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波動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7 02: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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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波動

我國物價波動實證研究論文

價格是經濟運行狀況的晴雨表和資源配置的方向標,因此,研究物價波動可以從一個側面揭示經濟運行的規律,為經濟決策主體作出正確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價格指數的種類很多,這里我們采用商品零售價格指數作為考察指標。

一、解放以來物價波動的三個階段

圖1繪制了我國1953~1999年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增長率的波動曲線。圖1顯示,在1966~1976年長達11年的時期內,零售物價基本上凝固不動,并不呈現明顯的波動特征,因此,不宜將1953~1999年間的價格波動劃分為幾個周期。這里,我們將分階段考察價格的變動過程。

附圖

圖1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增長率波動曲線

資料來源:1953~1992年引自《中國統計年鑒1993》第237頁,1993~1999年引自《中國統計年鑒2000》第289頁。1993年以前為零售物價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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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波動工作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應對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省應對價格異常波動工作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以下兩種情形:

(一)一般價格異常波動,是指發生價格異常波動的商品和服務品種較少,波及范圍不大,市場秩序出現混亂跡象,人們的購買心理發生明顯變化,社會經濟活動受到一定影響,如不加以控制則有可能繼續惡化的情形。

(二)重大價格異常波動,是指發生價格異常波動的商品和服務品種較多,波及范圍較廣,市場秩序開始混亂,人們產生恐慌心理,社會經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情形。

第三條應對價格異常波動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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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波動問題研究――抓住“看不見的手”1

什么是“看不見的手”?“看不見的手”就是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因此,掌握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律也就等于是看到了“看不見的手”,也就等于是抓住了“看不見的手”。如果管理機構不能夠市場經濟運行規律,那么就不能有效地控制市場運行,最終必然被“看不見的手”所任意擺布,進而導致市場的極度混亂和嚴重的經濟危機。如果管理機構掌握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律,那么就可以隨心所欲地控制和指揮“看不見的手”,并使其為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來進行服務。

前言

自從商品市場在人類社會中誕生以來,就一直伴隨著物價波動的問題,尤其是在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這一問題表現的更為突出。傳統物價理論認為,物價波動可以平衡市場供求關系,可以實現物價穩定,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因此,不但不應對物價波動進行限制,反而應該放開物價,任其隨意波動。其實,物價波動不僅要受到市場供求狀態的限制,而且還要受到市場投資效益的限制。由于企業投資市場的目的是獲得收益,而并非市場供求平衡,因此市場供求狀態服從于市場投資收益,進而形成市場供求狀態限制物價波動幅度、市場投資收益決定物價波動方向的局勢。在現實的市場運行過程中,物價自由波動不但不會促進市場供求平衡,反而會破壞市場供求平衡。在實際的市場經濟管理過程中,不應該通過物價波動來調控市場供求關系,而應該通過對供求本身的調整來平衡市場供求關系,即供給不足時擴大生產和減少積累,需求不足時擴大消費和增加積累。

物價波動不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自然規律,也不是平衡市場商品供求關系的正確有效的方法,而是商品經營者非法投機的必然結果,是投機者侵犯他人財產的犯罪行為的一種具體表現。對此嚴重的犯罪行為,政府不應該通過調整市場供求關系這種和善的經濟手段來進行“調控”,不應該放開物價任其隨意波動,縱容侵害他人財產的犯罪行為,而必須建立穩定物價的嚴格法律,以法律手段對物價波動進行嚴格的限制,進而有效打擊犯罪行為,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現代市場中流通的貨幣基本都是信用貨幣,物價波動將破壞這種由政府進行擔保商業信用,進而損害政府的公眾形象、降低政府的公眾威信、削弱政府的行政能力。另外,印有眾多偉人頭像的貨幣信用的喪失,將意味著這些偉人頭像變成了投機商的犯罪工具,使其成為投機商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合伙人”,嚴重地損害了他們的光輝形象。

一般習慣地認為,在物價上漲的過程中不會出現供給過剩的情況,即通貨膨脹與生產過剩不能同時存在,其實不然。通貨膨脹指物價上漲,不能與其同時存在是物價穩定和物價下跌;生產過剩指供大于求,不能與其同時存在的是供求平衡和供小于求。物價波動與市場供求之間不僅存在單項對應關系,而且還存在著復雜的多重對應關系,同時也存在著多種復雜的市場運行模式。目前現實中的正在運行的市場模式,只是多種模式其中的一種,而且是運行效率最低的一種模式。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不僅存在通貨膨脹或生產過剩的某種單一危機,而且存在兩者兼有的“雙重危機”。在此狀態下,如果擴大需求,將導致更嚴重的通貨膨脹;如果限制需求,必然造成更多的商品積壓。物價波動不僅破壞市場商品供求關系,導致“雙重危機”,而且它還是導致諸多社會弊端的罪魁禍首。它對社會的危害主要表現在:造成大量勞動者失業,犯罪率大幅度上升,浪費社會財富及自然資源,擴大貧富差別等等。無論這些嚴重后果的任何一種的存在,都將對人類社會的發展構成極大的損害。

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存在著商品供給的“動態平衡”和“靜態平衡”問題,因此,不僅要保證單一的“動態平衡”或單一的“靜態平衡”,而且必須保持“動態供求”和“靜態供求”的雙重平衡,否則將形成市場風險,最終導致市場經濟的全面危機。探討市場平衡辦法:建立商品市場的調控基金,當市場在動態商品供給過剩的情況下,基金購入商品,一方面作為市場的商品儲備,繁榮市場和平衡市場供求關系,另一方面擴大企業商品銷售,增加企業效益;當市場在動態商品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基金銷售商品,一方面保證市場供給,維護貨幣信用,另一方面回收貨幣,維持市場供求的雙重平衡。在以往的貨幣發行過程中存在著兩個極大的誤區:一是認為擴大貨幣發行就會引起通貨膨脹,二是認為貨幣發行只局限于個人和機構之間往來的小面值現金貨幣。其實,在商品供給不斷增加和對商品價格進行嚴格控制的情況下,擴大貨幣發行不但不會引起通貨膨脹,而且還可以起到大幅度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作用;在貨幣發行過程中,不僅有小面值的通用現金貨幣可以發行,而且還有一個新的貨幣品種――機構之間往來專用的大面值“融資貨幣”可以投放市場。目前政府和企業之所以感到貨幣資金供給不足,其根本原因就是沒有掌握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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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波動的問題研究論文

什么是“看不見的手”?“看不見的手”就是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因此,掌握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律也就等于是看到了“看不見的手”,也就等于是抓住了“看不見的手”。如果管理機構不能夠市場經濟運行規律,那么就不能有效地控制市場運行,最終必然被“看不見的手”所任意擺布,進而導致市場的極度混亂和嚴重的經濟危機。如果管理機構掌握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律,那么就可以隨心所欲地控制和指揮“看不見的手”,并使其為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來進行服務。

前言

自從商品市場在人類社會中誕生以來,就一直伴隨著物價波動的問題,尤其是在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這一問題表現的更為突出。傳統物價理論認為,物價波動可以平衡市場供求關系,可以實現物價穩定,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因此,不但不應對物價波動進行限制,反而應該放開物價,任其隨意波動。其實,物價波動不僅要受到市場供求狀態的限制,而且還要受到市場投資效益的限制。由于企業投資市場的目的是獲得收益,而并非市場供求平衡,因此市場供求狀態服從于市場投資收益,進而形成市場供求狀態限制物價波動幅度、市場投資收益決定物價波動方向的局勢。在現實的市場運行過程中,物價自由波動不但不會促進市場供求平衡,反而會破壞市場供求平衡。在實際的市場經濟管理過程中,不應該通過物價波動來調控市場供求關系,而應該通過對供求本身的調整來平衡市場供求關系,即供給不足時擴大生產和減少積累,需求不足時擴大消費和增加積累。

物價波動不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自然規律,也不是平衡市場商品供求關系的正確有效的方法,而是商品經營者非法投機的必然結果,是投機者侵犯他人財產的犯罪行為的一種具體表現。對此嚴重的犯罪行為,政府不應該通過調整市場供求關系這種和善的經濟手段來進行“調控”,不應該放開物價任其隨意波動,縱容侵害他人財產的犯罪行為,而必須建立穩定物價的嚴格法律,以法律手段對物價波動進行嚴格的限制,進而有效打擊犯罪行為,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現代市場中流通的貨幣基本都是信用貨幣,物價波動將破壞這種由政府進行擔保商業信用,進而損害政府的公眾形象、降低政府的公眾威信、削弱政府的行政能力。另外,印有眾多偉人頭像的貨幣信用的喪失,將意味著這些偉人頭像變成了投機商的犯罪工具,使其成為投機商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合伙人”,嚴重地損害了他們的光輝形象。

一般習慣地認為,在物價上漲的過程中不會出現供給過剩的情況,即通貨膨脹與生產過剩不能同時存在,其實不然。通貨膨脹指物價上漲,不能與其同時存在是物價穩定和物價下跌;生產過剩指供大于求,不能與其同時存在的是供求平衡和供小于求。物價波動與市場供求之間不僅存在單項對應關系,而且還存在著復雜的多重對應關系,同時也存在著多種復雜的市場運行模式。目前現實中的正在運行的市場模式,只是多種模式其中的一種,而且是運行效率最低的一種模式。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不僅存在通貨膨脹或生產過剩的某種單一危機,而且存在兩者兼有的“雙重危機”。在此狀態下,如果擴大需求,將導致更嚴重的通貨膨脹;如果限制需求,必然造成更多的商品積壓。物價波動不僅破壞市場商品供求關系,導致“雙重危機”,而且它還是導致諸多社會弊端的罪魁禍首。它對社會的危害主要表現在:造成大量勞動者失業,犯罪率大幅度上升,浪費社會財富及自然資源,擴大貧富差別等等。無論這些嚴重后果的任何一種的存在,都將對人類社會的發展構成極大的損害。

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存在著商品供給的“動態平衡”和“靜態平衡”問題,因此,不僅要保證單一的“動態平衡”或單一的“靜態平衡”,而且必須保持“動態供求”和“靜態供求”的雙重平衡,否則將形成市場風險,最終導致市場經濟的全面危機。探討市場平衡辦法:建立商品市場的調控基金,當市場在動態商品供給過剩的情況下,基金購入商品,一方面作為市場的商品儲備,繁榮市場和平衡市場供求關系,另一方面擴大企業商品銷售,增加企業效益;當市場在動態商品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基金銷售商品,一方面保證市場供給,維護貨幣信用,另一方面回收貨幣,維持市場供求的雙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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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波動問題研究論文

什么是“看不見的手”?“看不見的手”就是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因此,掌握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律也就等于是看到了“看不見的手”,也就等于是抓住了“看不見的手”。如果管理機構不能夠市場經濟運行規律,那么就不能有效地控制市場運行,最終必然被“看不見的手”所任意擺布,進而導致市場的極度混亂和嚴重的經濟危機。如果管理機構掌握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律,那么就可以隨心所欲地控制和指揮“看不見的手”,并使其為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來進行服務。

前言

自從商品市場在人類社會中誕生以來,就一直伴隨著物價波動的問題,尤其是在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這一問題表現的更為突出。傳統物價理論認為,物價波動可以平衡市場供求關系,可以實現物價穩定,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因此,不但不應對物價波動進行限制,反而應該放開物價,任其隨意波動。其實,物價波動不僅要受到市場供求狀態的限制,而且還要受到市場投資效益的限制。由于企業投資市場的目的是獲得收益,而并非市場供求平衡,因此市場供求狀態服從于市場投資收益,進而形成市場供求狀態限制物價波動幅度、市場投資收益決定物價波動方向的局勢。在現實的市場運行過程中,物價自由波動不但不會促進市場供求平衡,反而會破壞市場供求平衡。在實際的市場經濟管理過程中,不應該通過物價波動來調控市場供求關系,而應該通過對供求本身的調整來平衡市場供求關系,即供給不足時擴大生產和減少積累,需求不足時擴大消費和增加積累。

物價波動不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自然規律,也不是平衡市場商品供求關系的正確有效的方法,而是商品經營者非法投機的必然結果,是投機者侵犯他人財產的犯罪行為的一種具體表現。對此嚴重的犯罪行為,政府不應該通過調整市場供求關系這種和善的經濟手段來進行“調控”,不應該放開物價任其隨意波動,縱容侵害他人財產的犯罪行為,而必須建立穩定物價的嚴格法律,以法律手段對物價波動進行嚴格的限制,進而有效打擊犯罪行為,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現代市場中流通的貨幣基本都是信用貨幣,物價波動將破壞這種由政府進行擔保商業信用,進而損害政府的公眾形象、降低政府的公眾威信、削弱政府的行政能力。另外,印有眾多偉人頭像的貨幣信用的喪失,將意味著這些偉人頭像變成了投機商的犯罪工具,使其成為投機商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合伙人”,嚴重地損害了他們的光輝形象。

一般習慣地認為,在物價上漲的過程中不會出現供給過剩的情況,即通貨膨脹與生產過剩不能同時存在,其實不然。通貨膨脹指物價上漲,不能與其同時存在是物價穩定和物價下跌;生產過剩指供大于求,不能與其同時存在的是供求平衡和供小于求。物價波動與市場供求之間不僅存在單項對應關系,而且還存在著復雜的多重對應關系,同時也存在著多種復雜的市場運行模式。目前現實中的正在運行的市場模式,只是多種模式其中的一種,而且是運行效率最低的一種模式。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不僅存在通貨膨脹或生產過剩的某種單一危機,而且存在兩者兼有的“雙重危機”。在此狀態下,如果擴大需求,將導致更嚴重的通貨膨脹;如果限制需求,必然造成更多的商品積壓。物價波動不僅破壞市場商品供求關系,導致“雙重危機”,而且它還是導致諸多社會弊端的罪魁禍首。它對社會的危害主要表現在:造成大量勞動者失業,犯罪率大幅度上升,浪費社會財富及自然資源,擴大貧富差別等等。無論這些嚴重后果的任何一種的存在,都將對人類社會的發展構成極大的損害。

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存在著商品供給的“動態平衡”和“靜態平衡”問題,因此,不僅要保證單一的“動態平衡”或單一的“靜態平衡”,而且必須保持“動態供求”和“靜態供求”的雙重平衡,否則將形成市場風險,最終導致市場經濟的全面危機。探討市場平衡辦法:建立商品市場的調控基金,當市場在動態商品供給過剩的情況下,基金購入商品,一方面作為市場的商品儲備,繁榮市場和平衡市場供求關系,另一方面擴大企業商品銷售,增加企業效益;當市場在動態商品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基金銷售商品,一方面保證市場供給,維護貨幣信用,另一方面回收貨幣,維持市場供求的雙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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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波動問題研究――抓住“看不見的手”3

有觀點認為,物價波動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傷害,因為在物價波動的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也在不斷增加。其實,物價波動對勞動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是指它對現實工資收入和過去工資節余的合計損失,并非現實工資收入的單方面損失。雖然在物價上漲的同時,個人的工資收入也會隨之增加,不會對個人的財產造成動態損害,但是,它對個人的靜態貨幣資產將造成嚴重損害。因此,個人工資的增加并不能證明物價上漲對個人財產不會造成損害。單從商品經營者的利益出發去研究經濟問題是錯誤的,應該從全部財產所有者的利益出發來研究經濟問題,這樣的研究成果才是完善、合理的和可行的。物價波動理論偏向于通貨膨脹,偏向于商品經營者,損害廣大商品消費者的利益,尤其是廣大勞動人民這種單一的商品消費者所受到的傷害最為嚴重。物價是由商品經營者制定的,由于勞動者不能取消自己的消費需求,所以只有任憑商品經營者的宰割。物價波動的主動權在商品經營者一方,勞動者始終都是被動受害的一方。長期的物價波動給勞動者造成的了巨大的財產損失,如果計算起來恐怕任何商品經營者都無法對其進行全部的補償,但勞動者的財產損失應該得到全部補償,即使是物價波動贊成者的財產損失也同樣應該得到全部的補償。人類社會應該是一個以強扶弱的文明社會,而不應該是一個弱肉強食的野獸社會。

其實,通貨膨脹對大部分商品經營者的利益都是具有極大傷害作用的。試想,通貨膨脹將必然需求下降,一旦需求下降,那么市場中商品經營者的盈利機會就必然相應下降,企業經營就會遇到困難。市場被破壞了,市場需求的壓縮將給商品經營者以毀滅性的打擊,最終造成商品經營者和商品消費者兩敗俱傷的嚴重后果。商品經營者們沒有認識到,他們的盈利要靠廣大勞動者的消費來進行實現的,傷害廣大勞動者的利益也就等于是傷害了他們自己的利益。商品經營者們以為,勞動者創造出商品的產值之后就可以把他們一腳踢開,他們不清楚商品經營者利潤的實現也不能離開勞動者為他們提供的市場需求,因此,在他們傷害廣大勞動者的同時,也就不知不覺地傷害了自己2、物價波動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

物價波動的結果不僅是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更主要的是所有者之間的產權變化,它涉及到所有者財產得失的問題。在市場經濟中,法律主要是為保護各個所有者的財產權益而建立的,任何一個所有者都不能隨意侵占另外一個所有者的私有財產。如果侵犯他人財產的行為一旦發生,那么將被視為經濟或刑事犯罪,就會通過法律對其進行嚴厲的制裁。目前存在的經濟犯罪現象主要有偷、騙、搶、貪等等,這些犯罪行為都是法律制裁的基本對象。但是,有一種侵犯他人財產的經濟犯罪行為不在法律的限制之內,它就是長期存在于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危害極大的肆意抬高物價的犯罪行為。物價波動給民眾造成的財產損失是任何一種經濟犯罪行為都不能與之相比的。見表

設:每年通貨膨脹率2%,個人貨幣資產60000億單位:億元

從表中可以看出,五年內民眾的財產損失共計5764億元。試想,怎樣的經濟犯罪或刑事犯罪能夠給民眾造成如此普遍和嚴重的財產損失呢?

物價波動理論是提倡物價波動的,它表面促進市場供求平衡,實質縱容經濟犯罪,但它并沒有意識到是在縱容經濟犯罪。物價波動理論是維護犯罪行為的經濟理論,它為犯罪人侵害被害人提供了一種即隱蔽又殘忍的犯罪手段。物價波動的市場體制是靠欺騙和侵害廣大勞動者利益來進行維持的。物價波動理論給物價波動以“調節市場供求關系”的美稱,打著發展市場經濟的幌子,其實質是對廣大勞動者財富的貪婪侵占,對廣大勞動者的任意欺騙,對廣大勞動者辛辛苦苦得來勞動果實的殘酷剝削,并造成廣大勞動者本來就不富裕的生活變的更加艱難。面對這一血淋淋的犯罪事實,物價波動理論的倡導者們確熟視無睹,似乎理論的發明者和倡導者本身不在市場經濟中生活,不會受到物價波動的傷害,其實他們也是物價波動的受害者,只是為了發展市場經濟,他們愿意犧牲個人利益而已,這種大公無私的精神還是非常值得贊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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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波動問題研究――抓住“看不見的手”2

物價波動理論認為,在總供給等于總需求(靜態平衡)的情況下,物價將處于穩定狀態,否則物價將發生波動。其實市場中的物價波動是受動態供求狀況影響的,靜態的供求關系不會直接影響。動態供求狀況與靜態的供求狀況之間有著巨大的差別,兩者平衡其一必將失衡其二。那么物價應該按那一種供求狀態來進行波動呢?想必該理論沒有對此進行明確的解釋。因此,可以說物價波動觀點沒有足夠完整的理論依據。

①總供給=總需求.④靜態需求>動態供給.

②動態供給=動態需求.⑤靜態需求>動態需求.

③靜態供給=靜態需求.⑥靜態供給=動態供給.

⑦動態平衡:商品產量/時間=商品銷量/時間(市場無積壓商品)

⑧靜態平衡:總供給=總需求(市場商品總量=社會貨幣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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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匯率波動對物價的影響

摘要:本文通過研究我國匯率并軌制度改革以來匯率的變動與國內物價指數之間的回歸關系,進而得出匯率波動對物價的傳遞效應程度的大小。本文選取1996-2006年的CPI、PPI、NEER、M2和GDP的月度數據,運用SPSS17.0統計軟件。結果表明匯率波動對物價有負效應,即人民幣匯率上升有利于國內物價的下降。

關鍵詞:人民幣匯率;物價;SPSS回歸分析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對外開放水平的不斷提高,國際貿易、國際資本流動等國際間經濟往來的不斷加深,客觀上給一國帶來充足資本和先進技術的同時也由于外部因素。穩定物價水平、保持人民幣幣值穩定以及促進經濟增長是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目標。

一、實證模型的建立

在實際分析中我們建立回歸模型,模型中解釋變量的系數表示變量之間的偏彈性系數,即度量了在其他變量保持不變的條件下,該解釋變量(如NEER)對因變量(如CPI)的彈性影響,這樣方便、準確又直觀地得出匯率等因素對我國物價的影響程度及深度。為各變量對物價的彈性系數。各數據都選取1996-2006年的月度數據,并轉換為以1996年1月份為基期的定基比。本文實證選取的都為月度時間序列數據,時間跨度為1996年1月—2006年11月的共132個月度數據,時間區間大、頻率高,克服了以往研究中的區間小、頻率低的缺點,從而能使結果更具穩定性。

二、人民幣匯率對物價影響實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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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預警方案

為了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我市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保持市場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及時、準確、有序地開展價格異常波動監測預警和預案處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規定》、《價格異常波動監測預警制度》及省物價局《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精神,特制定我市價格異常波動預警預案工作制度。

一、價格異常波動預警預案具體內容

1、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當月環比增幅超過3%。

2、糧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主要食品及副食品價格一次性漲幅超過10%。

3、成品油、煤碳、液化氣、水、電及農業生產資料等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一次性漲幅超過15%。

4、出現謠言傳播、市場購買相關商品頻率明顯增加等市場異常波動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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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地震、洪水、暴風雪、重大疫情等自然和人為突發事件都可能導致價格突發事件的發生,給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嚴重影響。為不斷提高政府應對市場價格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價格突發事件及造成的損害,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為建設平安和諧新邱提供保障。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市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3.編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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