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意見和建議范文
時間:2023-06-01 10: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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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加強學習,認真貫徹執行
我單位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干部選拔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并作廣泛宣傳,在領會、掌握精神的基礎上,認真貫徹執行,把精神落實到工作實處,務必取得成效。
二、對照文件,規范選拔任用
我單位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嚴格按照《干部選拔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規定確定干部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經過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進行考察預告。考察工作嚴格按規定進行,考察材料的內容符合《干部選拔條例》要求,按規定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在干部任職前進行公示,虛心接受群眾監督。
三、加強監督,嚴防不正之風
我單位十分重視干部選拔任用的監督工作,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檢查監督,加大工作力度,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主要采取2項措施,一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每道程序,都有紀檢監察干部參加,加強程序監督;二是公開干部選拔任用情況,破除干部選拔任用神秘化觀點,凡應當公開的,都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由于加強監督,嚴防不正之風,我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取得較好成績,群眾反映良好。
四、認真做好“一報告兩評議”工作
我單位十分重視“一報告兩評議”工作,及時向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報告2014年本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結果,向中層干部通報“一報告兩評議”結果。召開專題會議,對“一報告兩評議”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廣泛聽取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和群眾的意見與建議,把這些意見與建議采納到實際工作中。我單位還就存在的不足問題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徹底整改到位。
五、仔細自查,切實整改提高
我單位始終認為干部選拔任用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要以對黨、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切實搞好,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自身存在的不足與差距。為此,我單位對2012年度本單位執行《《干部選拔條例》情況進行自查。通過自查,發現了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聽取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和群眾的意見與建議時,記錄不全,對意見與建議梳理、歸納欠仔細欠完整,影響了采納與整改。這些情況作了認真整改,在2013年度本單位執行《《干部選拔條例》時作了加強,取得較好效果。
六、落實“四權”,提升認可程度
篇2
關鍵詞:干部選拔任用 制度建設 對策 建議
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對于建立高素質干部隊伍,培養造就大批優秀人才,推動事業科學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以擴大干部工作民主為著力點,以創新競爭選拔干部方式為關鍵點,以促進干部能上能下為突破口,以完善考核評價機制為拉動力,不斷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奮發有為的干部隊伍。
一、單位基本概況
安徽省長江河道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長江局”)承擔著長江上干堤、涵閘等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歲修、河道保護、采砂管理等重要職責任務,在職職工739人,科級干部有77人,其中:正科級29人,副科級48人;女干部3人;40歲以下12人,50歲以上29人,平均年齡47歲;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比例為96%,中高級職稱人員比例為65%。近5年來,全局共提任科級干部20人,通過競爭上崗和民主推薦方式選拔的比例各占50%,提任干部平均年齡42歲。
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省長江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改革方針,以素質論人才,憑實績用干部,切實把素質好、能力強、公道正派、業績突出的優秀干部選拔到科級崗位上來,為推動長江河道管理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保證。
1.完善選拔任用配套制度。為促進干部選拔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省長江局相繼制定了《科級干部選拔聘任管理辦法》、《科級干部考核暫行辦法》、《科級干部誡勉制度暫行規定》、《目標責任制評比辦法》、《建立干部談話制度意見》和《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用一系列配套制度來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各個環節工作。
2.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局黨委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堅持集體研究決定,注重優化干部結構,堅持“憑實績、重德才、看民意”選用干部;充分尊重民意,對推薦得票率低于30%的競聘人堅決不予提拔使用;同時,根據崗位特點和干部特長進行合理安排,盡量做到人崗相適,讓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發揮,使一批人品正直、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干部走上了科級崗位。
3.嚴格履行選拔任用程序。根據工作需要和空缺崗位情況,局黨委會集體研究確定競聘職位,制定《競聘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競聘范圍、任職條件、競聘程序和工作紀律,嚴格按照公告、公開報名、資格審查、民主推薦(競爭上崗)、組織考察、黨委決定、任前公示、正式聘任等程序開展干部競聘工作。嚴格履行選拔程序,注重把好關鍵環節,嚴把推薦關、考察關、討論決定關和公示關。
4.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采取跨單位競爭上崗的方式,對9個局直單位28個科級崗位進行了競聘選拔。開展機關科級崗位競聘時,在民主推薦之前,召開了競聘演講大會。為進一步促進優秀干部脫穎而出,選擇合適職位在全局范圍內開展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并嘗試采用“筆試+面試”的公開競聘選拔方式,按筆試與面試綜合成績按照1:2的比例確定推薦考察對象人選,最終綜合成績第一名的競選人成功競聘上崗。
5.積極開展干部輪崗交流。根據工作需要,對部分局直單位領導干部進行輪崗交流,促進干部的優化配置。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積極推動機關與局直單位干部交流任職,從機關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到局直單位任職或掛職副局長,選調局直單位負責人掛職機關科室負責人。選派年輕干部掛職聯系幫扶村第一書記,選送優秀青年到省水利廳、水利部幫助工作。
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省長江局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進行了積極實踐和有益探索,形成了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有效激發了干部隊伍的活力,充分調動了干部職工的積極性。但是也應看到,在干部選拔任用機制上仍存在著一些不適應科學發展的問題。如: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有待創新;考核手段偏重于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存在形式化傾向;一些干部群眾在考察階段不愿說真話,造成考察結果實效性不強、真實性不高;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問題仍然存在;破格提拔制度缺失;干部輪崗交流積極性不高;局直單位領導班子整體年齡老化,專業結構急待優化。解決上述問題,關鍵要努力建立起更加科學完善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
四、對策建議
1.進一步完善選拔任用工作機制。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向,加大競爭性差額選拔干部力度,大力推行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差額票決等干部選拔方式。進一步擴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拓寬了選人用人的路徑,讓更多優秀人才進入組織的視野,選出平時不易選出的人才。對急需引進的高級管理人才,面向社會采取公開招聘、競爭擇優的辦法聘用。完善干部聘任制、試用期制度,堅持聘任期滿重新競崗,對試用期內不稱職或履職不到位的干部,采取解聘或延長試用期辦法,把好正式聘任關。
2.進一步創新選人用人導向機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進一步加大對干部“德”的考察考核。進一步擴大民主,在干部選拔工作上堅持走群眾路線,堅持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增強推薦測評的科學性真實性,把民主推薦、測評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序,合理確定民主推薦、測評、評議人員范圍。優化考察工作,實行干部考察預告,擴大考察范圍,聽取各方面意見,接受群眾監督,進一步增強選人用人公信度。
3.進一步完善競爭選拔干部方式。要打破單位和地域限制,擴大選人用人視野,加大在全局范圍內競聘選拔科級干部的力度,積極探索筆試、競職演講、面試答辯等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要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堅持標準條件,突出崗位特點,注重能力實績,規范操作,穩妥實施。
4.進一步加大年輕優秀干部培養。要進一步加大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力度,為年輕干部展示才華和能力提供舞臺和機遇;積極推行領導干部退居二線制度,鼓勵和提倡年齡偏大的干部不再擔任領導職務,保留原待遇不變,為年輕干部成長讓出職位、創造條件;加大后備干部培養,加大40周歲以下的年輕干部提任力度,不斷優化局直單位領導班子年齡、專業、知識結構。
5.進一步完善干部輪崗交流制度。積極爭取局直單位實行統一的績效工資標準,為干部輪崗交流創造良好的環境。強化制度措施,積極推進科級干部交流任職,對在同一科級崗位任職滿10年的,要有計劃地進行輪崗交流,注重培養復合型人才。同時,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鼓勵機關年輕干部到基層一線鍛煉,并把基層工作經歷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必備條件。
6.進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加強和改進考核評價工作,堅持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做到客觀公正、簡便易行,逐步完善考核內容,改進考核方式,提高考核評價工作的科學性。建立考察考核結果反饋制度。堅持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和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干部考核的導向、評價和監督作用。加大對不稱職、不勝任現職干部的調整力度,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良性機制。
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完善。要進一步加大創新力度,從工作實際和干部隊伍建設發展的需要出發,積極探索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律,創新解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和好的做法,形成一整套規范、高效、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
參考文獻
篇3
**區以擴大民主為方向,以制度建設為著力點,以規范用人行為為目標,抓住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推薦提名、醞釀討論、決定任用等關鍵環節,做到邊落實、邊實踐、邊探索,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提高了選人用人的公信度。
以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針對性為目標,實行定期分析、定期研究干部制度。一是實行定期分析干部制度。每年結合干部調整和年終干部考核,定期對區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情況進行專題分析,重點分析領導班子運行的基本情況、班子結構和干部配備情況、班子和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情況、后備干部隊伍情況。針對分析查找的有關問題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研究提出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近年來,結合先進性教育、作風建設年等活動,開展了多次主題教育活動。*年底,為掌握干部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換屆工作正常進行,區委、區人大、區政協等機關還協同合作,運用走訪、座談等形式加強對干部思想動態的了解,并形成具體的調研報告以供在干部隊伍建設中進行參考。二是完善定期研究干部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干部工作,重點研究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具體方案及任免事項,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在制定干部調整方案時,嚴格規范程序,堅持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實行重要崗位的全委會民主提名推薦、干部群眾推薦、差額考察、全委會票決(征求意見)、常委會票決以及任前公示等,做到程序不省略、辦法不變通、操作不走樣,以程序制度的規范確保選拔過程的公正公開。此外,還結合干部調整,在領導職務任期制、交流制、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資格條件以及破格提拔和越級提拔等方面的要求進行了探索,制定并完善了相關制度,為規范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打下了基礎。三是實行定期公開選拔及公開推薦后備干部制度。*年,江北區分別面向全市和全區開展公開選拔區管領導干部和區管后備干部,實行“兩次公選,一次操作”,在公選中做到“選備結合、選育結合、選用結合、選引結合”,既選拔了一批德才兼備、實績明顯、群眾公認的優秀干部到領導崗位上任職,同時也在區內發現和掌握了一批有培養前途和發展潛力的后備干部。此外還有40余名區外優秀人才被引進區內工作。*年,該區推出了19個中層領導職位及3個區管領導職位進行了公開選拔,競爭上崗,運用個人意愿申請、崗位能力評估、情景模擬等手段選拔了一批優秀年輕干部,開闊了組織部門的用人視野。*底,結合區管干部年度述職述廉考評工作,通過群眾推薦、領導推薦、組織推薦等途徑,在全區范圍內進行區管后備干部的推薦工作,根據推薦情況,結合干部隊伍建設需要,及時調整充實區管后備干部隊伍。
以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化為取向,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一是在民主推薦環節擴大民主,規范提名權。全面實施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制度,對每一區管黨政正職擬任職位提出2名(含2名)以上的參考人選名單,在全委會成員中公開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由全委會成員進行民主推薦提名。對擬提拔的領導干部,堅持群眾公認原則,按照《干部任用條例》有關規定進行民主推薦,由干部所在單位全體人員進行民主投票,根據推薦結果確定考察對象。*年開始還實施了區管干部個人意愿申請制度,效果明顯。二是在干部考察環節擴大民主,規范評價權。通過實行考察預告制、任前公示制等,拓寬考察渠道,擴大考察范圍,把年度考察與專項考察、平時考察與重點考察、談話考察與紀檢、審計調查結合起來,注重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注重了解干部群眾公認程度,認真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高度重視群眾的來信來訪,防止用人失察失誤。實行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進一步規范考察人行為,明確考察人責任,防止考察失真失實。試行領導干部道德評價體系,加強對干部的政治品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考核,努力提高考核的針對性和準確性。三是在干部討論環節擴大民主,規范決定權。實行新提拔干部“黨風廉政”一票否決制,對提交區委常委會討論的新提拔干部,事先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有異議的暫緩或取消任職資格。認真做好干部任用前的意見征求工作,及時與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溝通,認真聽取意見。對區政府工作部門的領導班子,區委常委會表決前還書面征求區政府分管領導意見。實行區委討論干部無記名投票表決,表決前進行認真討論醞釀,形成基本一致意見后再進行無記名票決;對街道(鎮)黨政正職、區級機關正職擬任人選和提名人選,由區委常委會提名并提交全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全委會閉會期間,在區委常委會作出決定前,書面征求全委會成員意見。
以完善干部監督管理制度為重點,努力形成良好的選人用人氛圍。一是運用公開公示加強群眾監督。建立完善《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江北區鎮鄉、街道、區級機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與考察公告制的暫行辦法》等制度,全面推行考核公告制,特別是在鄉鎮換屆、街道、區級機關全面考核以及中層干部競爭上崗時,都按規定對考察要求、考察組名單進行公告,并有機結合廉情公布和政績公議,堅持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更廣泛地接受群眾的監督。二是通過干部監督員加強專門監督。出臺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員制度》,每兩年聘請一批熟悉干部工作、公道正派、敢講真話的離退休老同志及在職有關部門領導干部擔任干部監督員,明確監督員的四項監督職責,一年兩次召開監督員會議,聽取他們對區委和區委組織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意見建議,并不定期組織他們參加區里相關重大會議、通過經常性溝通及時了解掌握他們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意見和對領導干部有關情況的反映。三是通過組織橫向聯系加強組織監督。建立了區紀委與區委組織部工作聯系制度,出臺了《關于加強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區委組織部工作聯系的意見》,每季召開聯席會議,分析區管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廉潔自律、個人事項、經濟責任審計以及一個時期干部隊伍建設中出現的傾向性問題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干部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互通情況,進一步從組織上加強對區管干部的監督,嚴格把好選人用人關。定期召開由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審計局、區檢察院、區法院、區局、區公安分局等部門組成的干部監督工作聯系通報制度,各相關單位將自己掌握的有關情況及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問題互相通報,互相交流,較好地掌握了全區干部隊伍的思想動態。四是運用審計制度加強紀律監督。根據《江北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相關責任單位每年對各單位主要領導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年開始,區委和區政府還聯合制定了《江北區人事審計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人事審計結果責任追究辦法,要求各單位每年一次人事自查,并由區委組織部、區紀委和區人事局牽頭對部分單位進行抽查。五是運用記實制度加強程序監督。*年起,全面實行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記實制度,主要記載事前溝通、民主推薦、考察預告、組織考察、考察結果反饋、征求分管領導意見、部務會議、書記辦公會、討論票決、任前公示和任職等程序的執行結果,將事前、事中、事后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有效降低了干部選拔任用的風險,增強了干部工作的公信度。
篇4
從去年7月起,省里組織了7個檢查組,對各市和部分省直單位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情況進行了集中檢查。在檢查中,我們認真總結以往經驗,積極改進檢查方法,努力在準確掌握真實情況和著力解決突出問題上下功夫,使檢查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廣泛開展民主測評,準確評價被檢查單位的用人情況。檢查組每到一個單位,首先按照民主推薦干部的范圍組織開展民主測評。一是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進行測評。主要是看對本地本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總體情況是否滿意,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是否存在跑官要官等11個方面的問題,對民主推薦等環節的情況作何評價,以及對本地本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何意見和建議。二是對新近提拔的每一名領導干部進行評議。評議的內容包括新提拔干部的基本情況,對新提拔的干部是否滿意等。
拓寬信息渠道,認真受理群眾舉報。檢查之前,在新聞媒體上了消息,公布了部里的舉報電話。檢查組到達被檢查單位后,都在當地新聞媒體上消息,或在被檢查單位張貼公告,將檢查的目的、內容、時間以及與檢查組的聯系方式等情況予以公布,并安排專門人員接待來訪,受理舉報。
認真查閱干部任免材料和檔案資料,審核干部提拔的基本信息。檢查工作方案明確規定,檢查組必須查閱被檢查單位所有新提拔干部的任免材料,抽查不少于1/3新提拔干部的檔案;對民主測評中不滿意票比較多,有群眾舉報,以及提拔時推薦票相對較少或排位靠后、破格和越級提拔、超職數配備、學歷較低的干部,必須逐人審查檔案。按照這一要求,檢查組共抽查了1432名干部的檔案,占新提拔干部總數的42%。通過查閱檔案,發現了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認真審核檔案,對少數提拔干部的基本信息認定不準、任職資格把關不嚴,有的干部檔案材料涂改嚴重等問題。
切實抓好整改,著力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我們不僅對檢查的整體情況進行通報,而且還向被檢查單位逐一下發了整改通知書,原汁原味、詳盡具體地列出存在的主要問題,逐條逐項地提出整改要求。
篇5
自2008年9月首批“90后”大學生入學報到至今,高職院校學生已全部由“90后”組成,而作為學生中的佼佼者,“90后”學生干部在學校學生工作、校園文化活動、社團建設等方面都扮演著重要角色。然而,由于其成長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信息飛速發展的年代,“90后”學生干部在價值取向、情感體驗、工作風格、行為語言邏輯等方面具有與“80后”學生干部截然不同的特點。
1.知識信息豐富、學習接受力強
伴隨著網絡的成長,“90后”是信息時代的優先體驗者,他們獲取信息快捷、知識面廣、學習接受能力強,知識結構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也遠遠超越了“80后”;對于社會新鮮事物、焦點熱點,“90后”學生干部能保持與老師同步關注。但正由于極大的信息量沖擊,使得人生閱歷淺、思想不成熟的他們對社會不公平現象產生片面理解,從而對他們的心理造成負面影響,在處理問題上,“90后”學生干部還不夠成熟,甚至容易和普通學生產生相同的想法。
2.敢于質疑、受挫能力弱
從1997年以來的一系列改革,中國教育體系慢慢脫離死記硬背的傳統方法,邁向注重獨立思考的西式方法,“90后”所接受的社會、學校、家庭教育使得他們自信、敢于表達。對學校一些規定、說法,“90后”學生干部敢于質疑,提出自己的觀點。但由于過高的自我評價,缺少挫折教育,加之“非主流”模式的泛濫,他們的心理素質異常脆弱,遇到小事情也會產生很大的情緒反應,采取過激的行為,缺乏克服困難的勇氣和毅力。所以在布置任務過程中,“90后”學生干部會出現畏難情緒。
3.個性張揚、忽視團體
過分的獨立自主容易導致強烈的個人主義,而這正是“90后”學生干部在工作中表現出的一個重要特征,與謙虛禮貌的傳統大學生不同,他們特立獨行,不善于與別人合作,也不善于采納別人的意見和建議,融會貫通。“90后”學生干部為了完成任務,容易在組織、安排、協調過程中采取粗暴的管理方式,忽視了組織內部的團結,如此惡性循環,也會導致整個團隊集體歸屬感不強,欠缺團隊的合作精神。
4.強化名利、處世過于成熟
隨著物質生活的豐富,“90后”父母的生活態度有了很大改變,他們追求成功事業與高質量生活,對孩子的教育也脫離不了金錢,不能從情感的角度去感化孩子,導致“90后”缺少理想和信仰、功利心、欲望心強烈,處于一種精神匱乏的“懸空狀態”。“90后”之所以選擇當學生干部,除了鍛煉自己的能力,更是希望獲取榮譽獎項,在畢業求職時有很好的簡歷內容。“90后”學生干部在與輔導員的相處之間,也會出現處世過于成熟,思想負擔過重,不夠質樸的缺陷。
二 傳統管理模式與“90后”學生干部的沖突
1.奉獻精神與職責意識淡化的沖突
傳統管理模式對學生干部的要求比較高,尤其在工作過程中,要求學生干部能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帶領普通學生積極進步,或希望個人休息時間,完成工作任務。但部分“90后”學生干部職責意識淡化,將工作認為是一種負擔而不是一種義務、責任,或缺乏持久的積極性、耐性,在工作方面體現出“大一上學期躊躇滿志,下學期熱情減半;大二上學期敷衍了事,下學期不問世事”的狀態。
2.信息傳遞方式的沖突
傳統管理模式中,老師在布置任務過程中需要傳遞大量信息,通常會選擇開會等方式,開會一方面能引起學生干部的重視,同時及時解決潛在的問題,有利于增強班級凝聚力,另一方面卻占用大量人力、時間,同時信息傳遞效果不佳。而且團委、學生會任務都比較多,開會頻率也較頻繁,“90后”學生干部對此有所抵觸,加之計算機網絡技術和手機已深深影響校園生活,他們更加希望輔導員通過QQ或郵件的方式來傳遞信息。
3.學生干部選拔制度的沖突
一直以來,高職院校實行學生處直接領導下的、以輔導員為主、以學生干部為輔的管理模式,因此學校領導和輔導員的意見對于學生干部選拔干預的成分較大,導致了學生干部選拔缺乏一個完全公開透明、平等競爭的環境,在這種選拔制度下,“90后”學生干部無法做到顧全大局,甚至產生叛逆心理,而與選拔結果產生對立現象。
三 探索“90后”學生干部管理新方法
1.完善學生干部選拔制度
輔導員要把好學生干部培養的第一關,把一些富有熱情、具備較強組織能力的學生吸納進來。選拔學生干部必須要考慮同學們的意見,可以采用競聘或投票的方式進行選拔,輔導員必須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督,避免拉選票的現象,切實體現民主和集中的統一,這也確保了“90后”學生干部能得到廣大學生的支持。
2.“重鍛煉、重培養”雙管齊下
改變前期培養、后期放任重頭輕尾的現象,將學生干部
培訓貫徹在平時細節之中,而不是某一階段的單向式宣傳灌輸教育。同時杜絕“重使用、輕培養”思想,避免一味地安排工作任務,必須適時地與“90后”學生干部交流工作經驗、工作方法,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幫助他們總結以往的不足,使學生干部在工作中獲得尊重與提高。使學生干部意識到自己在這個職位、這個團隊中能學到東西,能施展自己的能力,滿足尊重的需要。
3.注重心理疏導
“90后”學生干部較普通學生壓力大,作為學生,他們需要完成學科考核,甚至起帶頭作用;作為學生干部,他們需要較好地完成任務,但是在工作過程中未必得到普通同學的理解和支持。而這些壓力如果得不到釋放,勢必使他們陷入挫折困境。輔導員需要時常通過暗示語言引導“90后”學生干部進行自我調節,培養他們良好地應對挫折的心態,增強意志,使他們在擔任學生干部過程中,保持良好的心態。
4.建立學生干部監督考核體系
高職院校的學生干部的體系是“大一當干事,大二當干部,大三退任”的流程,學生干部擔任時間不長,所以部分院校不重視學生干部的監督考核,對于一 些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干部也放任不理,這也造成了“90后”學生干部產生干多干少都一樣的心理。因此要建立健全科學嚴謹的學生干部監督考核體系,定期開展述職活動,要求“90后”學生干部向學院總結工作計劃,輔導員和同學們也對此進行評議。開展評分考核活動,對于連續兩次考核末位的學生干部要進行面對面談話,及時調整學生的工作狀態,對于無心工作或無法勝任職務的學生干部要進行調崗或替換。
參考文獻
[1]張丹.“90后”高校學生干部管理探析[J].邊疆經濟與文化,2010(12)
篇6
“兩推一述”由第一次民主推薦、第二次民主推薦和個人陳述三個方面組成。第一次民主推薦是指在所在單位召開干部大會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確定擬新進班子考察對象初步人選。第二次民主推薦是指召開所在單位黨委擴大會議,從考察對象初步人選中推薦考察對象。個人陳述是指通過第一次民主推薦產生的考察對象初步人選在第二次民主推薦會上進行口頭述職。經過這些程序,確定擬新進班子考察對象的建議人選,經縣(市、區)委常委會研究、報市委同意后確定擬新進班子考察對象人選。
“量化評價”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以百分制的形式,對干部進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分為基本素質、民意情況、工作業績三項內容。基本素質的評價分為基本條件、德、能、勤、廉五項,民意情況的評價分為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三項,工作業績的評價分為工作思路、履職情況、工作落實情況、工作成效四項。以上各項分別以一定的比例進行評價。
“數量線型分析”是一種統計方法。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我們把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細化為13項指標,即政治素質、理論素養、決策能力、創新能力、業務能力、協調能力、合作精神、表達能力、勤政敬業、工作實績、廉潔自律、品德作風和公眾形象。在領導干部會議上,與會人員對測評對象的13項指標作出評價,填寫專用機讀卡。評價分優(A)、良(B)、中(C)、差(D)四個等次。分值分別為:優(90分)、良(75分)、中(60分)、差(45分)。在此基礎上,運用光標讀卡機和分析軟件,讀取機讀卡上的原始數據并完成數量分析,形成分析結果,生成線型分析圖及得票統計表和轉化分值表。根據線型分析圖,對被測評的黨政領導干部進行評價、比較,分層次、分類別作出相應的結論。
為了準確識別干部,選準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誤,我們切實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一是擴大干部推薦人員范圍,體現民主的廣泛性。二是適當增加知情人的打分比例,提高民主的真實性。在縣(市、區)領導干部會議和個別談話中,對擬新進班子考察對象初步人選進行推薦時,均分為A票和B票進行填寫,其中A票由參加會議的在職縣級領導干部填寫,比例占60%;B票由參加會議的其他人員填寫,比例占40%。為了使推薦結果更加客觀、公正、真實,在個別談話推薦時,我們采取署名推薦方式,并把領導干部會議推薦得分、個別談話推薦得分按4∶6的比例相加,計算出每人第一次民主推薦的得分,按分值進行排序,確定擬新進班子考察對象的初步人選。三是增加民意調查步驟,拓展民主的渠道。由考察組召開民意調查會議,通過發放調查問卷,了解掌握擬新進班子考察對象的工作作風、工作成效和公眾形象。在此基礎上,通過對考察對象實行百分制量化評價、采用“數量線型分析”的辦法進行民主測評、實行差額考察選任、擴大考察公示的范圍、發揚黨內民主等措施,為選拔任用干部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在擴大民主的基礎上,我們認真貫徹黨管干部原則,著力完善和健全黨委集體決策機制,保證由黨委掌握干部選拔任用的最終決定權。一是充分發揮全委會委員在推薦考察對象人選中的決策作用。為此,我們增加了由縣(市、區)委委員、候補委員等參加的第二次推薦大會,對經第一次大會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確定的初步人選,在個人述職后,以票決的形式再次進行推薦,決定擬新進班子考察對象的建議人選,實現了全委會票決黨政正職的做法向票決考察對象建議人選的延伸。同時,在對擬任人選的工作業績進行評價時,按工作思路、履職情況、工作落實情況、工作成效四個方面分別由干部群眾、分管領導、考察組確定檔次。其間,我們注重發揮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了解情況更多的優勢,突出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評價意見,較好地體現了黨管干部原則。二是由縣(市、區)委常委會確定考察對象。在擬新進班子考察對象人選經市委組織部研究并報市委主要領導同意后,由市委考察組向縣(市、區)委常委會反饋關于擬新進班子考察對象人選的民主推薦情況,只反饋推薦位次,不反饋票數和得分,以利于全面考慮人選的整體素質。在此基礎上,縣(市、區)委常委會根據反饋情況和班子結構要求,進行充分醞釀,確定考察對象人選。三是由市委常委會確定新進班子人選。在組織部門詳細介紹擬任用人選的個人情況、擬任崗位和任用理由的基礎上,市委常委會進行深入討論,每位常委會成員對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明確表達意見,集中大家的意見,形成干部任用決定。對黨政正職領導干部人選則實行票決制,由全委會成員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決定,贊成票超過到會委員半數后才能形成任用決議。
在干部選拔任用中采用以上方式方法落實民主集中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是進一步樹立了正確的用人導向。擴大推薦人員范圍、增加民意調查程序等措施,使更多的干部群眾參與到干部選拔任用中來,這就使市委能夠在更廣的范圍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質。在實施集中過程中,市委常委會始終把德才放在首位,努力把那些政治堅定、能力突出、作風過硬、群眾信任、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的優秀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體現了良好的組織行為導向。這就促使有志成才的干部把主要精力用到提高修養、提高能力上。
二是有效地防止了“拉票”現象。“兩推一述”等方式方法的運用,使更多的領導干部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發揮作用,這就讓一些想拉選票的人增加了“拉票”的擔心和顧忌。同時,通過增加推薦次數和擴大群眾的參與范圍,加大了“拉票”者的“拉票”成本。又由于干部群眾參與的范圍比原來擴大了,想拉選票的人感到無從下手,增加了“拉票”的難度。此外,新提拔人選主要是通過縣(市、區)領導的評價、干部群眾民意的反映以及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的認定,這種“三維定位”,解決了“少數人說了算”的問題,大大降低了“拉票”者的成功率。
篇7
一、認真按照“五排查、五整治”的要求,查找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身上存在的問題
1.集中排查整治中央八項規定落實不到位的突出問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的十項規定、市委八項規定印發以后,收費所黨支部制定了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改進和加強調查研究,在提高政策措施針對性、實效性上下功夫,使實勁、辦實事、重實效; 在改進領導方式方法,著力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不圖虛名、不搞花架子、假把式;在改進和端正政風、會風、文風,在樹立“清廉、務實、勤儉、為民”形象上下功夫,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模,精簡文件和簡報。堅持勤儉節約,艱苦樸素,努力削減一切不必要的開支,真正把有限的資金、資源和財力、物力用在一線建設上,堅決反對鋪張浪和奢靡之風。但仍存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及時、不到位,對存在的問題缺少行之有效政策措施,有說空話的現象;有時對上級指示及工作要求照搬照套, 滿足于“以會議落實會議, 以文件落實文件, 以講話落實講話”, 缺少結合本單位實際的有力措施, 缺乏嚴格的督促檢查, 造成會議年年開,文件月月發,但難以取得應有的效果。
2.集中排查整治干部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在每年年初黨小組 都專門研究加強機關干部隊伍作風建設情況,并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在日常工作中黨組成員堅持以身作則,帶頭學習理論、帶頭深入基層、帶頭查找問題、帶頭轉變作風。黨組成員堅持嚴格自律,但部分黨員干部有的計較個人利益得失在生活待遇上習慣攀比,甚至個別人思想空虛,貪圖安逸,心里羨慕權力部門個別人所存在的特權行為和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方式等等。
3.集中排查整治權力運行中滋生腐敗的突出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堅持職位、資格、條件、程序和方法公開,嚴格按照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程序選拔任用干部,努力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不臨時動議選拔干部,不個人代替組織決定干部,不“帶病”提拔干部;堅持嚴格選拔任用干部條件,不夠條件絕不選用,不夠標準的絕不任用,不夠民意的絕不重用。
二、對“五排查、五整治”查找出來問題的整改措施
針對查擺出的問題龍鳳收費所黨支部小組高度重視,認真查找深入分析了問題產生的思想根源和主觀原因,并按照邊查邊改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措施。
1.以務實高效為原則,進一步精簡會議、文件。嚴格清理、切實減 少各類會議,能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能夠合并的會議合并召開。嚴格文件批發程序,切實提高文件簡報質量和時效。加快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的網絡傳輸和網上協同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
2.以勤儉節約和廉潔自律為標準,進一步規范公務行為。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自覺加強黨性修養,管好自己、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嚴格執行住房等有關工作和生活福利待遇的規定,自覺執行和遵守財務制度,不搞特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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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黨委積極探索,2015年10月在云南省人行系統率先首次出臺了《大理中支加強科級領導干部考核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1月結合年度考核順利組織實施,取得了顯著成效。大理中支黨委通過加強對中支科級領導干部的考核管理,逐步形成了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了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進一步優化了中層干部隊伍結構,逐步推動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環境。
一、加強中支科級領導干部考核管理的背景
大理中支屬大規模行,轄11個縣支行,中支機關內設17個科室,截止2015年末(未實施中支科級領導干部考核管理辦法前)中支機關科級領導干部平均年齡48歲,碩士研究生學歷3人。中支原實行聘期制管理,對科級領導職務改任非領導職務以年齡劃線搞“一刀切”,有的科級領導干部混日子,等待到齡轉非;有的科級領導干部不敢擔當、不負責任,庸懶散拖,律己不嚴;有的科級領導干部不能為、不善為、不作為,部門工作長期處于落后狀態;有的科級領導干部年齡偏大,對新知識新業務學習的主動性不強,思路更新較慢,創新意識較弱,適應工作的能力較弱,按慣性思維工作的現象比較突出。“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長期制約干部工作的難點問題,也是干部制度改革最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一問題不能有效解決,一方面導致以上所述種種問題存在,另一方面也堵塞了年富力強、廉潔有為干部的上升渠道。古語說:“擇卒不如擇將,任力不如任人”,針對中支科級領導干部管理長期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加強科級領導干部考核管理,形成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已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二、加強中支科級領導干部考核管理的做法及成效
(一)出臺考核管理辦法,形成科級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新常態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任免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行員考核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領導干部試用期管理辦法》,結合中支干部工作實際,2015年10月中支在廣泛征求意見,黨委多次研究的基礎上,出臺了《大理中支加強科級領導干部考核管理暫行辦法》,先行對中支機關科級實職干部按此辦法進行考核管理。該辦法的出臺標志中支黨委大膽探索人事制度改革,初步打通了能上能下規范化、常態化通道,形成了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新機制。
(二)明確干部“能下”情形,暢通領導干部“難下”新渠道
中支黨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堅持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堅持依法依規、積極穩妥的原則,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科級實職干部進行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主要指科級實職干部的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根據其一貫表現、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情況,采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方式予以調整。在辦法中設定了十七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科級實職干部具有十七種情形之一,中支黨委研究予以調整。十七種情形包括: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理想信念動搖的;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組織觀念淡薄,不執行重要情況請示報告制度的;違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的;不敢擔當、不負責任,為官不為、庸懶散拖,干部群眾意見較大的;不能有效履行職責、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單位、部門工作或者分管工作處于落后狀態,或者出現較大失誤的;工作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并承擔主要或直接責任的;對所在部門發生的案件、責任事故等承擔主要或直接責任,或對發生的案件、責任事故隱瞞不報的;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在民主測評中,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合計比例超過30%的;在民主測評中,能勝任意見的合計比例低于50%的;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
(三)規范年度考核程序,探索建立科級領導干部考核新模式
2016年初,結合年度考核,嚴格按照以下程序組織實施了對科級領導干部的考核管理。
1.考核。考核采取個人述職、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查閱資料、綜合分析等方式進行。年度考核前10個工作日內向分(協)管領導、組織人事部門提交述職述廉報告。民主測評分別在機關中層干部、科級干部所在部門組織。個別談話人員范圍按照關聯度、知情性原則確定。組織人事部門就被考核對象履行業務工作職責情況征求中支行領導及其中支對口業務部門意見,綜合匯總各方面情況,提出考核是否稱職和勝任與否的意見。
2.考察核實。綜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時考核、任職考察、集中監督檢查、審計、重大事項報告抽查核實、民主評議、舉報核實等情況,有針對性地考察核實,作出客觀公正評價和準確認定。在此環節注重聽取干部群眾反映、了解群眾口碑,聽取相關人員的意見。
3.提出調整建議。根據年度考核、考察核實結果,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提出調整建議。調整建議包括調整原因、調整方式等內容。提出調整建議前,中支黨委指派黨委委員與干部本人談話,說明調整理由,聽取其陳述意見。
4.組織決定。中支黨委召開會議集體研究,作出調整決定。作出決定前,涉及人事、會計、內審部門的科級干部職務,需征得上級行同意。
5.談話。中支黨委負責同志或者指派其他黨委委員與調整對象進行談話,宣布組織決定,做好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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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與成效
我市作為市場經濟的先發地區,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四個多樣化的特點比較明顯,反映在干部隊伍中,活動領域擴大,內容變得更加豐富,工作對象也變得復雜。這無疑加大了組織部門掌握干部表現、準確識人用人的難度。如何選好人、用好人成為當前干部制度改革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通過調查研究,考察學習,市委決定以實行干部任前公示制人手,來推進干部制度的改革,并從兩方面作了可行性分析。一是政策可行性分析。認為實行干部任前公示符合“十五大”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有關精神,黨的十五大,對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提出四個方面的要求,擴大民主、加強監督是其中的重要內容。《條例》也明確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從《條例》本身的規定看,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在推薦和考核兩個階段的民主程序規定得比較具體,但對決策階段如何擴大民主,則未作具體規定。任前公示制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中增加了一個加強民主監督的環節,實際上是《條例》的原則和精神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延伸和具體運用,也是對《條例》的進一步完善,為擴大干部工作的民主開辟了新的途徑,為加強對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監督,都是很有積極意義的,也是符合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的。二是現實必要的性分析。近年來,我市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就擴大民主、加強監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95年以來,我市先后組織了20多次民主推薦活動,共推薦出1600多名民意相對集中的優秀干部成為選拔任用的主要對象;對任用人選的考核,也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將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一個重要依據。但是,用人上的失誤在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處、科級干部違紀違法現象時有發生。分析這些出問題的干部,發現其中一部分干部的問題發生在任職以前,這也就是說,我們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仍然需要改進,在干部正式任職前“先讓更大范圍的群眾審一審”,再增加一道“防線”是非常必要的。基于上述分析,市委決定以實施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為突破口,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
實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受到廣大干部群眾的歡迎。但在有些干部中也產生了一些模糊的認識,有的從事干部工作的同志覺得壓力增大了,有的擬提任干部擔心公示中會受到不公正的評價,甚至中傷,等等。對此,市委層層統一思想認識,要求各級黨委和領導干部都必須站在對黨、對人民負責的高度,正確認識和對待干部任前公示制并積極探索努力實踐。教育擬提任干部相信群眾、相信組織,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為加強一般干部群眾對任前公示制的認識,加強了輿論引導和宣傳工作,利用多種媒體闡述實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與此同時,市、縣兩級在評優創先、發展黨員和確定后備干部等方面也實行了公示制,為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推行創造了良好氛圍。從而使干部群眾在較短的時間內了解、理解、支持并積極參加與這項工作,據統計,全市在各次公示期間,群眾對三分之一的公示對象表明了自己看法,提出了意見。
通過近二年時間的實踐,干部任前公示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有效地防止和減少用人的失察失誤現象。任前公示制的實施,把對干部的監督從擬任干部的工作單位擴展到整個社會,這樣就有效地解決了新形勢下由于干部社會活動多、領域擴大、隱蔽性增強,而組織監督難到位的局限性,豐富了組織部門在考察過程難以掌握的一些情況,從中可以了解到一些引起干部經濟、生活等方面的某些隱性的東西。如某區在第一批公示中,群眾反映一公示對象在1993-1995期間入股經商辦企業,并遺留債務問題未了清,這種情況在考察過程中就很難了解得到的。因而,實施干部任前公示制,對全面了解一個干部起到很好的作用,實際上是群眾幫我們把好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最后一關。
二是有力地強化了干部的群眾觀念。實行任前公示制前,干部隊伍中普遍存在著一種“不怕群眾不滿意,只怕上級不注意”現象。公示制的實施,真正地把黨管干部原則和群眾公認原則有機地結合起來,促使干部更加嚴格要求自己,隨時準備接受組織考察和群眾檢驗,真正把對上級負責與對群眾負責有機地統一起來。自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促進了干部思想作風的轉變,更加謹慎用權,為民用權,秉公辦事,多辦實事。可以說,每次公示對被公示干部來說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對未被公示的干部也是一種“清醒劑”,較好地對干部起到了一種警示作用,干部的群眾觀念和廉政勤政意識普遍得到增強。
三是進一步增強了黨委和組織部門的責任意識。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實行任前公示,實際上就是向全社會方方面面征求對干部任用的意見,意味著干部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要經得起考驗。這對黨委和組織部門來說,無疑是一種約束和壓力。實踐表明,實施干部任前公示制后,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貫徹《條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明顯增強,特別是在推薦、考察和決定任用干部等關鍵環節上,進一步增強了責任意識,并積極采取一些相關措施加以保證,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較過去有了進一步提高。據對88名經公示新任領導職務的干部跟蹤了解,群眾對他們的反映普遍較好。
做法與經驗
為了保證干部任前公示制這一新的改革措施的健康發展,市縣兩級組織部門邊實踐,邊規范,力求科學地把握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各個環節:
1、合理確定公示對象、內容、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對象上,以市(縣)委常委會討論研究擬提拔任職或提名的干部為公示對象。一些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有的作了適當延伸:路橋區對擬任科級非領導職務的干部也實行公示;玉環、黃巖、路橋、天臺等地鄉鎮(街道)和縣級機關黨委(黨組)對中層干部的任職也實行了公示。在公示內容中,以干部現有情況為主。一般公示干部的基本情況,主要是干部姓名、性別、年齡、學歷及現任職務等。至于公示方式,主要通過當地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公布。對公示期限,考慮時間太長會影響干部正常任用提名,時間太短又不利于群眾反映情況,發揮不了公示的應有作用,因而,目前市本級和各縣(市、區)規定公示期限均為7天。
2、抓住調查核實這一關鍵環節。
調查核實關系到群眾對任前公示制的信任程度,同時關系到對一個干部的準確評價和職務任免,因而市、縣兩級組織部門本著既對群眾負責又對干部負責的精神,認真抓好調查核實這一關鍵環節。一是注意尊重群眾的民利。對在公示期內反映公示對象問題的群眾做到有報必接。在市、縣兩級先后公示的372名干部中,共收到各類反映313件次,涉及干部118人,對這些反映情況,組織部門及時組織專門力量,或找當事人、知情人談話,或到有關部門查閱原始文件、資料,進行調查核實,分類處理。二是注意查證工作的方法。對組織已經掌握或作出結論的問題,如果沒有新的內容,注意向群眾解釋清楚,一般不再調查核實。對于組織上沒有掌握的新情況,即使是匿名和化名的舉報,如果線索清楚,也要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但注意查證的方法,即在堅持查清問題的前提下,采取單獨了解,異地談話,多找證據少找人等方法,盡量控制知情范圍。三是對一時難以查清的問題,在公示調查結束時,匯報調查的進展情況,提出深入調查的建議意見。事后由組織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繼續調查核實,問題嚴重的如違紀、政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認真做好公示反饋,注重群眾的認可程度。
反饋公示調查結果是實行公示制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環節,其效果直接影響群眾對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認可程度。因而,組織部門認真做好那些署名或當面反映情況的人的反饋工作。在反饋過程中注重把工作做深做細,根據所反映情況的屬實程度對反映人進行不同方式的反饋:對反映的問題雖然一定程度上存在但不是主流、不影響干部使用的,幫助反映人分析問題的性質和程度,介紹黨的干部政策,并交待對此類干部要重點實行教育、監督等組織措施,讓反映人心悅誠服;對道聽途說、反映問題與事實出入較大的進行教育,闡明是非和利害關系,并注意保護群眾的積極性,盡量給群眾的參與創造一個比較寬松的環境。在整個反饋過程中決不向社會“跑氣漏氣”,以免給反映人和公示對象造成思想包袱。
4、區別不同情況,注重對公示結果的運用。
根據公示期間群眾反映問題和調查結果,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既不失之過嚴,又不失之過寬,區別情況分別對待:對經調查核實,所反映問題不存在或缺乏事實根據的,及時予以任用或提名;對屬于工作上、思想上、作風上一般性缺點錯誤而不影響提拔任用的,通過組織談話,指出存在問題,限期改正后也及時予以任用,如某市有一位干部在公示中,群眾曾反映其在銀行工作的女兒前幾年利用業余時間兼任其下屬一企業會計,領取兼職工資,經查情況屬實,但這是前幾年的事,且已和企業脫離關系,經過組織誡勉后,也及時予以任用;對一時難以查清,在公示結束后還需繼續調查核實的,對其暫緩履行任免職手續;對調查確實有問題的則取消其任職或提名資格。如某縣一名干部在公示中,群眾反映其有賭博行為,曾被當地派出所當場抓獲,經查確有此事,于是取消其任職資格。
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在不到二年的時間內在我市得到全面迅速地推廣,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我們的體會是:
1、干部制度改革只有抓住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制度創新,才能得到群眾的擁護。當前干部制度改革的熱點問題是干部工作如何擴大民主,如何進一步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干部公示制的實行,使群眾的參與選擇從干部的推薦考察環節深入到干部任用決策這一干部工作的核心環節,而且群眾參與面從干部的工作單位擴展到整個社會,使更多的群眾有了發言權,因而得到廣大群眾的積極支持并踴躍參與。當市本級第一批公示名單在新聞媒體公布后,群眾紛紛打來電話表示對這一做法的支持和擁護,在每批公示中都積極反映情況,或來電、來函,或直接來人反映,為黨委組織部門進一步了解人、用好人把好了最后一關。
2、改革措施只有在于法周延的的基礎上于事簡便,才能切實可行。一個改革措施要切實可行首先要注重目標模式的設計,既要符合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同時又要重視方法途徑的研究,要便于操作推廣。過去我們在干部制度改革方面也作了不少積極的探索,在于法方面是比較周延的。如干部的考核工作,通過上下、左右、前后對干部進行“立體透視”,比較科學準確地把握了干部德、能、勤、績的基本情況,但操作起來比較繁瑣,不僅持續時間較長,而且牽制精力較大,需在實踐中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而干部任前公示制則以一種簡便、易行高效的方式,既體現了改革的精神,滿足了人民群眾發揚民主、加強監督的愿望,又便于操作,易于推廣,大大增強了改革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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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所級干部基本情況
至今年5月,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共有干部2673名,其中有股所級干部334名,占機關事業單位干部數的12.5%。在股所級干部中,少數民族207名,占股所級干部數的62%;有黨員200名,占股所級干部的59.9%;有女干部94名,占股所級干部的28.1%。
1、年齡結構。在全縣334名股所干部中,30歲以下99名,占29.6%;31歲—35歲82名,占24.5%;36歲—40歲68名,占20.4%;41歲以上85名,占25.5%。
2、文化結構。在全縣334名股所干部中,大專及以上文化162名,占48.5%;中專高中159名,占47.6%;初中及以下13名,占3.9%。在股所干部中,接受過全日制教育大學文化的11名,占3.3%;大專35名,占10.4%;中專及高中244名,占73.1%;初中及以下44名,占13.2%。
3、履職情況,產生形式。在股所長崗位上,履職好的258名,占77.2%,履職較差的75名,占22.8%。在334名股所長中,有79名股所長是通過競爭上崗的形式產生,占23.7%。
二、股所干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我縣對股所干部的管理取得了一些成績和經驗,如引入競爭機制產生股所長,股所長和一般工作人員間的“雙向選擇”,簽定股所(校)長崗位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管理,股所長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制度等。但是,隨著形式的發展,對干部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通過調查,我縣在股所干部隊伍建設方面,還存在以下問題:
1、股所級干部隊伍結構不合理,年齡偏大,學歷偏低。股所級干部是作為副科級干部隊伍的后備干部,況且從股所干部到副科級干部的成長還需要一個過程,理應年紀更輕,文化更高,但實際情況不然:在334名股所干部中,41歲以上的占25.5%;在文化結構上,大專以上文化的占48.5%,初中及以下占3.9%。在全縣189名副科級領導干部中,41歲以上的占8.5%;大專以上文化的占74.1%;全縣沒有初中以下文化的副科級干部。
2、管理體制不健全,管理上有漏洞。近年來,由于形勢發展需要,部份鄉鎮站所的工資人事權紛紛上劃到縣級主管部門,致使有些鄉鎮站所長在管理上出現“你管我管,最后都不管”的“真空”現象。在調查中了解到有的鄉鎮站所長長達一個月不上班,鄉鎮上找他,他說在縣級主管部門辦事,縣級主管部門找他,他說下到村上抓中心工作。
3、工作地點和考核單位脫節,考核方法不當。①對于雙重管理的鄉鎮站所長,縣級主管部門只是掌握本部門一些業務情況,而實際上股所長大量的工作在鄉鎮、圍繞鄉鎮的中心工作抓發展。在縣級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考核時,大多只是看其年終總結寫得如何,而對平常開展工作發揮作用如何、成績如何掌握了解得不多、不全面。縣級主管部門在對站所長的任用、考核、評優中不征求鄉鎮的意見,有的還跟鄉鎮黨委的管理制度相抵觸。如某鄉鎮推行機關干部下鄉雙聘制,按規定,沒有被聘下鄉的干部不能擔任站所長,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而在未被聘下鄉的3名干部中,有一名卻在年中被縣級主管部門任命為站長,有一名在年底被縣級主管部門評為“優秀”。管理和考核脫節,致使個別站所長認為,鄉鎮對他們的管理可接受可不接受,不在意鄉鎮對他的履職情況是否滿意,只要上級主管部門滿意即可。如某鄉鎮對站所長進行綜合評定,評為不稱職的2名站所長均為工資人事權在縣級主管部門的站所長。②考核方法不科學。對股所干部進行考核時,考核單位對考核指標沒有量化標準,對不稱職股所干部沒有科學的認定標準,個別股所干部雖然工作不力,思想滯后,干部職工包括領導有意見,但沒有對他們進行免職的依據。
4、股所干部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差。股所長和一般職工在政治、經濟待遇上沒有明顯區別,而且當了股所長后工作要多干,責任要多負,還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致使股所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據了解,部分單位在組織股所長競爭上崗時,如果不是強制性要求,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愿競爭股所長職位。我們在問卷調查中問到“如果你是一般工作人員你愿意當股所長嗎?”有41%的同志回答不愿意擔任股所長。
5、股所長干部任用中,干部職工的“四權”落實不夠。隨著《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頒布實施,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逐步加大,而部分單位、鄉鎮還未把《條例》運用到股所干部的選拔任用中,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商定股所干部人選,忽視了廣大干部職工在股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三、加強股所干部隊伍建設的幾點思考和建議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干部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有效調控的宏觀管理體系,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有效激勵、競爭擇優、富有生機與活力的股所級干部管理機制,建立一支符合“三個代表”要求的股所干部隊伍,針對我縣股所干部管理現狀,思考如下:
1、努力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行競爭上崗。在2001年的縣鄉機構改革中,要求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股所干部,但由于各種原因只有23.7%的股所干部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競爭上崗成了一陣風,沒有形成制度長期堅持。在股所干部的任用中,要打破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的觀念,積極推行競爭上崗,使有知識、有文化、有本事的優秀年輕干部、婦女干部脫穎而出,選拔到股所長崗位上來,從而不斷優化股所干部隊伍結構,增強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據了解,通過競爭上崗的股所干部,從履職情況看,都比較優秀,說明選準了人。在問卷調查中,有77.5%的同志認為競爭上崗很必要。
2、明確管理權限,實行“雙重管理”和“雙重考核”。①在鄉鎮工作、工資人事權在縣級主管部門的站所干部,縣級主管部門為主管方,鄉鎮為協管方。在鄉鎮工作、工資人事權在鄉鎮的站所干部,鄉鎮為主管方,縣級主管部門為協管方。在干部任免、評優、考核上,主管方要主動征求協管方的意見,協管方正式答復后,才能形成決定。協管方超過10天未答復可視為同意。主管、協管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報縣委組織部協調。工資、人事權在鄉鎮,考核權在縣級主管部門的干部,縣級主管部門在考核時,在考核等次的確定上要主動征求鄉鎮的意見,當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報縣委組織部協調。②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標準,疏通“下”的渠道。各單位、鄉鎮要根據各行業、部門、崗位的特點,制定可操作性強,便于度量的考核標準,使不稱職的股所干部及時調整下來,打破部分股所干部“一旦任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錯誤思想,增強緊迫感,認真負責地開展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