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銀行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6 2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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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行業改革
[摘要]全球銀行業發展明顯地呈現出金融管制放松、銀行業通過并購走向巨型化、銀行業務全能化、國際化、電子網絡化的趨勢。這
也是入世后我國銀行業面臨的形勢。基于這一認識,我國銀行業要放松金融管制,逐步取消分業經營限制,積極推動銀行業的并購重組,
倡導特色銀行,加速推進銀行業的電子化、網絡化、透明化,重塑監管體制,構建功能性金融監管。
[關鍵詞]wto我國銀行業改革對策
[作者簡介]××(1965-)女,研究生畢業,湖南××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金融理論與金融改革。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新技術尤其是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使全球銀行業競爭日益加劇。在此背景下,全球銀行業發展已明顯呈現出五大趨勢:金融管制放松、銀行業通過并購走向巨型化、銀行業務全能化、國際化、電子網絡化。這是我[本文轉載自國金融改革面臨的大形勢。入世后,我國金融將進一步融入國際金融體系,五年過渡期后,國內金融市場將對外高度開放國內金融市場同時也就是開放的國際金融市場。因此,順應全球銀行業的發展趨勢,已成為入世后我國銀行業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
外資銀行進入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
【摘要】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不斷加快,我國對于資本市場也在“摸著石頭過河”逐步的放開,以及我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外國銀行也越來越傾向進入我國經營,筆者從這一角度出發,淺顯的研究外資銀行進入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本文首先界定了外資銀行的定義和其類型,其次按時間的順序研究了外資銀行在我國的發展階段,最后從正反兩個方面研究了外資銀行進入對我國一行業的影響,筆者認為外資銀行的進入對國有銀既有促進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故應該一面引入,一面管制。
【關鍵字】外資銀行;銀行業;影響
一、外資銀行的定義
所謂外資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下列機構:一家外國銀行單獨出資或者一家外國銀行與其他外國金融機構共同出資設立的外商獨資銀行;外國金融機構與中國的公司、企業共同出資設立的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外國銀行代表處。[1]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牙買加體系的建立,各個國家對于金融管制越來越松,均實行金融自由化政策,所以一個國家的銀行進入其他國家經營,就是一般意義上的外資銀行,其中包含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和中外合營三種結構。
二、外資銀行在我國發展階段
我國在2006年12月11日開始允許外資進入我國,降低了外資銀行的進入壁壘,但事實上外資銀行從改革開放開始就已經進入了我國。具體有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1979-1993):外資銀行的進入示意銀行代表處的形式開展的,第一個設立代表處的為日本輸出入銀行,之后匯豐銀行等外資銀行陸續在我國北京、上海、經濟特區等地開設代表處。第二階段(1994-1997):我國設立了對于外資銀行在國內經營的行政法規,于是外資銀行在我國上海浦東地區進行了試點營業。第三階段(1998-2001):這一階段為亞洲金融危機之后的時期,由于東南亞整體經濟不穩定,所以外資銀行緊縮了在我國的業務擴張。第四階段(2001-2006):2001年,我國正式加入WTO作出時間表決定開放外資銀行在華業務,不斷的完善外資銀行進入的法規和行業標準,但是這一階段,外資銀行在華業務出現了緊縮,究其原因是外資銀行更傾向于與國內銀行實行合資、合營方式的經營。第五階段(2006至今):外資銀行獲得了國民待遇,于是大量外資銀行進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為美國花旗銀行,其在2008年的次貸危機中美國營業部損失巨大,但在華的分支機構獲得盈利,幫助了美國本部度過了難關。
淺析我國對外資銀行監管
[摘要]隨著金融全球化的迅速發展,外資銀行大量涌入,這對我國央行監管職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借鑒國外經驗教訓,聯系我國實際情況,我們必須逐步縮小我國金融監管觀念、標準和手段等方面與巴塞爾核心原則的差距,盡快提高我國央行的監管水平。改革開放以來,外資銀行在我國迅速發展,1994年底,約有來自33個國家和地區的跨國銀行在我國20個城市設立了393家代表處,來自14個國家和地區的跨國銀行在我國13個城市設立了118家機構;到1998年底,在華外資銀行(不包括財務公司)已有166家,外國銀行分行154家,中外合資銀行7家,外國獨資銀行5家;2000年末,僅在滬外資金融機構就達到了53家,其中澳新銀行、韓國產業銀行、韓江銀行、德意志銀行等6家外資銀行新駐浦東,外資銀行發展之快,可見一斑。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將進一步開放金融市場,這對強化央行監督職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我國對外資銀行監督體制中存在的問題(一)缺乏針對經濟全球化而進行的開放監控的意識中國過去的金融體系(主要指銀行體系)是政府控制下的封閉型金融體系,整個金融服務業的市場是封閉的,資本的流入流出都需要專門的外匯管理部門審批。與這種封閉的銀行體系相適應的宏觀金融監控體制習慣于封閉經濟也是正常的。而目前我國的金融服務市場正處在從封閉型走向開放的初期,金融監管者短期內很難樹立起針對經濟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體化而帶來的風險的應有的警惕意識。現在外資銀行要進來,金融監管當局首先必須實現意識的轉變或者說思維方式的轉變,才能適應這種任務和環境的改變。可以說,現實中銀行監管部門的開放監控意識的淡漠是銀行監管滯后的最大問題。(二)中央銀行的內部組織中沒有專門成立對開放式金融進行監管的業務部門或機構目前中央銀行針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是按照金融機構的類型設立的,對市場準入,業務、風險監督以及市場退出進行全面監管,打破了對一個法人機構的監管權力由多個部門分別行使的格局,實現了本幣業務與外幣業務,表內業務與表外業務的并表監管,有利于分清責任和義務。但是由于管理的面過于寬泛,而監管主體的知識、信息等往往難于深入下去,在銀行國際化經營后,國際金融的技術性往往要求更高,此時,需要一個熟悉國際金融市場運作的專門的監管機構來統一行使對外資銀行專門成立國際化監管司,可能更具有業務范圍上的針對性,研究和解決問題能更透徹。(三)中央銀行缺乏針對開放的市場化的金融環境進行監管的經驗中央銀行原先是在一個計劃性很強的金融監管環境中進行宏觀金融管理的,對開放式金融的監管缺乏經驗。面對金融業逐漸開放和銀行國際化的現實,需要它們重新適應,不斷積累經驗教訓。(四)宏觀金融監控的基礎設施不健全巴塞爾監察委員會提出了五條“銀行監管的先決條件”,即:1.穩健可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2.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3.有效的市場約束;4.高效率解決銀行問題的程序;5.提供適當的系統性保護(或者公共安全網)的機制。從我國的金融經濟現實來看,與這五項先決條件尚有很大差距,至少是既不完善也不成熟。我們的金融監管內容,就要在推進金融監管的同時充分關注“先決條件”的狀況和由基礎條件的缺陷而可能出現的體制性和宏觀性因素釀成的金融風險。二、中央銀行對外資銀行實施監管的總體原則(一)提高對開放后全球金融市場風險的認識經濟全球化和全球化金融一體化已經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不僅外國的銀行要進來,中國的銀行也要出去,同時,我國的銀行監管當局更應該提高適應這種開放經濟的認識,運用開放式思維來考慮銀行的監管問題。具體要求:1.加強對金融開放后國際金融市場風險的研究,提高金融監管當局的風險意識;2.有組織地分析過去發生的全球銀行危機的案例,提高銀行監管當局的國際化風險監察能力,便于防患未然;3加強銀行監管當局人員的國際培訓,提高監管者的素質和水平。(二)加強對外資銀行監管的研究1.在銀行監管部門,建立和充實銀行業風險及發展水平的分析小組,通過對外資銀行監管報表及其他信息的分析,對整個銀行業或銀行體系的風險水平、主要問題、最新變化及發展趨勢做出判斷或評估,從而為制訂監管法規和政策、實施現場檢查和監管行動提供主要的依據;2.加強基礎性研究工作,央行的研究局成立專門的課題組,負責對銀行國際化的監管進行長期跟蹤研究。同時,將外資銀行的監管研究作為金融業改革和發展中的一個重要選題提交相關大學和重要的經濟研究機構,以引導人們的興趣。(三)與金融開放互動恰當的準入政策對銀行業的謹慎經營和銀行業的合理競爭來說是基本要素,更直接與監管水平相適應。準入政策不僅針對謹慎問題,還必須考慮到監管當局履行其職責的能力,就是要在鼓勵競爭的目標和保持監管的有效性之間找到一個平衡。一般來說,發展中國家由于開放的需要,監管方式有一定彈性,但隨著監管水平的不斷提高這一狀況將得到改變。(四)提倡中外投資銀行合作我國B股、H股、紅籌股、ADRS和各種國際債券的發行和承銷主要都是采用中外投資銀行合作的方式來完成的。這與我國較低的監管水平,較嚴格的限制措施是相適應的。
(五)促進金融監管的協調監管規則和監管措施應該進行國際協調,這樣不僅方便了聯合監管以及各國監管者之間的信息共享,而且提高了監管效率,并可能給國內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措施帶來不斷改進的壓力,銀行國際化經營容易在許多方面破壞各國謹慎監管的有效性,包括使用復雜的公司結構和離岸衍生工具來逃避國內的金融限制,這就使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變得越來越重要。三、強化和完善對外資銀行監管的幾點具體措施(一)逐步建立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風險性監管為主導的監管體系70年代以來,各國金融監管當局都加強了對銀行業的風險性監管。而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還停留在是否合法規的事后檢查階段,根本沒有預防為主的風險性監管。建議制訂全面系統的風險指標體系,將合規性檢查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風險性監管為主導,對外資銀行的業務活動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以減少其對我國金融業和國民經濟發展所帶來的風險,保障我國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二)建立日常報表分析、實地檢查等多種監管方式相結合的監管制度目前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主要依賴日常報表分析,其他監管方式很少采用。今后除了應落實專門人員對外資銀行進行日常報表分析以外,對報表中所發現的問題,還要根據實際需要及時進行重點實地檢查。對一些規模較大的外資銀行還可由人民銀行總行或其分行派出常駐檢查組,加強監督。(三)建立強有力的監管機構在西方發達國家,對外資銀行一般實行國民待遇,因而在監管機構的設置上并不區分國內銀行與外資銀行。但這一模式只不過是正在或將要成為我國金融監管的方向。鑒于我國具體國情,在今后相當一段時間內,至少是5年內,我國對外資銀行與國內銀行仍需分開管理。對外資銀行的集中管理,可以現有的人民銀行“外資金融機構管理司”為基礎,合并外匯管理局和稽核司從事外資金融機構監管的人員,組建“涉外金融機構管理司”作為我國負責外資銀行監管的最高機構,對一些外資銀行比較集中的城市,可在當地人民銀行設立“涉外機構管理處”,對外資銀行進行監管,并且這種監管應受人民銀行總行直接領導,不受地方政府干預,以樹立監管工作的權威性。(四)完善外資銀行監管的權威法規體系我國至今未出臺《外資銀行法》,1994年實施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過于簡化,并缺乏一些配套的具體規定,可操作性差。法規不完善,使某些外資金融機構有空可鉆,加上對外資銀行監管人才、監管手段均較欠缺,不利于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監管。因此,當務之急是要加緊制訂加強外資銀行的監管法規,加快監管人才的培訓和監管手段的現代化。(五)建立銀行信用等級制度具體可分為:1.在華業績。用以評價外資銀行對我國的貢獻;2.遵守我國法規的記錄。用以評價其經營的守法程度和相關風險;3.經營素質。用以評價外資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內部管理質量和盈利能力。在實際操作中,將上述幾方面的內容細分為多個指標,并規定相應權重和評分標準,由人民銀行或專門的資信評估機構每年定期對各外資銀行進行評分,根據得分高低將外資銀行分成不同信用等級,并在全國性新聞媒體上公布,以充分調動其自覺性。這樣不僅有利于我國外資銀行體系的安全運轉,而且也可以減輕監管機構的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當前外資銀行監管力量不足的矛盾。(六)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在金融監管體系較完善的國家或地區(如英國、香港),一般都要求外資銀行聘用外部審計師,并定期公開其主要財務報告。借鑒這一做法,我國也應規定外資銀行必須至少聘請一名當地人民銀行認可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并在必要時可由人民銀行另行指定有關機構對其進行審計后在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予以公布,以使外資銀行不僅接受政府金融機構的監管,同時也受到社會公眾的監督。(七)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我國銀行業因各種原因積累的大量不良資產問題使銀行潛伏了極大風險,促進國內金融機構提高競爭力和抗風險力,從而降低金融的系統性風險,這也是面對外資銀行大量涌入的一個重要監管內容。(八)完善監管程序,建立上訴制度我國現行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13條只規定了設立外資金融機構的申請在90天內未接到人行的正式申請表時,其申請即自動失效;對于外方申請者或外資銀行不服各級人民銀行的有關裁定時如何申訴并未明確規定,應明確其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訴。這樣一方面有利于保護外資銀行合法權益,也有利于樹立我國外資銀行監管體系的良好國際形象。
我國銀行新格局構想論文
摘要:本文本著整合國內銀行資源,凝聚現有金融優勢,共同應對國際競爭的原則,對當前我國的銀行格局進行了分析,并從各金融主體的重新定位出發,提出了新形勢下對我國銀行格局的新構想。
一、當前我國銀行體系的總體格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銀行業發展很快,逐漸打破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一統天下的單一國有銀行體系。但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國銀行體系中仍居主體地位。近年來,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實行的是總分行制組織結構,一般至少包括總行――省分行――地(市)分行――縣支行――分理處(儲蓄所)五個層次,這就決定了其機構的設置模式,即按省區設置分(支)行。從個體布局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原來各有業務范圍的界定,尤其是農業銀行,主要經營對象是針對于“三農”,但這幾年來,農行在農村的經營網點被撤消了很多,發展空間正在不斷地向城市擴展;中國銀行原本定位于外匯業務,其經營網點主要分布在城市:而工商銀行與建設銀行在業務范圍上已無實質性區別。四大行在所有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這從布局上講很不合哩,因為業務量不足,效益較差。與國有商業銀行陽比,10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較少,主要分布于大中城市。其中,交通銀行分支機構設置地域范圍比較廣,在所有的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及部分地級市設有分(支)行,縣級市則基本不進入。其他9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布點多在副省級城市及省會城市,一般地級市及縣級市則幾乎不涉及。城市商業銀行是在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進程中,由城市企業、居民和地方財政投資入股組成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主要立足于服務中小企業,繁榮地方經濟。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是農村信用合作社,而郵政儲蓄近幾年來在農村地區的發展也非常迅速,占了農村儲蓄中相當大的份額。
二、我國銀行業現有布局存在的弊端
經過二十余年的改革開放,中國金融體制發生了很大變化,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國有商業銀行為骨干,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局面已基本形成。特別是199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后連續幾年的治理整頓,中資商業銀行的整體狀況正不斷好轉,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紛紛上市,也促使其在規范與完善自身發展方面逐步提高。然而,僅以目前的狀況看,我國銀行業尚不足以應對發達國家國際大銀行的挑戰,其布局的不合理及各金融機構自身存在的弊端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我國尚不存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支付結算系統。當前,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間聯行自成體系,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信用社則沒有獨立的聯行系統,結算渠道“腸梗阻”,匯兌系統要借助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跑道。在各商業銀行聯行業務基礎上主要有三種匯劃形式:第一種為系統內匯劃;第二種為跨系統匯劃,實行“先橫后直”;第三種大額匯劃通過人行轉匯。從這三種形式中,我們可以看到現有聯行體系存在的弊端:一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間聯行體系重復建設,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影響商業銀行集約化經營方向;二是商業銀行之間通匯環節多,影響資金的周轉;,三是不利于其它商業銀行及信用社的公平競爭;四是不便于人民銀行加強金融監管力度。
我國網絡銀行發展論文
一、我國網絡銀行發展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經過幾年的發展,我國網絡銀行發展現狀
1996年6月,中國銀行在因特網上設立網站,開始通過國際互聯網向社會提供銀行服務。經過幾年的發展中國的網上銀行發展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設立網站或開展交易性網上銀行業務的銀行數量增加。自中國銀行之后招商銀行、交通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等商業銀行也陸續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網絡銀行業務,其他一些金融機構也正在籌劃逐步涉足這一領域。
二是外資銀行開始進入網上銀行領域。目前,獲準在中國內地開辦網上銀行業務的外資銀行包括匯豐銀行、東亞銀行、渣打銀行、恒生銀行、花旗銀行等。另外,還有幾家外資銀行的申請正在審核之中。
三是網上銀行業務量在迅速增加。這一點可以通過一些具體的數字來說明,如:招商銀行的“一網通”算是中國目前最具知名度的網上銀行品牌,從2000年開始截至2003年4月,其公司網上銀行業務交易實518萬筆,金額總計20229億元;其個人網上銀行業務交易實現744萬筆,金額為1239億元。而中國工商銀行公布的數據表明,其個人網上銀行業務于2000年8月正式向社會推出,2005年個人網上銀行交易額達36410億元人民幣,交易筆數超過409萬筆。這些數字說明我國網上銀行業一直在以驚人的速度跨越式前進,業務量在迅速增加。
我國銀行重組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銀行重組改革與發展研究
[論文摘要]本文從產權結構、組織結構、業務結構三個方面論述了國有商業銀行重組的必要性和構想。
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為我國銀行業的改革與發展提出了全新課題。銀行重組是當前世界范圍內銀行改革與發展的典型方式。它能夠有效地避免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與進步,也能夠使商業銀行迅速獲得技術優勢和人才優勢。同時,在銀行重組的過程中,按照經濟發展的要求調整了銀行的規模和結構,因此也增強了銀行的規模效應和結構效應。此外,銀行重組還可以實現銀行業的優勢互補,提高銀行業的經營效益等等,這些都是銀行重組之所以長盛不衰的奧秘。
我國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走過了20多年的風雨歷程,從總體上看,基本上可以認為是一個整合與重組的過程。這些重組與整合,適應并推動了我國經濟的發展。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以及我國加入WTO等,我國銀行業在新世紀面臨著新形勢,因此,就必須繼續推進金融改革,其核心就是深化銀行重組。我們認為,我國銀行業重組的重點應當放在產權結構重組、組織結構重組和業務結構重組三個方面。銀行重組的側重點則應放在國有商業銀行上,同時兼顧地方性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根據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和銀行業的現狀,銀行重組應當綜合設計、系統思考、整體推進。
一、銀行產權結構重組
產權結構重組是銀行重組的基礎要件。沒有產權結構的重組,銀行重組就是一句空話。按照十六大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要求,建立與基本經濟制度相適應的產權體制、金融體制和銀行管理體制,是實現金融改革新突破的關鍵。
我國銀行監管成本問題論文
摘要:銀行的穩健運行與整個社會和經濟的和諧發展密切相關,因此所有國家都對銀行監管高度重視。其中銀行監管成本又是影響銀行監管效率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我國銀行監管成本的構成及其表現和當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重點分析,從而為合理控制和降低我國銀行監管成本提出了相關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銀行監管成本;執行成本;政策建議
1銀行監管成本的含義
銀行監管引起的成本可以劃分為兩大類:(1)靜態成本,指監管機構執行過程中所消耗的資源與被監管機構應遵守監管條例而消耗的資源等,包括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兩類。固定成本主要是指監管機構的各種設施和設備等不隨監管工作頻率增加而增加的成本。可變成本是指銀行監管機構及被監管機構付出的隨著監管工作頻率增加而增加的成本,主要包括監管人員工資和監管人員培訓費用,以及在監管過程中由于監管人員知識或工作經驗不足,造成工作的重復、時間的浪費等引起監管人員“素質成本”;銀行監管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形成的“實施成本”以及被監管者因執行監管條例而付出的執行成本。(2)動態成本,指由于監管加強而影響銀行業長遠發展的成本,它不表現在政府與政府預算支出的增加上,也不表現為監管機構直接負擔的成本的加大,但是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卻由于這種監管的實施而降低了,尤其整個銀行體系的運行效率的下降。①監管過嚴有可能妨礙銀行業務的創新。②監管有可能削弱競爭。③監管措施設計不合理,被監管機構會出現道德風險。④監管可能造成對銀行業務人員的激勵機制作用下降,對業務的發展有所牽制。
2我國銀行監管成本的構成及表現
(1)直接成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監管機構的設施、設備配備成本。我國金融監管的主體有主要監管單位和其他監管單位,而且其機構設置一般是從中央到省市,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更是設到縣,對于這么龐大的一個系統,僅從辦公場所、監管部門所必備的辦公設備就是一筆巨大的成本投入。②監管活動的組織實施及運作,即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成本。我國每年都要進行現場檢查,每一次的現場檢查尤其是全國性的現場檢查,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③監管的人力資源配備及培養成本。金融監管為了能適應金融業務的日益發展和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不斷涌現,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就必須要使金融監管人員的知識層次和業務能力、水平不斷提高,尤其是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勢下,為同國際金融監管接軌,就更需要配備高素質的人才,這必然會加大培訓成本。④被監管者的守法成本。被監管者為遵守監管法規需要建立新的制度、提供培訓、花費時間和資金等,這也是一筆巨大的成本。據有關資料實證分析,2004~2006年我國銀行監管的直接成本在600億~800億元人民幣左右,并且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長。而且監管過程中由于一些原因導致出現一些違法亂紀的行為,這一方面對監管主體產生一定的工作壓力,無形中增加了監管主體的工作量,增加了監管的無形成本,而且不良金融道德行為的發生也反映了隱性效率的損失,也是變相的監管成本的一部分。
淺論我國對外資銀行監管
一、加強我國對外資銀行監管的必要性
10多年來的實踐證實,外資銀行的引入,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主要是:開辟了我國吸收和利用外資的新途徑,彌補了國內建設資金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帶動了外商在我國的直接投資;為國內“三資”企業及進出口企業提供了較完善的涉外金融服務和國際市場信息服務;為國內金融機構學習國外先進治理經驗、培育現代金融治理人才提供了有利條件;強化了我國金融業的競爭機制,促進了金融體制改革,等等。但是,由于外資銀行所涉足的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核心行業——金融業,它們的任何舉動都可能對我國的整體經濟運行產生影響;尤其是在我國當前金融體制改革尚未完善、金融業發展水平還相當落后、市場體系還很不健全的情況下,外資銀行的大量進入,難免會對我國的金融業發展帶來沖擊,增大貨幣政策、貸政策和外匯治理政策的制定、實施難度。因此,在目前形勢下,加強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是非常必要的。
從現行制度來看,我國目前對外資銀行的治理主要體現在業務范圍的限制和進入程序的治理上。業務范圍的限制方面,主要是不答應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及吸收國內企業、個人的人民幣、外幣存款。進入程序的治理方面,一是要求外資銀行攜入資金必須達到一定標準;二是對一些國家和地區的銀行進入附加對等設行的條件;三是外資銀行一般只答應在沿海開放地區設立分支;四是申請在我國設立分支的外資銀行總行必須出具對該分支承擔稅務、債務責任的擔保書;等等。應該說,這些監管措施對我國外資銀行的引進和發展曾經起到了相當大的促進作用。但我們也應看到,隨著我國經濟和金融開放的深入發展,現有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措施已遠遠不能適應實際需要;非凡是“復關”后我們將不得不逐步開放金融市場、修改和取消現行對外資銀行過于僵化和嚴厲的管制措施,向國際慣例靠攏,短期內必將對國內金融業造成較大沖擊。從這一角度說,如何改善和加強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是關系我國金融業長遠發展的重大課題。
二、強化和完善對外資銀行監管的幾點構想
1.逐步建立合規性檢查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風險性監管為主導的監管體系
70年代以來,西方在金融業高速發展的同時,出現了一股金融管制自動化的潮流,隨之而來的是銀行業風險的增加。為此,各國金融監管當局都加強了對銀行業的風險性監管。比如日本將銀行業經營所面臨的風險分類、分項、分點列入“檢查表”中,以此為標準對各金融機構進行檢查核對,這樣問題在剛出現苗頭時就能被及時發現并采取相應措施,從而使各金融機構始終都處于良好的運營狀態。而我國當前對外資銀行的監管還停留在是否符合法規的事后檢查階段,根本沒有以預防為主的風險性監管。建議我國學習西方經驗,逐步建立合規性檢查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風險性監管為主導的監管體系,對外資銀行的業務活動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以減少其對我國金融業和國民經濟發展所帶來的風險,保障我國外資銀行體系的正常運行。
深究我國網絡銀行發展問題
摘要:網絡銀行作為21世紀一種新興的金融業,其低廉的成本和廣闊的前景,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從剖析我國目前網絡銀行發展的現狀入手,并針對我國網絡銀行發展存在的問題,分析我國網絡銀行的發展,旨在探討促進我國網絡銀行發展的一些對策措施。
關鍵詞:網絡銀行問題對策
網絡銀行是建立在IT(計算機通信技術)之上的網上金融,是一種以高科技高智能為支持的AAA式銀行,即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并以任何方式為客戶提供服務的銀行。它是金融領域的一場革命,將引發金融業經營管理模式,業務運作方式,經營理念風險監管等一系列重大變革。同時,網絡經濟特別是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為網絡銀行提供了極其廣闊的市場。
一、我國網絡銀行發展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經過幾年的發展,我國網絡銀行發展現狀
1996年6月,中國銀行在因特網上設立網站,開始通過國際互聯網向社會提供銀行服務。經過幾年的發展中國的網上銀行發展呈現以下特點:
我國銀行保險發展研究論文
摘要:銀行保險是金融合作的產物,是一種目前國際上流行的金融服務。我國銀行保險銷售模式由于銀保雙方利益難以統一、銷售誤導、銀保自身的因素等原因,導致我國銀行保險業存在不少問題,如銀保合作松散、產品單一、銷售隊伍不專、退保金同比大幅上升、制度不完善等問題,針對這些制約了銀行保險發展的問題,本文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銀行保險銀保合作銀保產品
一、引言
銀行保險,英文名為Bancassurance,是由銀行、郵政、基金組織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采取一種相互融合的戰略,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為共同的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滿足客戶多元化金融服務的需求,實現價值最大化。銀行保險的產生與發展實現了銀行業和保險業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及利益共享,積極作用顯而易見。
我國銀行保險業經歷了以下三個發展階段。1995——2000年是銀行保險摸索起步階段。從1995年開始國內各大銀行和保險公司加強合作,保險公司和銀行簽訂合作協議,合作的主要形式是銀行代收保費。這時期沒有專門針對銀行保險的產品。2000年至2005年銀行保險由蓬勃發展轉入平緩發展階段。從2000年起,銀行保險進入飛速發展時期,這時期銀行保險產品主要以儲蓄性的分紅保險產品為主。2002年,銀行保險同比增長達到400%,實現業務收入388.4億元,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17.07%;2003年實現銀行保險業務收入765億元,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25%;2004年實現銀行保險業務收入779.6億元,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24.14%。2004年后,由于保險公司之間出現了以降低手續費為主的惡性競爭,銀行保險業務增速下降,一度甚至出現負增長,銀行保險業進入緩慢發展階段。從2005年7月開始銀行保險由緩慢發展轉入快速發展階段。這時期的銀行保險產品主要是分紅保險和萬能險,期繳業務大幅提高。2005年實現銀郵代保費收入923.19億元,占全年總保費的18.74%,其中銀郵的人身保險費占全年人身險總保費收入的25.08%。2006年實現銀郵代保費收入1175.51億元,占全年總保費的20.83%。2007年第一季度,全國保險保費收入1964.5億元,同比增長22.7%,銀郵代保費收入也得到了相應的增長。雖然我國銀行保險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然而,也存在一些制約了銀行保險持續發展的問題,本文對此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
出相應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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