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2 07: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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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2)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撸撸撸撸撸呤?,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撸撸撸撸撸呤械怯涀裕浞ǘǖ刂吩冢撸撸撸呤。撸撸撸呤校撸撸撸邊^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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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農副產品)

中外農副產品合作經營合同

目錄

1)總則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4)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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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撸撸撸撸撸呤械怯涀裕浞ǘǖ刂吩冢撸撸撸呤。撸撸撸呤校撸撸撸邊^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或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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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2)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撸撸撸撸撸呤?,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

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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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1)

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第一條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公

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

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

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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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1)

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第一條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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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論文

第一節概述

嚴格說來,房地產行業的合作開發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個含義十分確定的概念,迄今也沒有關于這一概念的權威解釋。依本文理解,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共同出資開發房地產項目而簽訂的合同。這是在廣義上解讀合作開發的概念。只要是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出資從事房地產開發即可構成合作開發,出資形式既可以是資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財產。在形式上,無論合作各方是以股東名義出資設立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還是不設立項目公司而直接由合作各方共同開發,均屬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當然,已成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在從事房地產開發時也可理解為是其股東之間的合作開發行為,但這種“合作開發”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屬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由于我國城市土地的國有性質及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嚴格行政管理,有著眾多房地產管理行政法律法規,因而該類合同在相當程度上排除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呈現出較強的中國特色。通常說來,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體現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體的復雜性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題中應有之義。與單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要復雜得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專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著嚴格的資質要求,而合作開發則給大量的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介入房地產開發提供了空間。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呈現出較為復雜的形態,既可以是外國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內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國立法并未禁止國內的自然人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但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限制,故個人只能作為房地產項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股東參與合作開發,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

2、較強的行政干預性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主要體現在應履行一系列的審批及登記手續,其效力等問題也受到土地、規劃、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規的諸多限制。具體說來,包括土地使用權制度及其登記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批及登記制度,此外還有我國相關外商投資經營企業法關于中外合作(合資)開發房地產合同應履行的審批及登記制度等。對房地產開發進行規劃方面的限制是世界各國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資準入的審批制度等則具有濃郁的中國特色。在我國合同法領域,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相對較強,而合作開發房地產的行政干預性在房地產合同中又屬相對較強。這是我們在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不能回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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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投資制度廢止管理論文

關鍵詞:和諧社會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先行回收投資廢止

內容提要:外商先行回收投資制度的法律性質應該界定為妥協式契合關系。妥協式契合關系實際上是一種不和諧的契合關系,是一種權益配置失衡的契合關系。這種契合關系與我國和諧社會建設的旋律相阻相背。我們應該用理性的態度,冷靜地思考“外商先行回收投資制度”的廢止。

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先行回收投資制度的研究現狀

自從1988年《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22條正式確立合作企業外方先行回收投資制度以來,該制度在我國引資實踐中的運用已30余年。這30年來《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商先行回收制度經歷了官方多次的“小修小補”,但還是沒有使我國外資立法走出捉襟見肘的困境。學界對先行回收投資制度的探討與爭鳴,也從未間斷過。當下,對這個問題研究的著力點在該制度的“存廢”和“修整與重塑”上,學界目前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存在兩種對立的觀點:

否定觀點: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在知識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應廢除現行的允許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方先行回收投資的法律制度。允許合作企業外方先行回收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外商投入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改革開放的初期,采取這種做法有情可原。然而,在已進入知識經濟年代的今天,技術和設備的淘汰速度越來越快,在合作企業創辦之初,外方帶來的技術和設備看似先進,可是沒過若干年,在合作期限屆滿時,這些技術和設備已顯落后,即使全部歸中方所有,又有何用?[1]

肯定觀點:持此觀點學者認為,在我國,現在提議廢除合作企業外方先行回收投資的制度,為時尚早。[2]上述判斷恐有言過其實之嫌,更何況,在當前,合作企業外方先行回收投資法律制度的存在,對推動我國“積極、合理、有效”吸收投資政策的實現仍具有一定的意義。允許外商先行回收投資,可以減輕因投資數目大、回收周期長對外商所產生的巨大還貸壓力,這對促進外商投資我國優先發展的基礎設施等項目,可起到不可替代的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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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區業務通知

國務院1984年11月15日國發[1984]161號文件的《關于經濟特區和沿海十四個港口城市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各地在執行中提出一些政策業務問題,要求明確。對這些問題,在最近召開的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對外稅收專業會議上進行了討論?,F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1984]13號文件和國務院國發[1984]161號文件的精神,分別明確如下:

一、關于《暫行規定》的適用范圍問題

《暫行規定》適用的地區,限于經過國務院批準的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沿海十四個開放城市的老市區,或者經過國務院特案批準的地區;適用的企業,限于在上述地區興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客商獨立經營企業;適用的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

二、關于老市區的范圍問題

《暫行規定》所指的老市區,是經過國務院批準的沿海十四個開放城市的市區。除了國務院另有批準的以外,不包括這些城市所管轄的縣及其城鎮。

三、關于《暫行規定》公布以前企業同客商簽訂的合同涉及的稅收條款如何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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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投資企業土地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的管理,完善本市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國有土地或者集體所有土地的管理。但外商投資企業使用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的情形除外。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局)是本市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的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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