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療保險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1 1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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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醫療保險論文

保險公司與農村醫療保險論文

[摘要]中國農村醫療保險必須有商業保險公司進入,才能形成完整的醫療保障體系。面對巨大的農村醫療保險市場,保險公司卻駐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現有農村醫療衛生環境及其衛生管理體制與商業健康保險配套需求差距較大,風險較高。針對農村醫療保險市場,保險公司應積極主動地爭取改善外部環境,同時應及早地制定公司進入戰略,以獲取新的保險業務增長點。

[關鍵詞]保險公司;醫療保險;農村

中國農村醫療保障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繼2002年全國農村衛生工作會議發表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部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后,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問題多次做出重要指示,03年國務院辦公廳又下發了《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等一系列的文件。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及政協十屆二次會議上,農村問題再次成為“兩會”熱門話題和焦點問題。中國的農村醫療保障問題關系到統籌城鄉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目標的問題。作為已聚集相當資本金并具有一定的城市商業醫療保險市場推廣和管理經驗的保險公司,面對占全國人口70%的農村醫療保險市場,卻遲遲未顯示出其開發這一市場的舉動。究其原因,值得深思。盡快引導商業保險公司研究和制定其進軍農村醫療保險市場的戰略,并付諸實施,對于探討適宜我國國情的農村醫療保險新的運營模式,加速和推動正在開展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完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拓展商業保險公司新的經營市場,發揮保險業的社會功能都將有非常現實的意義。

一、引導保險公司進入農村醫療保險的必要性

1.符合農村醫療保險資金籌集來源多元化的要求。國務委員、衛生部長吳儀在《扎扎實實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報告中分析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的艱巨性時指出“農民醫療費用的上漲、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難”是制約農村醫療保險工作的首要因素。在醫藥價格猛漲的情形下,農民醫療費用支出急劇增加,醫療費用攀升的幅度超過了農民實際收入增長的幅度。從1990年到1999年,農民平均純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長了2.2倍;同期衛生部門統計的每人次平均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分別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長了6.2倍和5.1倍。醫療費用的增長幅度是農民收入增長幅度的2.5倍左右,醫療費用遠遠超出了農民個人和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中,地方各級財政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由縣級財政按縣級配備4-6人,鄉(鎮)配備1-2人解決經辦機構經費。但開展起來仍然困難重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資金。多年來形成的“三農”問題,導致許多地方政府都能認識到農村醫療保險好、農村醫療保險迫切必要,可就是拿不出啟動資金。作為每年以30%高速增長的我國保險業,截止03年底,保險資金余額達8739億元。保險公司持有證券投資基金占整個證券市場基金額的26.3%,保險公司持有的企業債券占企業債券總量的一半。保險業雄厚的資本金將是我國農村醫療保險籌集資金的極佳渠道。

2.有利于我國農村醫療保險吸收保險公司已具有的醫療保險推廣和管理經驗。十多年來,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在沒有享受特別的政策扶持的情況下,完全按照商業市場的運作模式艱難的發展起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2003年12月衛生部、社會勞動保障部、中國保監會三部委高層官員和學者在北京召開的“第二屆中國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論壇”報告,2001年,我國商業健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一億人次,截止2003年我國有1.34億人次進入商業健康保險。全國有23家保險公司,銷售370種健康險產品。遺憾的是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均對健康險銷售地域進行了限制,即未向縣區以下的農村銷售,保險條款的定點醫院指定上也均定在縣區以上或二級甲等以上城市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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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農村醫療保險論文

一、中日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比較

(一)中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歷程

1938年的抗日戰爭時期在陜甘寧邊區政府的組織下,由社會團體和個人出資創辦了醫療衛生合作社。新中國成立后,在缺醫少藥的條件下,合作社社員自發繳納一定的保險費,同時,合作社提供一部分資金作為資金來源,成立了農村保健站,并隨著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很快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農村醫療保健衛生網。本文將集體合作醫療稱為農村傳統合作醫療制度,該制度在新中國成立后,為廣大農民提供了基本的醫療服務,但是,保障水平低,主要保障農民的小病為主,并不能分散大病的風險。1978年之后,我國開始經濟體制改革,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使合作社逐漸被瓦解,致使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傳統合作醫療制度也逐漸被瓦解。由于我國在醫療衛生領域實施市場化改革,再加上政府對藥品監督不力,使得農民看病就醫的醫療費迅速上漲,導致農村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據此,2002年國務院《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提出要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互助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簡稱新農合)。新農合從2003年至今,從試點運行到全面鋪開,在全國范圍內基本覆蓋了廣大農民,新農合制度運行穩定且不斷被完善。

(二)日本的國民健康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

日本政府在1938年制定了《國民健康保險法》,本文稱《舊國民健康保險法》,主要以國民健康保險組合(簡稱國保組合)為實施主體,以市町村和自營業者為單位,農民或自營業者可以任意加入國保組合。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日本經濟受到毀滅性打擊,參與醫療保險者人數急劇下降,同時,國保組合的財政日益惡化,再加上醫療機構的藥品和醫療資源的缺乏,導致舊國民健康保險制度名存實亡。日本約3000萬的農林水產業者、自營業者、小型企業從業者相當于日本國民1/3的人口處于無醫療保險狀態,日本政府為了使這部分人得到相應的醫療保障服務,在1961年修改了原來的《舊國民健康保險法》,制定了覆蓋全市町村的《國民健康保險法》。為了確保國民健康保險制度的有效運行,日本政府從國家財政補貼國民健康保險支付,即每個國保參與者的醫療費用的兩層由國家財政負擔,其余部分由個人和保險機構承擔。日本實現全民醫保之后,對于老年人實施《老年人福祉法》,即65歲以上高齡者的醫療費由政府和地方公共團體來承擔的醫療費全免政策。《老年人保健法》實施之后,高齡老人的醫療服務需求激增,老年人醫療費劇增,導致國民健康保險的財政難以承受,因此,日本政府為了醫療費負擔的代際公平,在1982年廢除了《老年人保健法》,并創設了支付一定醫療費用的老年人特定療養制度和退職者醫療保險制度。2002年日本政府通過修改健康保險法修正案,將老年人的保障年齡和公費負擔比例進行了上調,即負擔醫療費的三層、乳幼兒則負擔醫療費的兩層、70歲以上老人原則上只需負擔醫療費的一層。

(三)中日農村醫療保險發展歷程的比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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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展望論文

本文試圖概略地討論我國農村醫療福利制度的歷史和現狀,探討完善與發展我農村醫療福利與保險制度的途徑。一一九五六年以后,我國實現了農業合作化,集體經濟在農村占統治地位。集體經濟不論富裕程度如何,每年的純收入都要按規定提取一定數量的公益金。公益金是農村集體經濟的福利基金,其中有一部分用于解決農民的醫療福利問題,形成了社會主義的集體醫療福利制度。六十年代以后,我國農村的集體醫療福利制度主要采取合作醫療的形式。從原則上講,合作醫療是建立在自愿互利、互助互濟基礎上的一種社會主義集體醫療福利制度。不論合作醫療采取什么具體形式,它均可包括下列三項內容:1、合作醫療站的財產是集體財產。2、醫生和衛生員的勞動報酬由集體經濟支付。3、治療費由個人與公益金共同負擔多些,集體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公益金負擔多些,集體經濟比較落后的地方,公益金負擔少些。包括以三項內容的合作醫療制度是一種值得推廣的好形式。目前在我國各,還有地方保留著這種形式的合作醫療制度,當然,它還有待于進一步鞏固與完善。在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繼續推廣。但是,應該指出,再好的藥方也不能包治百病,我國農村土地遼闊,人口眾多,推廣合作醫療,一切要以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這是一條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則,也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原則。合作醫療只是集體醫療福利的一種形式,它有優點,也有一些缺點。合作醫療的優點使它繼續在一些鄉村存在與發展;它的缺點使它從許多鄉村消失,被集體醫療福利的其他形式所代替。這是近幾年來,農村醫療制度發展的事實。實踐證明,合作醫療制度有下列弊病:第一、“包”的程度超過了集體經濟的負擔能力。集體經濟單位本來就沒有多大力量,硬要去包,只好包“一根銀針,一包草藥”,其結果,不是顯示合作醫療的優越性,反而降低了合作醫療在農民心目中的威信。第二、沒有處理好經濟利益關系。從原則上講,合作醫療是自愿互得,互助互濟,但是,在動亂年代里,并沒有真正貫徹自愿的原則,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也沒有充分貫徹民主的原則。少數人以權謀私,多數群眾沒得到實惠。實行聯產計酬責任制以后,農民自然不愿繼續實行這種徒有虛名的合作醫療。第三、免費項目過多。這就鼓勵了家民爭相使用合作醫療基金,“不用白不用”,使有限合作醫療基金很快就花光了,沒有用在刀刃上,有了真正需要幫助的病人,卻因合作醫療基金早已用光,愛莫能助。第四、利用運動推廣合作醫療,水分不少。一些社隊在期間并沒有真正實行“合作醫療”,卻用合作醫療的名義去應付上級,一旦運動過去,自然恢復本來面目。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們黨逐步恢復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特別是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實行了聯產計酬責任制,在這種新的形勢下,某些形式主義的合作醫療的消失是意料中之事,不足為怪,也不足為惜。就衛生部門來說,應該做的工作是認真研究一下合作醫療制度在這么多鄉村里消失的原因是什么?在今后,我們應該從中吸取什么值得記取的教訓。二合作醫療在我國農村許多地方消失了,但并不等于這些鄉村就不存在集體醫療福利制度了。只在這些地方仍不改變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性質,只要集體經濟繼續保持公益金制度,那就仍然存在著某種形式的集體醫療福利。1、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鄉村,例如沿海的漁業隊,城郊的蔬菜隊和鄉辦企業比較發達的地主,經濟上繼續實行統一生產,統一分配,相應地存在由公益金負擔的集體醫療制度。這些具體醫療機構的設備、資金和醫務人員的工資由集體負擔,勞動者及其家屬看病,在費用上不同程度的享受減免優待,在多數情況下,并不要求村民繳納合作醫療基金。這種形式的集體醫療福利已十分近似于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勞動保險醫療制度,也可以算為農民集體勞保醫療制度。2、在一些普遍推行聯產計酬責任制的鄉村,如果經濟上比較富裕,公益金繼續負擔醫務室設備、資金兒醫務人員的工資。村衛生所實行集體承包或個人承包,由鄉村與醫務人員簽訂承包合同,村民看病免收勞務費,但需自付藥費。外出看病,由病人自付。有困難可以申請補助與救濟。3、有些鄉村公益金實力薄弱,往往由村民和醫務人員之間簽訂醫療承包合同,按人或按戶繳納一定的醫療費,患病時免收勞務費,村民之間實際上仍有某種程度的互相合作。4、有一些鄉村對醫務人員從事防保工作實行補貼,從事醫務工作則完全靠收費補償,有的醫務人員,還要向鄉村提供積累,鄉村則負責醫務室的維修、支付水電纜和負責取暖用煤等開支。5、也有一些鄉村繼續保持比較典型的合作醫療制度,公益和村民個人分別承擔合作醫療基金。總之,由于體制改革并沒有改變農村經濟的社會主義性質,因此,盡管在十年動亂期間流行的那種以“一根銀針”和“一包草藥”為標志的低水平的合作醫療已不多了,但是,仍然存在著多種不同形式的集體醫療福利。那種認為低水平的合作醫療形式的消失就意味著農民不再享受集體醫療福利的估計是不恰當的;同樣,那種認為在過去實行合作醫療時,農民享有較多醫療福利,這種估計也不一定符合各地的實際。三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實行的農民集體醫療制度,除少數比較富裕的地方以外,還處于比較初級的集體福利水平,尚示達到勞動保險的水平。就是說,還不能在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物質保障。因此,目前農民享有的集體醫療福利,是一種不完善的集體醫療福利。即使是那種合作醫療基金一年一籌,專款專用,有錢就報銷,錢用光了就拉倒的合作醫療,也不能在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充分的物質保障。因此,這仍然只是一般的集體醫療福利,還夠不上集體醫療保險的水平。大家知道,我國廣大農村的集體經濟多數是以村為單位,人口一至二千人,公益金不過幾千元、幾萬元。在這樣薄弱的經濟基礎,僅靠一個村的經濟力量,承擔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時的醫療保障,是有困難的就目前我國醫療技術的發展水平和農村人口疾病構成的變化看,一個村里千余口人,如果有了幾個腫瘤病人、心血管疾病病人,或發生了急性傳染病,就可能耗盡有限的醫療福利基金。這是我國集體醫療福利不容易發展為集體醫療保險制度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在我國農村現有的經濟基礎上,并不是一定辦不起集體醫療保險制度。問題在于我們應該對于什么是醫療保險,什么是我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所謂集體醫療保險,就是試圖利用集體的力量,在個遇到負擔不起醫藥費用的風險時,提供經濟上的保障。而我們過去搞的各種形式的集體醫療福利制度,包括合作醫療制度,是有一些問題的。第一,目前實行的各種集體醫療福利,首先不是對風險提供保障,而是對非風險提供福利,比如說,醫生的勞務費,每診次一用錢,一根銀針、一包草藥、少許土霉素、幾針青霉素、處方費、打針、小手術,這些勞務與商品,每次耗幾毛錢、幾元錢、十幾元錢,對于病人來說,還不致于構成威脅。況且,這類常見病、多發病對于每個農民家庭來說,并不是無法預測的,一個家庭只要有孩子、婦女、老人,總要看病吃藥。如果說集體力量雄厚,能夠提供上述福利,自然很好,但是,這并不是我們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因為,就我國大多數農民家庭來說,還是負擔得起的。第二,我們往往用全民所有制的勞動保險作為模式來思考問題,片面要求完全免費,似乎只有完全免費才算保險。其實,保險只是在個負擔不起的時候提供經濟上保障。因此,首先應該個人負擔,在負擔不起,發生困難的時候,才由集體醫療保險予以保障。因此,農村集體醫療保險的目標,應該是當農民發生危急重病或某些指定的慢性病需要支付大量醫療費用時提供經濟保障。據我們對黑龍江省寧安縣和北京通縣的調查,農民危急重病患率分別為1.2‰和0.4‰;農民人均住院天數分別為0.36天和0.88天,這就是我們需保險的主要范圍,首先由病人自己負擔,在負擔有困難時,再由集體醫療保險予以保障。我認為,就我國目前大多數鄉村來說,只要人均收入有200元以上,實行上述集體醫療保險從經濟上看是得通的。但是,如想實行類似公費醫療、勞保醫療那樣的醫療福利加保險的話,就是人均收入500元以上,也有困難。目前公費醫療、勞保醫療超支,費用水平不斷上升,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治療累見不鮮,急需改革。農村實行集體醫療保險,一定不要步城市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之后塵。四集體醫療保險是解決農民在患病時,經濟上負擔不起的困難的一個辦法,但不是最優的辦法。它有以下幾個缺點:第一、農村集體經濟勞動力不過數百人,每年的公益金有限。即使動員村民每人繳納幾元錢的合作醫療費,經濟實力仍然不夠雄厚,少數人發生的困難還不易在多數人中分攤到無足輕重的水平。第二、集體醫療保險的規章制度由集體制定,集體制訂的規章制度沒有法律效力,易受人事變遷的影響,因此,參加保險的農民缺乏安全感,心里沒有底。他們可以把數以千計、萬計的貨幣存入國家銀行,而心里很有底,但作為合作醫療基金存入農村合作醫療站,心里卻不踏實。第三、在一村子的范圍內,都是左鄰右舍,親聯親,有的問題很難秉公處理,特別是看病吃藥的問題,更是如此。誰管集體醫療基金,誰都不好辦。所以,最優的選擇是試辦農民社會醫療保險。社會保險不同于集體保險。社會保險除了具有對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給予物質保障這一基本內容外,還具有下列四個特點:范圍普及到整個社會;資金進行社會統籌;保障實行社會立法;工作由社會管理。社會醫療保險無差別地對待全體人民,農民群眾可以個或集體參加保險,資金籌集可以實行“國家資助、集體多拿,個人少付”三結合的方式,由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在國家財政和衛生部門的統一規劃下籌集。為了保護參加保險的農民的切身利益,國家要制訂相應的法規,以保證醫療保障的切實貫徹執行;對于玩忽職守,假公濟私,以及新老不正之風要加強教育,必要時依靠法律給予打擊。社會主義的社會醫療保險協會應該是非營利的社會福利事業,但也要實行經濟核算,要管好保險基金,維護國家保險的信譽,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根據國國情,試辦農民健康保險設想:1、負擔比例可以是:財政25%,企業與集體經濟50%,個人25%。2、投保單位:鄉辦企業、自然村或村民委員會。3、保者:中國農民健康保險協會。它由政府代表、農民代表、專家代表組成委員會,審議有關保險業務。4、保險給付項目包括住院治療的危急重病,需住院治療的外傷,獨生子女的生育,經指定的一些重要的慢性病,例如肺結核,雖不住院也可以列入給付項目。5、投保金額比照農民每個勞動力的凈收入或工資收入水平計算,保險費率可按3~5%左右計算。6、投保金額2/3由投保單位負擔,1/3由個負擔。7、試行醫療保險的鄉、村,衛生院劃歸醫療保險協會管理,衛生院的經費補助也由醫療保險協會決定。8、鄉一級醫療保險協會是初級獨立核算單位,要努力做到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關于對農民健康保險協會的進一步可行性研究,留待今后詳加討論。本文是為參加在四川峨眉山下舉行的《農村醫療保險研討會》準備的發言稿,參加會議發言后,在四川成都出版的《中國衛生事業管理》雜志1985年第2期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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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醫療保險解決對策論文

摘要: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是中國醫療衛生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應做到:加大政府政策傾斜力度;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建立農村醫療保險基金籌集機制;注意防范醫方和患方的道德風險;建立解決農村醫療人才缺乏的長效機制等。關鍵詞:農村醫療保險;政策傾斜;大病統籌

醫療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保障群眾健康,穩定社會和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歷來受到世界各國政府的重視。

一、農村醫療保險現狀

從上世紀60年代至今,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走過了一條艱難的歷程。除了少部分經濟發達的富裕農村外,大多數農村地區合作醫療開展的實際效果并不理想,因病致死,因病返貧的問題仍然難以解決。目前,合作醫療在很多地方陷入低谷,難以重建,這主要是因為財政支持少。據中國統計年鑒載,“政府衛生支出2000年為39.4%,且主要集中在城鎮,占80%的中國農民只消費不到20%的衛生服務”。2000年世界衛生組織在對191個成員國進行的醫療衛生評價中,中國排在較后的位置上。有資料顯示,從1999年開始正式實行的社會保障改革,至今已使10895萬人受益,其中近65%都是在城鎮的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而我國農村醫療保險享有率僅為12%.盡管1997年農村合作醫療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復,但合作醫療的覆蓋率也僅占全國行政村的17%,農村居民參加合作醫療的僅為9.6%.1997年之后由于農村經濟發展遲緩,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依靠“自愿”參加的合作醫療制度又陷入停頓甚至萎縮狀態,90%左右失去了醫療保險的農民,由于醫療費用的攀升,越來越多的農民無力支付日益增長的醫療費用。

二、農村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1.農村原有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在短期內難以恢復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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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保險學看新型農村醫療保險論文

摘要:從保險學的視角分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于我國農民風險反應不強烈,缺乏購買保險的意向;我國農民經濟收入不高,抗疾病風險能力不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經濟利益為導向,調動農民購買保險的積極性,是提高農民抗風險能力的重要舉措。因此,在我國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勢在必行。與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比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統籌范圍擴大更符合保險學的大數法則。但是,其保大不保小的做法,增加了逆向選擇的風險和推廣的難度。

關鍵詞:保險學;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風險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我國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與,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到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基本覆蓋農村居民”,“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補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具體補助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從保險學的視角來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勢在必行。與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比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其優勢與不足。

1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勢在必行。

從保險學的角度分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其有效提高農民抗疾病風險能力的現實意義決定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勢在必行。

1.1我國農民風險反應不強烈,缺乏購買保險的意向風險即損失的不確定性[1]。疾病的發生是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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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導建立中國農村特色醫療保障體系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研究綜述;構建新的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必要性;構建新的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設想;政府主導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幾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歷史變遷、其醫療衛生服務與醫療需求是極不適應的、基本衛生保健——農村醫療保障的基礎、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各種形式的保險、建立醫療貧困救助制度,加強衛生扶貧工作、醫療互助、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和城鄉一體化衛生服務體系、廣大農民負擔減輕,收入有所增加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論文摘要: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經歷了從五六十年代建立合作醫療到今天又大力試點推廣新型合作醫療這樣的變遷歷程。然而,從大的區域范圍看,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將導致地區之間存在醫療保障的形式和水平的差異。本文在分析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歷史變遷基礎上,將一些有代表性的觀點和建議綜合起來,并對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設想,進而對政府主導建立此體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見解。

論文關鍵詞: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新型合作醫療政府

一、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研究綜述

與城市相比,在我國廣大農村,疾病和養老無疑是農民面臨的最大風險,而由于農民有土地可以依賴,同時還可以靠子女來養老,因此,疾病與養老相比,風險更大;另一方面,疾病與貧困總是聯系在一起,因病致貧在廣大農村還很頻繁。從而,醫療保障才是農民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第一需求。迄今為止,國內學術界對農村醫療問題研究的較多,特別是近年來對新型合作醫療的研究特別多,當然也有部分對醫療保障體系進行了探討。

(一)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歷史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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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醫療保障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農民工醫療保障醫療保障體系主要途徑

[論文摘要]農民工是當代中國正在崛起的一個龐大的新型階層,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他們大多數還游離于醫療保障體系之外。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既是一個經濟問題,又是一個政治問題。因此,建立和完善面向農民工的醫療保障體系,為農民工提供一道醫療保障“安全網”,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目前我國流動人口已經達到1.2億至1.4億,占我國總人口數的10%。其中絕大多數是農民工。農民工為城市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他們大多數還游離于醫療保障體系之外。因此,透析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顯得十分必要。

一、農民工醫療保障的現狀

迄今為止,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城鎮人口的醫療保障制度和在試行中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但對于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而言,他們大多數還游離于醫療保障體系之外。

1.農民工很少參加城市所提供醫療保障在一般情況下,城市的醫療保障政策往往忽略了農民工群體具有極強流動性這個特征,把農民工當成可長期在同一個城市居住的人來對待,因而顯得很不合理。從實施的效果來看,上海的參保率極低,即使他最早推出外來勞力綜合保險,目前參保的只占外來勞力總數的五分之一,參保率極低。截至2003年11月底,江蘇省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估計為80萬,占總數的15%;到2003年9月底,深圳市非深圳戶籍員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80.36萬人,參保率為28%;成都市2004年農民工綜合保險的參保率為34%。因此,總體來看,該項政策不能算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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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論文

1制度設計:對浙江某村的解讀從2003下半年開始,我國在全國30個省市選擇了300多個縣進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浙江某村在這一背景下于2004年5、6月份開始建立并于2004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1.1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對象。除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人員外,其他本村在冊農業人口均可以參加新型農村醫療。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已參加了商業保險,也可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1.2基金的籌集標準。每人每年40元的新型合作醫療基金由縣級市財政、鄉鎮財政和村集體經濟和農民個人四方籌集。縣級市財政、鄉鎮財政按實際參加人數給予每人每年20元支助;村集體經濟按實際參加人數給予每人每年5元支助;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員均以整戶為單位每人每年繳納巧元。敬老院在院老人、五保戶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民其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市財政和鄉鎮財政各分擔10元;殘疾人其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決。

1.3基金遵循公開、透明的管理原則。市農醫辦定期結清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帳目,列出詳細清單并發到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農醫辦負責在該村村務公開欄上公布。

1.4醫療補助的比例。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人員,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符合補助規定范圍內的)按下列標準,以分段計算的辦法予以補助:500元(含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補助;501一3000元的部分,可補助20%;3001一6000元的部分,可補助30%;6001一10000元的部分,可補助40%;10001元以上的部分,可補助50%。在臨安以外醫保定點醫院診治的,則按上述標準的%%進行補助。多次住院可以累計。最高補助金額為20000元。

1.5門診藥費的報銷。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員,在醫保定點的鄉鎮衛生院就診時,其藥費(自費藥品除外)可當場結報10%。此部分費用不再列人上述分段補助范圍進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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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健康保險研究工作報告論文

一、試驗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隨著農業合作化的發展,合作醫療漸興起。合作醫療在我國農村經歷了30多年曲折發展的歷史,高峰時全國有90%的生產大隊辦起了合作醫療,培訓了150多萬赤腳醫生。當時的合作醫療由鄉、村兩級管理,國家給予技術指導,農村三級醫療衛生網提供醫療衛服務。資金來源以集體公益金為主,農民個人也交納一部分費用。這一制度對推動農村衛生工作,保護群眾健康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80年代以來,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合作醫療失去了集體經濟的支撐,加上合作醫療在興辦過程中缺乏政策指導和管理中的失誤,很多地方的合作醫療的村僅占全國村總數的4.8%,以自費醫療制度為主的農村,醫療費用再度成為農民的沉重負擔。

為了解決占中國人口80%以上的農村群眾的醫療保健問題,實現世界衛生組織《2000年人人健康》策略目標,中國政府在世界銀行“衛生貸款II”的支持下,由國家衛生部與美國蘭德研究所合作,組成中美專家軟科學研究組,于1985年在四川簡陽、眉山兩縣農村開展了《中國農村健康保險試驗研究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二、試驗目的

本項目是在總結中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借鑒國外健康保險的先進經驗和管理辦法以,結合中國農村實際,開展農村健康保險試驗研究。其目的是:

1、探索適應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健康保險途徑,為我國開展農村健康保險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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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土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

[論文摘要]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是個經濟問題,更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的穩定問題。探索適合我國失地農民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是影響農村繁榮與穩定的關鍵,也是促進城市化穩健發展的重要環節。

“三農”問題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問題,其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中心則是土地問題。在沒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障農民就業、醫療、養老等保障體系之前,土地必將是“農民社會保障的載體”。然而在城市化進程中,政府部門征地權的濫用以及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等,失地農民成為無地、無業、無保障的社會弱勢群體,如何解決失地農民保障已成為我國社會發展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一、失地農民的現狀

失地農民是一個國家城市化過程中必然出現的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土地是農民一切生存的希望和資本,扮演著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的雙重功能。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耕地被征用,產生了數量眾多的失地農民。

有關資料表明(注:《2000多萬農民下崗誰來關心失地農民的命運?》)。上個世紀90年代至今,至少造成我國農村2000余萬農民“下崗”。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0年至2030年間占用耕地將超過5450萬畝,失地或半失地農民將超過7800萬,這意味著失地農民的隊伍將繼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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