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范文10篇

時間:2024-01-31 20: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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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

根據市人社局2014年開展城鄉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調研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我鄉高度重視,通過座談、電話咨詢等方式,對全鄉的公益性崗位工作進行了一次全面調研,現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自2010年起,開展了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工作,從2010年至2014年有30人享受了公益性崗位補貼(含各村勞動保障協管員),主要崗位有勞動保障、圩鎮保潔、計生、公共衛生服務、基層民政、基層財政等,安置對象為: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家庭困難的殘疾人等。2014年有18個公益性崗位,人員均在崗。

二、公益性崗位的管理

我鄉公益性崗位的申報,首先由鄉政府提出,經市就業局審核同意后,我鄉再進行公開招聘,鄉勞保所與受聘人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工作人員臺賬,實行動態管理。

三、公益性崗位工作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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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公益性崗位計劃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決定組織實施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計劃(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基層公益性崗位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求,堅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就業工作首位,進一步拓展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渠道,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開發公益性崗位,用于吸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招聘計劃和范圍

(一)招聘計劃。高校畢業生基層公益性崗位計劃從2012年開始,連續3年,每年招聘4000個崗位,用于吸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各市、省直管縣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公益性崗位數量后申報,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綜合平衡后下達計劃。

(二)崗位范圍。2012-2014年主要為街道(鄉鎮)、社區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招聘公益性服務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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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益性崗位制度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新黨發〔20**〕16號)精神,做好公益性崗位認定、管理工作,幫助就業困難對象在公益性崗位上實現再就業,制定本辦法。

一、公益性崗位的界定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投資、政策扶持或社會籌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資開發的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具體包括勞動保障協管員、交通協管員、基層工會協管員、民政低保協管員、社會保險協管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勞動監察協管員、衛生監督(行政執法)協管員等崗位。

(二)社區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區、街道、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敬老院等機構;在街道、社區開發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公益性崗位。

(三)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務崗位。主要指收發、駕駛、門衛、打字、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機關后勤公益性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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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困難者公益性崗位援助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區,經濟開發區,市政府有關部門:

近年來,我市堅持就業優先的發展戰略,就業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是,在就業形勢保持基本平穩的同時,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難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為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5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扶持創業和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政發〔〕20號)精神,我市將對就業困難人員開展公益性崗位援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援助對象及認定

(一)援助對象

公益性崗位援助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即申請援助時在勞動年齡內的下列登記失業人員:大齡失業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年以上人員;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失去土地未實現就業的農民;社會福利院供養的成年孤兒以及當地人民政府或當地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共同確定的人員;離校后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

已從事3個月以上有報酬的勞動(勞動報酬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靈活就業人員)、已有經營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門面出租、入股經營等)或無就業愿望的上述人員不屬于援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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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公益性崗位開發治理制度

《開發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業經管委會黨組第六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開發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做好開發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工作,建立規范有序的公益性崗位運行機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的規定,結合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投資、政策扶持或社會籌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為主要目的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

第三條公益性崗位開發利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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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方案

為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全面完成2014年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任務,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2014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全面落實積極的就業再就業政策,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妥善解決就業問題,逐步建立就業援助的長效機制,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二、開發原則

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統籌開發、屬地負責、單位管理”的原則,按照政府按需設崗、勞動者自主選崗、單位以崗定人的方式進行,建立崗位救助、實名服務、動態監管長效機制。

三、崗位數量及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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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特殊公益性崗位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促進疫情防控期間貧困勞動力就業切實穩定貧困家庭收入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我縣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貧困勞動力、返鄉農民工就業工作,現就開發臨時性農村特崗公益性崗位實施方案如下:

一、崗位設置。

主要面向縣內各村屯、鄉鎮從事疫情排查、宣傳、防控和農村勞動力信息采集、就業服務,以及因疫情需要開發的特殊公益性崗位。

二、安置對象。

因受疫情影響面臨返貧風險,暫時難以外出務工且有就業意愿的貧困勞動力及返鄉農民工,給予臨時性兜底安置。

三、計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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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公益性崗位管理自查報告

為進一步做好我鄉公益性崗位的管理工作,使我鄉就業困難人員真正得到就業援助和幫助,根據井人社字[2012]35號文件精神,我鄉于2012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25日對全鄉所有公益性崗位的工作性質、崗位類型、崗位使用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檢查。現將檢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鄉公益性崗位基本情況:

鄉公益性崗位人員共計6名,其中民政政公益性崗位1名;計劃生育公益性崗位1名;社會保障服務公益性崗位1名;保潔員2名。我鄉對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每日簽到制度;所有人員有事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制度。通過在崗、出勤情況自查,我鄉公益性崗位人員出勤、在崗情況均符合崗位要求。

二、堅持“誰用人、誰管理”原則:

由鄉勞動保障所統一掌握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總體情況并負責崗位設置、工作績效考核。同時每季度對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背靠背”考核,確保公益性崗位有進步、有成績、有社會效益。通過自查,我鄉公益性崗位人員嚴格執行鄉里的各項規章制度,無冒名頂崗、互相借用、換崗、脫崗現象,能夠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并無一例發資拖欠問題發生。

三、加強用人檔案管理,合理分配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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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檢查自查工作報告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社會效益,根據縣脫貧攻堅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公益性崗位管理考核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對本單位公益性崗位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一、加強公益性人員的管理工作

依據上級管理要求,我們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規范建立了考勤臺賬,熟悉人員基本信息,并與從業人員簽訂了地質災害監測員公益性崗位合同,制定了本單位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員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

二、嚴格過程管理,切實將工作落到實處

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員公益性崗位共計15名建檔立卡貧困戶,注重過程管理,堅持做到一人一崗,沒有冒名頂崗、一人多崗、換崗現象,并嚴格落實了監測員的崗位職責。

三、按時撥付工資,堅持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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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公益性崗位治理方法

為了加強和規范全區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加大對就業困難對象就業援助力度,促進戶籍人員就業和再就業,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公益性崗位的界定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投資,政府扶持或社會投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的非贏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資開發的社會管理類崗位。具體包括民政低保專干、就業專干等崗位;

(二)社區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街道社區保潔、保綠,保安和業務管理員等崗位。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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