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修改稿亮點:界定網絡侵權新聞侵權管轄權
時間:2022-07-27 0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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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類網絡侵權案件中,如何確定侵權行為地現在成為一個問題。建議稿規定網絡侵權案件,可以由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法院管轄。
侵害他人人格權的,也可以由被侵權人的住所地法院管轄。
近年來各類新聞侵權案件頻繁發生,原告往往對侵權行為結果地做擴大理解,認為媒體傳播之處都是侵權結果地。為此,建議稿規定出版物、電視臺、廣播電臺等侵害他人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人格權的,可以由出版物的發行地、電視廣播節目的制作地、電視廣播節目信號發射地、被侵權人的住所地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