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8 05: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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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管理

村級人口計生管理規章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2號)、《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決定》(粵發〔*〕9號)和《關于全面開展鄉鎮(街道)無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會)無政策外出生活動的意見》(粵人口計育〔*〕1號),規范村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形成縣領導、鎮負責、村為主、組配合、戶落實、人人參與的基層人口計生工作格局,提高管理與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規范。

第二條各行政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堅強領導是做好本村人口計生工作的根本保證,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要把抓緊抓好人口計生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本村實際情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保證人口計生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三條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是本村人口計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人口計生工作要親自抓、負總責。村黨支部委員和村委會成員不但要帶頭模范實行計劃生育,還要負責抓好分工范圍內的人口計生工作,對群眾要認真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帶領全村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第四條村要成立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組織本村積極開展無政策外出生活動,協調各方面力量,把做好本村人口計生工作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與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與發展村集體經濟相結合,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相結合,與分配集體福利和宅基地等相結合,與保護兒童、婦女、老人權益相結合,為本村獨生子女戶和純二女結扎戶在生產、生活方面提供各種獎勵優惠。

第五條村要成立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村黨支部、村委會和村人口計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村人口計生工作。村人口計生委設主任1名,享受村委會副主任或村委委員待遇;村人口計生委應按常住人口規模和實際情況配備計生專職干部,享受與村委委員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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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管理難題思考

隨著農村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流動人口管理成了人口計生工作的一大難題,主要表現為“四多四難”,即:流動人口數量多,流動性大,管理難;違法生育多,處理難;臨時工作多,制約難;人戶分離、空掛戶多,跟蹤服務難。如何才能有效地解決這些難題,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幾項措施。

一是實行流出與流入地有機結合,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生管理雙聯機制。要根據流動人口的流動特點,加大社區、企業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力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屬地化管理體制和雙向聯系制度,做到雙管雙治,責權利相統一,運行機制有序。同時,在國有、集體及民營、個體企業,都要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管理機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做到有機構、有人管,認真擔負起作好計劃生育工作的責任。

二是整合優勢資源,形成齊抓共管大格局。流動人口的計生管理工作也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僅關聯著計生部門職責,在整個生產、生活活動中又涉及到公安、工商、勞動、衛生、交通、民政、建設等部門。因此,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工作,僅僅依靠人口計生部門是絕對做不全面的,必須實施“整合社會資源、部門協作共管、責任明確到位、實行綜合治理”的措施,形成社會化管理網絡。

三是強化職責落實,建立企業法人計生工作責任制。建立完善企業法定代表人計生工作責任制,是做好企業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證。各類企業都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法人人口計生責任制,設置必要的精干的計生工作管理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自覺承擔起抓好計生工作的責任。同時,要把企業計生工作納入各級計劃生育責任目標考核范疇,實行“一票否決”,強化責任機制的落實。

四是抓實重點環節,做到管理與服務并舉。流動人口是鄉村、城市、企業的一個特殊群體。如何管理好這一特殊群體,既是鄉村人口計生工作的難點,也是城市、企業計生工作的難點,只要把握住重點環節,管理與服務并舉,就能做到有效管理。首先要摸清流動人口底數和婚育狀況,掌握好第一手資料。第二要因人施教,分類管理,明確職責。第三要樹立人本理念,切實搞好服務。對這一特殊群體要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對他們要全方位地開展生產、生活、生育服務,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提高他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

五是層層建章立制,規范合同化管理。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鄉鎮、村和部門單位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效可行的地方約束機制。一是村委會要與流出人口依法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明確相互的權利和義務,增強自我約束力。二是鄉鎮、社區、村委會要堅持與用工單位和房屋出租戶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協議,落實雙方責任。三是建立健全流動人口定期查訪制度,堅持做到不漏戶、不漏人、不漏項,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四是建立流動人口獎勵機制,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與落實獎勵扶助政策結合起來,制定有關優惠激勵措施,引導、鼓勵流動人口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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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人口計生管理與服務

摘要:由于流動人口存在分布廣、流動性大、人員組成復雜,且大多處于家庭式流動的數量增多等特點,給計劃生育工作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已經成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難點和薄弱環節。如何有效應對和解決這些問題,成為當前計生部門和計生工作者必須面臨并選擇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

近年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在計生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較大成績,為穩定低生育水平,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但全縣流動人口仍然存在諸多計劃生育問題,主要問題一是流動人口違法生育所占的比例高,二是流動人口違法生育占總違法生育的比例逐年上升,三是跨省流動人口的違法生育所占比例高,四是流動人口的出生率高,五是流動人口出生的計劃生育率低。造成我縣計劃生育超生違育的主要問題是流動人口,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已成為計劃生育工作的難點和重點。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認識不到位。在現有體制和環境下,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關鍵是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長遠的、發展的眼光正確看待流動人口對社會經濟發展的貢獻。而我縣個別鄉鎮和單位對流入人口存在戒備和防范的心理,遇事推諉,不夠盡職;對流出人口則想盡辦法,防止外出育齡群眾計劃外超生,輕視服務,不夠盡責。受這些急功近利的狹隘思想影響的結果必然是重管理、輕服務。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缺乏主動性和責任心。

二是政策不到位。在一些鄉鎮和單位對流入流動人口的管理沒有充分體現公平對待的原則,流入人口沒有依法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也未能與縣內戶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和婦幼保健宣傳教育服務;而在流出地,特別是在一些基層基礎工作薄弱的鄉村,為了減少計劃外生育,侵害流出人口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群眾對流出地鄉村組織強迫育齡群眾返鄉孕檢和離鄉時收取押金問題反映十分強烈。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很不滿意。

三是措施不到位。我縣現有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管理服務人員,遠遠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特別是在流動人口較多的城鎮、社區和企業,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的現象嚴重影響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正常開展。目前我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網絡尚未形成,縣城只在人口局設一個流動辦,各鄉鎮流動人口管理靠計生辦代管,這些機構和人員一般隸屬于各級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權限、空間都有一定局限,更多地還受到人力、物力、財力的限制。同時,流動人口管理網絡尚未延伸到村組一級,所以工作起來非常被動,效果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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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口計生管理規章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2號)、《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決定》(粵發〔*〕9號)和《關于全面開展鄉鎮(街道)無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會)無政策外出生活動的意見》(粵人口計育〔*〕1號),規范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形成縣領導、鎮負責、村為主、組配合、戶落實、人人參與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新格局,進一步提高管理與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規范。

第二條鎮(鄉)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是做好本鎮(鄉)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證。鎮(鄉)黨政一把手是本鎮(鄉)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第一責任人,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鎮(鄉)黨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切實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證完成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各項任務。

第三條鎮(鄉)要成立由鎮委書記任組長、鎮長和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鎮(鄉)領導小組的職責和任務是:

(一)全面負責本鎮(鄉)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落實好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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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流動人口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離開戶籍所在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且居住三十日以上的育齡人口。

學習、旅游、就醫或者因公從事其他活動者除外。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內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并保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第四條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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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地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維護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xx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xx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育齡流動人口,是指處于生育年齡離開戶籍所在地到我縣居住30日以上的縣外人員。

第四條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按照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政策推動、綜合治理、優質服務、村(居)民自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制。實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管理制度;定期查驗登記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務制度;信息交換反饋制度;法定代表人責任制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度;有獎舉報制度。

第五條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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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管理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人口問題是北京市需要著力解決的一大難題。未來一個時期,北京市的人口仍將處于一個較大規模增長的態勢,在當今中國城市化進程加快的大環境下,嚴加控制不是解決北京市人口問題的有效辦法,應該隨經濟社會發展用市場經濟的手段逐步化解人口難題。

〔關鍵詞〕北京市;人口;戶籍

一近年來北京市人口變動的趨勢。

從1999年到2007年,北京市的經濟發展速度連續保持了兩位數的增長,與此同時,北京市常住人口和外來人口也保持了強勁的增長勢頭。北京市近年來人口變動表現出以下幾個趨勢。

1.人口保持增長態勢。

從過去的幾年看,北京市2007年常住人口為1633萬人,相比1998年的1245.6萬人,9年間北京市每年新增常住人口43萬人,人口增長仍然呈現較高的增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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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管理法律制度論文

「摘要」隨著我國主義市場的深入,流動人口規模持續擴大。流動人口的迅速增多為繁榮經濟、豐富人民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流動人口的增加也給社會治安、城市建設、文化、社會管理等方面帶來了許多新的,尤其是城市流動人口的管理問題顯得特別突出。筆者認為只有從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管理的法規著手,加強相關法律制度建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流動人口的管理難題。

「關鍵詞」流動人口管理法律制度

一、我國流動人口管理的法律制度的主要缺陷

(一)、現有法律法規與我國當代社會發展要求不相適應。

我國有關流動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2)公安部印發的《關于城鎮暫住人口管理暫行規定》。(3)公安部公布實施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4)公安部公布實施的《暫住證申領辦法》。(5)部分省、市(區)、省轄市、較大市、經濟特區的人大及政府制度的暫住(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規定(條例)。這些法規、條例主要形成于計劃經濟,主要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早期和中期制定的,當時正處于流動人口大量增加、社會壓力巨大、違法犯罪嫌疑人中流動人口所占比例大幅攀升之際,立法帶有濃厚的管理部門痕跡,其核心主要體現了政府部門管理的利益,而引導人口合理流動、為流動人口服務、確立流動人口權利與義務,特別是流動人口權益保障方面的不多甚至沒有,流動人口參與管理的積極性不高,這些法規多是一些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其內容多以限制性規定為主,與社會法治建設的要求不相適應。2003年初以來,國家對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管理的相關政策作了較大調整,先后取消了出租屋和流動人口治安管理收費和租賃房屋的審核登記,廢除了收容遣送制度等,給以初步形成的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管理模式、管理帶來了極大沖擊,國家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和一些政策性收費之后,相關的配套措施又未能及時跟上,給管理工作帶來了更大困難。

(二)、缺乏必要的全國統一的流動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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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決定》(粵發〔2006〕9號)和《關于全面開展鄉鎮(街道)無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會)無政策外出生活動的意見》(粵人口計育〔2006〕1號),規范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形成縣領導、鎮負責、村為主、組配合、戶落實、人人參與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新格局,進一步提高管理與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規范。

第二條鎮(鄉)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是做好本鎮(鄉)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證。鎮(鄉)黨政一把手是本鎮(鄉)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第一責任人,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鎮(鄉)黨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切實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證完成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各項任務。

第三條鎮(鄉)要成立由鎮委書記任組長、鎮長和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鎮(鄉)領導小組的職責和任務是:

(一)全面負責本鎮(鄉)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落實好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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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源頭互動管理實施意見

開展流動人口源頭互動有序管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人口綜合調控和綜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及早應對本區進入人口快速增長期后人口大量導入挑戰的必然要求,是為建設*國際化工城創造良好人口環境的客觀需要。為加強人口綜合調控和綜合管理,規范企業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按照《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和試點經驗,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認真貫徹國家和本市有關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方針政策,創新人口管理思路,變事后管理為事前主動引導,規范人力資源管理,加強與流出地政府的協調配合,充分調動社會、企業的積極性,引導流動人口合理有序流動,促進全區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屬地化管理為基礎,抓好整合就業信息環節,積極開展現居住地與農民工輸出地雙向合作管理,引導教育企業逐步建立現代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把好優先使用本地失地農民關,把好外來勞動力職業技術和法規政策培訓關,建立企業和社會和諧發展新機制。

三、工作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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