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任用問題意見

時間:2022-10-05 0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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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任用問題意見

嚴格按照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選拔任用干部,是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根本措施,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門,“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沒有得到根本遏制,干部“帶病提拔”的問題還時有發生。為了切實解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

1、對“跑官要官”的,要批評教育,在一段時間內不能提拔使用,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

2、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非組織活動的,要堅決查處,已經提拔的要從領導崗位上撤下來,情節嚴重的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3、對受賄“賣官”的,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行賄“買官”的,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定處理。

4、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由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予以糾正。

5、凡本地區本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嚴重,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力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二、堅決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現象

1、對擬提拔的干部,在考察過程中反映問題線索具體、情節嚴重的,要進行調查核實,問題沒有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決定。

2、對擬提拔的干部,在提交黨委(黨組)討論前,均要先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3、對新提拔的干部要嚴格執行任前公示和試用期制度,并進行任職談話,尤其要對廉潔自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4、干部提拔后,要進行跟蹤考察了解,對有重要舉報或者發現行為不檢點的,要進行誡勉談話或者函詢。

5、對在重要崗位工作、發現有重要違紀線索、不宜繼續從事現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從該崗位上調整下來,視情況作出適當安排,同時進行調查核實。

6、對“帶病提拔”的干部,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領導,切實抓出成效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充分認識解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突出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黨委(黨組)領導下,認真落實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和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問題的各項措施,并在實踐中總結經驗,逐步完善。要進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切實把好選人用人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