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時間:2022-12-10 04: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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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支付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發展重大決策部署,貫徹《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有關要求,根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和《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是指中央、省、市補助我市以及市本級財政安排的,用于支持鄉鎮、街道開展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工作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財政部門負責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的分配、審核撥付、使用監督、預算績效管理,并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鄉鎮、街道對項目組織招標、實施、質量管理、決算審計等工作負責。

第四條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投入和使用采用先建后補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公益事業發展有關事項,放大財政資金使用效能。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

第五條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用于補助各鄉鎮(街道)開展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

第六條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支出用于對農民通過民主程序議定的農村公益建設項目給予獎補,不得用于單位基本支出、修建樓堂館所、償還債務及其他與農村公益事業無關的支出。

第三章資金測算分配

第七條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分配遵循規范、公正、公開的原則,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按照各鄉鎮(街道)鄉村人口情況、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和基礎實施現狀等因素測算分配,權重分別為70%、20%、10%。

第八條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分配適當向市政府部署的農村綜合改革發展重點任務鄉鎮(街道)傾斜。

第四章預算下達

第九條市本級預算安排的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與中央、省、市下達的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統籌使用(專項除外),保障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工作順利開展。

第五章預算執行和監督

第十條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加強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自覺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和財政監督。

第十二條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項目資金管理,督促資金使用單位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鄉鎮(街道)財政所于當年12月中旬前,按照規范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將績效自評結果上報市財政局,并對自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市財政局對各鄉鎮(街道)自評結果進行審核匯總,并對績效評價結果采取適當方式進行通報。市財政局將在資金分配、競爭立項等工作中加強績效評價運用,督促鄉鎮(街道)財政所切實加強項目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項目安排工作中,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滯留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區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財綜改辦字〔2009〕16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