設分別從事不同業務的子公司來實現混業經營,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經營上是相對獨立的法人,但同一控股公司下的財務公司、產壽險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實現人員、業務交叉融合的混業經營,即:集團混業,經營分業。這種模式不違背我國現行法律禁止在同一金融機構內從事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業務交叉的規定。

按照我國現行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監管制度,即對金融控股公司內子公司等相關機構及業務按照業務性質實施分業監管,而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是依據其主要業務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有各自的財務報表,所從事的金融業務是單一的,各對應監管部門可以更清楚、更明確地對各個子公司進行監管。按照《公司法》規定,控股子公司的風險由各家股東以出資額為上限承擔有限責任。

四、保險集團化運作的模式

1、互補而非競爭的業務分工

保險集團通過搭建具有互補性的業務結構,實現各業務單元的協調性和相互帶動。保險集團協同效應的發揮,建立在內部子公司各自業務邊界清晰的基礎上,建立在集團公司與其下屬公司之間、集團內部各子公司之間業務上的非競爭關系,對形成良好的業務結構和經營秩序十分重要。

從縱向看,可以以保險公司為中心,向前端—保險或保險經紀延伸設立子公司,也可以向后延伸設立保險公估公司。保險公司主要是為保險公司銷售產品;保險經紀公司的特長是風險管理服務和保險市場開發;保險公估公司則是客觀中立的進行損失勘驗、保險賠款理算的第三方。產品開發、保險服務和資金運用是保險公司的專業特長。這些子公司業務分工明確,互相協作補充,在各自專業分工基礎上較易形成核心競爭力,并由此形成各自利潤源。

2、共享的營銷網絡和技術支持

充分利用原有的營銷機構網絡,建立集團營銷協作機制,在專業分工基礎上進行合作,發揮營銷機構網絡的最大效能。

對很多新成立的保險公司來說,充分利用保險經紀公司的分支機構業務網絡為客戶提供現場服務,是一種既經濟又便捷的經營模式。

集團公司需要發展業務經營創新和綜合研究的能力,充分掌握宏觀政策、行業及市場綜合信息,為子公司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詢服務。

3、統一的信息平臺

集團公司應構筑統一的信息技術平臺,建立互通互聯的業務運營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客戶信息系統,建設集團公司公共網絡平臺、辦公與信息交換平臺,支持各子公司公用數據共享和信息交換,以節約經營成本,實現資源共享。

4、系統化的品牌策略

品牌是保險集團的重要資產,統一品牌對發揮集團整體優勢、塑造整體形象具有重要意義。集團公司不僅應有較強的品牌管理能力,而且更需要對集團品牌形象與聲譽進行系統開發和經營,通過深度挖掘品牌價值,集中開展市場推廣,提高品牌強度。同時,集團公司還應幫助各子公司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對集團品牌進行一定的延伸,并保證集團主品牌與附屬品牌之間在視覺與內涵上具有內在的一致性和系統性。

5、加強客戶服務體系建設,充分挖掘和利用客戶資源。要統一規劃和建設高水準、高質量的客戶服務中心,建立科學的客戶資源管理體系,促使客戶資源的有效共享,充分挖掘和利用客戶資源,為多元化業務發展服務。

綜上所述,保險業的集團化發展順應了當前國內外金融市場和金融監管政策發展的趨勢。中央“十一五”規劃建議中,首次提到“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保險集團公司應定位為以保險為主業并具有核心競爭優勢的金融控股集團公司,并應逐步建立“集團控股、多元發展;法人分業、專業經營”的經營模式。通過保險集團化經營,可以較好地應對國際競爭和更有效地滿足市場需求,實現多樣化發展,追求利益最大化和集團資源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