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探究論文
時間:2022-10-11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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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1993年第三次失業浪潮中,出現了一個新的失業網結,即大學畢業生求職困難,昔日的天之驕子——當代大學生也成了失業群體中的新成員在中國的國情下當代失業大學生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這里所指的失業保險是包括失業保險和失業救濟在內的廣義的失業保險
關鍵詞:失業大學生;失業保險;就業促進
一、大學生失業的內涵
失業是與就業相對而存在的根據國際勞工局的定義,就業是一定年齡階段內的人們所從事的為獲取報酬或為賺取利潤所進行的活動失業是就業的對稱,即指有勞動能力并愿意就業的勞動者找不到工作這一社會現象,其實是勞動者不能與生產資料相結合進行社會財富的創造,是一種經濟資源的浪費
在對大學生統一分配的年代,大學生與失業問題無緣,他們畢業之后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根本不存在就業難,失業的問題近幾年,對大學畢業生的統一分配政策逐步收緊,只限于對較少的若干專業的畢業生實行統一分配,其他大學畢業生需要在職業市場上供求見面雙向選擇來挑選自己合意的職位前幾年,大學畢業生勞動力市場還是供不應求,所以大學生群體基本上都能實現充分就業但是,到2004年開始,出現了大學生畢業后找不到工作的現象
大學生失業是“知識失業”,即有知識的人或稱知識分子的失業,是指接受過高等教育拿到了畢業文憑和學位的人,具有勞動能力特別是腦力勞動能力,想找工作而在一定時期內找不到的這種經濟現象和社會現象[1]大學生失業并不意味著整個知識階層的過剩,而是與勞動力總量過剩有聯系,它是構成總量過剩和失業的一個有機構成部分,并隨著總量失業的起伏而同步同幅變化
這種大學生失業是由于供求錯位助推而成的,人才市場需求發生變化了,而高校擴招并一味追求所謂的熱門專業,結果就導致了大量“產品”不能適銷對路,是一種結構性失業某些專業人才培育過度,教育事業的發展和各種產業的發展不協調,與社會的就業需求結構不相適應,這在經濟增長過快和產業升級較快的時期就更加劇了大學生失業現象的誕生
二、大學生失業的消極影響及原因分析
在2006年3月社科院發表的教育藍皮書《2005年:中國教育發展報告》顯示,200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真正簽約率只有33.7%[2]
1.大學生失業的消極影響
大學生畢業后找不到工作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1)大學生失業使得人力資本投資和積累無法在勞動力市場得到回報,造成社會教育資源的巨大浪費,不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2)大學畢業生失業的突然性不斷沖擊大學生乃至整個社會,會對人們產生重大的社會心理影響由于昔日的天之驕子突然失業,人們開始有了“讀書無用論”和“大學生過剩論”;就業難會給大學生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有一些失業大學生心理失衡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3)大學生失業加劇,學歷競爭畸形化,教育過度化,因受教育程度的分化帶來的就業機會和獲取財富數量的分化會使人們喪失追求公正和平等的信心
2.大學生失業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國的大學生勞動力市場是處于供過于求的局面究其原因,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考慮:(1)企業角度考慮現在大學生就業難,不是企業不需要大學生,而是因為許多大學生在大學里不努力學習有用知識和真本事,還自我感覺良好,在擇業時期望過高,而企業所需要的是能真正為之創造效益的勞動者(2)教育角度考慮大學生就業難與近年來擴招結構不當有關系在我國,一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客觀存在,一邊卻大量培養高端人才,萎縮職業人才,于是形成了企業需要的人才找不到,企業不需要的人才到處都是(3)經濟角度考慮大學生就業難是因為資源錯配,資源配置沒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較少地向知識型服務產業方向流動,較多地片面地流向重型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導致產業結構失衡,使勞動力需求結構錯位,致使知識型服務業崗位即所謂“白領”崗位需求相對減弱,而“藍領”型崗位卻出現旺盛需求,于是大學生找不到合適工作,而不少企業又出現“技工荒”“民工荒”
三、境外對青年及大學生失業問題的治理
大學生失業現象不僅在我國存在,在西方國家和其他國家,也存在大學生失業現象針對青年和大學生失業現象,各國采取的治理措施有主動的減少勞動力的供給,修復勞動力市場的調節功能,調整產業結構以增加就業機會和促進就業的宏觀經濟政策,此外,針對失業現象不可能完全消除這一特點,各國都普遍采取了被動的失業治理政策,即建立失業保險制度四、大學生失業保險在我國的可行性
大學生失業是我國最近幾年才產生的現象,我國也采取了許多積極措施治理大學生失業,關于能否在我國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從我國國情來看,我國是可以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的失業保險是運用大數法則集中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分散失業這一勞動風險,使暫時處于失業狀態的勞動者生活獲得基本保障,是一種重要的社會安全制度
1.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的不利因素
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勞動保障局認為大學生從未參加過失業保險,是不能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提供的失業保險的因為根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有關規定,只有參加失業保險四年以上的人員,在其失業后方能享受一個月的失業保險,以后每多參加一年,增加兩個月的享受期限失業保險是勞動者在工作期間購買的,但是大學畢業生以前的身份一直是學生,沒有購買失業保險,主管部門沒有權力動用全體參保人的社保統籌基金解決這部分大學生的問題因此,需要大學生在入讀大學期間就開始購買失業保險
大學畢業生失業了,他們面臨著生活困境,拿到失業證明又符合低保條件的大學生提出低保申請,經居委會調查,最后再去民政局公示,這些申請程序很繁雜,有些畢業生即使特別需要這些錢也感覺很沒面子,所以寧可不要為了讓失業大學生過了面子這道坎,我們不妨改變失業救濟金的名字為就業扶助金
2.我國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切實可行
大學生就業每年都是全國“兩會”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在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來自重慶的吳江林代表含著眼淚提出建議,有財政撥款幫大學生購買失業保險交納失業保障金,畢業后不能就業的大學生可以到勞動就業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大學生的家庭和想創業或自學手藝的失業大學生希望政府可以讓失業的大學生領取失業保險,希望政府能逐步將他們納入失業保險的保障范圍,或許他們不能完全享受通常意義上的失業保險,但是他們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的就業促進職能
中組部中編辦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國務院扶貧辦團中央等十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離校后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工作離校后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到各類人才和職業中介機構登記求職,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應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有就業愿望的應屆畢業生9月1日后仍未就業的,可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城市或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勞動保障部門和人事部門應免費提供專門的就業服務,組織其參加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高校畢業生因短期無法就業或就業后生活仍有困難的,民政部門要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通知》明確把大學生納入到了失業保險范圍內,沒有繳納失業保險金的大學生,之所以畢業后能享受失業保險,是與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建設的成果緊密相關的,在國有企業改革遺留的歷史問題逐步緩解,失業保險基金有所盈余,因此才能在整體經濟持續發展財政余力增強的情況下惠及更多的就業困難群體
3.我國大學生失業保險的試行模式
我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具體模式可以為: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大學生納入失業保障管理體系,采取財政撥款,政府在大學生進校時,幫大學生購買失業保險,同時也鼓勵大學生的家庭出小部分資金,一起購買大學生失業保險,畢業后不能就業的大學生,可到勞動就業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在我國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是可行的,但是我們要秉著治病救人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大學生失業保險的就業促進功能,國家為大學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只是為了緩解大學生一時的壓力,更多的是鼓勵大學生參加政府機構提供的免費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以及一定的工作見習服務,增強大學生自己的工作能力,促進大學生早日找到合適的工作崗位實現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
參考文獻:
[1]李薇輝.對“知識失業”問題的理論探討[J].上海經濟研究,2005(3).
[2]姚曉曉.大學生就業難令人憂[J].金融經濟,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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