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7 0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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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

研究干部任免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干部監督機制,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保證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縣區委和市直各單位。

第三條任免單位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宜,須提前兩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報告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市委組織部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派員列席會議。

第四條列席人員對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的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監督的內容是:

(一)是否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甘肅省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辦法》及市委的有關規定選拔任用干部;

(二)是否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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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事項守則

1、認真執行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

2、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選拔任用干部,沒有經過民主推薦的不提名,沒有經過組織考察的不上會。

3、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黨組)成員到會。對擬任免干部人選,應逐一表決,以應到會成員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4、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或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全面、準確、清楚地介紹所討論干部人選的考察情況。

5、到會成員應當發表明確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暫緩作出決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發之前需要復議的,須經黨委(黨組)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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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干部任免會議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干部監督機制,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酒泉市派員參加各縣市區、市直部門(單位)黨委(黨組)研究干部任免會議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鄉鎮黨委、縣屬單位黨組織。

第三條參加下級黨組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會議的人員對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的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監督的內容有:

(一)是否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原則、條件、程序選拔任用干部;是否按縣委《關于印發**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發[**]39號)和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在全縣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中全面推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的意見》(縣組部發〔**〕33號)的規定選拔任用中層干部。

(二)是否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是否實行單位“一把手”末尾表態發言制和票決制;

(三)討論干部任免是否有臨時動議和個人說了算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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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部任免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動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及《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審判工作中干部考核、任免及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干部任免

(一)干部任免條件:

1、副庭長及其以上職務的任職條件

(1)擔任審判員滿二年以上的;

(2)上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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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會議意見

為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機制,進一步提高鎮局級單位干部任免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和規范化水平,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本意見適用于鎮黨委會、市機關黨委(黨組)會或行政辦公會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

二、旁聽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具體負責,旁聽員由市委組織部和市紀委工作人員組成。

三、旁聽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各單位擬定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會議后,提前2天向市委組織部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召開會議時間、地點、應到會人員、討論干部數量以及討論人選民主推薦、考察、醞釀等規定程序實施情況,市委組織部視情提前給予是否派員參加的回復。

(二)旁聽員會前與召開會議單位主要領導進行溝通,了解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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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干部經驗材料

為營造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完善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科學機制,對優秀人才破格提拔和越級提拔的原則、條件、任用程序等環節作出了一系列規定。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破格提拔或越級提拔:德才素質好,發展潛力大,群眾公認,工作實績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連續被評為優秀等次;任現職以來所負責的工作曾獲地級市以上黨委、政府或省以上部門表彰或授予榮譽稱號;領導班子結構配備需要的年輕干部、女干部、黨外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專業性強的單位或部門急需的,有一定領導和管理經驗,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門人才,且工作實績突出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急需的,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工作實績突出的;選派到自然條件差、經濟相對落后、條件艱苦地區工作三年以上,為改變當地落后面貌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干部;選送到省以上高校(包括黨校)重點培養的優秀后備干部;組織認定工作特殊需要或其他表現突出的。

對任免干部進行三考、兩票決、一競選制度

“三考”,即素質考試、組織考察、調研報告考評。素質考試一般以面試為主,每個職位按得分高低取前3或4名。經組織考察后,由組織、紀檢部門派員隨同考察入選人員進駐職位選拔單位,圍繞選拔職位的職責要求開展調研,然后組織專家集中評審。

“兩票決”,即進行縣(區)委常委會和全委會兩次差額票決。縣(區)委常委會集體聽取考察情況匯報,結合民主推薦、面試成績等情況對考察對象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差額票決,非選舉產生的干部取前2名,提請全委會差額票決直接產生擬任人選;需選舉產生的干部則取前3名,提請全委會差額票決出2名提名候選人,提交鄉鎮人代會或黨代會差額選舉。

“一競選”,即競選縣(區)直單位科級領導職位和競選鄉鎮黨政正職的人選,分別在全委會票決大會和鄉鎮黨代會、人代會上,就競選職位的施政方略發表競選演講,現場接受全體委員和黨代表、人大代表評議,然后進行差額票決和差額選舉。

***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要求**一要認真學習貫徹“兩會”精神,把思想統一到***黨組的決策部署上來,為建設“一強三優”的現代***作出積極貢獻;二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服務建設堅強**的大局,建設堅強的***;三要認真做好**和**工作,確保**和**;四要從促進**可持續發展出發,加快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和堅強的領導班子;五要加強黨性鍛煉,在建設“一強三優”**中充分發揮黨員領導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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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程序通知

為貫徹執行《關于修訂<中共**市委管理的干部職務名稱表>的通知》(吳發[2003]20號),進一步加強干部管理工作,根據蘇州市委組織部<<關于規范干部任免程序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規范我市干部任免程序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呈報任免材料

(一)各鎮和市級機關各部門、市各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呈報單位”)需要充實調整領導班子的,黨委(或黨組,不設黨委、黨組的單位以行政名義)應向市委(二級局副職向市委組織部)呈報請示,具體要求如下:

1.正式呈報任免請示前,呈報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與市委組織部分管領導或干部科溝通;

2.提出考察對象應當經過民主推薦,并按規定程序由呈報單位黨委(黨組、行政領導辦公會)或市委組織部集體研究確定;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不呈報任免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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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票決制的探索

為進一步增強干部任免的科學性、民主性,2001年市委確定海南區為干部任免票決制試點區。2001年5月,區委制定并實施了《區委常委會干部任免投票表決制試行辦法》。截止目前,已對5批241名干部任免進行了投票表決,均順利通過。從實踐來看,干部任免票決制貫徹了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推進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加強了對干部工作的監督制約,有利于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一、基本做法

1、提出人選。區委組織部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組織考察的基礎上,擬定干部調整初步意見。由區委書記辦公會議充分醞釀、研究,提出人選調整初步方案。

2、反復醞釀。為盡可能使調整方案更科學、更合理、更可行,投票表決前,區委書記或分管組織工作的副書記充分征求各常委和人大、政府、政協班子成員、各基層黨委的意見,對調整初步方案上下反復溝通、醞釀、討論。在此基礎上,再次召開書記辦公會議對征求上來的意見,進行通報、研究、討論,形成提交區委常委會的干部調整方案。

3、充分討論。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干部,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參加,否則表決無效。與會各位常委根據干部推薦、考察、征求意見情況,結合自己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逐一進行討論,會議主持人可根據與會人員意見,按干部德才標準,進行引導。若有三分之一以上到會成員對個別人選堅持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人選應當緩議,同時重視討論中少數人意見,當個別常委對擬任人選提出重要問題,而組織上事先對所提出問題又未能掌握確切情況時,暫緩討論,并作進一步調查核實。討論人選,凡涉及與會人員親屬時,本人必須回避。

4、進行投票。在充分討論、基本形成共識的基礎上,參加會議的每位常委在表決票上以無記名的方式,對擬任免人選逐一填寫表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等意見。對擬任免人選爭議較大的,可由主持人提出緩議,暫不進行表決,但不另提他人,不搞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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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干部任免會議制度思考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檢查,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若干意見(試行)》和省、市委有關文件要求及規定,現就我區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和組織部門派員列席鎮(街道)研究干部任免會議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為依據,以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機制為目標,通過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和組織部門派員列席鎮(街道)研究干部任免會議制度,強化事前防范、事中監督,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推進全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設。

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的形式、內容和要求

1.干部職位空缺、選任方式事前通氣和選任結果事后備案報告。各鎮(街道)、各部門在提拔調整干部前,應按照《**市**區區、鎮(街道)機關中層干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將干部職位空缺情況和選任方式,向組織部門通氣,再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各鎮(街道)要在干部選任工作結束后,將選任過程中履行規定程序情況填入《鎮(街道)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記實表》,連同相關任免審批表一并報組織部門備案。

2.研究干部任免會議事前報告。各鎮(街道)、各部門在按規定程序形成初步人選方案,決定召開討論干部任免會議前三天,應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內容,以口頭(電話)或書面形式向組織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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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干部任免程序通知

市委各工委、各鎮黨委,各部委辦局、市直屬各單位、各人民團體黨組織,沙洲工學院、梁豐高級中學黨組織:

為貫徹執行《關于修訂<中共張家港市委管理的干部職務名稱表>的通知》(張委發[2004]43號),進一步加強干部管理工作,根據蘇州市委組織部《關于規范干部任免程序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規范我市干部任免程序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呈報任免材料

(一)保稅區、各開發區、各鎮(區)、各部門、市直屬各單位(以下簡稱“呈報單位”),對涉及干部任免情況的應分別向市委和市委組織部呈報請示。屬市委管理的干部職務,黨委(或黨組、黨工委,不設黨委、黨組、黨工委的單位以行政名義)應向市委呈報請示。屬市委委托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干部職務,應向市委組織部呈報請示。具體要求如下:

⒈正式呈報任免請示前,呈報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與市委組織部溝通;

⒉提出考察對象應當經過民主推薦,并按規定程序由呈報單位黨委(黨組、黨工委)或市委組織部集體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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