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收益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1 22: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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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我國農民收益現狀的策略
摘要:20世紀九十年代農民負擔過重問題非常突出,于是國家于20世紀末實行農村稅費改革,但事實證明單純的稅費改革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收益問題,我們應該思索導致農民貧窮的根本原因,并找到解決對策。
關鍵詞:農民收益權;家庭承包經營權;稅費改革
一、我國農民收益現狀
我國農村承包經營權制度在收益分配問題上,最初確立的原則是“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明確了農民對剩余收益的索取權,曾大大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在提高生產效率的同時,也提高了農民自己的收入,使農民最先成為改革的受益者。但到了20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情況發生了變化,一是1986年完成了撤銷、改為鄉鎮政府的農村組織體制改革,成立了7萬個有自己獨立財政利益和相應稅收權利的基層政府。他們都有工業化、現代化的沖動,都會參照中央政府改革前的制度經驗,在占有資源和從農業提取剩余的制度安排上,必然形成“路徑依賴”;二是1984年國家實行財政分級承包,使大多數鄉級財政盡管不獨立,但都有與上級財政的承包分成制度。1994年全國推行分稅制改革,又進一步強化了各級地方財政。國家財政稅收體制改革雖提高了各級地方政府當家理財的積極性,但連帶產生了基層機構膨脹和中央財政對地方財力汲取過多、地方財政吃緊的問題。為保證基本開支,鄉鎮政府必須不斷增加對農民的稅費征收,亂集資、亂攤派、亂罰款的現象也隨之出現,農民的負擔問題日益突出。
20世紀末實行的農村稅費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稅費不分、費搭稅車、隨意擴大征收范圍、稅費平均攤派的現象,簡化了稅費征收程序,實現了“一道稅、一口清”;建立了“一事一議”制度,規范了鄉村兩極各種集資、義務工,確實使農民的負擔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減輕,得到了農民的擁護。但在現實生活中,稅費改革也存在不少問題。首先,農民的負擔雖然減輕了一些,但農民仍然沒有富裕起來,種地還是不賺錢,土地依然只是一種生活的保障而不是生產工具;其次,稅費改革后,基層政府叫苦,公共事業與基礎設施難以維持。稅改前主要依靠三提五統及其攤派、收費而運轉的事業,如教育、公共設施建設,在稅改后收入源減少,又沒有相應的財政轉移支付去補缺,因此鄉鎮干部普遍反映經費緊張。此外,基層政府機構改革、人員精簡仍做得很不夠,不少地方的鄉鎮政府機構還是疊床架屋,吃飯拿錢的人多,干活做事的人少。為維系公共事業的運作和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開支,亂收費、亂攤派的現象在某些地區又死灰復燃。因此,單純的稅費改革不會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收益問題,農民的收益權得不到體現就無力對土地進行投入,也提不起種地的積極性,因此農民的收益權問題應當成為今后農地法律制度改革的重點問題。
二、改善我國農民收益現狀的對策
增加農民收益的國家扶持政策論文
[論文關鍵詞]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民收益
[論文摘要]文章指出在發展我國農村經濟過程中,應加強經濟增長理論的科學指導作用,指出重點發展鄉鎮企業和農業二、三產業是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益提高的關鍵,并提出了相應的國家扶持政策。
新年伊始,一組數字正在報端:截止2000年12月31日止,全國縣級行政區域2073個(港、澳、臺和市轄區、福建省金門縣不含),人口9.4多億,占全國總人口的73%。其中,競爭力最強的A級東部160個,占80%,中部30個,占15%,西部1O個,占5%;競爭力最弱的J級東部6個,占2.2%,中部30個,占11%,西部237個,占86%。又及:2073個縣域中,未達溫飽線的22.8%,溫飽到小康的63.2%,小康到較富的13.7%,較富的0.3%,即86%的縣域至今未達“三步走”的“小康線”。(見經濟日報2002年1月4日第五版)這就逼著我們不得不認真地回顧改革開放至今的二十多年所走過的道路。今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是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加農民收入的根本途徑。新階段增加農民收入,要有新的思路,總的指導思想是“多予、少取、放活”。會議的這個基本精神巳成為我國農村和國民經濟其他各行各業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總原則。筆者就如何調整戰略結構,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益等問題,作-‘簡要闡述,以求教于同仁和專家。
一、痛下決心,實踐幾個有效經濟理論,逐步形成良好的農業生產布局
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在生產布局上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要求新的良好生產布局乃是長期任務,不可一蹴而就。但必須痛下決心實踐理論;抓緊時間,逐步優化。只有及時動手,方有成就。這里簡述幾個比較成熟的理論:
1、不平衡增長。投資應有選擇地在某些部門進行;其它部門則通過外部而使其經濟逐步得到發展。任何地區,總存在各種資源的差異和獲得資源的不平等性,以及資源配置效應的較大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怎么可能要求這一地區的全部資源的配置是一樣的呢?正因為如此,我們應該選擇那些有戰略效應,可以牽帶許多子、孫產業和部門先行開發,這種開發實際是走了一條效應優先的捷徑。當然,總體上講,不發達地區開發,一般可以搞些收斂性投資,但更應多搞發散性投資。比如,青海的一些縣盛產青稞,可以放手開發青稞系列產品,這將帶來許多產業,解決許多勞力就業等效應。
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益論文
[論文關鍵詞]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民收益
[論文摘要]文章指出在發展我國農村經濟過程中,應加強經濟增長理論的科學指導作用,指出重點發展鄉鎮企業和農業二、三產業是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益提高的關鍵,并提出了相應的國家扶持政策。
新年伊始,一組數字正在報端:截止2000年12月31日止,全國縣級行政區域2073個(港、澳、臺和市轄區、福建省金門縣不含),人口9.4多億,占全國總人口的73%。其中,競爭力最強的A級東部160個,占80%,中部30個,占15%,西部1O個,占5%;競爭力最弱的J級東部6個,占2.2%,中部30個,占11%,西部237個,占86%。又及:2073個縣域中,未達溫飽線的22.8%,溫飽到小康的63.2%,小康到較富的13.7%,較富的0.3%,即86%的縣域至今未達“三步走”的“小康線”。(見經濟日報2002年1月4日第五版)這就逼著我們不得不認真地回顧改革開放至今的二十多年所走過的道路。今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是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加農民收入的根本途徑。新階段增加農民收入,要有新的思路,總的指導思想是“多予、少取、放活”。會議的這個基本精神巳成為我國農村和國民經濟其他各行各業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總原則。筆者就如何調整戰略結構,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益等問題,作-‘簡要闡述,以求教于同仁和專家。
一、痛下決心,實踐幾個有效經濟理論,逐步形成良好的農業生產布局
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在生產布局上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要求新的良好生產布局乃是長期任務,不可一蹴而就。但必須痛下決心實踐理論;抓緊時間,逐步優化。只有及時動手,方有成就。這里簡述幾個比較成熟的理論:
1、不平衡增長。投資應有選擇地在某些部門進行;其它部門則通過外部而使其經濟逐步得到發展。任何地區,總存在各種資源的差異和獲得資源的不平等性,以及資源配置效應的較大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怎么可能要求這一地區的全部資源的配置是一樣的呢?正因為如此,我們應該選擇那些有戰略效應,可以牽帶許多子、孫產業和部門先行開發,這種開發實際是走了一條效應優先的捷徑。當然,總體上講,不發達地區開發,一般可以搞些收斂性投資,但更應多搞發散性投資。比如,青海的一些縣盛產青稞,可以放手開發青稞系列產品,這將帶來許多產業,解決許多勞力就業等效應。
經濟結構調整對農民收益的作用論文
摘要:文章指出在發展我國農村經濟過程中,應加強經濟增長理論的科學指導作用,指出重點發展鄉鎮企業和農業二、三產業是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益提高的關鍵,并提出了相應的國家扶持政策。
關鍵詞: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民收益
一組數字正在報端:截止2000年12月31日止,全國縣級行政區域2073個(港、澳、臺和市轄區、福建省金門縣不含),人口9.4多億,占全國總人口的73%。其中,競爭力最強的A級東部160個,占80%,中部30個,占15%,西部1O個,占5%;競爭力最弱的J級東部6個,占2.2%,中部30個,占11%,西部237個,占86%。又及:2073個縣域中,未達溫飽線的22.8%,溫飽到小康的63.2%,小康到較富的13.7%,較富的0.3%,即86%的縣域至今未達“三步走”的“小康線”。(見經濟日報2002年1月4日第五版)這就逼著我們不得不認真地回顧改革開放至今的二十多年所走過的道路。今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是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加農民收入的根本途徑。新階段增加農民收入,要有新的思路,總的指導思想是“多予、少取、放活”。會議的這個基本精神巳成為我國農村和國民經濟其他各行各業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總原則。筆者就如何調整戰略結構,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益等問題,作-‘簡要闡述,以求教于同仁和專家。
一、痛下決心,實踐幾個有效經濟理論,逐步形成良好的農業生產布局
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在生產布局上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要求新的良好生產布局乃是長期任務,不可一蹴而就。但必須痛下決心實踐理論;抓緊時間,逐步優化。只有及時動手,方有成就。這里簡述幾個比較成熟的理論:
1、不平衡增長。投資應有選擇地在某些部門進行;其它部門則通過外部而使其經濟逐步得到發展。任何地區,總存在各種資源的差異和獲得資源的不平等性,以及資源配置效應的較大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怎么可能要求這一地區的全部資源的配置是一樣的呢?正因為如此,我們應該選擇那些有戰略效應,可以牽帶許多子、孫產業和部門先行開發,這種開發實際是走了一條效應優先的捷徑。當然,總體上講,不發達地區開發,一般可以搞些收斂性投資,但更應多搞發散性投資。比如,青海的一些縣盛產青稞,可以放手開發青稞系列產品,這將帶來許多產業,解決許多勞力就業等效應。
合作社成本支付問題論文
摘要:由于農民合作社實現了以較低的內部合作成本對較高的外部交易成本的替代,使得農民通過社區內部多領域的合作,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收益,還獲得了許多非經濟收益,因而農民愿意支付合作成本,將合作社繼續辦下去。實際上,農民合作社的組織成本相對于外部人對農村資源的利用和價格支付是微乎其微的。只是由于顯性收益(經濟收益)太小,才導致了對顯性成本(已經支付的物質成本)支付的捉襟見肘。而巨大的隱性收益(非經濟收益)的獲得,在支付隱性成本(機會成本)之余,也抵償了部分顯性成本支付上的不足。繼續擴大隱性收益,并努力提高顯性收益,才能解決合作社面臨的成本支付問題。
關鍵詞:合作社;交易成本;合作成本;收益分配
在新鄉村建設②的歷次會議上,鄉建精英們對于合作成本的支付總有很大的意見分歧。這需要我們理清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存在哪些合作成本,以及通過與合作收益的比較,分析一下合作成本的收入與支付格局,并探討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
一、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
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由于人類的任何行為都會涉及成本問題,而合作成本無疑是由合作帶來的。所以這個問題實際上問的是:為什么要合作?
我們用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作出解釋。制度經濟學認為,人們每天都在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可以有很多種類型,③但不管是什么類型的交易,都會存在交易的費用。這種費用,通常可稱之為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存在,使人們尋求降低交易成本的方法。于是,合作行為就產生了。
農民合作社成本支付問題論文
摘要:由于農民合作社實現了以較低的內部合作成本對較高的外部交易成本的替代,使得農民通過社區內部多領域的合作,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收益,還獲得了許多非經濟收益,因而農民愿意支付合作成本,將合作社繼續辦下去。實際上,農民合作社的組織成本相對于外部人對農村資源的利用和價格支付是微乎其微的。只是由于顯性收益(經濟收益)太小,才導致了對顯性成本(已經支付的物質成本)支付的捉襟見肘。而巨大的隱性收益(非經濟收益)的獲得,在支付隱性成本(機會成本)之余,也抵償了部分顯性成本支付上的不足。繼續擴大隱性收益,并努力提高顯性收益,才能解決合作社面臨的成本支付問題。
關鍵詞:合作社;交易成本;合作成本;收益分配
在新鄉村建設②的歷次會議上,鄉建精英們對于合作成本的支付總有很大的意見分歧。這需要我們理清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存在哪些合作成本,以及通過與合作收益的比較,分析一下合作成本的收入與支付格局,并探討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
一、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
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由于人類的任何行為都會涉及成本問題,而合作成本無疑是由合作帶來的。所以這個問題實際上問的是:為什么要合作?
我們用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作出解釋。制度經濟學認為,人們每天都在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可以有很多種類型,③但不管是什么類型的交易,都會存在交易的費用。這種費用,通常可稱之為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存在,使人們尋求降低交易成本的方法。于是,合作行為就產生了。
農社擴大隱性顯性收益管理成本支付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合作成本:顯性與隱性;合作收益:顯性與隱性;誰來支付合作成本;結語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人們每天都在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可以有很多種類型、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使人類對自己的經濟行為的認識,有了革命性的進步、由于合作產生的經濟收益有限,而使得支付有限的合作成本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農民自發組織的合作社,其組織成本是極低的、農民的合作還是不可避免地要發生一些組織與管理費用、合作社骨干們所講的成本支付,也主要是針對這部分成本而言的、本來應該計酬的時間和勞動,為了辦合作社,都成了免費提供、通過顯性收益支付顯性成本、通過隱性收益補償隱性成本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由于農民合作社實現了以較低的內部合作成本對較高的外部交易成本的替代,使得農民通過社區內部多領域的合作,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收益,還獲得了許多非經濟收益,因而農民愿意支付合作成本,將合作社繼續辦下去。實際上,農民合作社的組織成本相對于外部人對農村資源的利用和價格支付是微乎其微的。只是由于顯性收益(經濟收益)太小,才導致了對顯性成本(已經支付的物質成本)支付的捉襟見肘。而巨大的隱性收益(非經濟收益)的獲得,在支付隱性成本(機會成本)之余,也抵償了部分顯性成本支付上的不足。繼續擴大隱性收益,并努力提高顯性收益,才能解決合作社面臨的成本支付問題。
關鍵詞:合作社;交易成本;合作成本;收益分配
在新鄉村建設②的歷次會議上,鄉建精英們對于合作成本的支付總有很大的意見分歧。這需要我們理清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存在哪些合作成本,以及通過與合作收益的比較,分析一下合作成本的收入與支付格局,并探討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
一、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
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由于人類的任何行為都會涉及成本問題,而合作成本無疑是由合作帶來的。所以這個問題實際上問的是:為什么要合作?
合作社的成本支付分析論文
一、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
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由于人類的任何行為都會涉及成本問題,而合作成本無疑是由合作帶來的。所以這個問題實際上問的是:為什么要合作?
我們用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作出解釋。制度經濟學認為,人們每天都在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可以有很多種類型,③但不管是什么類型的交易,都會存在交易的費用。這種費用,通常可稱之為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存在,使人們尋求降低交易成本的方法。于是,合作行為就產生了。
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使人類對自己的經濟行為的認識,有了革命性的進步。以至于人們發現,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里面假設的經濟世界,幾乎是不存在的,原因就在于交易成本的無處不在。人們的一舉一動都會涉及到交易,涉及到交易必須發生的信息成本、契約成本、界定產權成本、維護交易秩序成本等等。正是由于交易成本的無處不在,才會產生克服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比如,面對交易成本,是選擇組織一個團體進行合作,從而將交易成本內部化呢?還是不選擇合作,繼續支付交易成本?這時候,就有人采取了合作行動,組建了克服交易成本的組織,企業就這樣誕生了。這就是制度經濟學的重大發現。在合作行動的選擇上,也就變成了兩種成本的比較:一種是個體或團體組織與外界進行交易的成本,可稱為交易成本;另一種是同類型的個體之間尋求合作,或團體組織內部維持良好合作狀態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可稱為合作成本(也常被稱為契約成本)。如果交易成本大于合作成本,人們就會傾向于合作,因為這樣可以節約交易成本,產生合作收益;如果合作成本大于交易成本,人們的合作也就變得不劃算了。
在市場經濟大潮下,分田到戶的農民形單影只地站在市場組織(私人組織)和政府組織(公共組織)面前,既無談判經驗,也無談判能力,從而不得不忍受高昂的交易成本,由此而凸現了農民合作的必要性。比如,面對強大的現代化市場,農民在其生產與生活資料購買、產品銷售和消費過程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力量不對等問題,以至于達成交易的信息、談判、防止假冒偽劣與維護自身權益方面的成本十分高昂,④而“爭取”(毋寧說“接受”)到的交易條件對自己十分不利,所以我們看到傷農、坑農、害農的事件不斷發生,農民總是此類事件的最大的受害群體。再如,面對政府征稅、征地、維護自身權益和要求合理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等,同樣存在單個農戶無法克服的交易成本。因為政府作為一個有理性的政治實體,有其自身的目標函數,它追求的是政治支持最大化和財政收入最大化。為了實現其雙重目標,政府必然要綜合考慮社會各個利益集團對它的損益影響,尤其會考慮某些強勢集團的利益需求;作為交換條件,政府制定和實施的政策安排,往往有利于強勢集團。農民要想維護和爭取自己的利益,必須參與對政府的討價還價,而這又是單個農民幾乎無法承受的交易成本。⑤既然單個農戶無法承受這樣的交易成本,又不甘于忍受任人宰割的命運安排,合作起來就變得十分必要。西方發達國家以及東亞不少國家和地區的經驗顯示,農民通過合作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參與能力。⑥國內現有的各個合作社,也是因為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而顯出了特殊優勢。這使得面臨雙重壓榨以至于沒有利潤的個體生產與經銷,通過合作降低交易成本,從而由于成本的節約而變得有利可圖。
但是,農民合作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時,又由于合作產生的經濟收益有限,而使得支付有限的合作成本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當前鄉村土地股份合作的研討
江都區農地股份合作制運作條件
江都區地處蘇中地區,全區總面積1332km2,總人口107萬人,其中農業人口76萬人,土地面積6萬hm2,轄13個建制鎮和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江都區農業土地股份合作社起步于1966年的土地一輪承包時期,先后在江都區郭村鎮莊橋村、宜陵鎮焦莊村、原宗村鄉西賈村、原嘶馬鎮高巷村推進試點,截至當年年底全區共發展各類農場460個,其中村辦農場181個,站辦農場47個,廠辦農場13個,家庭農場156個,股份合作農場63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面積達0.84萬hm2。但1998年土地二輪承包后,由于《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出臺以及當時糧價偏低等因素,部分農場解體,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有所萎縮。2004年邵伯鎮淥洋湖農林綜合開發土地股份專業合作社的成立,標志著江都區農村土地流轉走上了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2006年年底,組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56家,入股土地0.33萬hm2以上,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面積回升到1996年的水平,近0.87萬hm2。僅土地股份合作社每年以翻番的速度遞增,截至2009年年底,全區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采取轉讓、轉包、互換、入股、租賃等流轉形式,依法規范農村土地流轉面積共1.97萬hm2以上,全區已有農地股份專業合作社235家,占農民家庭承包面積的43.3%,其中轉讓0.23萬hm2、轉包0.43萬hm2、互換0.032萬hm2、入股1.19萬hm2、租賃0.094萬hm2。涉及農戶135641戶,簽訂規范土地流轉合同138980份,其中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235個,入股面積1.19萬hm2,占流轉總面積的60.1%[3]。當前,我國農地股份合作制在許多地區不斷發展和完善,但基于各種客觀因素,部分地區土地股份合作發展仍不成熟,單憑行政力量推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發展是不可取的。以下是對江都區經濟發展不同梯度地區的土地股份合作制運作情況的簡要分析,說明農地股份合作制的適用條件。農地非農化增值收益,是誘致農地經營制度創新的根本江都區仙女鎮地理位置優越,近鄰城區,京滬高速公路穿鎮而過,深受城區經濟輻射影響,非農產業發展較快,開放型經濟占據重要地位。仙女鎮為了不斷滿足企業用地和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雙重需要,由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民共同參股投資,統一修建標準廠房和道路等公共服務設施,為成長型小企業的發展提供基地載體。相對于國家農地征用須先征用為國家所有再上市的做法而言,這種做法不僅節省了行政成本,也為靈活處置土地用途留下了政策空間,有效實現了農民土地使用權者的基本權益,而交易費用的降低及生產成本的減少誘致了企業主體爭相租用土地,這一隱性互惠制度既為企業、農民主體雙方帶來了利益共享和合作剩余。土地股份合作制就是基于合作后能夠給多方主體共同產生效益最大化,從而共同分享合作剩余,也為政府引導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有效的激勵制度范式。農地股份合作社的利益主體有農民、集體組織、企業及地方政府。農民通過農地非農化,除直接分享到土地增值收益外,既可以在當地充分就業、創業,又可以毫無牽掛地在外務工,增加收入;企業不僅節省了征用土地成本,而且有廉價、充足的當地勞力資源,為提高經營效益提供了人力、物力基礎;政府減少了與分散的農戶進行談判的成本,縮短了征地流程,提高了行政效率,不斷促進地方經濟良性發展。基于3個主體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一致需求,達成了多元主體的利益均衡發展。純農業種植經營的農地股份合作化是尋求改變種植方式的有效選擇江都區東北部村鎮農地股份合作制發展的困惑江都區小紀鎮、武堅鎮、樊川鎮第一產業的產值在社會經濟總量中的比例比較高,農民以地為本、以農為業的思想根深蒂固,農業種植成為農民生活保障的基礎。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是引導和推動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力量。江都區分別在小紀鎮、武堅鎮開展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試點中將分散在各個小組的地勢較低、種糧效益較低的荒灘進行分組,按人落實股權,另將一直由村經營的灘地作為集體股,建立了股份合作社,實行統一競價發包種植水產品,收益分配上原屬各小組的灘地發包收入全部返還農戶;原屬村經營的灘地發包收入的30%用于農戶分配,20%用于合作社積累,50%用于村委會補貼辦公費。從這2個村鎮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實踐進程看,推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經營的主要原因是農村土地撂荒、農民外出務工等,而通過土地外部利潤推動土地股份合作發展的因素并不明顯,而且土地股份經營項目不具有明顯的特色和效益。從分散種植到規模經營的農地股份合作效益江都區的部分村鎮農業生產占據著經濟發展的重要地位,農民依靠農業種植這一渠道實現增收依然很重要。在這些工業帶動力不強的村鎮,農村土地收益不明顯,通過土地股份合作,將農民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進行規模種植經營,如果市場行情好、沒有遭遇自然災害的能實現較好效益,如果受某些因素影響,導致種植情況、市場行情都不好,則農業規模經營可能會有所損失,農民利益得不到較好的實現,則農地股份合作制喪失了存在的基礎條件。
江都區土地股份合作的利益機制
當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已成為許多地區探索農地經營新方式的一種最有效的制度選擇,這種自下而上的農村基層制度創新,逐漸為政府、社會所重視。以江都區為例,雖然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在第一產業占主導的村鎮也有所發展,但發展較快、相對成熟的還是在江都郊區村鎮,這些村鎮工業化發展速度快,農民市民化進程不斷推進,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農民就地轉移就業、創業機會較多,農民素質相對較高,這些因素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發展提供了基礎條件,其中又以工業化發展帶來的土地增值為主[4]。由于現行征地制度不完善,補償標準不合理,農民對土地征用補償預期與實際所得相差甚遠,利益差別直接推動了農民要求分享工業化發展成果和土地增值收益。因此,外部利潤的存在,是推進農地股份合作發展的動力根源。江都區真武鎮真北村將集體農業對外發包的53.3hm2以上的土地承包金由原來的2700元/hm2提高到4500元/hm2,并全額返還給原承包戶,這才增加了農民參與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積極性。農地股份合作之所以不斷發展,有其潛在的利益驅動,主要是規模收益和農地非農化潛在收益等。一些村鎮通過集中農村集體土地,統一開發經營,尤其對耕地進行適度規模種植,發展現代高效農業,從而獲取規模效益,促進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收入增加。然而,土地資源稟賦差異、土地增值潛力、城鎮化波及程度等因素對土地股份合作發展的影響更大,農地轉為建設用地后獲取的高于農地租賃價格的部分收益是土地股份合作制重要收益來源,因現行土地收益分配機制不盡合理,農民、集體、政府、企業之間的利益處于非均衡狀態,農民要求充分實現土地增值收益的愿望及潛在收益的存在直接觸發著土地經營制度創新。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堅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前提下,將農民土地集中起來,進行統一經營,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機制。目前,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參股要素有土地使用權、資金、技術、集體投入等,就土地使用權而言,只要農民愿意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就可以成為合作社的股東之一。按照江都區合作社章程,只要是加入到合作社里的社員都有權按照份額享受應得的土地收益的權利。這種既穩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即不侵犯農民土地使用權利,又能通過制度保障合理獲得土地收益分紅的權益共享機制,是取得農民一致同意的關鍵所在。
江都區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局限性
農地股份合作制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當前,我國農村土地是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對其承包的農地只享有經營、收益、流轉等權利,缺乏具有實質性產權的處置權。產權殘缺對股權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影響:一是影響農地股權的穩定性。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現象仍然存在,致使農民對土地使用權的穩定性沒有足夠的信心,擔心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轉后,防止因農地權屬不清而產生矛盾糾紛。因此,土地產權不穩定導致土地流轉不規范,可能造成農民土地使用權入股后權益有所喪失。另外,由于經濟發展對土地流轉的需求逐步增強,土地流轉形式也呈現多樣化,甚至出現難以管理的局面,這對我國土地產權體系的法制建設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如果不及時規范農地流轉方式,可能對我國農地制度的長遠安排產生深刻的影響[5]。二是影響股權保障功能。土地股份合作社將農民土地集中起來統一經營,雖然農民可以在合作社里務工,掙取工資,獲取土地股權收益分紅,但是農民對自己土地失去了直接支配權,實質上是將土地物質權利貨幣化后的一種股權收益。股權的穩定性深受土地股份合作經營狀況影響,合作社運行得好,農民收益才能得到保障,一旦發生虧損,農民既得不到分紅,加之農地產權不完整,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已作為股權加入到合作社中去,農民想收回自己的承包地是相當困難的。農地股份合作制為實現多元主體利益目標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平臺,促進了農民增收。但是農地股份合作制運行是有條件的,并不是所有地區都適用土地股份合作制。其一,效益是土地股份合作的根本。運作土地股份合作主要有2種目的,一是進行規模種植,實現規模效益;二是進行二三產業開發經營,獲取建設用地的土地增值收益和經營效益。比較這2種方式,獲取土地增值收益更能有效推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發展,依靠純農業種植的方式所取得的收益并不能滿足合作制發展的有效需求。如果土地沒有更高的利潤收益,股份合作社運作就會面臨困難,即便建立起來以后,如果仍然從事低水平的農業種植經營,土地的經濟效益不高,股民很難通過合作社實現增收,合作社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其二,制度成本制約土地股份合作發展。對照江都區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等可以看出,組建、成立、運作、收益分配等環節有著很強的專業程序和運行機制。例如,在股權設置上,對土地股的折算、資金技術股的標準及其他股權的衡量都很難準確規定,對股權分配也很難科學設置。合作社機構組成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對組織機構順利運行有一定的影響。另外,股權收益分配程序比較復雜,加入或退出合作社的成員,其股權收益分配及決算等方面更復雜。許多地區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在股份設置中包含集體股和個人股、資金股和技術股等名目不一的股份,各地因地區特點設置股份的程序、種類和原則也不盡相同,由此可見土地股份合作制所追求的多重目標從根本上決定了運行成本很高的問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建立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自愿的基礎上,不得強制要求農民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農村土地承包法》也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的基礎是土地使用權,農民將土地作為股份參與土地股份經營,一般情況下是集體統一規劃經營,或者由集體統一用于項目開發,由于其不具有分割性,難以恢復原狀,農民要收回其土地,該怎么分割?如果不要求收回土地,那么土地財產到底該怎么核算?這是一個難題。因此,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退社自由其實并不自由,而且這種行為存在一定的社會風險。土地股份合作社類似于股份合作制企業,但是許多土地合作社不具備企業獨立法人資格,法律和政府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性質沒有明確的規定,定位也很模糊,股份合作社既體現出了企業經營行為,又具有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法人登記也很困難,工商部門認為其不符合企業法人資格而不予登記,民政部門認為其具有經營行為,不符合社團要求,也不好登記,目前已出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了明確規定,但是并沒有將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納入到合作社范疇,致使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無法可依,不受法律政策保護和扶持[6]。因此,沒有一個良好的法律政策環境,土地股份合作的發展方向比較模糊,運行環境也不完善。
耕地征用補償的實物期權論文
摘要:本文認為,土地承包權實際上是農民獲得的一種實物期權(realoptions)。按照實物期權的定價原理,本文給出一種征地的貨幣補償標準;同時使用期權定價的“復制”思想,提出混合補償的方式。這將為我國的土地征用制度提供新的改革思路,不僅可以在土地征用中起到保護農民利益的作用,還能夠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推動城市化發展。
關鍵詞:實物期權土地征用征地補償
一、引言
城市化水平也不斷提高,必然使農業用地向非農業用地的轉化成為一種不可阻擋的趨勢。而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農用土地轉為非農用地只有一種方式,即“征地-補償-批租”(周其仁,2001)。這種國家壟斷形式的征地方式存在諸多問題,最突出的問題有政府征地范圍過寬、對失地農民的補償標準過低、失地農民的安置難以落實、征地程序不合理,等等。對于這些問題,我們認為對失地農民補償標準過低是核心問題。正是補償標準過低,失地的農民安置才成為一個問題;正是補償標準過低,使得各利益群體希望通過土地來獲取利益。在他們的壓力下,政府征地的范圍一寬再寬,征地程序也就亂上加亂。因此,我們認為解決土地征用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關節是要解決如何向失地農民公平合理地提供補償。可應該從怎樣的標準出發來論證農民得到的補償是不合理的,又應該用怎樣的補償辦法才能既符合現有土地制度又不侵害農民的利益。對這些問題的分析構成了本文的主要內容。
在我國現有的農村土地制度安排下,農地的所有權歸社區集體所有,農戶以聯產承包的形式享有農地的經營使用權。政府征用土地實際上是用征地補償來和農戶擁有的土地承包權做交易。在把承包權看作是農戶所有的一種實物期權的基礎上,可以很方便的用實物期權的性質和定價方式來討論農地征用補償標準問題。本文第二節敘述我國現有農地征用補償政策;第三節引入實物期權的定價理論;第四節利用的實物期權工具給出合理的農地征用補償標準和補償辦法。
二、我國現行的農地征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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