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保險公估業的理性發展的措施論文
時間:2022-09-20 03:15:00
導語:促進保險公估業的理性發展的措施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內容摘要:保險公估人是保險業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共同構成了保險中介的三大支柱。本文介紹了目前我國保險公估業的發展現狀,分析了促使保險公估業飛速發展的原因,并對如何促進保險公估業的理性發展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保險公估保險中介公估人
目前,我國保險公估公司的發展正呈加速之勢。截止2006年1月,保監會批準成立227家保險公估公司,分布在除西藏、內蒙古、海南、寧夏、青海以外的全國各大城市,經濟發達的北京、上海、廣東、山東均有超過20家的保險公估機構。2003年保險公估費收入為4848.95萬元,同比增長25%;2004年保險公估費收入為1.5億元,同比增長了209%;2005年度保險公估業實現公估費收入為2.97億元,同比增長98%。從以上數據我們可以看出,中國保險公估業已在很短時間內取得了初步發展,開始向穩定發展期轉化。
一、我國保險公估業飛速發展的原因
(一)保險展業環節
在保險公估實務工作中,經常遇到險種選擇不當,或設置的條款不完善,在保單生效后,一旦出了險,不僅使被保險人失去了應有的賠償,無形中也使保險人受到損失。保險展業是保險活動的起點,在保險展業過程中,就由公估機構對保戶涉及的財產、生命展開風險意識的調查、評估,無疑會給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帶來好處。
(二)保險核保環節
核保部門只有掌握、了解財產、生命的潛在風險,并化解、控制風險,為管理風險提出優秀的建議、方法,才能正確核保,這正是保險公估人善于做的。保險公估人可以對不安全的因素建議被保險人及時消除,增進社會財產安全和減少災害損失;同時,有效地做好事前預防工作,可以減少保險理賠案件的發生,降低賠款金額支付,增強保險基金的積聚能力。
(三)保險理賠環節
盡管正確、合理的理賠,保險人自己也能進行,在公正性方面,多少會帶來一定的影響。保險公估人的介入,不僅能正確、合理地估損,同時,也能給予合理的建議,使社會財富得到最大化的使用。
促使我國保險公估業理性發展的保障。
二、近年來,中國保險公估業得到了飛速的發展,但仍相對滯后。主要問題有:絕大多數保險公估機構規模較小;保險公估人自身的實力和技術水平仍相對薄弱等。
因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促使我國保險公估業更加理性的發展。
(一)保險公估機構要走專業化的發展方向
我國保險公估公司目前普遍規模較小,如:2005年營業收入前十位的保險公估公司營業總收入占到行業總收入的60.3%,而深圳民太安以4841萬元收入遙遙領先,是排名第十位的廣州普邦821萬元收入的近6倍(見表1)。同時,各家公估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有限,這都決定了我國保險公估業必須走專業化的發展方向。保險中介是技術服務行業,專業技術是資本。目前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高新技術產業(衛星、火箭、核能、通信等)的出現,為保險業的發展開辟了一片新天地,這表明保險業已經開始滲透到高新技術產業之中。高新技術不斷擴散到傳統的工農業,引起產品質量、檔次的提升和新產品的出現,傳統財產保險業務技術含量也隨之提高。目前,保險險種由傳統的企財險、家財險、機動車輛險逐漸擴展到機器損壞險、營業中斷險、利潤損失險、工程險、責任險、保證險等。保險公司需要大批機械、電子、電機、船舶、化工、食品、醫藥、貿易、法律、財務等方面的專家參與承保和理賠。保險公估理賠已日益成為融合保險知識和各種專業技術知識的技術性行業。保險公估人作為接受委托、專門參與理賠公估的專家,在理賠程序中,既要參與技術部分的工作和保險合同部分的工作;又要參與談判,與被保險人進行協商,向保險人提出理賠建議等。因此,保險公估人要得到保險公司委托,必須具有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不可比擬的技術優勢。公務員之家
我們不妨把保險公估業分為:水險、非水險、高風險(航空航天、核電等)、車輛險、人身傷亡等。可以想象,如果保險公估公司能在一兩個領域有精益求精的突破,而后逐步向其它領域擴展,那么在和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就會少得多。
(二)保險公估機構要與其它主體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由于我國保險公估業規模小、服務網絡有限,且我國保險公估業現階段還不可能做到樣樣精通,因此,保險公估機構積極主動尋求與同行和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人或保險人建立優勢互補的戰略合作關系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涉及到大型或特大型項目的公估案例,可能要有多家精通不同領域的保險公估公司的介入才能完成公估任務。我國保險經紀公司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他們希望保險公估公司能與他們一道維護住他們的客戶,這一理論同樣適用于保險人和保險人的合作。無論如何,保險公估公司與上述各個主體的戰略合作,并不能動搖保險公估人公正、獨立和專業的地位。
(三)保險公估機構要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培訓
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盡管對一般的理賠工作能夠勝任,但是對于高新技術產業的理賠,卻顯得力不從心,同時,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人手少、頭緒多,長期陷于事務性工作當中,沒有時間進行學習。如果保險公估機構具有保險公司所不具備的技術優勢,委托保險公估機構進行高新技術產業的理賠就成為保險人的首選。
目前,我國實行的保險公估人資格考試雖不失為一種選擇,但是這一考試剛剛起步,難度偏低,并且僅僅一次考試無法反映應試人員的真實水平,所以對保險公估人才的選擇除考試外,還應該通過統一的培訓,使更多的人加入到這一行業中來。此外,由于理賠這一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理賠人員對于各行各業情況比較熟悉,但一名理賠人員不可能熟悉所有行業,對此,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將保險公估人按險種不同分為幾類,除考核一般保險知識外,還對每一類人員進行相關險種理賠實務的考試,實現“術業有專攻”,這樣才能保證保險公估機構在理賠方面的權威性。隨著保險公估人資格考試制度的不斷完善,保險公估人員經驗的積累,保險公估的從業隊伍必將不斷壯大,為保險公估業提供最為寶貴的人力資源優勢。
參考文獻:
1.李瓊.保險公估原理與實務.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
2.楊文明.保險公估實務.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 上一篇:農村寄宿制問題探討論文
- 下一篇:廣告品牌和消費的符號學的闡釋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