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局勢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7 19: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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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意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1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提出如下意見:
一、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
1、各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允許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2、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失業保險費的緩繳辦法仍按《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3、經核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應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及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協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擔保、抵押。
4、經核準緩繳期間,困難企業應繼續按規定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在核準緩繳期間,發生職工流動、退休、死亡的,該職工欠繳部分應由企業和職工補齊。
企業穩定就業局勢安排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鼓勵困難企業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穩定就業局勢,根據魯勞社[2012]7號和煙勞社[2012]10號《關于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意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允許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以向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書面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匯總,經市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省政府批準執行。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12年之內,同一企業2012年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具體緩繳期限,由企業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簽訂緩繳和補繳協議時約定,并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經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應當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緩繳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補齊個人賬戶資金后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2012年內適當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費率。
1、適當降低失業保險、醫療保險費率。自2012年4月1日起,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做如下調整:失業保險降低50%,其中,企業繳費比例由2%降為1%,個人繳費比例由1%降為0.5%;基本醫療保險企業繳費由7%調整為6%,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不變。
2、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不做調整。
三、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在確保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經市政府同意,2012年度全市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安排一定的資金,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并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補貼執行期為2012年度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就業資金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執行,崗位補貼標準參照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上述兩項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已經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上述補貼由企業按月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附穩定員工隊伍計劃措施和相關資料,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經貿、財政等部門審核,報市勞動保障、經貿、財政等部門批準。崗位補貼資金按月劃入企業賬戶,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按月劃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賬戶。要嚴格基金使用的審批、撥付和監督檢查,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對基金補貼的使用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基金按規定使用。
政府穩定就業局勢意見
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穩定全市就業局勢,促進社會和諧,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努力穩定就業崗位
(一)履行社會責任。全市各類用人單位要把穩定就業作為重要的社會責任,加強在崗培訓和人才儲備,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帶頭穩定就業崗位。用人單位經濟效益下降或停工限產的,可以采取靈活工作時間、安排職工輪崗或待崗等方式,與職工協商降低勞動報酬。確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應按規定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安排職工待崗的,待崗期間用人單位可發放待崗基本生活費。
(二)規范企業裁員。用人單位經過多方努力仍需裁員的,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認真履行法定裁員程序,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人員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應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其中,一次性裁員超過50人以上的,應提前報告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
(三)強化失業預警。各區市要加強轄區內企業減員前的預警預測,對關閉、停產、半停產(限產)和逃逸企業實行動態監測,全面掌握企業生產經營、勞動關系狀況、減員動向和欠薪欠費等情況,對減員意向較大的企業進行重點跟蹤監測,并按規定實行日報制度。對在同一時間、同一行業中出現失業人員激增時,應及時啟動失業應急預案,采取加強人員疏導、落實失業保險金、提供就業崗位等措施,迅速緩解社會失業壓力。
(四)發放困難補貼。在確保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可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試點。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困難企業,采取崗位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職工隊伍,并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當地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執行,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上述兩項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就業局勢有關問題意見
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好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四部門《關于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濟勞社字[20**]8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困難企業認定條件
困難企業主要是指20**年7月以來受金融危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
具體條件為:一是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且截止20**年7月底不欠繳各項社會保險費的;二是企業在20**年7月前沒有出現連續3個月及以上生產經營虧損的;三是企業生產經營任務減少,產品生產加工訂單或合同減少,企業銷售收入和經營收入出現明顯下降的;四是企業出現停產、半停產或開工不足,職工工資降低的;五是企業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采取了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并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企業少裁員認定是指裁員數量在20人以下,或裁員20人以上但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10%的;六是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市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
對困難企業的認定必要時可進行實地調查。
社保局穩定就業局勢的若干意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本市就業局勢的總體部署,為進一步做好就業援助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20**年加強就業援助,穩定就業局勢提出如下意見:
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主要是指本市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失業、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中有一定勞動能力且就業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業條件差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連續處于實際失業狀態6個月以上的下列人員:
(一)大齡失業、協保人員(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
(二)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三)農村低收入家庭成員;
企業穩定就業局勢工作方案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根據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9〕8號)和《關于實施“五緩四降三補”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9〕16號)要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盡快見到成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幫企業、保就業、保穩定”這條主線,在一定期限內,采取“緩、降、補”等綜合措施,積極幫助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渡過難關,鼓勵困難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穩定我市就業局勢。
二、主要措施
全市采取“五緩二降一補”等綜合措施,減輕企業負擔,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
(一)五緩:困難企業可以緩繳半年五項社會保險費。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在2009年之內,允許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緩繳6個月內的社會保險費。核準緩繳期間,單位應繳納部分,應繼續按月申報,個人應繳納部分仍由企業按月代扣代繳,存入個人賬戶。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應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及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協議,社保經辦機構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擔保、抵押。緩繳期間企業有能力繳費的,可以提前結束緩繳期,按規定正常繳費。
就業局勢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意見
一、建立就業與項目建設聯動機制,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一)建立就業與項目建設聯動機制。堅持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并重的方針,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拉動就業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項目時,要把增加就業崗位作為重要內容統籌考慮。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時,應將項目建設過程中和項目建成后的用人需求情況一并報送發改委、經委、商業局、服務業辦等部門,上述部門要將情況按月轉送同級勞動保障部門。鐵路、公路、水庫和輸水工程、城市道路和地鐵、供電和電信基礎設施、城市供水、供氣、供暖和環境建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公共工程等建設項目要提高使用農民工的比例。發改、交通、水利、建設等部門和鐵路、電力、電信等單位在項目招投標中要將優先就地就近使用農民工作為前提條件。項目或標段所在地政府要做好對接工作,組織本地區農民工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就業。要把鼓勵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金融信貸、社會服務等扶持政策,同企業穩定就業、擴大就業的實績掛鉤。在制定經濟規劃時,要優先重點發展勞動密集型行業和企業,保護和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項目與就業的聯動機制,加強政府有關部門間的協調聯絡。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要主動聯系,上門服務,跟進新項目,緊盯新企業,拓展新空間,用足新政策,開展新培訓。實現“三個對接”,即企業招用工與落實優惠政策有效對接,企業崗位需求與人力資源求職信息有效對接,企業用工技能需求與就業培訓有效對接。抓好“三個環節”,即項目立項時,簽訂用工意向;項目開工時,簽訂培訓協議;項目竣工時,簽訂勞動合同。
(二)圍繞發展壯大服務業抓好崗位開發。要充分發揮服務業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作用,從市場需求和人民群眾需要中發現和培育就業崗位,形成新的就業增長點。大力發展具有增長潛力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文化服務等服務新領域和新門路,重點開發養老服務、醫護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物業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社區服務崗位,引導和支持動漫、創意、租賃、家政和農業技術推廣、農用生產資料連鎖經營等服務業發展。充分利用新建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等的服務外包、物流管理等配套服務擴大就業。各地區、各部門要對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新職業目錄,針對特定人群或者特定需求,細分市場崗位,以項目為載體,采取雇主出資和政府補助的運作方式,加速服務業崗位培育和開發。
二、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崗位
(三)減輕企業社會保險費用負擔。以2008年為基數,今年不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最低繳費基數。
政府促進就業局勢科學發展實施意見
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直、省屬在哈單位,駐哈部隊: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促進就業、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等有關就業政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就業工作的影響,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穩定就業局勢,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政策,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
(一)明確享受就業扶持政策范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下列常住人員,可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免費申領省統一印制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享受有關就業扶持政策。
失業登記范圍包括以下失業人員: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財政局穩定企業就業崗位的通知
各區、縣委、辦、局:
為切實做好本市“幫企業、保就業、促穩定”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幫助本市困難企業減輕負擔穩定就業崗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立“穩定就業局勢協調小組”
成立“穩定就業局勢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由分管就業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組長,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環保局以及市民政局等部門分管領導參加,協調推進特殊時期穩定就業的政策措施?!皡f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組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做好困難企業的認定工作
(一)“困難企業”的界定
公共就業服務專項工作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就業保就業決策部署,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促進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統籌開展2021年我縣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確保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局勢持續穩定,現將本年度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計劃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比蝿?,強化就業優先政策,統籌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與線上線下招聘等就業服務活動,為勞動者求職就業和用人單位用工招聘搭建人力資源供需平臺,促進市場對接匹配,共同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穩定就業局勢。
二、援助對象
1、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登記失業人員;
2、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去產能職工、困難企業職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