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任用監督芻議
時間:2022-02-15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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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推進,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實現用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人的目標,已不容回避地擺在各級黨組織和干部工作部門面前,亟需高度重視和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指出,要“認真執行并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對干部的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督?!备鶕@一精神和當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實際,筆者試圖就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與當前推行干部選拔任用監督中存在的障礙因素以及如何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等方面作初步探討。
一、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勢在必行
可以說,無論從戰略高度上分析,還是從工作實踐上考量,不論是從歷史經驗上總結,還是從現實要求上解讀,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都是極為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是防止吏治腐敗滋生蔓延的治本之策。
我們從近幾年來所查處和曝光的腐敗案件中,不難得出如下結論:一是吏治腐敗嚴重存在。不少腐敗案例中,不僅大都伴有吏治腐敗,而且其腐敗的嚴重性到了觸目驚心,駭人聽聞的地步。原湖北省荊門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陳麗,原本是一名三陪小姐,在短短的幾年內,搖身一變成了正科級干部。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由于違法亂紀,群眾對他的問題反映從未間斷,盡管在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對他的兩次提名均未通過的情況下,他仍然登上了副省長的寶座。原滑縣縣委書記王新康,在任5年期間,借調整領導班子之機,收受賄賂64人次32萬元,包括需由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司法局長、交通局長。原湖北省天門市委書記張二江,這個集“吹、賣(官)、嫖、賭、貪”于一身的“五毒干部”,竟然連遷遞升,當上了市委書記,這本身就令人深思。何況在他任丹江口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大搞權色交易、接受“性賄賂”,直接提拔“姘頭”4名,幫助2名“姘頭”的丈夫職務升遷。二是缺乏監督是產生吏治腐敗的主要原因。對于近年來在選人用人上出現的各種腐敗現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長期以來,對選人用人上缺乏監督,是一個產生吏治腐敗的主要原因,完全可以設想,如果充分發揮人大的監督效能,王懷忠絕對撈不到副省長的“烏紗帽”;如果在選人用人上切實約束監督個人權力,陳麗縱使色技俱全,三陪女終究是三陪女,怎么也不會成為宣傳部副部長。如果有一套完備的監督制度,同樣,王新康想通過調整領導班子撈錢只能是枉費心機;如果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暫行條例》辦事,張二江這個“五毒干部”不但早就丟官棄職,更談不上他有機以權謀錢,以權謀色。三是遏制吏治腐敗尤其需要監督。應該說,這些年來,對于吏治腐敗的查處,力度是大的,也動了真格,一些腐敗分子受到了查辦。然而,吏治腐敗的現象,仍然存在,在少數單位和個別地方已成蔓延之勢。一方面腐敗分子是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另一方面,說明整治吏治腐敗,僅靠查處這個治標之策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才能從源頭上防止吏治腐敗的滋生,才是遏制吏治腐敗蔓延的治本之策。如果我們堅持以治本為主,標本兼治,我們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定會成為一方凈土。
(二)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是加快我國民主政治進程的客觀要求。
我們之所以強調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是加快我國民主政治進程的客觀要求,主要基于如下幾個方面的理由:第一,激發群眾參與政治生活的熱情;第二,全面落實群眾的參與權、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第三,增強黨的威性和凝聚力。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能夠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調動各方面的積極作用。通過廣泛發動各界人士、人民群眾參與監督,發揮各方面力量的積極性。通過監督,使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得到落實,體現了人民參政議政,落實各方面的民主權力。體現了我黨的胸襟開闊,把各方面的力量吸引在自己的身邊,增強了黨的威性,增強黨的凝聚力。也體現我們黨之所以偉大,不僅在能夠制定正確的方針政策,更在于他能糾正錯誤。
(三)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是促進干部隊伍建設的迫切需要。
事實上,監督并不涉及對個人的信任,而是權力的運行問題,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只有對權力運行實行有效監督才能確保權力的正常運行,才能確保人民的利益不受損害。通過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監督使這一工作更加嚴格、規范、客觀、科學、準確。真正選出“靠得住,有本事”的干部,讓選出來的人能夠真正擔當起工作的重任。二是促使選人任人的各級黨組織及其職能部門,能增強責任意識、政治責任感,加強自律。也只有這樣才能破除人情關,使好人主義沒有市場,使那些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風的人有所畏懼,不敢在選拔任用工作中胡作非為。也只有這樣,才會使用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人這一要求變成現實。
二、影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障礙因素
影響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障礙因素來自多個方面,既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既有歷史遺留的,也有現實形成的,歸納起來主要來自三個方面。
一是認識上存在偏差??梢钥隙ǖ氖牵母镩_放以來,尤其是近幾年來,各級各界乃至全社會,對于推行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已逐步達成了較為廣泛的共識,對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知也日趨深刻,但也必須看到,對于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認識尚待進一步提高與加深,尤其是一些僵化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一些模糊認識的嚴重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已成為推行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制梏。當前,在干部選拔任用監督上的認識偏差表現有三個:首先是不必論。有的人認為長期以來,我們在選拔任用干部上,有一套較為成熟的考察辦法,尤其是在任命決定之前,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也反映了群眾的意愿,而且討論決定任命干部都經過了黨委集體研究,不會出現違背黨的選拔任用干部原則、人事紀律的事,沒在必要實行監督。其次是排他論。在一些人看來,選拔任用干部是黨內的事,是組織上的事,用不著別人說三道四,指手劃腳。如果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監督,讓社會上的一些團體參與選拔任用工作,不夠嚴肅。再次是相悖論。少數單位和一些同志甚至把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與黨管干部的原則對立起來,認為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上接受黨外監督會削弱黨的領導,降低黨的權威,弱化黨的執政地位,因而對實行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持反對態度。
二是體制不順。目前,履行監督職能的機構和部門有黨內的紀檢部門、行政的監察部門,以及實行法律監督的人大機關。由于他們的監督是向同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在很大程度上,束縛了手腳,其監督職能難以發揮。就是行使了監督職能,也是“走過場”,“裝門面”,流于形式。加上上級監督的鞭長莫及,群眾監督的隔靴搔癢,致使一些地方和少數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成了“盲區”、“死角”。
三是心態失衡。在對待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問題上,不論是監督的主體,還是監督的客體,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心態失衡的現象。一些黨組織的負責人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能部門的少數同志,在實行選拔任用監督后,感到在干部選拔任用上,說話不靈了,自己的權威受到了挑戰,尤其是過去那種見官大三級的卿差大臣的地位不復存在。也就是說,有一種今非昔比的失落感。有的同志擔心實行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條條框框全了,公公婆婆多了,會束縛自己的手腳,選拔任用一個干部要過五關斬六將,工作難度大了,要求高了,有一種不堪重負的壓力感;有的甚至擔心在選拔任用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偏差或過失,而一旦出現偏差過失則要承擔責任,有一種誠惶誠恐的危機感。另一方面,從事監督職能的同志,由于所監督的對象是決定他仕途升遷命運的組織和個人,如果真正實行有效的監督,遇到違反規定的人和事,就必定要掛“紅胡子”,害怕得罪人,擔心打擊報復,怕穿小鞋。怕“畫虎不成,反類犬”,存在一種恐懼感。
三、應予重視,期望解決的幾個問題
由于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有他自身的特點、環境和基礎,當前,如何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尚待加強和完善的環節不少。近幾年來,尤其是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以來,各級各地及有關部門對此進行了認真的探討和積極的嘗試,也形成了許多可取的辦法和積累總結了不乏成功的經驗,無疑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可以借鑒和沿用這些好的辦法和經驗。筆者僅就如何解決當前在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過程中應予重視的幾個問題,作初步探討。
(一)必須增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權威性。
我們認為,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措施能不能到位,效果好不好,關鍵在于監督的權威性強不強。之所以一些地方和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措施難于到位,效果不夠理想,就是因為監督的權威性不強。因此,增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權威性是首要的問題。要增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權威性,不外乎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是改革現行監督體制。必須要打破現行的干部管理權限從體制上給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帶來的束縛,一改過去職能監督部門向同級黨委和政府負責,為既向同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又向上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對在職能監督部門干部管理中的提職、提級、調資、考核等重要職能應由上級主管部門直管。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確保有權監督。二是要確保監督的客觀公正。任何一種監督機制的建立和健全都必須堅持監督的主體和客體分離的基本原則,實行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同樣必須堅持這一原則。某某省某某地區,在組織公開選拔處級領導干部時,將紀檢監察人大等有關機關和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列為公開選拔領導小組成員,這些機關和部門單位的干部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直接參加考察,巡視考試、改卷和擔任面試評委,其理由是為了加強對公開選拔活動的監督,對這種方式和做法,我們并不懷疑其組織者接受監督的誠意,但從嚴格意義上講,監督的客觀和公正性勢必難以保障。就很難稱得上真正的監督。我們提倡監督者應該參加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通過參與實現其有效的監督,但如同裁判員不能當運動員一樣,監督者不宜成為操作者和決策者。
(二)要增強監督的廣泛性。
所謂干部選拔任用的監督的廣泛性,簡單地說,就是要擴大監督的覆蓋面,讓監督的觸角伸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個環節。具體地說,必須達到以下三個要求:一是范圍要廣。要將干部監督的范圍擴大到各級黨委政府、各部門單位的干部任用、選任制干部的任用、委任制干部的任用、村級干部的選拔任用,以及公開選拔任用干部、公開錄用公務員等等各個方面。二是環節要多。干部選拔任用監督要從干部納入組織視野開始,啟動全過程監督機制,對干部的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要實行全過程監督。三是內容要細,要具體。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方案、內容和選人用人標準執行情況都要認真進行監督,對存在爭議的問題,監督部門要進行認真的調查核實??傊ㄟ^對干部選拔任用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的監督,確保監督不留死角、不留斷層、不留空檔。
(三)要增強監督的系統性。
由于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涉及面廣,要求高,難度大,而且事關能否公正選人用,準確選人用人,是一個較復雜的系統工程。這樣,就要講究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系統性。第一要建立網絡體系。建立上級監督、同級監督、下級監督和信息員監督四結合的反饋體系。第二要廣辟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手段,包括組織監督、法律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第三要建立健全制度。一是要建立監督網絡。組織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執紀執法機關,信訪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作,形成監督合力,增強監督效能。要疏通群眾批評和監督的渠道,引導群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并主動做好信訪舉報工作。要建立特約監督員制度,形成良好的反饋機制。二是完善監督手段。要拓寬渠道,完善機制,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派監督和輿論監督等各方面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使權力受到廣泛的監督和制約;對提任的黨政領導干部進行公示,把干部的提拔任用置于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要健全舉報制度,認真辦理舉報事項,凡是群眾反映的內容具體,情節嚴重的問題,都要認真調查核實;要加強民主監督,堅持和完善民意測驗、民主評議制度,把民主監督融于干部提拔任用之中。要加強輿論監督,對個別性質嚴重的反面典型,在核實事實的基礎上,公開曝光,促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走上健康的軌道。三是要建立健全監督約束機制。要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明確有關職能部門的權力范圍,操作程序以及所負責任,使之既有利于工作,又受到約束。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責任。對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和程序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堅決糾正,嚴肅處理;對通過跑官要官等不正當途徑得到提拔的,一經發現,不僅要堅決撤下來,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決不能姑息遷就。要堅決克服有錯不糾,有案不查和查處不力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