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結構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4 1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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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司股權結構與股利政策關系研究
[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是現代公司理財活動的三大核心之一,也被認為是當財學上的一個難解之謎。影響股利政策的因素有很多,如國家的宏觀經濟狀況、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資產變現能力、籌資能力等等。本文采用實證分析的方法,主要從股權結構角度比較分析我國不同股權結構公司的股利政策,通過研究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和股利政策的關系,提出規范我國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為的一些措施。
為了考察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與其股利政策關系,本文選擇上海證券交易所的100家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通過分析其連續5年(1999—2003年)的財務數據,試圖找出我國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的特點及其與股權結構的內在聯系。本文選取的樣本公司主要涉及八大行業,包括交通業(10個)、制造業(15個)、農業(9個)、房地產業(10個)、商業(15個)、信息技術業(15個)、社會服務業(11個)和綜合類公司(15個)。該行業分類標準遵循上海證券交易所所制定的行業標準,樣本公司是通過隨機選取的方法進行選擇。
一、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特點及其與股權結構的關系
對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的考察,我們首先從總體上把握我國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股利分配方式,其次考察公司股權結構對其股利分配方式的影響。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派現、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簡稱轉增)、混合股利分配方式及不分配股利。
(一)100家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總體情況分析:
小議股權結構和股利政策的聯系
【論文關鍵詞】股權結構;股利政策;股權分置改革
【論文摘要】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期末如何分配其可支配收益的政策。本文以2006年底股權分置改革完成的滬深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對中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特點及股權結構與股利政策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分析。研究結果表明,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大股東持股比例與現金股利支付率正相關,說明我國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內部人利用股利政策對中小股東利益進行侵占的行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引言
2006年,中國資本市場最大的一件事情莫過于股權分置改革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股權分置改革解決了長期以來因“同股不同權”而帶來的公司治理方面的諸多問題。股權過度集中、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票無法流通,導致內部人利用股利政策對中小股東利益進行侵占的行為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困擾著廣大投資者。股權分置改革的成功,實現了股本的全流通,可以說從理論上解決了這一問題。但事實是否真的如此,全流通下股權結構的變化是否對股利政策的制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內部人利用股利政策對中小股東利益進行侵占的行為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是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還有待市場進一步驗證。
一、股權結構對股利政策的影響
股權結構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即公司的股東構成和各個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的比重構成。股權結構對股利政策的影響也是從這兩個方面分別起作用的。根據股利成本理論,股利支付通過迫使企業不斷地進入資本市場融資來降低成本,因此企業的股權成本越高,現金股利支付率應越高,相反,如果企業的股權成本越低,現金股利支付率也越低。因此,如果上市公司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積極監督作用,則其持股比例越高,將越能降低公司的成本,從而其持股比例應與股利支付率負相關,反之,其持股比例應與股利支付率正相關。
股權結構創新模式分析論文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股權結構對企業組織形式的影響機制分析等進行講述,包括了股權結構差異對公司高管風險偏好的影響、高層管理層風險偏好的差異對企業組織形式的影響、日美不同股權結構模式決定企業不同組織模式、日本股權結構特征與分包模式、股權高度集中對分包選擇的影響、法人持股為主與分包選擇、銀行持股與分包選擇、美國股權結構特征與縱向一體化模式、高管持股和終身雇傭制對分包的影響、美國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與縱向一體化選擇等,具體資料請見:
日美制造業企業對外包的依賴程度截然不同,用股權結構差異引起高管風險偏好差異,進而決定企業是采取縱向一體化或外包模式的理論邏輯來解釋日美在組織模式選擇上的差異,為理解日美組織模式提供了一個新的理論視角。日本集中的股權結構,使高管決策時風險規避程度下降,從而較少采用一體化的組織方式,而更多采用外包的專業化分工方式來得到更多的利益。美國分散的股權結構下,高管決策時風險規避程度更高,從而較多采用一體化的組織方式規避風險。
關鍵詞:股權結構;風險偏好;外包;縱向一體化
一、引言
日美制造業企業的縱向一體化程度截然不同,形成了鮮明對比。正如威廉森和克斯特等學者所關注的,美國的制造業公司向來傾向于利用高度的縱向一體化來應對專用性資產投資的風險;而日本制造業企業則廣泛依賴外包合同來獲取原材料等中間產品的供應,其外包程度要比美國高得多。
學界常用日美文化差異來解釋日美制造業企業組織模式的差異。在他們看來,許多日本企業的管理實踐似乎太特殊,以至于非用企業忠誠、工作倫理、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的民族文化和精神才能解釋。而把日美形成鮮明對比的股權結構模式與其截然不同的企業組織模式之間的關系理解為沒有內在因果聯系的巧合。本文并不否認文化的作用,諸如企業忠誠、工作倫理、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的民族文化和精神可能大量存在于日本,可能有助于解釋其制造業企業廣泛采用分包體系獲取零部件的做法。但是由于文化因素很難量化,用文化解釋經濟現象容易發生純邏輯的推理問題。本文指出公司股權結構與企業組織模式之間的因果聯系,用可以客觀度量的股權結構來解釋日美分包體系的差異,這更符合實證科學的精神。
公司股權結構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夠合理已是不爭的事實,配股和增發新股是我國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進行再融資的主要方式。配股和增發新股能夠直接導致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使上市公司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
在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中,配股和增發新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主要方式。近日,中國證監會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和《關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工作的通知》,對配股和增發新股政策進行了重新規范,進一步降低了配股和增發新股的財務指標要求,提高了配股和增發新股的市場化程度。隨著上市公司配股和增發條件的寬松、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市場中出現了上市公司積極申請再融資的狀況。2001年6月14日國務院了《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減持國有股主要采取存量發行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公司)向公眾投資者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這樣,增發新股又與國有股減持直接聯系起來。在當前國有股股東普遍放棄上市公司配股權的條件下,配股和增發新股本身都能夠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即流通股比例的相對上升和非流通股比例的相對下降。但是,這一比例的變化程度如何,在改善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方面有無顯著意義,上市公司能否利用再融資方式優化股權結構并實現對經理層的激勵,在國有股減持補充社?;鸱桨赋雠_后,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應如何借再融資這一契機來改善其股權結構,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既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也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現狀及其再融資特征
1.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現狀
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是在國有企業公司化框架下進行的,按照這一改革框架,大批國有企業進行了股份制改造。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國家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按照所有者的性質進行了劃分,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都屬于國有股權。國家對國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確的規定,即要保證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為保持上市公司的國家控制權,作出了國有股暫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在保證國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時,也造成了中國股市的二元結構,即純粹市場化的流通股市場和非市場化的國有股市場。截至2000年12月31日,滬深股市發行的總股本已達3709億股,市價總值已達48473億元。但是,滬深股市的流通股僅為1329億股,占股本總額的35.8%,有2380億的國家股、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內部職工股、轉配股處于沉淀狀態,占股本總額的64.2%;流通股市值僅為16219億元,占市價總值的33.46%,非流通股票市值高達32254億元,占市價總值的66.17%。在非流通股份中,國有股所占比例超過80%。
我國向國有股傾斜的制度安排,導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呈畸形狀態。上市公司股份過度集中于國有股,使得其難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仍然是國有企業原來的上級主管部門或企業,對大股東負責實際上是對國有企業原來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企業負責;又由于這種持股主體是一種虛擬主體,它對上市公司經營者的監督和約束缺乏內在動力,上市公司的經營體制出現向國有企業復歸的現象。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股權的流動性不同和持股集中度不同,導致了“同股不同價”和“同股不同權”的情況。為了使上市公司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管理績效,股權結構的調整有其必要性。
股權結構會計信息論文
現代契約理論把企業視為一系列契約的組合。公司治理結構本質上是一個關于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契約。效率最高的治理結構應該最大程度地保證企業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的對稱性分配。股權結構決定了企業控制權分布,不同的股權結構下,投資者與管理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和監督程度是不同的,這會對內部控制人的行為產生重要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
一、股權集中度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股權集中度是股權結構中表示股權分布的衡量指標。當股權高度分散時,控制權掌握在管理者手中。經理人與股東的利益目標函數并不一致。經理人為追求自身利益,就會提供低質量的財務信息,掩蓋其敗德行為。由于股東持股比例小,有效監督成本就會很高,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同時,其他股東的“搭便車”行為,也會進一步削弱股東對會計信息進行收集、分析的動力,使得其對會計信息需求主體缺失、對信息的有效需求不足,對會計信息的監督不夠,從而導致了會計信息質量的下降。為了緩解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沖突,股權分散的公司會采用股票期權對管理層進行激勵。在執行的過程中,這種激勵效果并不好。管理者為了使股票價格上漲,從股票期權中獲得更大的利益,往往進行更多的盈余管理,甚至利潤操縱。當股權高度集中時,控制權往往都集中在控股股東手中,形成了“一股獨大”的局面。企業管理層通常由控股股東直接指派,此時控股股東對經理人的監管更直接、更緊密??毓晒蓶|和經理、董事會共同控制企業,管理層與控股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所有權和經營權實質上并沒有分離,控股股東與管理層之間沖突就不是重點問題了。因此,有控股股東的公司因為監管目的對高質量的信息披露和財務報告的需求就不是那么重要了。Fan,Wong(2002),Francis(2005)提出假設,因為控股股東不用信息披露就可以監管管理者,可能會減少高質量財務報告用于治理的需求,從而使控股股東提供更低透明度的報告。Ajinkya(2005)也認為,股權集中的機構使用私有信息,對高質量、及時的披露需求很少。由于控股股東擁有控制權,公司中又缺乏內部制衡機制,他們有強烈的動機肆意操縱會計信息,侵占中小股東的利益,為自己謀取私利,這時沖突就轉向了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控股股東可能通過金字塔持股或交叉持股實現公司控制權和現金流權分離,又經過資金占用、關聯交易、股利政策、內幕交易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資產,與管理者合謀,掠奪中小股東的利益。所以,股權集中度越高,出于自利目的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扭曲能力越大,會計信息質量越低。其他投資者只能通過在合同中增加一些條款以限制管理者的行為,維護自己的利益。而負責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管理層為了滿足契約上的要求,降低違約風險,就會操縱會計盈余,披露虛假會計信息,這也進一步導致了會計信息質量的降低。Fan,Wong(2002)分析了977家東亞上市公司,提供了所有權控制與盈余信息含量負相關的結論。Francis(2005)研究發現擁有雙重股權結構公司(相同的現金流權利、不同的投票權),有相對低的盈余信息含量。王化成,咚巖(2006),以我國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認為股權集中對會計信息質量產生了負面影響。尤其是國有股為第一大股東時,影響更大。DeAngelo,DeAngelo(1985)關于信息透明度與控制股東負相關提供了另一個有趣的解釋。他們猜測但沒有檢測,雙重股權結構公司的經理更愿意保留投票權控制。當信息用于外部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或者評估管理業績時,向外部投資者提供信息是高成本的。這個猜想符合Jensen,Meckling(1995)的討論,決策權分配給最需要信息做出決策的團體更有效率。這個解釋也強調了理解控股股東結構的選擇和財務報告環境之間因果關系的重要性。也就是說,缺乏透明度的財務報告環境產生了控股股東的股權結構。與此相反,也有一些學者認為股權集中會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同控股股東與債權人和外部其他契約方的問題類似。在公司發展中,控股股東決定是否從中小股東或債權人籌集資金,或兩者兼而有之,類似于債權人能夠識別出借款人的不良動機,中小股東能夠認識到與控股股東的潛在沖突,當沖突嚴重時,他們就會減少股份。對于控股股東來說,他們就會通過提供高質量透明的財務報告降低中小股東的監督成本,從而緩解對控股股東獲取控制收益的擔心。Fan,Wong(2005)研究了這個問題,在新興市場中,由于產權保護的薄弱,控股股東通過提供高質量的財務報告可以提高公司價值。因為這樣所有者能夠更好地與外部契約方談判和執行合同。認識到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控股股東在這種情況下有動機引入外部監督機制和擔保機制,如提供及時、可靠的財務報告,限制他們獲取控制利益的能力。與這一假說一致,他們分析了東亞公司的大樣本,發現股權集中與在審計財務報表時選擇高水平審計師的可能性正相關。Wang(2006)、Ali等(2007)在考察了家族企業后提出了類似的觀點。作為控股股東,家族企業認識到與外部投資人的潛在沖突,期望提供高質量的財務報告作為回應,以緩解這種沖突。Ali等(2007)發現家族企業更及時地報告壞消息和更高質量的盈余,會伴隨著更多的分析和更少的買賣價差。Wang(2006)發現類似的結果,家族企業的報表存在著更少的非正常應計、更大的盈余信息和更高的盈余持續性。Ball,Shivakumar(2005)認為同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對高質量的財務報告需求更大。因為上市公司與外部契約方參與更的公平交易(關聯交易)。外部契約方存在更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可能通過及時的財務報告緩解。Ball,Shivakumar(2005)發現英國上市公司相比于利得,更及時地確認損失。Ball,Shivakumar(2008)在英國IPO公司也得到這個結論。
二、股權性質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關于股權性質的研究一般集中在國有股、法人股和高管持股三方面。國有企業基本上是股權集中的。由于國有股的所有權屬于全體人民,國家作為一個抽象的存在,并不能真正地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委托政府行使其權利,政府委托給專門機構,專門機構委托經營者進行經營。因此在國有企業就形成了一條至上而下多層的委托鏈條。層次越多,成本就越大,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的分離就越嚴重。雖然政府和專門機構享有剩余控制權,卻不享有剩余索取權,因此缺乏足夠的動力監督管理者,出現了“所有者缺位”“內部人控制”問題。同時,管理者沒有剩余索取權,也不承擔經營風險,所以管理者存在機會主義行為,也有的管理者出于政治目標,利用手中的權利謀取政治上的利益,這些原因都會使管理者有動機粉飾財務報告,使會計信息質量降低。另一方面,國有企業往往還承擔著一定的政府社會職能,也會使公司活動偏離價值最大化的目標。Bushman(2004)發現國有所有權和透明度負相關,國有企業因為征收活動,壓制信息透明度,或因為直接對公司進行管理,不需要透明信息。Wang等(2008)發現國有企業很少雇用大的質量高的審計師。王立彥、劉軍霞(2003)的研究發現,國有股比例與盈余質量負相關。至于法人股,學者們認為它的存在會促進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法人股股東更看重長遠利益,會積極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對管理層進行有效監督。由于法人股擁有豐富的經驗、足夠的實力,因此能更好地對投資企業提供經營上的幫助,更好地監督管理者,從而有利于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如果法人股份額較多時,會對股權集中企業的控股股東形成一定的制衡,能有效遏制其操縱會計信息,侵占中小股東的行為。劉立國、杜瑩等(2003)得出結論法人股與會計信息質量正相關。高管持股一般是用來解決所有者與管理者之間的問題的。高管持股越多,管理層與股東的利益越趨向一致,管理者的敗德行為會有一部分由管理者自己承擔,這激勵管理者努力工作,提高業績,降低了成本。李常青,管連云(2004)認為高管持股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
三、政策建議
剖析優化公司的股權結構途徑論文
摘要: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是公司制企業健康發展的關鍵,如何處理好二者的關系是實現公司制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保證。由于我國國有控股公司在股權結構中普遍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并且由此也產生了與其相關的公司治理問題,所以要完善我國國有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機制,就必須優化其股權結構。本文闡述了我國國有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對優化股權結構和完善公司治理提出了相應的措施。
關鍵詞:股權結構公司治理控股股東小股東
股權結構是指企業股權總額中各股東的所占有的比率,一個股東有了股權,那么他就擁有相應對企業的控制權。而公司治理包括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兩種形式,如內部治理是通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實施的治理活動,像對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對公司的制衡機制。外部治理包括眾多的競爭性外部市場及社會輿論和國家法律法規等外部市場力量對企業管理行為的監督。公司治理與股權結構有著密切的聯系,可以說,公司治理取決于股權結構。只有股權結構合理才能從總體上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一套制度安排,通過這些制度安排來協調公司中各相關利益主體的關系,解決他之間現有的和潛在的利益沖突。正是因為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的基礎,在相當程度上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所以優化公司的股權結構是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的必由之路。
一、當前我國股權結構及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1.許多國有控股公司“一股獨大”,缺乏多元股權制衡
由于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具有公有制占主體的所有制制度,出現了在現在許多上市公司中,國家擁有高度集中的股權,國家是最大的控股股東的現象,在我國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指國家股作為第一大股東,占據絕對控股的地位(持股超過50%),另一種情況則是國家股雖然未達到絕對控股的比例,但是與第二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相差懸殊(持股差距超過20%)。正是如此,在公司治理中對大股東的管理層根本上就無法形成必要約束和對其權力進行必要的限制,這樣就會使得管理層無視小股東的存在,根本就不顧忌小股東存在的約束能力,那么就會容易造成對小股東的利益的忽視和侵害。
股權結構與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問題是公司治理研究的核心內容。在20世紀早期的公司治理研究中,人們普遍認為現代公司的股權結構是高度分散的,公司的控制權掌握在經營者手中,所有權與控制權完全分離,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利益沖突被視為公司最關鍵的問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公司股權不是高度分散,而是相當集中的,公司控制權實際上掌握在控股股東手中,公司的控股股東對中小股東的掠奪才是現代公司最核心的問題。
關鍵詞股權結構問題隧道挖掘
1引言
股權結構研究的核心內容是股份制企業中的問題。股份制企業與業主所有制和合伙制企業相比較,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企業股權的分散化和股東的社會化。股份制企業的所有者不再局限于一個或者少數幾個相互了解的出資人,而是由數以萬計的互不熟悉的機構或自然人組成,要求每一個股東都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是不現實的,而只能將企業交給個別股東或者根本就不擁有股權的職業經理人去經營管理,企業的所有者或者部分所有者失去了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控制權,即所有權與企業控制權發生分離,由此產生了問題。在不同的股權結構下,企業的實際控制權掌握在不同的利益集團手中,因而具有不同的問題。本文試圖對這個問題進行一下分析。
2伯利—米恩斯模式下的問題
20世紀30年代初美國學者伯利和米恩斯對美國2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了分析研究,發現20年代末大型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大大增加,股票所有權高度分散,大多數股東都是個人投資者,每個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僅占公司總股份很少的部分。與這種股權分散化的趨勢相伴的是股東投票權的作用日益減小,企業經營者逐漸取資者掌握了企業的控制權,這就是伯利—米恩斯模式。后來,在20世紀60年代,拉納再次對美國2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研究后,在《美國經濟評論》上發表了《200家最大非金融公司的所有權與控制權,1929~1963年》一文指出,伯利和米恩斯曾說有44%的公司和58%的公司資產是由經營者控制的,而到了1963年,這兩個數字分別上升到了84.5%和85%的水平。
公司股權結構與內外監督研究
摘要:近期商譽減值頻頻爆雷,商譽減值風險管控愈發重要,公司治理是其中重要一環。本文以2014—2018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運用實證分析研究公司股權結構和內外監督對于商譽減值的影響。研究結論顯示:在股權結構上,股權制衡度對上市公司商譽減值有顯著的負向影響;在內外監督上,外部審計質量與商譽減值呈顯著負相關。
關鍵詞:股權結構;監督;商譽減值
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從2014年開始,A股上市公司開始進行大規模的并購,每年因此新增的商譽高達3500億元左右,商譽正是在這個時期快速積累起來的。而2018年以來,多家企業的商譽減值頻頻爆雷,商譽減值的累計數額高達千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商譽是由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進行并購時所支付的溢價形成的,也可理解成是對被并購方的一種價值補償,其本質上是一個中性的概念。但由于并購企業未來績效等因素的影響,其價值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我國自2007年實施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以來,商譽由逐年攤銷改為通過減值測試來計提減值準備。相對于之前攤銷的方法,減值測試的結果更具有經濟意義。但由于商譽難以獨立產生現金流量,需要結合相應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才能進行減值測試,涉及的步驟繁多復雜,因此又更容易為公司管理層所操縱和利用,使商譽的價值信息有所失真?,F有的相關研究以案例分析為主,鮮有涉及公司治理與商譽減值的實證研究。本文以2014—2018年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基于股權結構和內外監督的視角,對商譽減值的影響因素進行實證分析。
1文獻綜述與研究假設
1.1文獻綜述。在現階段,商譽減值的原因動機和經濟后果是國內外相關研究的主要方向。商譽減值的原因動機,主要以并購的三個階段展開研究。并購前公司的內控質量會影響并購決策的質量。CaplanDH,DuttaSK,LiuAZ(2018)指出企業并購決策的質量與企業內部控制質量相關,且研究表明在企業內部控制存在重大不足的年度收購中確認的商譽在隨后年度的減值率高于內部控制質量高的年度[1]。并購中的高額溢價是后續發生商譽減值的主要原因。劉喜和與王潔遠(2019)以2014—2018年創業板上市公司為樣本,通過實證研究發現并購時的高溢價并不能實現積極的協同效應,反而會使后續商譽減值的可能性變大[2]。并購后公司的經濟績效和盈余管理也是影響商譽減值的重要因素。季盈(2014)借鑒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相關模型,研究發現在新準則落實后,上市公司的商譽減值與企業后續獲利能力存在負相關性[3]。盧煜和曲曉輝(2016)運用兩種模型對商譽減值的盈余管理動機進行回歸分析,發現商譽減值與公司的“盈余平滑”動機和“洗大澡”動機正相關,但審計質量與股權集中度可以產生顯著的抑制效果[4]。商譽減值的經濟后果,主要圍繞公司價值和個體利益進行研究。吳虹雁等(2015)從短期市場反應的角度出發,研究表明在短期內市場對公司商譽減值信息的披露會給予顯著的負面回應[5]。盧煜和曲曉輝(2016)通過分組回歸,研究發現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的商譽減值對高管的薪酬有負向影響[6]。目前關于股權結構和監督與商譽減值關系的研究非常少。KabirH和RahmanA(2016)以澳大利亞公司為樣本,研究表明公司治理會對商譽及商譽減值產生影響[7]。吳益兵等(2009)研究發現,企業的股權集中度會降低企業的內部控制質量,股權的制衡是內部控制質量的基礎[8]。張新民等(2018)從事前和事后的角度出發,發現并購產生的超額商譽和后續的商譽減值計提比例與企業內部控制質量負相關[9]。滕騰(2011)研究發現,公司監事會的規模和股權制衡度對盈余管理有負向影響,可以有效地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10]。LinJW,HwangMI(2010)實證研究表明,審計質量、審計師規模和專業化程度與盈余管理存在負相關性[11]。1.2研究假設。1.2.1股權結構。根據大股東掏空機制和侵占假設,控股股東持股比例過高,更有動機和能力去追逐自己的利益而侵占中小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企業的并購決策也會受其影響。同時,股權的高度集中,可能會出現控股股東過分干預經營者決策的行為,致使并購后整合效果不佳,商譽代表的超額盈利能力減弱,商譽減值可能性增加。不僅如此,大股東一股獨大,難以對其形成制約,將會導致企業的治理結構失衡,影響內部控制質量水平。最終可能會導致企業決策的失誤和并購后協同效應的乏力,增加商譽減值計提的概率和比例?;谝陨戏治觯岢黾僭O1。假設1:股權集中度與商譽減值存在正相關關系。股權制衡度反映股東間相互制衡的水平。高股權制衡度意味著企業不存在單獨擁有決策決定權的大股東。股權制衡度越強,其他股東的權利相對越大,可以對大股東的權利起到制約作用,使其無法通過左右管理層決策以攫取個人利益,而更愿意客觀審視企業決策和經營活動,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強并購整合能力,減少后續由于業績承諾無法完成而形成的商譽減值問題。同時,高股權制衡度,意味著董事會中有更多其他股東的代表,在企業進行并購等重大決策時,可以有效發揮監督和制衡作用,減少低效和不合理的并購決策,降低并購后商譽減值損失率。據此,我們提出假設2。假設2:股權制衡度與商譽減值存在負相關關系。1.2.2內外監督。上市公司監事會作為內部的專設監督機構,負責對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管理層行為進行監督,但學者們對監事會在股份制公司中實際發揮的作用大小向來爭論不一。王兵等(2018)認為專業知識能力欠缺、獲取監督信息的途徑少以及成員的積極性差是國內監事會存在的主要問題,但通過研究發現內部審計人員兼任監事會成員在一定條件下能夠對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進行抑制[12]。杜永奎等(2018)通過研究發現監事會規??梢匀趸吖蓹嗉卸仍谛畔⑴吨械南麡O影響,從而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13]??傊?,監事會的有效監督,可能會使企業商譽減值更加審慎,而監事會規模是監事會履行職能的基礎和保障。因此,我們提出假設3。假設3:監事會規模與商譽減值呈負相關性。外部審計實際上是對企業內部審計和監督的補充。董曉潔(2014)發現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利用商譽減值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而高質量的外部審計能夠有效減少此類盈余管理的發生[14]。高質量的審計師具備專業的知識、良好的職業判斷以及豐富的經驗,能夠更好地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減少盈余管理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譽減值計提概率和比例的非合理性。同時,高質量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在乎自己的聲譽,因而在審計過程中會更加注重信息真實性和審計質量。據此,我們提出假設4。假設4:審計質量與商譽減值呈負相關性。
2研究設計
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研究論文
一、樣本選取與選用模型
1.樣本選取
本文以2004年12月31日前在滬、深兩市上市的廣西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采用2004年12月31日的截面數據進行經驗分析。這樣本文選取的樣本公司數共22家,其中滬市10家、深市12家。與其他相關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只選取廣西地區的上市公司,因為本文目的在于分析廣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狀況及特點。數據主要來源于上市公司2004年年報(從金融界網站以及巨潮資訊網站獲得),統計分析過程采用統計分析軟件Eviews3.1完成。
2.模型設計
本文研究涉及股利分配指標、股權結構指標、經營業績指標、企業規模指標、資本結構指標、現金流量指標等。股利分配指標有:每股現金股利(DPS)、股利支付率(PAYOUT);股權結構指標有:國家股比例(SP)、境內法人股比例(LP)、國有法人股比例(SLP)和流通股比例(FP);經營業績指標有:凈資產收益率(ROE);企業規模指標有:總資產的自然對數(LNA);資本結構指標有:資產負債率(DR);現金流量指標有:每股經營現金流量(CPS)。
本文以股利支付率(PAYOUT)為被解釋變量,以國家股比例(SP)、國有法人股比例(SLP)、境內法人股比例(LP)和流通股比例(FP)為解釋變量,以凈資產收益率(ROE)、總資產的自然對數(LNA)、資產負債率(DR)、每股經營現金流量(CPS)為控制變量,構建模型如下:
股權結構與問題
1伯利—米恩斯模式下的問題
20世紀30年代初美國學者伯利和米恩斯對美國2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了分析研究,發現20年代末大型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大大增加,股票所有權高度分散,大多數股東都是個人投資者,每個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僅占公司總股份很少的部分。與這種股權分散化的趨勢相伴的是股東投票權的作用日益減小,企業經營者逐漸取資者掌握了企業的控制權,這就是伯利—米恩斯模式。后來,在20世紀60年代,拉納再次對美國2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研究后,在《美國經濟評論》上發表了《200家最大非金融公司的所有權與控制權,1929~1963年》一文指出,伯利和米恩斯曾說有44%的公司和58%的公司資產是由經營者控制的,而到了1963年,這兩個數字分別上升到了84.5%和85%的水平。
企業所有者將自己投入公司的財產交與經營者來管理,從而確立了他們之間的委托—關系,擁有所有權的股東是委托人,擁有控制權的經營者是人。所有者—經營者之間的這一委托—關系具有三個特點:第一是委托人與人擁有不同的目標函數,委托人的追求的是自身財富最大化,而經營者的目標函數是包括貨幣薪酬、在職消費、權利欲、社會地位等在內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第二是信息不對稱,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和工作努力程度,不從事具體經營活動的委托人對市場及外界環境的變化和企業內部經營的真實狀況的了解也遠不及掌握實際控制權的人;第三是委托—合同的不完備性,由于經濟主體的有限理性和客觀現實的復雜性,人們難以把未來的各種情況都預料到,即使能夠預料到未來的情況,簽約雙方有時也難以用一種共同的語言來進行描述,難以達成協議,
即使能夠達成有關協議,有時也很難在出現糾紛時,能夠使第三方(如法院)明確理解并強制執行該協議,因而委托人和人簽訂的合同不可能窮盡一切將來可能發生的事件及處理方式。由于關系的這三個特點,掌握了企業控制權的經營者就有可能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過程中采取背離股東財富最大化的機會主義行為,對所有者的利益造成損害,這就是問題。在伯利—米恩斯之后的近半個世紀,研究股權結構的學者一直以“兩權分離”作為研究的前提,因此,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利益沖突一直被認為是現代公司中的核心問題。
問題是公司治理研究的起點。所謂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內部和外部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以保證公司的所有者能夠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完全分離的視角下,公司治理理論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通過制度安排對企業經營者進行激勵和約束,使經營者與所有者實現利益協同,從而削弱經營者的機會主義傾向,降低成本,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
2股權結構與問題研究的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