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設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4 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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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設處理方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建設管理,保障城市規劃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城城市規劃區范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違法建設,是指:
(一)在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建設的;
(二)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及其他項目建設的;
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規劃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時查處、拆除違法建筑,維護我鎮建設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維護全鎮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維吾爾自治區安居富民工程建設標準》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治理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工作,實現和完成以下總體目標:
(一)指導和幫助廣大農民群眾,進一步增強依法依規進行建設的意識;
(二)遏制違法建筑勢頭,進一步規范我鎮建設秩序;
(三)完成違法建筑的巡查任務、建立和落實違法建筑巡查長效機制;
違法建設查處通告
經濟開發區,市政府各部
為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經濟開發區,下同)查處違法建設力度,切實打擊和遏制違法建設行為,割掉城市毒瘤,捍衛城市尊嚴,維護群眾利益,維護公平正義,建設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決定,自年8月1日起,在中心城區深入開展查處違法建設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次集中整治查處和拆除的重點:未取得土地使用權,非法占用國有和集體土地,或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違法建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違法建設及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設;未按規定繳納稅費或者偷稅抗稅、偷逃規費,獲取非法收入的違法建設。
二、自本通告之日起,違法建設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或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由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拆除。拆除違法建設一律不予補償。
三、對拒絕、阻礙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在建的違法建設,供水供電部門一律不予供水供電。對建成完工的違法建設,供水供電部門一律不予報裝、不予增容,不得為其辦理任何手續。
控制違法建設實施辦法
為加大對全區違法建設行為的控制和查處工作力度,保障全區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層層建立控制違法建設行為工作責任制,全面加大全區控制和打擊違法建設行為的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全區違法建設的蔓延,逐步拆除全區范圍內違法違章建筑,基本杜絕全區范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環境。
二、基本原則
1、以塊為主、部門配合的原則。控制違法建設行為的主體是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和管委會。由區國土、規劃、建設、城管、房產、公安等部門積極配合,協助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依法打擊和處置。
2、目標管理、責任到人的原則。控制違法建設行為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納入區委、區政府目標管理考核體系,以各街道、鄉、管委會遏制違法建設行為增長量(面積)進行定量考核。控制違法建設行為責任落實到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責任部門。
涉水違法建設查處實施辦法
涉水違法建設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影響水資源和水環境,嚴重干擾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為了確保防洪安全,確保我市水環境良好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查處違法建設工作意見》的總體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涉水違法建設查處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拆違范圍
涉水違法建設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庫等水域管理范圍內的、應經而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建設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不按審批許可要求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未按規定期限拆除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其他違反水利工程管理法規的建設。
此次涉水違法建設查處水域范圍包括:全市境內漢江全段,唐白河、南河、北河、蠻河、小清河等漢江支流全段,中小河流城鎮段及農村人口密集段,小(二)型以上水庫等。
此次涉水違法建設查處區域范圍包括:河流已建堤防的,為堤防管理范圍內的背水面堤防禁腳地、堤身堤坡、迎水面的全部河道灘地;無堤防的河段,為歷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全部河道灘地;水庫為主壩和副壩壩身、溢洪道及壩腳工程留用地。
二、工作目標
落實查處違法建設四項機制考評辦法
為認真落實《區人民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查處違法建設四項機制工作意見的通知》(政辦[2012]5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增強查、控違責恣意識,增強責任追查,完成新增違建為零,存量違建削減的工作目的。現制訂本方法如下:
一、考核對象
1、街道辦事處:全區13個街道辦事處(石洞街除外)。
2、相關本能機能部分:區城管局、規劃分局、房產局、水務局、園林局、建設局、、洪山交通大隊。
二、考核內容
1、新增違法建設節制狀況;
嚴打承攬違法建設承建單位方案
近期,全國各地發生了多起房屋工程、橋梁工程等嚴重或惡性質量安全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危害,鄭州市人民政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迅速下發了《關于嚴厲查處打擊承攬違法建設承建單位的通知》,結合我市工程管理情況,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遏制違法建設行為,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提高認識,認清違法建設給全市的安全生產留下的重大隱患,給全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的重大威脅,要依法依規從嚴查處違法建設工程,對承攬違法建設的承建單位要堅決嚴厲打擊。
二、查處范圍
1.未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依法進行招投標、未辦理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擅自開工的建設工程(含商品房住宅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保障房工程、中小學校等公益性項目)。
2.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承攬工程的;轉包及違法分包工程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擅自進行施工的。
建委禁止違法建設相關規定
第一條凡轄區內進行違法建設,一經發現,街道城市管理所、國土管理所、派出所應根據職責立即責令其停止施工并恢復原貌。
第二條凡轄區內進行公共設施基建施工、標準車間建設施工及企業基本建設施工(除區有關部門已經批準施工的項目外)、農民建房施工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必須持上級有關部門、單位出據的國土規劃、工程許可證、本部門單位(企業)出據的書面申請、個人持村民委員會的相關證件經街道辦事處批準,報街道國土所辦理建設(房屋)相關的審批手續,否則,視為違法建設。
第三條凡轄區內進行基礎工程(企業辦公用房、生產用房、村民建房)建設施工的單位或個人用電時,必須先提出申請并攜帶相關部門、單位、村民委員會證明資料和城管所的施工許可證,到供電所辦理用電審批手續,方可裝表接電。對未經批準擅自接電的,按有關規定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條凡轄區內違法建設(房屋)工程或利用違法建筑(房屋)進行出租、生產經營的,街道國土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工程規劃、施工放線、房產等證件。各村、街道水利、供電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不得提供水源、電源。工商、稅務、衛生防疫部門不得辦理生產經營許可手續,公安、計生部門不得辦理暫住人口、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擅自辦理的,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第五條在轄區內建設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主動配合街道相關職能部門的檢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對拒絕檢查,甚至謾罵、毆打執法檢查工作人員的,除在經濟上從重處罰外,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施工單位或個人未經批準擅自建設且不配合街道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治理的,按有關規定扣押其施工設備,除在經濟上處罰外,并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六條凡轄區內的違法建設,任何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舉報、制止的義務。對視而不見,既不舉報又不勸阻甚至縱容進行違法建設的村干部、單位主要負責人,街道除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外,與其工資掛鉤,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對制止不力,街道組織集中拆除的,所有費用從違法建筑所在村辦公經費或村干部工資中扣除。
重點違法建設整治工作安排
為切實落實縣委、縣政府把2013年作為“違法建設整治攻堅年”的要求,進一步鞏固提升全鄉違法建設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遏制搶搭搶建等違法建設行為,促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的常態化、規范化和系統化,營造公平公正、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現對我鄉2013年防治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工作目標。在鞏固擴大前期專項清理整治成果基礎上,堅持“屬地管理、部門聯動、打防結合、分類推進、綜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堅定“存量違法建設全面整治、嚴控新增違法建設”的總體目標不動搖,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的理念,強化違法建設的防控和監管工作,嚴厲打擊各類新增違法建設,積極清理整治歷史遺留的存量違法建設,促進全鄉城鄉建設依法、規范、有序推進。
(二)工作重點
一是陳紫路兩側視線范圍內所涉違法建設;二是場鎮規劃區范圍內所涉違法用地或違法建設;三是前期專項清理已責的案件;四是群眾反映強烈、反復信訪投訴和網絡理政涉及的案件。
(三)工作原則。一是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居)對轄區內違法建設防治和查處工作負總責,要落實目標責任,加強巡查監管,堅持控拆并重,嚴格考核制度。二是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違法建設的查處,在程序上堅持自拆、助拆和強拆三個步驟,違法建設當事人不在規定的限期內自行拆除或接受助拆的,依法組織強制拆除。三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通過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公布拆除范圍、拆除重點、拆除時限、拆除進展情況等,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四是堅持綜合施治的原則。采取法律、行政等綜合措施強力開展違法建設整治,堅持行政手段為主,確保違法建設早發現、早制止和有效整治。五是堅持鎮鄉、部門聯動的原則。積極構建村社、鎮鄉、縣縱向和執法部門、職能部門、水電氣等要素供應單位橫向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違法建設防控、整治責任體系,從根本上有效遏制違法建設
土地違法建設管治工作通知
為切實推進我區集體土地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工作,消除違法建筑安全隱患,維護城鄉建設管理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清理整治的通告》(第二號)和《市城區集體土地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現就開展我區集體土地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近期關于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我區集體土地上全面深入開展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工作。通過本次清理整治行動,全面排查并掌握我區集體土地上違法建設基本情況,重點查處人員集聚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有針對性地研究制訂拆除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城鄉規劃有序實施,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步驟
l、動員部署階段(年7月16日至7月26日)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成立清理整治違法建設領導機構,組織動員部署本轄區內各村(社區)開展清理整治工作,明確清理整治工作方法、要求以及職責分工,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充分利用廣播、宣傳欄等宣傳工具,大力宣傳開展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