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置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7 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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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運動員奧運后就業安置
1
目前國家和地方為保障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解決運動員后顧之憂,建立并完善一系列運動員社會保障機制和就業培訓制度。然而這些保障性舉措在大多數運動員中卻難以實現。隨著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改革和國有企業改制后用人自主權的獨立,通過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手段安置退役運動員將越來越困難,走市場化的路子,保證運動員隊伍入口、出口的暢通是必然趨勢。本課題的研究就是要試圖解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龐大群體的就業問題,以實現體育事業的持續發展。
2意義和價值以及重點難點
中國體育能夠在世界占有一席之地,靠的是廣大運動員刻苦訓練,頑強拼搏,但是他們中能夠成為奧運冠軍、體育明星的畢竟只是鳳毛麟角,更多的運動員由于各種原因只能成為成功者的鋪路石,成為金字塔的底座和基石。他們把青春都獻給了訓練場和賽場,退役時,大多已錯過了學習和深造的機會。從地方的少年業余體校到國家隊,讀書與訓練的矛盾似乎總是如影相隨,成為體育界揮之不去的矛盾,不僅造成我國職業運動員出口淤塞現象,也直接影響后備人才貯備量。因此,在鼓勵運動員努力提高競技水平的同時,中國體育界還應該切實關注和把解決廣大運動員的退役后的出口問題作為重要的工作,以維持和發展中國競技體育“新陳代謝”的動態平衡。
3目前我國職業運動員安置工作存在的問題
運動員人數在1994-1998年期間,退役運動員的人數基本上在退和出兩個方面趨于平衡,但是從1998年后,運動員退役的人數逐年增加,而就業人數卻逐年減少,到2003年下降到最低點,僅僅有5名退役運動員被安置。由于體育管理層實行的任期目標責任制,對單位領導的考核主要是任職期間的成績,相對而言,單位領導更注重運動員的成績,退役運動員的安置問題長期進入不了他們的視野,沒有作為突出問題加以研究解決。教練員對運動員的退役安置工作存在模糊認識,教練員的待遇主要取決于運動員的成績,所以,教練員更重視運動員的訓練,教練員有時明知運動員退役安置不容樂觀,但仍急功近利,不顧及運動員綜合素質的發展。
企業安置就業招聘會上的講話
各界企業代表、各位求職人員:
大家好!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忠斌書記在全縣抗災自救會議上的重要講話,推進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為廣大受災群眾和城鄉待業人員開拓增收渠道,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按照市委統戰部的統一部署和我縣實際情況,舉行這次“千戶民企安置萬人就業”活動。
今年我縣遇到了歷史罕見的旱災,農民收入勢必受到嚴重影響。民生問題高于一切,本著真心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縣委縣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積極組織抗災自救,幫助農民開拓增收渠道,力求在糧食減產情況下農民不減收。這也是放眼未來,加速推進農民非農化,農村城鎮化,培養新型農民,加快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化這一長期戰略任務的重要舉措。
近幾年來,由市委統戰部發起,會同市委宣傳部、市工商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光彩事業促進會等多家單位,組織城區和外縣(市、區)聯動,每年都集中舉辦上千戶民營用工企業參加,可一次性安排幾萬人就業的大型用工招聘活動,對促進民營經濟、勞務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特別是去年的第五屆“千戶民企安置萬人就業”*招聘會,到會的縣內外用工企業達60家,在機械、服裝、餐飲、飼養等20多個領域120個工種,提供就業崗位5000多個;也由于各鄉鎮高度重視,精心組織,主管領導親自帶隊組團參加,共有近萬名求職者參加應聘,當天達成意向協議1600份,可以說收效顯著。
今天,第六屆“千戶民企安置萬人就業”*招聘會又為縣內外用工企業和城鄉求職人員搭建了一個面對面直接洽談的平臺,供自主交流,雙向選擇,實現利益共享,合作共贏。在增加農民的工資性收入,拓寬下崗職工和城鎮待業人員安置領域的同時,也為用工企業提供更多優秀人才,以充實企業力量,推動民營企業的經營發展。
縣長在就業安置會發言
各界企業代表、各位求職人員:
大家好!
金風送爽,天地清和。值此祖國六十華誕即將到來之際,我們也欣喜地迎來了市第六屆“千戶民企安置萬人就業”招聘會的勝利召開。在此,我代表縣人民政府對大會致以熱烈的祝賀!向奮發創業,積極擴大就業并親臨大會提供就業崗位的各界企業表示由衷的感謝!向踴躍應聘的各位求職人員表示熱烈的歡迎!同時,也向連日來為成功舉辦這屆招聘會付出辛勤努力的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各鄉鎮分管領導,致以誠摯的問候!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忠斌書記在全縣抗災自救會議上的重要講話,推進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為廣大受災群眾和城鄉待業人員開拓增收渠道,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按照市委統戰部的統一部署和我縣實際情況,舉行這次“千戶民企安置萬人就業”活動。
今年我縣遇到了歷史罕見的旱災,農民收入勢必受到嚴重影響。民生問題高于一切,本著真心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縣委縣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積極組織抗災自救,幫助農民開拓增收渠道,力求在糧食減產情況下農民不減收。這也是放眼未來,加速推進農民非農化,農村城鎮化,培養新型農民,加快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化這一長期戰略任務的重要舉措。
近幾年來,由市委統戰部發起,會同市委宣傳部、市工商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光彩事業促進會等多家單位,組織城區和外縣(市、區)聯動,每年都集中舉辦上千戶民營用工企業參加,可一次性安排幾萬人就業的大型用工招聘活動,對促進民營經濟、勞務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特別是去年的第五屆“千戶民企安置萬人就業”招聘會,到會的縣內外用工企業達60家,在機械、服裝、餐飲、飼養等20多個領域120個工種,提供就業崗位5000多個;也由于各鄉鎮高度重視,精心組織,主管領導親自帶隊組團參加,共有近萬名求職者參加應聘,當天達成意向協議1600份,可以說收效顯著。
被征地農民就業安置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就業情況
在勞動年齡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共有4177名,其中已就業3070人,仍有1107人沒有實現就業,在已就業的3070人中,自主創業的181人;受聘于人的1723人,其中從事瓦工、木工、油漆、水電工作等459人;企業聘用318人;外出務工62人;臨時就業786人(幫人看店、勤雜、保安、保潔、保姆等)。從上述就業情況來看,就業人員中絕大多數人工作隨意性大、穩定性差,自身無技能,很容易再次失業,就業形勢十分嚴峻。
(二)人員情況
經調查,目前市新區共有被征地農民5775人,其中勞動力4177人,按照性別分:男2220人,女1957人;按照年齡狀況分:16—40歲1947人,41--60歲2230人。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土地需求量加大,被征地農民將會越來越多。
(三)技能情況
拓寬就業渠道 實現安置途徑多元化
近年來,幸福社區不斷拓寬就業渠首,多形式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就業,促進了轄區充分就業目標的實現。截至今年3月,已安置轄區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2460人,占下崗失業人員總數的90%,達到了吉林省充分就業社區標準。
一、依托主渠道安置下崗失業人員
社區緊緊依靠市、區、街道三級勞動保障部門,先后組織下崗失業人員2100人次參加用工洽談會,幫扶就業560人;每天查收市、區公布的就業信息,及時在社區內,累計安置340人。
二、發動全民創業
社區積極向下崗失業人員宣傳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鼓勵支持自謀職業、自主創業。2006年,昌邑區委、區政府提出,一個部門或一名領導干部要包保、扶持一名下崗失業人員創辦中小企業,進而實現創業促就業的倍增效應。社區利用這一機會,積極與有關部門聯系,為轄區下崗失業人員尋找包保對象。下崗失業人員王寶華在區城建局長的幫扶下,開辦了汽車修配廠,不僅實現了自己創業,還解決了社區8個人的就業問題。與此同時,社區還創新開展了黨員創業工程,重點扶持下崗失業人員中的黨員創業,帶領更多的人就業。例如,社區一名黨員組織了一批有技術的下崗人員、殘疾人成立了一支便民服務隊,從事家電維修、自行車修理、水暖、木工、保潔等項目,安置就業21人。截止到目前,社區為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760人辦理了《再就業優惠證》,把43人介紹到街道興辦的早、夜市場擺攤,并按規定減免稅費;幫助26人開辦了自己的小企業并享受到了稅收減免政策,其中5人獲得小額擔保貸款。
三、利用周邊資源優勢促進就業
失地農民就業安置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摘要:城鎮化進程產生大量失地農民。目前,政府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安置基本采取給予貨幣補助的方式,讓失地農民自謀職業。運用制度經濟學的有關理論,分析了政府對失地農民進行就業安置的做法。研究結果表明,集體土地產權不清,政府安置就業交易費用過高,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均衡,就業安置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等因素導致了政府對失地農民采取現行就業安置方式。針對現行就業安置存在的弊端,從制度變革與創新的角度,提出了促進失業農民就業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城鎮化;失地農民;就業安置;制度經濟學
城鎮化是農業人口逐步向城市聚集和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從而實現農民市民化、就業非農化的社會經濟發展過程[1]。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城市不斷向外圍擴張,建城區面積越來越大,城鎮周邊農村逐漸納入到城鎮范圍內,與此同時,城郊農村的耕地也逐漸被城鎮新建的各種建筑或基礎設施所取代,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及生活保障來源,生計受到嚴重影響。解決農民的就業問題并使失地農民融入現代社會,是城鎮化過程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2]。雖然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失地農民可以得到一筆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土地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科目在內的補償款,但由于補償款標準總體嚴重偏低,而且補償款是一次性支付,根本不足以補償農民失去土地帶來的損失,無法滿足失地農民長遠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因此,如果不對失地農民實行就業保障,使失地農民獲得穩定的生活來源,就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問題。基于這一共識,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引起了理論界的廣泛關注和深入思考。在城鎮化建設的大背景下,研究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深遠的現實意義。勞動就業權是勞動者最基本的權利,政府有責任通過一些制度措施確保失地農民享受該項基本權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往往通過市場途徑實現就業,政府不負責安排工作。但是,市場存在失靈之處,一些特殊人群由于自身素質和社會經濟原因,無法通過市場途徑順利實現就業,這就需要政府以適度干預的方式來保障這些人群的就業權利。城鎮化進程中的失地農民是社會特殊弱勢群體,他們的就業權利理應由政府通過適當的方式予以保障。
一、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失地現狀與就業安置方式
(一)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失地現狀
城鎮化是世界各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般道路,也是我國未來發展的戰略選擇,對我國承接信息化、提升工業化、接軌國際化、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必將發揮著重要作用[3]。然而,伴隨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失地農民的數量也與日俱增。有學者估計,1990年—2003年的13年間,全國失地農民的總數超過6500萬人,而且每年以250萬~300萬的人數遞增,2020年我國失地農民總數將達1億人[4],預計到2030年我國失地農民將達到1.1億人以上,其中有5000萬以上的農民既失地又失業,而從動態來看,這一數字可能達到8000萬人[5]。由于城市擴張而失去土地的農民,被迫城市化,他們雖然在空間上已經進入了城市,但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并沒有完全融入城市,仍然帶有濃烈的農村色彩,使得這一群體呈現出與眾不同的特點,他們城里人不像城里人,農村人不像農村人,成為游走于鄉村和城市之間的“邊緣人”[6]。大部分失地農民文化程度低,并且缺乏非農職業技能,只能淪為“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人員”,依賴有限的征地補償款勉強度日[7]。農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長遠生計受到嚴重影響,有限的征地補償款很快便花光,之后生活就陷入了貧困境地,不少失地農民因此走上了上訪的道路。據統計,目前全國1/3以上的群眾上訪都歸因于土地問題,而其中60%左右的糾紛是直接由征地引起的,失地農民問題已經由發達地區局部的社會問題擴展為全國性的社會問題[8]。
農民安置就業和技能培訓工作思考
關注民生、重視民生、解決民生歷來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的問題,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加強農民特別是城中村改造后失地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和就業競爭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安置農民在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后實現再次就業,對于不斷增加農民家庭財產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長期的專題調研,針對萬新街的安置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現狀進行如下探討。
一、全街安置就業和技能培訓工作的現狀
萬新街所轄12個建制村,5個城市公司,7個社區居委會,總人口3萬余人,勞動力資源15000人,其中農業勞動力資源8000余人,近13000人實現企業安置就業或自主創業、靈活就業。農村城市化后,必然會導致全街農民完全失地,而土地作為農民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實際上是農民從事農業生產這種職業的依托,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民以食為本,以業為基”,因此引導農民積極參加技能培訓,并實現充分就業是農民失地后關注的首要問題。
1.失地農民就業不充分現象比較普遍。不充分就業是指有就業愿望和能力的勞動年齡段男子和婦女不能充分得到有報酬的、自由選擇的、生產性就業的就業水平。不充分就業不同于失業,不是完全失去工作崗位,而是勞動力利用在數量或質量上的不飽滿,是勞動力資源利用不充分的表現。據相關部門統計,全街現有閑置勞動力資源2000人左右。
2.失地農民的就業渠道少、缺乏穩定性,收入水平低。據調查,全街失地農民的就業渠道主要是通過“招工安置”或“自謀職業”在本地企業務工,開店經商或從事個體經營。這種工作表面上看似穩定,但是一方面這類具有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勇氣、技能與資金支持的失地農民數量比較少;另一方面,這些農民有的會隨著企業轉制、技術進步以及企業用工制度的市場化,由于自身缺乏知識技能而面臨下崗與失業;再有一部分農民選擇外出做建筑工人、跑運輸、搞裝修、干零活、擺地攤、裝卸等短期的臨時性的工作。大部分失地農民就業后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由于失地農民綜合就業能力相對較低,可供選擇的就業崗位比較局限,再加上培訓力度不夠等原因,大多失地農民從事的職業收入都比較低,普遍在千元以內,而且收入還相當不穩定。
3.農民掌握的技能少,層次低,滿足不了企業的用工需求。根據調查,全街只有近2000人參加過職業技能相關培訓,其中大部分都是初級職業技能培訓證書,只能從事簡單的技術操作。隨著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科學技術日新月異,高科技企業蓬勃發展,而目前全街閑置勞動力中文化程度大都在初中以下,高中及以上學歷所占比重相對較少,大部分又是年輕人,其中一大部分人由于年齡較大、身體不好,缺乏相應的就業技能,受到用人單位的歧視而很難找到工作。
我國職業運動員奧運后就業安置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運用文獻資料和邏輯推理法,分析影響我國優秀運動員退役后再就業的不利因素,走市場化的道路,建立和國際接軌的運行機制,這是解決運動員退役出路難的關鍵。運動員退役后走向人才市場,按照社會需求,本著雙向選擇原則,自主選擇職業。建議國家應該制定新的法規政策,進行競技體育教育體制改革,以及建立國家退役運動員就業服務機構等,為我國退役運動員的妥善安置提供理論支持。
關鍵詞:職業運動員就業安置解決對策
1前言
目前國家和地方為保障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解決運動員后顧之憂,建立并完善一系列運動員社會保障機制和就業培訓制度。然而這些保障性舉措在大多數運動員中卻難以實現。隨著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改革和國有企業改制后用人自主權的獨立,通過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手段安置退役運動員將越來越困難,走市場化的路子,保證運動員隊伍入口、出口的暢通是必然趨勢。本課題的研究就是要試圖解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龐大群體的就業問題,以實現體育事業的持續發展。
2意義和價值以及重點難點
中國體育能夠在世界占有一席之地,靠的是廣大運動員刻苦訓練,頑強拼搏,但是他們中能夠成為奧運冠軍、體育明星的畢竟只是鳳毛麟角,更多的運動員由于各種原因只能成為成功者的鋪路石,成為金字塔的底座和基石。他們把青春都獻給了訓練場和賽場,退役時,大多已錯過了學習和深造的機會。從地方的少年業余體校到國家隊,讀書與訓練的矛盾似乎總是如影相隨,成為體育界揮之不去的矛盾,不僅造成我國職業運動員出口淤塞現象,也直接影響后備人才貯備量。因此,在鼓勵運動員努力提高競技水平的同時,中國體育界還應該切實關注和把解決廣大運動員的退役后的出口問題作為重要的工作,以維持和發展中國競技體育“新陳代謝”的動態平衡。
勞保局就業安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一、從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穩定與促進經濟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的重要意義
自有人類,就有殘疾人。殘疾,是人類發展進程中不可避免付出的一種社會代價。從一定層面上講,殘疾人的付出為推動社會進步和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殘疾人是特殊而困難的群體,國家和社會應對殘疾人給予保護和扶助。給殘疾人這個社會弱勢群體特殊的扶持和幫助,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
同志指出:“殘疾人事業是崇高的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殘疾人,有人的尊嚴和權利,有參與社會生活的愿望和能力,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一支重要力量”。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實施,使越來越多的殘疾人走進了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有的邁進了教育、科技、衛生等機構技術含量較高的崗位,與健全人一起工作,共同為社會做出貢獻。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實踐,提高了社會對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的認識,改變了殘疾人不能就業或只能在福利企業就業的觀念,增強了用人單位的法制意識和各社會責任,殘疾人擇業的范圍日益擴大,就業層次逐步提高。按比例就業工作不僅直接安置并穩定了大量的殘疾人就業,而且為整個殘疾人就業工作帶來了生機與活力。
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重視殘疾人就業工作,先后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有力地推動了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的開展。我國《憲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推動各單位吸收殘疾人就業,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指導工作。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城鄉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具體比例。”《勞動法》第十四條規定:“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辦法》、《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實施意見》都規定了“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經濟組織,應按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1.5%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勞動就業保障金。”《XX市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辦法》、《XX市按比例安置城鎮殘疾人就業實施意見》等規范性文件,對我市殘疾人就業作了更詳細的規定,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的重視與關懷。
二、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切實做好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工作
我們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認真履行好職責,切實做好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工作。
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實施方案
為了有效緩解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的用人需求,經研究,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50名公益性崗位人員,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具有本縣城鎮戶口,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4050”下崗失業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的下崗失業人員);
2、就業確有困難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夫妻雙方下崗、無一人就業且無一子女就業的困難家庭);
3、長期失業人員(失業一年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長期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