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入世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8 02: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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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入世對“三農”問題的挑戰
一、入世對“三農”、而非單獨對農業構成影響?? 人們既然已經比較普遍地接受了“三農”問題這個提法,就先得弄清楚中國入世到底是對農業有影響還是對三農有影響。
在這幾年的討論中,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無論有沒有WTO的挑戰,無論入不入世,中國已經面臨比較嚴重的農民、農村、農業問題,而且現在人們已經注意到,單純講中國農業問題似乎不太合乎時宜。人們已經越來越多的開始把研究中國的所謂農業問題,轉變為研究“三農”問題。盡管“三農”問題的提法在中國官方的文件和報紙里排序,還是農業、農村和農民;但是對于做農村政策研究的人而言,我們從一開始就是講農民、農村和農業問題。這個排序的差別是明顯的。因為我們首先認為中國是一個農民人口大國,主要面臨的問題是農民問題。盡管在說法上,學界還有不同意見。但新聞界的朋友問到我的時候,我說“中國的問題是農民問題”并不是我提出的,是20世紀兩個最偉大的中國人:孫中山和,他們都曾說過,“中國的問題是農民問題”。所以說,是他們把農民放在三農問題之首,我只不過按他們的提法延續下來做點研究而已。
因為農民問題是第一位的,又因為農民居住在農村,而土地這個農村最大的資產,它的產權是以村社為邊界的。所以如果講農業經濟研究,也需要把這種客觀現實存在的產權制度作為基礎,來研究農村的財產關系。如果從理論角度研究農村基本經濟制度,我們也首先應該看到,中國農村實際存在的是“小農村社經濟”這樣一種不同于西方的特殊制度。所以,我認為第二位的問題應該是農村問題,也不是農業問題。我在作一些非純理論化地探討問題的時候甚至說過,在中國,農業問題是派生的——是因為有了農民問題和農村問題,才派生出農業問題的。
假定中國有9億農民這樣一個世界上最龐大的農村人口基數,從中長期看不可能有根本的改變,就是說農村的人口數量不可能在中長期大幅度下降,不可能下降到現在一般發達國家水平,即下降到10%以下,那么有限的耕地過去說14.5億畝,現在說19.5億畝,不管統計上說多少,相對于9億農村人口來說,耕地的主要功能就不可能是生產資料,而是這么多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這也就決定了另外一個制度基礎:誰能向農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誰就是這種生活保障資料的所有權主體。比如說,國家向在座的大學生和學校的老師提供基本的保障,包括醫療、失業、養老保險等等,那國家就不僅是這種被稱為公共品的社會保障的提供者,而且是稅收財政資金的所有者。而在農村,因為我國是城鄉二元結構,農民得不到國家提供的社會保障,所以客觀上農民的社會保障、也就是它的生存基礎只能是依托于土地的。那么誰來給農民土地呢?是村社,從以來的50年里都是村社來給農民分配土地,因此,也就形成了農戶有土地的使用權,而村社有土地的所有權,這就是中國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
所以說,首先得搞清楚中國農村的問題是什么?中國農村的問題不是一般的農業問題,而首先是農民問題,然后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村社,可以歸結為農村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問題,然后才是前二者派生出來的所謂的農業問題。這個觀點和教育界、學術界長期教給大家的理論有很大的差別。因為,在我國的經濟科學這個領域中,農業經濟學作為一個微觀經濟科學,已經被作為大學教育內容或者理論規范存在了很多年,我們只有農業經濟系,沒有農村系,也沒有農民問題研究所;我們有農業大學,沒有農村經濟大學。研究土地,有土地經濟系,也是把土地作為生產資料來研究的。經濟學研究土地的要素生產率,研究土地這個要素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下,當它的邊際報酬遞減的情況下就會被其他要素替代,等等。但近年來沒有人將農村、農民作為教學科研的重點來作研究。所以我們說“三農”問題是農民為首,農業是農民和農村派生出來的一個問題,對教育界、學術界恐怕是一個挑戰。當然,我所說的這種學問能夠成立與否尚待實踐檢驗。??
我基本上不認為WTO對農業構成單獨的影響,而是對中國“三農”問題構成影響,主要對農民構成影響,其次對農村經濟構成影響。這顯然與其他人討論問題的出發點不太一樣。我們這些長期做農村調查的人,在討論問題的時候首先想的是人,心里面裝的是農民。因為我是長期搞農村政策的,長期下鄉做調研,我認為能不能做決策,第一條取決于你心里面裝的什么。如果你心里面裝的是農業,對不起,你錯了,你的心里面得裝農民,否則就沒有正確決策產生的可能。
中國入世對證券監管的促進論文
摘要:加入WTO,對中國新興的證券市場而言,意味著駛入了國際證券市場的快速直通道,證券市場的參與主體更加復雜,證券交易品種、方式更加多樣,證券市場更加多層次化,這些都對未來的證券市場的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國際化證券市場的創新需要證券監管的理念創新,證券立法上的制度創新。
關鍵詞:入世證券監管理念創新制度設計
我國已正式加入WTO,這圓了我國l5年來“復關”坎坷求索之夢,標志著我國改革開放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經濟、政治、文化乃至社會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正發生著一場新的變遷,而且更帶來了一場全面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法制革命。具體針對中國新興的證券市場而言,意味著駛入了國際證券市場的快速直通道,證券市場的參與主體更加復雜化(如有“洋面孔”的出現),證券交易品種、方式更加多樣化,證券市場更加多層次化(二板市場、網上交易等等),這些都對未來證券市場的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無疑,國際化證券市場的創新迫切需要證券監管的理念創新,證券立法上的制度創新。本文試從以下三個方面略加闡述。
一、從WTO的規則精神看,應升華出“公正、高效、透明、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監管理念,來引領、指導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活動及制度安排。
在證券監管體制或行為活動中,證券監管的理念是其靈魂。國際上一些證監會每年都要出一個年度報告闡釋其理念。在香港,對每個進證監會工作的人都要作一個關于“理念”的報告。所謂理念,又叫“觀念”,最早為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所創立此范疇,原指永恒不變而為現實世界之根源的獨立存在的非物質實體。引申至今,理念即是一種觀念、一種思想,在法律措辭上,則相當于宗旨、目標或原則之類的概念,有學者指出“理念者,事物(制度)最高價值與終極宗旨之謂也。它是以純文化、純精神的角度對事物(制度)本質所作的高度抽象與概括”。臺灣學者史尚寬認為,“……法律之理念,為指導法律之意欲,使制定理想的法律及運用法律之原理。理念為理性之原理。
面對日益國際化的證券市場的監管,外國中介機構進人中國證券市場提供金融服務、外國證券在中國證券市場發行和交易、外國資金進人中國證券市場投資等一系列新業務,如何確立一個科學的理念呢?我們知道,WI’O不僅是一個多邊貿易組織,而且更重要的是國際貿易的“游戲規則”,是一部“基本法”—即《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馬拉喀什協議》、兩項“程序法”—即《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和(貿易政策審議機制》、三大“協定”—即《關稅和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及16項協議(特別是《金融服務協議》)所構成的規模宏大的法律體系。因此,我國加人WTO與其說是中國市場與國際市場的全面接軌,不如說是中國的一套市場經濟的規則和國際規則的接軌。其中,對于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與證券監管來說,重中之重是將WTO規則的精髓、宗旨吸納為自己的理念、指導綱領。諸如國民待遇(平等)原則、非歧視(公正)原則、透明度(公開)原則貿易自由化(放松管制)原則,理應成為我國證券監管的至上理念的組成部分,以滿足人世后我國證券市場活動日益國際化的監管需要,亦利于積極參與國際證券監管的合作。對此,1998年9月在證監會國際組織的內羅畢會議上通過一份報告《證券監管的目標與原則》中就明確提出,“保護投資者、確保公正、有效和透明的市場,減少系統風險”為各國證券監管的共同奮斗目標。
中國入世后證券管理的完善
從1990年l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建立算起,中國證券市場重建已有十年。1999年7月1日我國《證券法》生效,確立了新的監管體制。新的體制具有三個特點:(1)分業經營、分業管理,(2)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管,(3)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由于市場的發展處于初級階段,我國現行證券監管實際上反映了早期西方立法監管的經驗,對當前證券監管的新變革尚未跟進反映。
2001年12月,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入世后,我國應全面履行WTO法律體系中《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GATS的金融服務附錄》、《有關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書協議擴以及《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等調整證券業和證券市場的協定。因此,當前我國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立法取向也應順應WT0的要求做出相應調整,以穩步推進我國證券市場的自由化、國際化。
一、證券監管變革的主要內容
(一)混業體制的回歸
在各國證券監管變革前,各國對銀行與證券業的監管立法主要有兩種體制,即混業體制與分業體制。混業體制,指商業銀行在其傳統業務之外有權從事以證券金融業務為主的投資銀行業務,以德國全能銀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為代表。根據德國《銀行業務法>,全能銀行的經營范圍是:存款業務、貸款業務、貼現業務、信托業務、證券業務、投資業務、擔保業務、保險業務、匯兌業務、財務業務、金融租賃等所有的金融業務。分業體制,指禁止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投資銀行也不能從事商業銀行業務,以美國1999年前的體制為代表。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全球化,各國為提高本國金融機構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逐漸改用混業體制。
(二)單一監管機構的設立
小議動態性與中國入世的政策導向
1.勞動密集型向勞動---資本密集型發展
中國勞動密集型產品是粗放型的,出口增長主要依賴低價格和數量推動,產品加工程度低,附加價值小,質量低,缺少名牌。人們擔心工資成本提高,已不復存在。上千萬城市工人下崗,上億農村過剩人口的流動,經濟不可避免的蕭條,有力地降低了工資成本,1996年以后實際利率的逐年提高,正是反映了中國資本短缺,勞動力密集的現實。但是單位勞動力成本的提高,即提高每個工人的產出---收入比,則需要強有力的設備投資和教育培訓。如果中國的政府和社會組織能夠加強對眾多過剩人口的教育培訓,幫助提供就業機會,勞動密集優勢還可以持續數十年。
中國廉價勞動力與國內外資本結合,與國際資源和技術進行交換,將成為中國外貿的基本格局,跨國公司一大部分制造活動遷到中國來,將變成國際制造業最大基地。這種趨勢如此之明顯,以至于日本人寫書聲稱:中國正在制造下一次亞洲金融危機,因為它將把鄰國的制造業全部吸收。
中國現有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在國際化背景下,面臨嚴重挑戰。勞動力競爭優勢不僅是低工資,而且是與資本,技術和知識產權結合的程度。熟練勞動與資本配合,就成為勞動―資本密集型,這類產業應該成為中國比較優勢升級的基礎。
中國的勞動―資本密集型產業,在關鍵生產環節技術落后,裝備水平低。鋼鐵、有色金屬、石油化工、電力、煤炭、建材、建筑業、公路水運、交通、鐵道、船舶、機械、電子信息、輕工、紡織、醫藥等15個行業,普遍技術水平比國際落后5-10年,有的落后20-30年。
在產業組織方面,企業小,形不成規模效益;自主研究開發能力差,技術水平低。在48種主要工業品中,低于國際價格的13種,高于國際價格的35種。有一半產品面臨激烈沖擊。
中國入世后證券監管優化
從1990年l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建立算起,中國證券市場重建已有十年。1999年7月1日我國《證券法》生效,確立了新的監管體制。新的體制具有三個特點:(1)分業經營、分業管理,(2)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管,(3)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由于市場的發展處于初級階段,我國現行證券監管實際上反映了早期西方立法監管的經驗,對當前證券監管的新變革尚未跟進反映。2001年12月,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入世后,我國應全面履行WTO法律體系中《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GATS的金融服務附錄》、《有關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書協議擴以及《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等調整證券業和證券市場的協定。因此,當前我國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立法取向也應順應WT0的要求做出相應調整,以穩步推進我國證券市場的自由化、國際化。
一、證券監管變革的主要內容
(一)混業體制的回歸
在各國證券監管變革前,各國對銀行與證券業的監管立法主要有兩種體制,即混業體制與分業體制。混業體制,指商業銀行在其傳統業務之外有權從事以證券金融業務為主的投資銀行業務,以德國全能銀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為代表。根據德國《銀行業務法>,全能銀行的經營范圍是:存款業務、貸款業務、貼現業務、信托業務、證券業務、投資業務、擔保業務、保險業務、匯兌業務、財務業務、金融租賃等所有的金融業務。分業體制,指禁止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投資銀行也不能從事商業銀行業務,以美國1999年前的體制為代表。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全球化,各國為提高本國金融機構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逐漸改用混業體制。
(二)單一監管機構的設立
伴隨從分業體制到混業體制的轉變,各國和地區的監管架構也開始轉變。證券業與金融業的監管體制,根據監管的組織結構、體系構成以及各組成部分的分工職責、目標安排和協調運作可以分為三種形態:(1)多元監管。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別由多個專職機構實行分業監管,如美國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以前的監管體制;(2)一元監管。由綜合機構實行混業監管,即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統一由一元機構綜合監管;例如韓國1997年宣布成立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委員會,該機構直屬韓國財政部部長領導,將原來銀行監管局、保險監管局、非銀行儲蓄保險公司及證券監管委員會對銀行、保險和證券業的監管權力收攏,實行集中監管;(3)前兩種類型的混合形態。
中國入世后銀行業收益成本分析
1999年11月15日中美兩國簽署關于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雙邊協議,為中國加入WTO掃清了最大的障礙。加入WTO之后,中國銀行業將得到眾多收益,同時,也將付出相當成本。
一、收益
(一)引進競爭機制外資銀行具有充足的資金實力和先進管理經驗和服務技術,高水平的服務效率和卓越的商業信譽,必然對中國銀行業產生強大的競爭壓力。外部競爭力量的引進,有利于推動中國銀行業素質和各方面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推動中國銀行業改革和服務現代化的進程。
(二)增加外部資金進入渠道外資銀行的進入增加了外部資金進入中國的渠道,為中國境內企業、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新的融資渠道。到1999年8月底,中國批準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已達到33.55萬家,已開業的外商投資企業超過20萬家。毫無疑問,如此眾多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單靠幾家中國國有商業銀行很難滿足其數額巨大的金融需求。
(三)有利于中資銀行擴展海外業務根據WTO互惠原則,在允許大量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同時,中資銀行開展海外業務將會較少受到市場準入的限制,這就為國內經營狀況良好的一些商業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爭取更廣泛的生存空間創造了條件。
(四)改變中資銀行稅負不利地位目前外資銀行與內資銀行之間的不平等競爭,突出表現在稅收負擔水平相差過大。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可享受免征或減征營業稅、所得稅等稅收優惠。由于外資金融機構享受著眾多的稅收優惠,因而極大地削弱了中資銀行的競爭力。中國加入WTO后,內外資銀行的稅負水平將會統一,使內資銀行能夠與外資銀行進行平等的業務競爭。
中國入世后證券監管的完善透析論文
摘要:規范和發展是各國證券市場國際化中的兩大主題,我國也不例外。本文從分析當前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及組織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的發展方向入手,提出我國在入世后證券監管方面需待完善之處。
關鍵詞:證券證券監管
從1990年l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建立算起,中國證券市場重建已有十年。1999年7月1日我國《證券法》生效,確立了新的監管體制。新的體制具有三個特點:(1)分業經營、分業管理,(2)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管,(3)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由于市場的發展處于初級階段,我國現行證券監管實際上反映了早期西方立法監管的經驗,對當前證券監管的新變革尚未跟進反映。
2001年12月,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入世后,我國應全面履行WTO法律體系中《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GATS的金融服務附錄》、《有關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書協議擴以及《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等調整證券業和證券市場的協定。因此,當前我國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立法取向也應順應WT0的要求做出相應調整,以穩步推進我國證券市場的自由化、國際化。
一、證券監管變革的主要內容
(一)混業體制的回歸
小議比較優勢的動態性與中國入世的政策導向
關于加入wto的諸多對策,皆主張發展勞動密集型行業,以此為基礎實現產業升級,最積極的思想不過“為國際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配件,或者從事其中手工裝配那一部分”,至于發展獨立的知識產權和戰略產業,很少有人提倡。除去那些有意配合國際資本,誤導中國戰略發展的利益驅動和立場問題不談,僅就認識偏差而言,有迷信“自由貿易”,厭惡國家保護,懷疑中國人的創新能力,脫離大國特征等一系列誤區,而忽視“比較優勢”的動態性,可能是理論誤區之所在。本文從解釋比較優勢的動態性開始,論證中國產業的升級,不應僅僅利用現實比較優勢,同時應該是國家有意識地支持企業,創造新的比較優勢的過程。利用現實比較優勢和創造新的比較優勢的關系,不是前后順序發展的關系,而是并行不悖,互相促進的關系。
國際貿易理論基礎是“比較優勢論”。
人們普遍認為,居于經濟學主流地位的“自由貿易”思想,是以靜態比較優勢為基礎的,而主張國家保護的德國歷史學派才主張“培養動態比較利益”。實際恰恰相反:比較優勢或者比較利益,從來就是動態的,發展變化的,不存在什么“靜態比較利益”。只不過在具體問題上,人們一般要從現實存在的比較優勢出發,并且有意無意地,主動被動地,把它長期化,固定化而已。
在亞當。斯密的“絕對比較優勢論”中,就承認比較利益的動態性。他把絕對優勢分為兩大類,第一是自然優勢,第二是“獲得性優勢”,指工業發展所取得的經濟條件,二者結合構成一個國家在生產和出口某種產品上具有的勞動生產力的絕對優勢。獲得性優勢包括資本和技術因素的作用,因此絕對優勢應該是動態的。(楊圣明等,1999)李加圖的“相對比較優勢論”證明了,生產力不同發展水平國家之間可以根據相對優勢進行交換,雙方獲利。
h―o―s模型以資源稟賦理論為基礎指出,一個國家應出口那些密集使用其豐富要素的產品,進口那些密集使用其稀缺要素的產品。通過國際自由貿易可以使生產要素得到有效配置,商品和生產要素的國際移動,可以促使“要素價格均等化”,并影響產業布局,這當然是動態變化的過程。
里昂惕夫發現美國進口資本密集產品而出口勞動密集產品,與美國資本充裕而勞動稀缺的現實不符。對里昂惕夫悖論的解釋是:美國熟練勞動比較充裕,所以出口大量熟練勞動型的產品,這可能是最初的“人力資本”概念,這就使比較優勢更加顯示其動態性----熟練勞動和人力資本,都是后天培養并可較快形成的。
中國入世與證券監管應對探討論文
論文關鍵詞:入世證券監管理念創新制度設計
論文摘要:加入WTO,對中國新興的證券市場而言,意味著駛入了國際證券市場的快速直通道,證券市場的參與主體更加復雜,證券交易品種、方式更加多樣,證券市場更加多層次化,這些都對未來的證券市場的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國際化證券市場的創新需要證券監管的理念創新,證券立法上的制度創新。
我國已正式加入WTO,這圓了我國l5年來“復關”坎坷求索之夢,標志著我國改革開放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經濟、政治、文化乃至社會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正發生著一場新的變遷,而且更帶來了一場全面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法制革命。具體針對中國新興的證券市場而言,意味著駛入了國際證券市場的快速直通道,證券市場的參與主體更加復雜化(如有“洋面孔”的出現),證券交易品種、方式更加多樣化,證券市場更加多層次化(二板市場、網上交易等等),這些都對未來證券市場的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無疑,國際化證券市場的創新迫切需要證券監管的理念創新,證券立法上的制度創新。本文試從以下三個方面略加闡述。
一、從WTO的規則精神看,應升華出“公正、高效、透明、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監管理念,來引領、指導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活動及制度安排。
在證券監管體制或行為活動中,證券監管的理念是其靈魂。國際上一些證監會每年都要出一個年度報告闡釋其理念。在香港,對每個進證監會工作的人都要作一個關于“理念”的報告。所謂理念,又叫“觀念”,最早為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所創立此范疇,原指永恒不變而為現實世界之根源的獨立存在的非物質實體。引申至今,理念即是一種觀念、一種思想,在法律措辭上,則相當于宗旨、目標或原則之類的概念,有學者指出“理念者,事物(制度)最高價值與終極宗旨之謂也。它是以純文化、純精神的角度對事物(制度)本質所作的高度抽象與概括”。臺灣學者史尚寬認為,“……法律之理念,為指導法律之意欲,使制定理想的法律及運用法律之原理。理念為理性之原理。
面對日益國際化的證券市場的監管,外國中介機構進人中國證券市場提供金融服務、外國證券在中國證券市場發行和交易、外國資金進人中國證券市場投資等一系列新業務,如何確立一個科學的理念呢?我們知道,WI’O不僅是一個多邊貿易組織,而且更重要的是國際貿易的“游戲規則”,是一部“基本法”—即《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馬拉喀什協議》、兩項“程序法”—即《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和(貿易政策審議機制》、三大“協定”—即《關稅和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及16項協議(特別是《金融服務協議》)所構成的規模宏大的法律體系。因此,我國加人WTO與其說是中國市場與國際市場的全面接軌,不如說是中國的一套市場經濟的規則和國際規則的接軌。其中,對于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與證券監管來說,重中之重是將WTO規則的精髓、宗旨吸納為自己的理念、指導綱領。諸如國民待遇(平等)原則、非歧視(公正)原則、透明度(公開)原則貿易自由化(放松管制)原則,理應成為我國證券監管的至上理念的組成部分,以滿足人世后我國證券市場活動日益國際化的監管需要,亦利于積極參與國際證券監管的合作。對此,1998年9月在證監會國際組織的內羅畢會議上通過一份報告《證券監管的目標與原則》中就明確提出,“保護投資者、確保公正、有效和透明的市場,減少系統風險”為各國證券監管的共同奮斗目標。
中國入世后銀行業收益成本分析
1999年11月15日中美兩國簽署關于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雙邊協議,為中國加入WTO掃清了最大的障礙。加入WTO之后,中國銀行業將得到眾多收益,同時,也將付出相當成本。
一、收益
(一)引進競爭機制外資銀行具有充足的資金實力和先進管理經驗和服務技術,高水平的服務效率和卓越的商業信譽,必然對中國銀行業產生強大的競爭壓力。外部競爭力量的引進,有利于推動中國銀行業素質和各方面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推動中國銀行業改革和服務現代化的進程。
(二)增加外部資金進入渠道外資銀行的進入增加了外部資金進入中國的渠道,為中國境內企業、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新的融資渠道。到1999年8月底,中國批準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已達到33.55萬家,已開業的外商投資企業超過20萬家。毫無疑問,如此眾多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單靠幾家中國國有商業銀行很難滿足其數額巨大的金融需求。
(三)有利于中資銀行擴展海外業務根據WTO互惠原則,在允許大量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同時,中資銀行開展海外業務將會較少受到市場準入的限制,這就為國內經營狀況良好的一些商業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爭取更廣泛的生存空間創造了條件。
(四)改變中資銀行稅負不利地位目前外資銀行與內資銀行之間的不平等競爭,突出表現在稅收負擔水平相差過大。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可享受免征或減征營業稅、所得稅等稅收優惠。由于外資金融機構享受著眾多的稅收優惠,因而極大地削弱了中資銀行的競爭力。中國加入WTO后,內外資銀行的稅負水平將會統一,使內資銀行能夠與外資銀行進行平等的業務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