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任用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4 05: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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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思考
**年7月中央頒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來,**縣在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認真貫徹黨的德才兼備原則和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加強對選任工作的監督力度,堅持標準,嚴把程序,嚴格按照中央和上級黨委的要求辦事。**年以來,我縣嚴格依據干部選拔任用的條件和任職資格,以及承諾事項,共提拔任用領導干部113名。在選拔標準的把握上,在尊重民意、嚴把政治素質的前提下,注重對干部工作實績的考核,大力選拔那些群眾公認,政治素質好,想干事、能干事、會干事,而且實踐證明在扎扎實實干事業有政績的干部,叫響“憑素質論人才,憑政績用干部”口號,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導向,為全縣兩個文明建設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在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上,堅持民主推薦、嚴格考察、充分醞釀、集體決定,堅持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會、不符合程序的不上報、不符合程序的不審批,在原則問題上不通融、不讓步,保證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與此同時,認真做好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宣傳教育工作,努力創造良好的用人環境;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結合實際,積極探討完善干部考察考核等相關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保證了全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健康進行。但同時在對選任工作的監督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幾點:
1、盡管嚴格堅持了民主推薦,參加范圍也較廣泛,而且在使用干部時堅持尊重民意,得不到群眾擁護的干部不列入考察,不提拔、不使用,但公開透明程度還不夠,使群眾監督不到位,監督渠道不寬、不暢等問題仍然存在。如群眾對民意測評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發揮作用的程度不了解的問題,使群眾對干部工作的有關政策、標準和要求缺乏的了解,影響群眾參與的熱情和責任心。
2、干部考察考核工作還不夠科學,質量不夠高,亟需進一步深化。現在對干部考察考核,往往是對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不同層次的干部,缺乏針對性;評價標準比較模糊,不夠明確,難以把握;考核考察方法、模式,與現在變化迅速、紛繁復雜的社會現實不適應。而且由于人力智力的限制,對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探討、研究的力度也不夠,亟需加強。
3、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機制不夠健全,有些制度落實力度不夠。我們認為把干部監督貫穿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個環節中,是做好新形勢下干部監督工作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干部監督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已建立的制度需要狠抓落實,如選人用人失誤失察責任追究制度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及表現,我們在工作中不斷探索和研究,認為當前因從以下幾點入手促進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拓展。
一、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抓好干部選拔任用關鍵環節
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思考
提名推薦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環節。規范干部選任提名工作,要根據黨的十七大和省、市黨代會精神,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監督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黨管干部和群眾公認相結合、民主公開和以法依規相統一、薦賢舉能和權責對等相適應、整體配套和規范穩妥相促進,進一步改進初始提名方法,規范提名推薦程序,擴大民主推薦范圍,強化工作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的不正之風,進一步加強我縣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設。
一、要明確提名推薦主體
在干部推薦提名過程中,全縣范圍內任何有民事能力的公民,都有提名推薦或自薦領導干部人選的權力。全縣各級黨組織、黨政領導個人和普通干部群眾都享有平等的初始提名權力。縣委主要領導可以提名部局鎮黨政正職人選,對其他重要領導職務的干部配備提出建議人選,原則上不對部局鎮黨政副職及以下職務人選提出初始提名建議。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和部局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可以提名部局鎮黨政領導班子副職人選。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部局鎮機關全體干部職工、機關管理和服務的對象,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參與提名推薦干部人選。縣委組織部可以對縣委和縣委組織部管理的各級各類干部選拔任用進行初始提名。要把領導干部個人提名、組織提名和干部群眾民主推薦提名有機結合,努力提高干部選選拔任用初始提名的質量。
二、要公開職位空缺情況
組織部門要定期對部局鎮領導班子職數進行清理,理清領導班子配備的缺職空崗情況,根據工作需要,在不影響干部隊伍穩定和重大項目、重要工作推進的前提下,在不出現因重大人事變動影響社會穩定或引發工作斷檔的情況下,將適合公開的空缺領導干部職位和職數、符合推薦提名候選人的資格和條件,通過電視、報刊、網絡和文件等媒介面向社會進行公告,發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推薦提名。
三、要規范提名推薦方式
選拔任用工作思考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的出臺和實施,各地區各單位都認真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使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優秀干部進入了各級領導班子,走上了領導崗位,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在各自的崗位上都較好地發揮了自身優勢。人民法院近年來也把人事制度的改革作為法院改革的突破口,按照《條例》規定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要求,逐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認真抓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促使一些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為了不斷擴大選人用人視野,相繼出臺了《競爭上崗實施方案》、《干部選拔任用具體規定》等多項干部任用措施和規定,規范了一整套工作程序,而且對工作原則、程序方法、考核監督等作了詳盡的規定,特別是在貫徹執行《條例》與人民法院人事工作實際相結合上,大膽創新,逐步建立起了充滿活動、符合法院實際的選人用人和人事管理機制,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由于人民法院在人事任免和選拔任用中組織和法律程序嚴格,權限劃分細、層次分明,不論是中層領導的選拔任用,還是職級待遇的晉升,不論是領導職務的選拔,還是非領導職務的任用,都嚴格按照組織程序和法律程序進行,既嚴格《條例》規定,又體現法院人事特點,既強化競爭機制,又注重程序簡捷,逐步建立起來了人民法院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新機制。然而,經過幾年的工作實踐,我感到在執行干部政策的過程中還有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問題就在于才與德的標準上,實績與學歷的權衡上,規定與實際需求的矛盾上,上與下的渠道疏通上等。因此,我覺得人民法院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其自身的特點,應該處理好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的工作,具體談,就是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要推行領導班子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人事檢查工作制度
由于人民法院內設機構多,各項審判工作和行政輔助工作劃分比較細致,日常工作均以各部門按職權范圍進行,人員的相互接觸和交流較少。為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在每個環節、每個階段、每個程序上都能嚴格依據《條例》規定和上級組織部門的要求,每逢干部任用工作,領導班子成員都應依據所任干部職位的具體情況,深入到各部門和政工部門進行職位和人員的初步考察,采取聽、看、談的方式,注重聽取群眾對所任職位的意見和建議,也可對一定范圍內的“候選人”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了解,要對空缺職位和人員進行全面的分析,以便在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中做到心中有數。而且要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個程序、實質要件進行監督檢查,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查處,確保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
二、要做到人盡其才,人事相宜,注重按所需崗位選人用人
人民法院工作專業性強、業務分類多,每個領導干部崗位上都存在對下屬人員審判業務的監督和指導,需要業務精通、工作技能嫻熟,對所分管業務的法律知識掌握全面。因此應該注重因事設崗,要從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優勢發揮、有利于工作創新的角度出發,在符合崗位所需,有潛力、有培養前途的人員中選拔任用,防止“門外漢”現象的發生。這要求不能單從民主測評的票數上選拔,也不能單從人員的學歷層次和德才表現上看問題,而要偏重于審判業務水平和指導監督能力的考察。在機構改革期間,我們在行政處副處長兼會計的職位選拔中,采用的是競爭上崗的選拔任用方法,透明度高,群眾參與面廣。但在綜合成績列前幾位的人員中,無一人懂得會計專業,雖然各方面都比較優秀,但與崗位的需要有一定的差距,黨組在研究決定時,選拔了綜合成績較靠后的一名懂會計專業的同志擔任此職務,而且從工作實踐來看,能勝任工作,表現良好。不難看出,人民法院各業務庭的審判專業均有所區別,如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等,而且每項審判專業要達到精通和熟練,至少要有3—5年的實際工作經驗,否則無法監督指導法官開展審判工作。
三、要在選拔程序上既符合《條例》要求,又強調簡捷,不宜采取綜合考試、用分數取人
選拔任用問題意見
嚴格按照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選拔任用干部,是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根本措施,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門,“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沒有得到根本遏制,干部“帶病提拔”的問題還時有發生。為了切實解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
1、對“跑官要官”的,要批評教育,在一段時間內不能提拔使用,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
2、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非組織活動的,要堅決查處,已經提拔的要從領導崗位上撤下來,情節嚴重的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3、對受賄“賣官”的,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行賄“買官”的,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定處理。
4、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由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予以糾正。
干部選拔任用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管理體制,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選拔
(一)選拔任用開發區黨委下屬的辦、局、公司干部職工,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黨管干部原則;
2、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干部選拔任用提名報告
為了認真完成市委組織部下達的調研任務,我部成立以分管部長為組長,相關組室負責人參加的專題調研組,采取訪談、座談、典型案例分析、查閱有關資料,結合我們的具體做法,圍繞初始提名的含義、初始提名與民主推薦和醞釀的關系,如何規范初始提名的使用范圍、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如何界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初始提名的權利和責任等方面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此調研報告。
一、初始提名的含義,初始提名與民主推薦和醞釀的關系問題
初始提名,顧名思義,是某個領導班子需要補配或整體調整時,對人選的最初提名。
我們認為,干部初始提名工作應該是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根據領導班子建設需要,按照擴大民主的要求,經過一定的工作程序,研究提出擬提任或交流領導干部人選進入民主推薦、醞釀確定考察對象之前的環節,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部工作流程的第一個環節。
二、如何規范初始提名的適用范圍、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問題
初始提名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第一個環節,雖然在《干部任用條例》中沒有作為一個內容進行單獨地闡述、規范和明確,但它卻是影響群眾公認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中能否得以充分體現的一個根本性問題,是干部工作民主化進程中必須要深入思考和探索的一個深層次問題,是有效解決“少數人選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關鍵性問題。所以規范初始提名的適用范圍、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是現階段干部制度改革的關鍵環節。
干部選拔任用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建立科學規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干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一支高舉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質的黨政領導干部隊伍,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全面貫徹執行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干部選拔任用講話
這次自治區組織工作會議,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區的組織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會議提出,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深刻領會十七大對組織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任務,使組織工作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下面,我結合學習王樂泉書記重要講話和韓勇部長重要報告,就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談幾點認識和體會,與大家一起討論。
科學發展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戰略思想,也是做好新時期組織工作的根本指導方針。在干部工作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最根本的是要從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高度,深刻理解科學發展觀的實踐基礎、基本要求、精神實質和歷史地位,切實把發展、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等基本理念,貫穿于干部工作的各個環節、滲透到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自覺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干部工作的方向,善于用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破解干部工作中的難題,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不斷有新的提高,在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上取得新成效。具體來說,就是要做到“五個堅持”:
一、堅持緊緊圍繞發展和穩定這一主題,選好干部、配強班子
發展和穩定是**工作的主題。要認真學習領會王樂泉書記的重要講話、韓勇部長的重要報告精神,全面認識自治區改革發展穩定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緊緊圍繞自治區的工作大局選人用人。要自覺樹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大力選拔那些既能促一方發展、又能保一方穩定的干部。要始終把革命化放在首位,把政治上強作為選人用人的首要標準,把干部在反對民族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問題上“始終做到認識不含混,態度不曖昧,行動不動搖,始終做到旗幟十分鮮明,立場十分堅定”作為選人用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要堅持選人用人以事業為重,以發展為目標,真正做到誰勝任工作就選拔誰,誰干成事業就重用誰,切實把那些自覺堅持科學發展、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精于統籌謀劃發展的優秀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班子中來,努力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心思引導到謀發展、干事業、創實績、做貢獻上來。選用干部、配備班子,要堅持全面的理念。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著眼于提高領導科學發展的整體功能和綜合素質,在選干部、配班子的過程中優化領導班子結構,既考慮專業、能力結構上的合理性,又考慮個性特點、工作閱歷上的互補性;既大膽選用優秀年輕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齡段的干部,充分發揮各個年齡段干部的優勢和作用;既要從黨政機關選拔干部,又要注意從黨政機關以外選拔優秀人才。要堅持協調的理念。要協調好領導班子組織建設與思想政治建設的關系,一方面,要通過抓好組織建設優化領導班子結構,為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打下良好的基礎;另一方面,要通過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提高班子成員的思想政治素質,為班子整體功能的發揮提供有效保證。我們要按照這次會議的要求,從換屆后領導班子建設的實際出發,及時把工作重點放到思想政治建設上來,著力解決好政治堅定這個根本問題,解決好解放思想、勇于創新的問題,解決好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提高領導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能力問題,解決好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和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問題。要堅持可持續的理念。既立足當前,抓好各級領導干部的選拔配備工作,又著眼長遠,做好中長期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規劃,培養造就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后備干部隊伍,為領導班子建設的可持續性打好基礎。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是領導班子建設的重要基礎,是關系長遠的戰略性建設。在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方面,我們一定要有戰略眼光,要切實增強緊迫感,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大膽物色和選拔一批優秀年輕后備干部,及早有針對性地進行培養和鍛煉。
二、堅持注重實績、關注基層,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
這次會議提出,要通過樹立、落實和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不斷提高選人用人水平。用人導向,關乎黨風民意,關系事業發展。要緊緊圍繞科學發展、更好發展、更快發展的目標和要求,更加注重憑實績選人用人,以促進發展的實際成果來檢驗干部的工作實績,全面、發展、辯證地評價干部,真正把那些自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又好又快發展、工作實績突出的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切實把各級干部的積極性引導到推動科學發展上來。
領導選拔任用檢查條例
中共中央辦公廳日前印發《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保證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
這一辦法共7章30條,包括總則、監督檢查的對象和內容、檢查的方式、日常監督、調查核實、紀律和責任、附則。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有關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舉報、申訴,制止、糾正違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的行為,并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或者提出處理意見。
辦法指出,監督檢查的對象是《干部任用條例》適用和參照范圍內的黨委(黨組);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成員。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學習宣傳《干部任用條例》的情況;堅持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原則、基本條件,遵守任職資格規定的情況;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重點是民主推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的情況;執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規定的情況;執行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職、辭職、降職等制度的情況;遵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的情況;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開展監督檢查的情況;對群眾反映的有關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問題調查處理的情況等。
這一辦法還規定,接受檢查的黨委(黨組),要如實報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情況,提供有關材料。凡弄虛作假以及對檢查組成員打擊報復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據介紹,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干部選拔任用監督芻議
干部選拔任用監督芻議
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推進,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實現用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人的目標,已不容回避地擺在各級黨組織和干部工作部門面前,亟需高度重視和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指出,要“認真執行并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對干部的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督。”根據這一精神和當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實際,筆者試圖就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與當前推行干部選拔任用監督中存在的障礙因素以及如何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等方面作初步探討。
一、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勢在必行
可以說,無論從戰略高度上分析,還是從工作實踐上考量,不論是從歷史經驗上總結,還是從現實要求上解讀,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都是極為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是防止吏治腐敗滋生蔓延的治本之策。
我們從近幾年來所查處和曝光的腐敗案件中,不難得出如下結論:一是吏治腐敗嚴重存在。不少腐敗案例中,不僅大都伴有吏治腐敗,而且其腐敗的嚴重性到了觸目驚心,駭人聽聞的地步。原湖北省荊門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陳麗,原本是一名三陪小姐,在短短的幾年內,搖身一變成了正科級干部。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由于違法亂紀,群眾對他的問題反映從未間斷,盡管在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對他的兩次提名均未通過的情況下,他仍然登上了副省長的寶座。原滑縣縣委書記王新康,在任5年期間,借調整領導班子之機,收受賄賂64人次32萬元,包括需由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司法局長、交通局長。原湖北省天門市委書記張二江,這個集“吹、賣(官)、嫖、賭、貪”于一身的“五毒干部”,竟然連遷遞升,當上了市委書記,這本身就令人深思。何況在他任丹江口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大搞權色交易、接受“性賄賂”,直接提拔“姘頭”4名,幫助2名“姘頭”的丈夫職務升遷。二是缺乏監督是產生吏治腐敗的主要原因。對于近年來在選人用人上出現的各種腐敗現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長期以來,對選人用人上缺乏監督,是一個產生吏治腐敗的主要原因,完全可以設想,如果充分發揮人大的監督效能,王懷忠絕對撈不到副省長的“烏紗帽”;如果在選人用人上切實約束監督個人權力,陳麗縱使色技俱全,三陪女終究是三陪女,怎么也不會成為宣傳部副部長。如果有一套完備的監督制度,同樣,王新康想通過調整領導班子撈錢只能是枉費心機;如果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暫行條例》辦事,張二江這個“五毒干部”不但早就丟官棄職,更談不上他有機以權謀錢,以權謀色。三是遏制吏治腐敗尤其需要監督。應該說,這些年來,對于吏治腐敗的查處,力度是大的,也動了真格,一些腐敗分子受到了查辦。然而,吏治腐敗的現象,仍然存在,在少數單位和個別地方已成蔓延之勢。一方面腐敗分子是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另一方面,說明整治吏治腐敗,僅靠查處這個治標之策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才能從源頭上防止吏治腐敗的滋生,才是遏制吏治腐敗蔓延的治本之策。如果我們堅持以治本為主,標本兼治,我們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定會成為一方凈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