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社擴大隱性顯性收益管理成本支付論文
時間:2022-05-03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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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合作成本:顯性與隱性;合作收益:顯性與隱性;誰來支付合作成本;結語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人們每天都在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可以有很多種類型、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使人類對自己的經濟行為的認識,有了革命性的進步、由于合作產生的經濟收益有限,而使得支付有限的合作成本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農民自發組織的合作社,其組織成本是極低的、農民的合作還是不可避免地要發生一些組織與管理費用、合作社骨干們所講的成本支付,也主要是針對這部分成本而言的、本來應該計酬的時間和勞動,為了辦合作社,都成了免費提供、通過顯性收益支付顯性成本、通過隱性收益補償隱性成本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由于農民合作社實現了以較低的內部合作成本對較高的外部交易成本的替代,使得農民通過社區內部多領域的合作,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收益,還獲得了許多非經濟收益,因而農民愿意支付合作成本,將合作社繼續辦下去。實際上,農民合作社的組織成本相對于外部人對農村資源的利用和價格支付是微乎其微的。只是由于顯性收益(經濟收益)太小,才導致了對顯性成本(已經支付的物質成本)支付的捉襟見肘。而巨大的隱性收益(非經濟收益)的獲得,在支付隱性成本(機會成本)之余,也抵償了部分顯性成本支付上的不足。繼續擴大隱性收益,并努力提高顯性收益,才能解決合作社面臨的成本支付問題。
關鍵詞:合作社;交易成本;合作成本;收益分配
在新鄉村建設②的歷次會議上,鄉建精英們對于合作成本的支付總有很大的意見分歧。這需要我們理清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存在哪些合作成本,以及通過與合作收益的比較,分析一下合作成本的收入與支付格局,并探討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
一、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
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由于人類的任何行為都會涉及成本問題,而合作成本無疑是由合作帶來的。所以這個問題實際上問的是:為什么要合作?
我們用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作出解釋。制度經濟學認為,人們每天都在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可以有很多種類型,③但不管是什么類型的交易,都會存在交易的費用。這種費用,通常可稱之為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存在,使人們尋求降低交易成本的方法。于是,合作行為就產生了。
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使人類對自己的經濟行為的認識,有了革命性的進步。以至于人們發現,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里面假設的經濟世界,幾乎是不存在的,原因就在于交易成本的無處不在。人們的一舉一動都會涉及到交易,涉及到交易必須發生的信息成本、契約成本、界定產權成本、維護交易秩序成本等等。正是由于交易成本的無處不在,才會產生克服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比如,面對交易成本,是選擇組織一個團體進行合作,從而將交易成本內部化呢?還是不選擇合作,繼續支付交易成本?這時候,就有人采取了合作行動,組建了克服交易成本的組織,企業就這樣誕生了。這就是制度經濟學的重大發現。在合作行動的選擇上,也就變成了兩種成本的比較:一種是個體或團體組織與外界進行交易的成本,可稱為交易成本;另一種是同類型的個體之間尋求合作,或團體組織內部維持良好合作狀態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可稱為合作成本(也常被稱為契約成本)。如果交易成本大于合作成本,人們就會傾向于合作,因為這樣可以節約交易成本,產生合作收益;如果合作成本大于交易成本,人們的合作也就變得不劃算了。
在市場經濟大潮下,分田到戶的農民形單影只地站在市場組織(私人組織)和政府組織(公共組織)面前,既無談判經驗,也無談判能力,從而不得不忍受高昂的交易成本,由此而凸現了農民合作的必要性。比如,面對強大的現代化市場,農民在其生產與生活資料購買、產品銷售和消費過程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力量不對等問題,以至于達成交易的信息、談判、防止假冒偽劣與維護自身權益方面的成本十分高昂,④而“爭取”(毋寧說“接受”)到的交易條件對自己十分不利,所以我們看到傷農、坑農、害農的事件不斷發生,農民總是此類事件的最大的受害群體。再如,面對政府征稅、征地、維護自身權益和要求合理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等,同樣存在單個農戶無法克服的交易成本。因為政府作為一個有理性的政治實體,有其自身的目標函數,它追求的是政治支持最大化和財政收入最大化。為了實現其雙重目標,政府必然要綜合考慮社會各個利益集團對它的損益影響,尤其會考慮某些強勢集團的利益需求;作為交換條件,政府制定和實施的政策安排,往往有利于強勢集團。農民要想維護和爭取自己的利益,必須參與對政府的討價還價,而這又是單個農民幾乎無法承受的交易成本。⑤既然單個農戶無法承受這樣的交易成本,又不甘于忍受任人宰割的命運安排,合作起來就變得十分必要。西方發達國家以及東亞不少國家和地區的經驗顯示,農民通過合作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參與能力。⑥國內現有的各個合作社,也是因為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而顯出了特殊優勢。這使得面臨雙重壓榨以至于沒有利潤的個體生產與經銷,通過合作降低交易成本,從而由于成本的節約而變得有利可圖。
但是,農民合作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時,又由于合作產生的經濟收益有限,而使得支付有限的合作成本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二、合作成本:顯性與隱性
實際上,與其他將農民組織起來合作的方式相比,農民自發組織的合作社,其組織成本是極低的。在合作社能夠利用的五大資源(人力資源、社會資源、土地資源、金融資源、自然資源)上,幾乎都不需要支付成本。連最具有逐利性的金融資源,目前各個合作社將其動員出來的成本也是極其低廉的。因為目前合作社對社員股金和資金互助股金,幾乎都沒有支付紅利,社員們普遍也沒有支付的要求,因為他們已經達成了一種互惠性的合作交易。這是任何一個外部組織,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都無法做到的。作為鄉土社會,內部人使用農民的資源,幾乎都是免費的,而外部人要想使用這些資源,每一步都需要成本(尤其是最不可避免的土地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使用成本)。外部人即使愿意付出成本,也無法克服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道德風險和不利選擇問題。農民合作社的巧妙之處在于將農村的資源,幾乎無代價地在農村社區內部資本化了。
但即使這樣,農民的合作還是不可避免地要發生一些組織與管理費用,而非資源使用價格的費用。這些相對于資源價格支付已經非常微小的費用,在合作社收益極其有限的情況下,也構成了合作社目前運轉中的沉重負擔。對于這些成本,本文依照易于被農民朋友理解的方法,將其分為兩類:
1.顯性成本。這是農民合作中已經花出去的、并最終表現為現金或實物支付的現實成本。比如交通費、電話費、電費、招待費、網絡使用費、車輛損耗費等等。這些成本是合作社實際上已經付出并且拿不回來的費用。合作社骨干們所講的成本支付,也主要是針對這部分成本而言的。顯性成本的分布是極其不均衡的。因為大部分社員幾乎不用負擔上述費用,而合作社骨干們卻為此支付甚多。實際上,在隱性成本的支付上,也是如此。
2.隱性成本。這是農民合作中已經花出去的時間和勞動,沒有納入現實成本核算的那部分費用。在經濟學里,稱作機會成本。因為農民們不做合作事業,完全可以從事其他工作,這些工作都會帶來相應收益,但由于辦合作社而放棄了從其他工作中獲取收益的機會,所以叫做機會成本。鄉村建設的合作社骨干們個個都是鄉村精英,都有獲取其他工作報酬的能力。也就是說,本來應該計酬的時間和勞動,為了辦合作社,都成了免費提供,這成為農民們辦合作社要支付的隱性成本。實際上,在合作社的初創期,顯性成本已經使合作社感到難以支付了,就很少再進一步提出隱性成本的支付要求。
隱性成本的分布也是非常不均勻的,和顯性成本一樣,主要由合作社骨干們支付。這就是每次農民合作社骨干培訓會議上,關于成本支付的呼聲總是很高的原因,也是屢次會議中要求合作社骨干們“無私奉獻”、有“焦裕祿精神”、“雷鋒精神”的主要原因。合作社發展過程中,這種思想教育是必要的,但卻是不能持久的。因為這樣不符合經濟理性的思想工作,并不能有長期的效果。如果想使合作事業成為一個可以普及的事業,也不能要求合作社的帶頭人都是不計個人利益的“超人”。但實際上,下文將分析到,隱性收益的存在,使得隱形成本的支付要求,不是最主要的問題。
在顯性與隱性分類之外,對外來人員支付的合作成本,必須另加說明。對農民來說,合作社初創時期的啟動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也是目前農民們幾乎無法支付的。所以,目前全國的農民合作社幾乎無一例外地依靠外力去克服這個初始的組織成本。所以,支農大學生和專家學者們扮演了不可忽視的角色。他們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也構成合作成本的一部分,而且同樣也可以有顯性和隱性兩類劃分,只不過這部分成本已經外化,不由農民支付,暫不在本文中考慮。但即使這樣,也不可避免地使農民支付了相應的成本,比如招待費用與搭進去的時間精力等。而這一部分,已經納入上文農民合作的成本收益核算了。
三、合作收益:顯性與隱性
與合作成本相對應,辦農民合作社的收益,也表現為顯性和隱性兩類。
1.顯性收益。是通過辦合作社所獲得的現金和實物收益,也可以說是經濟收益;這部分收益可以從生產領域獲得,如聯合種植、聯合養殖、聯合加工,由小生產變為大生產,從而達到規模經濟,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也可以從流通領域獲得,如聯合購銷;還可以從消費領域獲得,如農業生產消費、農民生活消費上的互幫互助或者聯合購買等。此外,顯性收益還可以從金融領域里獲得,比如,通過資金互助的開展,可以獲得利息差,并增加信貸投入領域的產業利潤等。
但是,受到市場和政府的雙重約束,現在留在生產領域的利潤已經比較微薄,而農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對單個小農和合作社而言,都是不可抗力風險,通過單個小農和小農的合作組織,暫時也很難克服。所以總體而言,農民合作社現在最主要的收益還是來自流通和消費領域。幾乎每個合作社都有這樣的經驗,種子、化肥、農藥、年貨、煤炭等等,只要聯合購買,馬上成本就節約不少。大豆、玉米、小麥、辣椒、生豬、獺兔等等,只要統一銷售,就會避免壓擠壓價,同時銷售成本也大大節約,銷售利潤馬上就會增加。由于當前合作社的經濟效益普遍并不明顯,也就沒有多少顯性收益可以讓人眼紅,自然也就沒有分配明顯不均的情況。當前,顯性收益的獲得多有普惠的一面。不管是生產合作,還是消費合作或金融合作,幾乎所有的社員都能享受到合作所帶來的經濟收益。
2.隱性收益。實際上,最能說明合作社骨干們一方面在支付成本,另一方面卻仍然越干越起勁的,是隱性收益的獲得。那么,什么是隱性收益呢?就是通過辦合作事業所獲得的非物質收益。實際上,鄉村建設的培訓和交流,極大地擴充了合作社成員的視野、見識,增強了能力。同時,也因為他們接觸到了外部資源并組織合作而贏得村民贊譽。合作文化的確立,也使長期以來被邊緣化的農民朋友找到了自尊,找到了自信,找到了人生意義。所以,在鄉村建設總結的三條基本經驗⑨中,“文化建設、收效最高”成為一個基本經驗。由于合作骨干們沒有特別地去計較隱性成本,所以也就不用過多去計量這個隱性收益了。但是,如果有人去計較隱性成本的話,就要考慮一下隱性收益的獲得。實際上,隱性收益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在顯性成本的付出上,合作社骨干們都會心甘情愿。因為,隱性收益的獲得已經足以支付隱性成本,并支持骨干們心甘情愿地吃點虧,去支付部分顯性成本。
但是,隱性收益的分配是不均衡的,多數為合作社骨干們獲得了。這種分配格局有其好的一面,因為合作社骨干承擔的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都比較多,他們多獲取隱性收益,可以抵補其成本的支出。但也存在不足,就是有一部分人已經過度培訓、過度動員了。當然,隱性收益也有其普惠的方面,比如,通過合作社的文化建設(文藝活動、圖書閱讀、學習活動等)和組織活動,使合作社社員們普遍找到了交流的平臺,提高了能力,培養了自尊自信的合作精神,找到了組織的依歸。組織文化的收益,是合作社社員們共享的。同時合作社的發展,也給了社員們以希望,使他們產生了對未來經濟與非經濟收益的美好預期,這也使他們愿意繼續忍受合作社不賺錢的現實,繼續支付相應的成本。在當前合作社發展的初級階段,隱性收益(非物質收益)遠大于顯性收益(經濟收益)。這使得當前的不少合作社盡管存在很多不如意的地方,存在入不敷出的經濟困境,卻仍然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四、誰來支付合作成本?
實際上,在沒有考慮隱性成本的情況下,農民合作社對于顯性成本的支付,已經成為問題。所以,顯性成本的支付,可能成為合作社發展中正在面臨的首要問題。
由于農民的合作不僅是農民自己的事情,還涉及到國家農業政策的落實、農村社會的穩定、農民收入的提高,甚至和諧社會的建設、全面小康目標的實現等許多方面,也就是說,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那么,獲得外部收益的政府和社會,理應為農民的合作支付一定成本。日本、韓國、臺灣以及許多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表明了這一點,政府和社會為農民合作提供支持、支付成本,早已形成共識并付諸實際。但是,由于這種共識在國內尚未達成,而農民們又不可能被動等待這一共識的達成,所以,立足自身努力,克服成本支付問題,是當前的合作社不得已的選擇。這種努力可以表現在:
1.通過顯性收益支付顯性成本。合作社的生存和發展,必須要使現金流可持續。因此,提高經濟收益是發展合作社的一個必要條件。根據合作社已有的發展經驗和發展環境,雖然留在農業和農村的利潤空間并不大,但通過合作努力,總有獲取經濟收益的可能。比如,通過搞聯合購銷,馬上就帶來成本節約和售價提高,獲得收益,社員和群眾也都得到了實惠。通過搞資金互助,馬上解決了以往缺錢時求貸無門的問題。雖然目前的各地資金互助受制于資金規模和利率水平,帶來的資金收益還不足以支付成本,但是,如果看看日本、韓
國和臺灣的經驗就會發現,土地和金融收益是農民合作組織最大的兩個收入來源。由于現階段土地制度還是保持國家穩定的主要工具,農民的土地權益仍然難以為農民獲得,或至少不能自行處置。而金融合作空間仍然有限,如今的資金互助合作,仍處于初創期,由于放貸金額小,放貸利息低,即使是零成本的資金,在財務上也幾乎沒有可持續性。所以,沒能像日韓臺等地那樣,從這兩大收入源獲得較多收益。但由于中國現階段農產品流通領域利潤很大,沒有聯合的單個農民,只能忍受強大的市場壓榨;而聯合起來,可以大大降低農用物質及其他大宗產品的購入成本,提高農產品的銷售收益。所以,目前要立足于農產品流通和消費領域的合作,獲取顯性收益。同時,在生產、交易、信息、技術服務等方面,獲取相應收益。必要時,還可從外界吸收資金,但要立足自主,否則,合作事業就有可能陷入“等靠要”的境地,無法實現自主發展。
本來,農民合作的顯性收益理應很大,但目前由于受制于宏觀背景以及合作社仍處在初創階段的制約,合作的經濟優勢還沒充分發揮。如果通過努力,使合作社的顯性收益能夠大于顯性成本,那么合作社在財務上就是可以持續的。
2.通過隱性收益補償隱性成本。在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合作社骨干們先支付了隱性成本,但這大多已經通過隱性收益獲得了補償。明知要吃虧,合作社骨干們還都這么努力地組織農民合作,實際上,是隱性收益在支撐他們繼續辦合作社。而且,目前的隱性收益大大高于隱性成本。此項收益之高,實際上已經彌補了部分顯性成本的支付。這就能夠解釋合作社骨干們為何一邊“吃虧”,一邊還在努力從事合作事業。
在合作社創辦初期,其經濟功能(也就是顯性收益)往往難以發揮。在這種情況下,非經濟功能(也就是隱性收益)的發揮就變得十分重要了。所以,新鄉村建設的推動者們還在不斷地通過培訓,描繪鄉村建設的美好圖景,以讓合作社社員們有一個良好的預期并參與合作文化的創建。描繪圖景之余,還在做許多扎實的工作,使得其經濟功能能夠顯現,使得本來應該微不足道的合作成本,不再成為困擾合作社的難題。畢竟,當前合作社大部分隱性收益的獲得是依托我們鄉村建設的培訓與交流獲得的。這種外來的收益,不是所有地方的農民、所有地方的合作社都能獲得的。所以,在組織農民進行文化建設、普遍提高隱性收益的同時,還必須努力壯大合作經濟。畢竟,沒有經濟收入的獲得,合作社在財務上就不具有可持續性,而合作社試驗區也就沒有了普遍性的推廣意義。
五、結語
作為結語,本文引用一下豫劇《村官李天成》中的一段話:“當干部要吃虧,工作就往前推;當干部要吃虧,后邊就有人追;吃虧吃虧要吃虧,吃虧人經常吐氣揚眉。”
“吃虧人”為何能“經常吐氣揚眉”,從隱性收益的獲得上,我們已經清楚了。目前各地合作社要努力做的,是如何使顯性收益大于顯性成本,使農民合作事業能夠持續進行下去。雖然當前的農民合作社存在這方面的不足、那方面的不是,但是,如果沒有合作社,還能有另外的組織形式讓農民去抵御市場與政府的雙重擠壓嗎?還有另外的組織形式能讓農民們多少獲得點兒談判資格嗎?實際上,堅定辦合作社的思想,堅持解決合作社面臨的各方面的實際問題,是從事鄉村建設事業不得不作出的選擇。為此,努力擴大合作收益,不斷支付合作成本,并使得收益最終能大于成本,是鄉村建設同仁們今后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