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干部任免制度

時間:2022-10-13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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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干部任免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干部監督機制,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保證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縣區委和市直各單位。

第三條任免單位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宜,須提前兩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報告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市委組織部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派員列席會議。

第四條列席人員對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的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監督的內容是:

(一)是否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甘肅省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辦法》及市委的有關規定選拔任用干部;

(二)是否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三)是否有臨時動議和個人說了算的現象;

(四)是否有其它違反干部人事工作紀律的行為。

第五條列席人員發現下列問題,應及時糾正或建議暫緩討論:

(一)參加會議人數未超過應到會人數三分之二的;

(二)擬提拔的干部不具備擬任職務資格條件的;

(三)未履行民主推薦和考察等程序決定任用干部的;

(四)須事先審查備案而未備案的;

(五)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

(六)表決時同意票數沒有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形成決定的;

(七)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的;

(八)個人決定干部任免或個人改變會議決定任免干部的;

(九)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的;

(十)超職數配備干部的;

(十一)未經上級組織部門同意越級提拔干部的;

(十二)討論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干部任免事項,本人必須回避而未回避的;

(十三)擬提拔任用的干部與本單位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且在同一機關擬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或者擬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

(十四)其它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第六條各縣區委、市直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市委組織部對不認真執行本規定的,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對發現存在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的任免事項,取消任免決定,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主要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進行組織處理。

第七條本規定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