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整治方案
時間:2022-06-16 03: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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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鎮規劃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時查處、拆除違法建筑,維護我鎮建設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維護全鎮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維吾爾自治區安居富民工程建設標準》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指導和幫助廣大農民群眾,進一步增強依法依規進行建設的意識;
(二)遏制違法建筑勢頭,進一步規范我鎮建設秩序;
(三)完成違法建筑的巡查任務、建立和落實違法建筑巡查長效機制;
(四)加大搶建、超建建筑的拆除力度。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我鎮治理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工作順利實施,經研究,決定成立鎮治理違法占地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
成員:
(一)辦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職責:辦公室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州、市、鎮有關清理整治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的各項要求,組織實施違法建設巡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巡查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工作職責:負責對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的定期巡查及督查考核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的控制和查處;負責對違法建筑發放停工通知書,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將巡查的違法建筑進行拍照取證登記造冊,為今后的違法建筑集中整治提供事實依據,同時嚴格執行巡查執勤,及時了解掌握群眾來電、來訪所反映違法搭建等相關信息。
巡查時間:為有效防止新的違法建筑的搭建和及時了解掌握已有違法建筑信息,決定實行每周一至周四為規定巡查時間,周五至周天抽查。
(三)綜合執法組
組長:
副組長:
工作職責:執法組成員在完成單位日常工作的同時,要積極配合執法組相關工作,在有執法任務時嚴格按照黨政綜合辦公室安排,在指定時間和地點集結,并聽從組長和副組長指揮。
三、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的治理范圍
治理范圍為鎮轄區內的所有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或構筑物,以下建筑物、構筑物必須予以拆除:
1、未經審批在國有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2、在非建設用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3、未經審批在規劃道路上、管線上、公共綠地上或現狀道路上、管線上、公共綠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4、未經審批在老宅地、村內空閑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5、宅基地申請后未按土管、規劃部門要求進行建設且影響規劃無法改正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6、宅基地劃分后,新房建好后舊房未拆的;
7、集鎮區內建一層以上住宅、各村建兩層以上住宅未經市規劃部門審批,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私自建設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8、未按建設工程相關要求施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不可消除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9、準備在近期實施的市政工程、基礎設施等建設施工范圍內搶建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10、在高壓走廊、道路保護范圍內,影響安全建設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11、其他未經市、鎮發改、土管和規劃部門批準私自建設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四、責任劃分
違法建筑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規劃站審批的則由規劃站牽頭負責、土管所審批的則由土管所牽頭負責,未經審批建設的由行政執法中隊負責。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村委會、社區負責各自地域的日常監管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反應上報。具體責任劃分如下:
(一)行政執法中隊責任
1、日常巡查工作;
2、責令未審批就進行建設的項目立即停止施工,并下發停工通知書,責令停止施工后仍續建設的,聯系相關單位停止供電、供水,阻止施工;
3、違法建設行為的證據收集及法律程序的履行等;
4、簡單違法建筑的拆除;
5、復雜、較大違法建筑拆除方案的制定,拆除時市執法局增援人員的協調等工作。
(二)各村委會(社區)責任
各村委會書記及社區書記是轄區治理違建的第一責任人,各片區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
1、宅基地劃分后新房建好舊房未拆除的,由村委會負責拆除;
2、翻新的老房屋由村委會負責日常監管和拆除;
3、未經審批私自建設的簡易圍墻、棚圈、廁所、柵欄或在公共用地上私自堆放的石頭、磚塊、草垛等由村委會(社區)負責拆(移)除;
4、宅基地劃分后,私自改地方、私自超占面積,未按放線位置建設的,由村委會(社區)負責日常監督并上報鎮規劃站;
5、村莊規劃區以外,未經審批私自建設的,村委會(社區)負責日常監督制止,并上報鎮國土資源所;
6、房屋建設30厘米以內的,村委會必須制止并上報。
(三)國土資源所責任
1、未經審批在村莊規劃區以外非法占地進行建設的,由國土資源所牽頭負責;
2、占用耕地、林地等因改變土地用途進行建設的,由國土資源所牽頭負責。
(四)規劃站責任
1、經審批宅基地劃分后,私自改地方、私自超占面積,未按放線位置建設且村委會(社區)制止不聽的,由規劃站牽頭負責;
2、集鎮區已辦理規劃手續的批后監管工作。
五、農村新建房屋的上報要求
經批準的宅基地,村民應嚴格按批準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房屋必須符合“安居富民”及國家建筑工程質量要求,并且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鎮域內建設兩層以上樓房的(集鎮區內一層以上),必須到市城鄉規劃部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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