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失效是保戶對保險條款理解有誤所致

時間:2022-01-26 0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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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失效是保戶對保險條款理解有誤所致

昨天,來自楓溪區的市民姚美宣向記者反映,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潮安縣支公司無故扣除其銀行卡上242元,致使其保費不足保險失效,須重新申請180天無賠復效。而該保險公司卻稱,242元是公司按程序扣除,保險失效是因為姚美宣對保險條款的理解存在偏差。

姚美宣:保險公司扣錯錢

據姚美宣介紹,他1997年參投中國人壽保險公司99鴻福終身險,繳費期20年,年保費1523.40元;他的愛人莊佩鈿2001年參投同一公司的康寧終身險,繳費期也是20年,年保費1245元,這兩份保單的繳費期限都為每年的5月9日至7月9日。

今年6月15日,姚美宣分別存進莊佩鈿的銀行卡900元、姚美宣自己的銀行卡100元,加上2009年度99鴻福生存返還金2000元,姚美宣的銀行卡賬戶上共有2100元,此時夫妻雙方兩張銀行卡中共有3000元,并在人壽公司業務員邱瑞興面前填寫保險費自動轉賬付款授權書,并口頭約定:若莊佩鈿銀行卡上的900元不足繳納保費1245元時,從姚美宣的銀行卡上扣取。

“后來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回復說,夫妻關系2張銀行卡可以共同使用,同意轉賬手續。這樣,我們2張銀行卡上共有3000元,付2份保費2768.40元,還剩下231.60元呢。”姚美宣說。

今年7月15日,這時離繳費寬限期的最后截止時間7月9日已經過去6天了,保險公司打電話給姚美宣,稱康寧終身險保費不足保險失效,要姚美宣重新申請復效。

后來,姚美宣通過到銀行查詢賬戶信息,以及到人壽公司潮州分公司財務系統咨詢才知道,人壽公司在7月3日從姚美宣銀行卡上扣除242元。扣除242元后,姚美宣夫妻2張銀行卡上剩下2758元,距離支付2份保費所需的2768.40元還差10.40元。

“保險公司說扣除242元是住院醫療保險費,可是我今年5月份都跟保險公司終止住院醫療保險合同了,怎么7月份還扣錢?要扣除這錢,保險公司沒有通知我,卻在繳費期過去才告訴我,他們這是什么工作態度?”于是姚美宣向保險公司要個說法。

8月30日,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潮安縣支公司部門經理陳先生帶著另外3名工作人員上門找到姚美宣,“那位陳經理說他是誠意要來解決問題的,之前多扣我的242元保險公司會按財務程序劃還給我,讓我先拿現金到銀行墊足保費。我同意了。”姚美宣說。8月31日,姚美宣在莊佩鈿的銀行賬戶上打入400元,墊足康寧終身險保費。

“可是,陳經理后來一直沒有履行諾言,他說還給我242元,到現在只還給我128.53元;而且說保戶康寧終身險的最后付款已過繳費期,保險失效,要我重新申請180天無賠復效。”姚美宣說。

姚美宣說,根據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康寧終身保險條款》第七條的規定“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金價值,且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有效。”“我參投康寧終身險已經8年多了,現金價值超過9920元,遠遠大于欠交的10.40元,保險公司不是應該自動墊交保險費嗎?”姚美宣十分不平。

保險公司:保戶理解有偏差

隨后,記者就姚美宣反映的情況采訪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潮安縣支公司,該公司總經理方明指出,242元并非該公司無故扣除,該公司并沒有扣錯,只是按照相關程序辦事;

相反,姚美宣本人對保險條款的理解存在多項偏差:

首先,姚美宣雖然填寫了夫妻雙方2張銀行卡的自動轉賬付款授權書,但按照該保險公司的工作程序,還需要提供結婚證等其他書面證明,因為姚美宣與邱瑞興的口頭約定無從核實,且需提供相關手續方能轉賬,故姚美宣夫妻雙方各自的銀行卡仍然不能實現自動轉賬。在這種情況下,莊佩鈿的銀行卡上只有900元,確實不夠支付1245元的保險費。

其次,姚美宣所說的“今年5月份已跟保險公司終止住院醫療保險的合同”沒有憑據。事實上,按照規定,姚美宣應在5月9日繳費日期前一個月(也就是4月9日)提出終止合同的申請;而姚美宣沒有提出申請,保險公司有理由繼續扣除住院醫療保險費242元。

此外,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康寧終身保險條款》第七條規定中“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是有條件的,即保戶在填寫投保單時須選擇“自動墊交”,保險公司才可以按照自動墊交處理欠交保險費。

“上述這些理由可以說明,姚美宣對很多保險條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對于這些情況,我們已多次派工作人員跟他溝通,但他一直未能跟我們達成共識。我們希望心平氣和地講明問題,讓事情有個圓滿的結果。”方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