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干部任免程序通知
時間:2022-09-13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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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各工委、各鎮黨委,各部委辦局、市直屬各單位、各人民團體黨組織,沙洲工學院、梁豐高級中學黨組織:
為貫徹執行《關于修訂<中共張家港市委管理的干部職務名稱表>的通知》(張委發[2004]43號),進一步加強干部管理工作,根據蘇州市委組織部《關于規范干部任免程序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規范我市干部任免程序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呈報任免材料
(一)保稅區、各開發區、各鎮(區)、各部門、市直屬各單位(以下簡稱“呈報單位”),對涉及干部任免情況的應分別向市委和市委組織部呈報請示。屬市委管理的干部職務,黨委(或黨組、黨工委,不設黨委、黨組、黨工委的單位以行政名義)應向市委呈報請示。屬市委委托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干部職務,應向市委組織部呈報請示。具體要求如下:
⒈正式呈報任免請示前,呈報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與市委組織部溝通;
⒉提出考察對象應當經過民主推薦,并按規定程序由呈報單位黨委(黨組、黨工委)或市委組織部集體研究確定;
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不呈報任免請示:
⑴主要負責人空缺的。
⑵需要交流、回避任職的。
⑶因公辭職、個人申請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其中個人申請辭職的,應寫出書面申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任免機關審批。
⑷因工作能力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需要調整的。
⑸因違法違紀需降職、免職的。
⑹市委決定通過公開選拔等方式產生補充人選的。
⑺其他需由市委直接決定任免的。
(二)呈報任免材料如下:
⒈《任免請示》,同時應附《干部任免審批表》、擬提拔任職人選的《干部考察材料》以及黨委(黨組、黨工委)研究此項任免的《會議紀要》。
《任免請示》內容包括:任免職的理由和原因;黨委(黨組、黨工委)研究的意見;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如超職數配備、超年齡任職或留任,民主評議或考察了解過程中的重大不同意見等)。紀委正副書記、委員、紀檢組組長、監察室主任應征求市紀委的意見;從外單位調干部到本單位任職的,要征求調出單位意見;雙重管理和屬地管理的,要征求協管單位和所在地黨組織意見。
⒉擬提拔擔任市委或市委組織部管理的職務的,需報送民主推薦材料。
⒊其他特殊情況需另作說明的材料。
市委組織部干部科應對呈報材料進行審核。
二、考察
凡擬提拔擔任市委管理的職務、近期沒有考察過的干部,由市委組織部派人進行考察(擬提拔擔任市委組織部管理的職務,原則上由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考察),并按照要求撰寫考察材料。考察前應進行考察預告。考察后應將考察對象的表現情況向呈報單位主要領導反饋。
三、提出初步方案、復核材料
市委組織部干部科應在干部考察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方案[干部科與呈報意見不一致的,經分管領導同意,與呈報單位協商后,再提出初步方案],并對任免材料進行復核,內容包括:
㈠干部職務名稱、審批權限及呈報單位領導職數;
㈡擬提拔使用人選的任職資格;
㈢報送的任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㈣核對干部本人檔案;
㈤考察情況、征求意見情況、提出的初步方案。
四、討論決定
市委管理的干部任免,應先經過市委組織部部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后,提出干部職務任免方案,再報市委常委會討論決定。需要經過市委全委會成員無記名投票表決或征求全委會成員意見的干部職務任免,按有關文件規定程序執行。
市委組織部應向市委常委會提供有關材料[包括:干部職務任免方案、擬提拔任職人選的《干部考察材料》以及與任免事項有關的特殊情況需另作說明的材料]。
市委委托組織部管理的干部任免,應經過市委組織部部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
五、干部任免方案的實施
干部職務任免方案經市委常委會討論通過后,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干部任免方案的出臺工作,主要事項包括:
㈠擬定干部談話名單;
㈡對任免干部進行任免前談話;
㈢新提拔人選的任前公示,公示的程序、方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㈣發文任免(涉及推薦、提名職務的任免需履行相關手續);
㈤需辦理干部調令、介紹信以及行政、工資關系轉移手續的,干部科應及時辦理,需報上級黨委和有關部門備案的,應及時報送備案材料。
市委委托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干部任免方案的實施,參照上述方法、程序辦理。
六、干部信息數據庫維護、材料歸檔
干部任免后,市委組織部應及時更新干部信息數據庫以及干部名冊等信息,并做好與干部任免相關的材料歸檔工作,對實行試用期制的干部任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各單位要結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規范本單位干部任免程序,抓緊建立和完善各項配套制度,使干部任免工作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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