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4 03: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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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法務會計淺析

一、法務會計與會計、審計、律師的區別

(一)法務會計與審計的區別

二者都有財務咨詢的屬性。審計工作依據審計原理和審計法,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核算業務進行公正性、一致性、符合一般認可的會計原則上進行驗證并表達意見,其工作不是核算,而是對已經完成的核算即“過去的事項”進行驗證并發表意見。法務會計的目的不在于公正性、一致性、會計原則,而在于掌握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全貌及其表現形式,以及其比例劃分。

(二)法務會計與律師及證人的區別

律師是基于而產生的行為,是權與被權的關系,律師在權限內,依據原則實施行為,為被人提供取證、法律、辯護等服務,直接服務于訴訟活動。律師的工作可能涉及財產分割、財產歸屬等財產問題,也可能不涉及財產問題,其重點在“法”上,更多運用法律知識。一般意義上的證人大多是涉訴案件的目擊者或知情人,并且要履行相應的回避規定,他們無需通過調查就可出庭作證,也無需專門的知識。因此,對證人,一般沒有專業的要求,只要還原現場就可以了。法務會計的工作結果也是服務于訴訟活動,基于委托而為之,為訴訟提供證言證詞,但法務會計工作內容更集中在經濟利益劃分、財產價值評估、權益分配等方面,與會計、審計、法學、刑事、心理學等緊緊關聯,其證言證詞需要運用專門的知識和方法,深入調查研究才可得出。法務會計涉及的訴訟往往案情更復雜、影響更深遠、取證更艱深、印證更立體。一個好的法務會計同時也兼具會計師、審計師、刑偵專家、心理學家等特征。

(三)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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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務會計及其借鑒

一、法務會計的概念、起源與特點

美國著名的會計學家C.杰克。貝洛各尼與洛貝特。J.林德奎斯特,曾對法務會計(ForensicAccounting)做出簡明的解釋。他們認為,所謂法務會計,就是“運用相關的會計知識,對財務事項中有關法律問題的關系進行解釋與處理,并給法庭提供相關的證據,不管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還是民事方面的”。我國著名的會計學者李若山認為,法務會計是指“特定主體運用會計知識、財務知識、審計技術與調查技術,針對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提出自己的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證的一門新興行業”[1].

由此可見,對于法務會計的理解可歸納如下:從學科的角度看,法務會計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融會計與法學于一體的新興的邊緣會計學科;從實務的角度看,法務會計是為適應市場經濟法制規范的需要,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會計資料為憑據,處理涉及法律法規的會計事項的技術方法。

法務會計最早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產生于美國,它是因應大量內部股票舞弊案和儲蓄信貸丑聞的出現而在美國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行業。法務會計在西方發達國家發展得相當快,據《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雜志1996年開展的對美國21世紀20種熱門行業追蹤調查的結果,會計領域中的法務會計在這20種“熱門行業”中名列第一。目前,一些大的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如美國“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紛紛在內部設置了法務會計部門,大量增加法務會計人員,其業務收入也迅速增長。

法務會計作為一門新興的邊緣會計學科,具有以下特點:

1.法務會計涉及學科領域廣。法務會計與傳統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成本會計等不同,它不是某個“單一會計”,而是更廣泛意義上的會計。法務會計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同時吸收了審計和統計的部分技術方法,融會計、法學于一體。與此相適應,法務會計人員須具備的專業知識要求包括:首先,必須具備豐富的會計知識和財務知識,這是了解經濟事項的基礎;其次,必須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利用自己的專業能力,配合律師的工作,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保障客戶的利益;再次,必須學會運用審計技術和調查技術,具備獨立的調查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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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中國的法務會計

一、法務會計的內涵、起源與特點

(一)法務會計的內涵

法務會計雖然早已存在,但對于我國來說還比較陌生,在實務中,它既是會計中涉及法律的會計事項,又是法律中涉及會計的法律事項。美國著名的會計學家杰克C貝洛各尼與洛貝特J林德奎斯特,曾對法務會計(FOrensieAeeounting)做出簡明的解釋。他們認為,所謂”法務會計”,就是”運用相關的會計知識,對財務事項中有關法律問題的關系進行解釋與處理,并給法庭提供相關的證據,不管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還是民事方面的”。我國著名的會計學者李若山認為,法務會計是指”特定主體運用會計知識、財務知識、審計技術與調查技術,針對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提出自己的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證的一門新興行業”。由此可見,對于法務會計的理解可歸納如下:從學科的角度看,法務會計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將會計學與法學融于一體的新興的邊緣會計學科;從實務的角度看,法務會計是為適應市場經濟法制規范的需要,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會計資料為憑據,處理涉及法律法規的會計事項的技術方法。我國的法務會計的概念是根據我國實際情況進行定義的,即我國的法務會計是指以會計理論為基礎,運用審計方法和偵查措施,分析并解決法律實踐中有關問題的一門科學。

(二)起源與在我國的發展

法務會計的產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行業、各單位會計核算、經濟管理的情況和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變化,將各類知識融會貫通并在真實的經濟環境中進行磨練,并通過實踐來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才能使我國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得到根本提高。

法務會計最早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產生于美國,它是因應大量內部股票舞弊案和儲蓄信貸丑聞的出現而在美國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行業。法務會計在西方發達國家發展得相當快,據《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雜志1996年開展的對美國21世紀2(j種熱門行業追蹤調查的結果,會計領域中的法務會計在這20種”熱門行業”中名列第一。目前,一些大的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如美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紛紛在內部設置了法務會計部門,大量增加法務會計人員,其業務收人也迅速增長。1997年3月,美國成立了法務會計委員會;最近幾年,美國還創辦了一些內容涵蓋會計欺詐、審計、稅收等的法務會計期刊。美國的一些高校也設立了法務會計專業。法務會計的出現,當初主要與內部股票舞弊案以及儲蓄信貸行業的丑聞有關。在我國,黨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后,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于1999年2月15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在往法》第五條中增加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因此,我們也需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務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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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務會計及其借鑒

一、法務會計的概念、起源與特點

美國著名的會計學家C.杰克。貝洛各尼與洛貝特。J.林德奎斯特,曾對法務會計(ForensicAccounting)做出簡明的解釋。他們認為,所謂法務會計,就是“運用相關的會計知識,對財務事項中有關法律問題的關系進行解釋與處理,并給法庭提供相關的證據,不管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還是民事方面的”。我國著名的會計學者李若山認為,法務會計是指“特定主體運用會計知識、財務知識、審計技術與調查技術,針對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提出自己的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證的一門新興行業”[1].

由此可見,對于法務會計的理解可歸納如下:從學科的角度看,法務會計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融會計與法學于一體的新興的邊緣會計學科;從實務的角度看,法務會計是為適應市場經濟法制規范的需要,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會計資料為憑據,處理涉及法律法規的會計事項的技術方法。

法務會計最早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產生于美國,它是因應大量內部股票舞弊案和儲蓄信貸丑聞的出現而在美國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行業。法務會計在西方發達國家發展得相當快,據《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雜志1996年開展的對美國21世紀20種熱門行業追蹤調查的結果,會計領域中的法務會計在這20種“熱門行業”中名列第一。目前,一些大的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如美國“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紛紛在內部設置了法務會計部門,大量增加法務會計人員,其業務收入也迅速增長。

法務會計作為一門新興的邊緣會計學科,具有以下特點:

1.法務會計涉及學科領域廣。法務會計與傳統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成本會計等不同,它不是某個“單一會計”,而是更廣泛意義上的會計。法務會計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同時吸收了審計和統計的部分技術方法,融會計、法學于一體。與此相適應,法務會計人員須具備的專業知識要求包括:首先,必須具備豐富的會計知識和財務知識,這是了解經濟事項的基礎;其次,必須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利用自己的專業能力,配合律師的工作,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保障客戶的利益;再次,必須學會運用審計技術和調查技術,具備獨立的調查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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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法務會計現狀及策略

一、我國法務會計的現狀

由于現階段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各種有關制度尚不完備,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相對還比較滯后。就司法機關這一需求主體而言,在法制建設的過程中訴訟證據的確鑿性、公允性要求日益明顯,而在訴訟的過程中,往往涉及到許多與會計相關的法律問題,法官鑒于會計知識的缺乏,法庭因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面對復雜的財務事項往往束手無策,使得案件懸而不決或不能客觀公正地作出裁決,損害了法律的威嚴,不能有效地遏制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

首先,高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不足,我國高等院校本科專業中進行法務會計選修課教育主要集中在少數政法院校和政法管理學院,很少有正規的法務會計或法務會計方向的本科教育體系,而研究法務會計方向的研究生和博士生就更是微乎其微。其次,具備專業基礎知識、職業道德品質和各種能力的法務會計人員嚴重不足。培養的注冊會計師、律師往往是“單型”的人才。注冊會計師普遍缺乏法學、證據學等方面的知識,在處理法務會計題時往往只重視會計報表,忽視會計調查,只重視會計信息,忽視法律程序和證據規則。律師只通曉法律,缺乏必要的會計、審計知識與技能,不能察覺當事人會計信息中違規、違法的蛛絲馬跡,也不能根據凋查結果做出合理的職業判斷。

二、法務會計產生的原因

(一)虛假會計信息的泛濫

虛假會計信息給社會經濟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同時也給會計行業的生存和發展帶來了巨大的隱患。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經濟犯罪案件增多,貪污金額日益加大,舞弊方式也日趨隱蔽和復雜。會計知識與法律知識的簡單結合也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人們開始意識到只有將這兩種知識加以有效結合并且同時加入更多的理論和實踐支持,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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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審計與法務會計研究

摘要:財務欺詐的頻繁發生給企業造成了巨額的經濟損失,也給審計師執業帶來風險,法務會計因此應運而生。文章主要探討了法務會計與獨立審計在財務欺詐治理中截然不同而又相互補充的職責、方式和側重點,強調兩者的協作互補,為治理財務欺詐提供雙重保障。并從傳統審計在當今經濟環境下面對財務欺詐時存在的不足出發,分析了直面財務欺詐的法務會計人員為完成欺詐調查任務應當具備的知識技能。

關鍵詞:法務會計;白領犯罪;獨立審計;舞弊調查

財務欺詐使企業面臨嚴峻的挑戰,如果企業沒有行之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將會遭受無法挽回的損失和風險。Silverstone(2012)認為財務欺詐包括信用把戲、偽造、篡改數據、騙稅和其他各種騙局。美國欺詐檢查協會定義的職業欺詐是“利用個人的工作職位,故意濫用或占有雇主的資源或財產從而謀取私利”。白領犯罪是財務欺詐的一種,犯罪形式有盜用資金、做假賬、收取賄賂或其他騙局。白領犯罪的滋生給企業的資產和信譽帶來了惡性影響,迫使許多國家針對白領犯罪采取了治理措施,在此過程中審計師被賦予了重要的責任,其工作環境已然發生變化。Christensen(2015)指出,在美國審計準則中越來越強調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檢查財務欺詐及虛假陳述的職責。審計師在越來越大的壓力下,在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的同時,需要更為專業的技術作為支撐和補充。直面財務欺詐的法務會計正是其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財務欺詐檢測存在偶然性的弊端,因此在當今的經濟形勢下,確保財務欺詐檢測的準確率成為重中之重。但在面對財務欺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惡性影響時,例如管理層變更、股價下跌、破產、法律訴訟等,法務會計這一專業領域的產生發展更加成為社會的迫切需要。

一、法務會計與獨立審計的不同

要了解獨立審計與法務會計的配合對預防和治理財務欺詐所起的作用,首先要了解兩者之間的不同職責和任務。審計師工作的焦點在于企業的財務報表在一定的重要性水平上是否是真實公允的陳述,通過特定的審計程序檢查財務報表在審計范圍內是否存在重大錯報。根據審計結果,在財務報表對外公布之前,審計師會要求管理層更改錯誤陳述,或者通過審計意見提醒投資人關于企業財務報表的可靠程度。然而審計師并不會追究重大錯報的來源或起因。法務會計則扮演著與傳統審計完全不同的角色,法務會計是實情調查者,而不提供結論或看法。法務會計人員需要具備與審計師截然不同的專業技術、思維模式、教育培訓以及經歷。正如Gersonetal.(2015)的概括,法務會計工作的焦點是通過搜集各種證據來偵查可疑的或已知的作假行為———關于實施者、內容、時間、地點、方式以及起因等真實信息。簡言之,審計著重于舞弊的風險,法務會計著重于舞弊的疑點、指控以及證據。審計師依據充足的證據合理地保證財務報表的真實公允,其價值在于增加了企業財務報表的可信度;而法務會計人員采集足夠的證據來證實或反駁關于財務舞弊存在與否的疑慮,法務會計的價值在于解決關于企業存在財務欺詐的所有可疑之處。審計師的工作是日常性、周期性的,類似于日常的巡邏工作,需要確保大范圍的安全,篩選出高風險的區域并重點排查。而法務會計人員在需要的時點上進行工作,如偵探一般,針對疑點,發現實情并找到證據。在審計中,許多不重要的矛盾和差錯在工作表中被確認并記錄下來,但不會在企業的賬務上進行調整。因為重要性水平的概念幫助審計師濾除不重要的信息,從而實現有效快速的工作。然而,法務會計人員的工作范疇中不存在抽樣或重要性水平的概念,所有相關的證據都需要被搜集和驗證。不管多么微小的或是在正常情況下不重要的事情都有可能影響整體的偵查。

二、傳統審計在舞弊檢查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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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法務會計問題分析

一、有關經濟法法務會計的相關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有權必有責,這是任何行業進行管理的黃金法則。對法務會計師來說,同樣也是如此。但在實踐中,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相關的法律制度,也有專門的司法鑒定制度,但是對法律責任的規范卻是少之又少。我國《刑法》中規定了鑒定人“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隱匿罪證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在相應的《民法》中,卻并沒有說明鑒定人的民事責任。對于雙方都關心的問題———由鑒定人單獨承擔民事責任,還是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進行說明。若是由雙發共同承擔責任,那么哪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哪一方可以付次要責任,主要責任是什么,次要責任是什么又是什么,都沒有進行相關的明確說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不利于我國經濟法法務會計行業的快速發展。

二、法務會計理論體系框架不完整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市場經濟取得了卓越成就。各類經濟案件越來越復雜,催生了經濟法法務會計這一行業的出現。但這在我國起步較晚,在很多的基本理論問題上,并沒有達成一致,如法務會計的概念、法務會計的主要功能、目標等。而且由于對從事這一行業人員有較大要求,從事相關理論研究的學者并不多,理論研究深度不夠,導致實踐活動開展非常吃力。由于各國發展狀況不一致,不可全照搬國外理論,在解決具體案件時,也不能照搬國外相關案件的處理方法。總的來說,我國市場經濟飛速發展;而另一方面,我國關于經濟法法務會計理論的研究滯后且不深入。這就很容易導致法務會計不能夠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在對相關理論的研究上,仍然任重而道遠。

三、從業人員能力及素質參差不齊

開展法務會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較少,僅見于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對于法務會計是做什么的、法務會計對公司的發展有什么意義認識并不深入。甚至有一部分人認為,所謂法務會計就等于注冊會計師,這樣的錯誤觀念導致對培養專門從事法務會計專業人員的不重視。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離不開經濟法法務會計專業人員的努力,而所有經濟活動基本上都與法律環境有關。因此,市場對于能運用專業知識客觀公正解決經濟案件的法務會計專業人員的需求必將與日俱增。我國目前的法務會計專業人員能力較低,一方面由于我國對這類專業人員的培養不甚重視,另方面是由于相關學者對這方面的理論研究不太深入。就我國服務會計的實踐活動來看,法務會計的工作內容包括司法會計、物價會計、基金會計、保險賠償責任理算、納稅等。而在我國,從業人員一般只將目光聚焦于司法會計、保險賠償責任理事、海損事故理算等最為普通最為典型的內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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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法務會計的法律制度

一、法務會計的概念

法務會計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的西方國家。在處理經濟業務糾紛時,出現了許多令法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難以判斷的會計事實,單憑其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已難以合理的解決相關問題,需要求助專業的會計技術人員,法務會計正是適應這一需求而出現的。它既不同于一般的會計工作,也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工作,因其主要涉及會計和法律的特殊領域,因而被稱之為“法務會計”。從實務角度看,法務會計是為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會計資料為憑據,處理涉及法律法規的會計事項,或者以法律法規和相關會計知識審查、監察、判定、裁定、審計受理案件、受托業務。從學科角度看,法務會計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融會計和法學于一體的一門邊緣交叉學科。

二、法務會計在我國的發展

(1)法務會計發展的必然性。在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金融創新不斷深化,市場經濟日趨復雜,市場經濟對會計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單純的會計理論和會計實踐已不能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幾乎所有的經濟活動都與會計、審計工作相關,法制觀念的強化要求加強會計領域和法律領域的溝通。在經濟糾紛中,需要法律知識和會計知識的完美結合,來滿足社會對法務會計的需求。(2)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現狀。一是法務會計理論尚不完善。和傳統的財務會計理論相比,法務會計至今還沒有一個成熟的理論框架。理論的偏差,使得法務會計學者們的研究方向有很大不同,現有的理論研究也尚未達成一致意見,造成法務會計理論與實踐的脫節,難以滿足知識經濟時代對法務會計實踐的需求。二是法務會計人才缺乏,據報道,在美國前100家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中,有近60%的會計師事務所拓展了法務會計服務。法務會計已躋身國外最熱門的行業之列,在美國的人才需求排行榜上排名第一。然而我國法務會計制度的發展還不夠成熟,在現實生活中,缺乏既懂會計又熟悉法律的復合型人才,阻礙了法務會計的理論和實踐發展。

三、法務會計法律制度的構建

法務會計越來越多地進入了我國的社會經濟生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法規體系的健全是規范法務會計行為的前提。目前我國關于法務會計的法律規范僅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司法解釋,且這些司法解釋只側重規范司法機關的司法會計活動,對來自其他司法機關或被指派、聘請的法務會計人員則無約束力。因此應當對法務會計的法律制度作出新的構建,解決法務會計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空白。(1)明確法務會計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法務會計服務直接表現為調查、仲裁和訴訟等與法律密切相關的活動,其活動結果直接影響到案件所涉及的各方利益,甚至對司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產生影響,因此不應由政府、司法機關的公務人員或某個企事業單位的內部人員來擔任,而應該由具有較高獨立性的社會中介機構來聘任專業性較強的法律人才或會計人才。為了便于法務會計人員的工作,應當賦予法務會計人員最基本的調查取證權、質證權。同時,從法務會計工作的嚴謹性出發,應當保證法務會計人員的中立性與獨立性,法務會計人員應當與當事人雙方或待證事實無任何利害關系,并根據自己對待證客體的專業判斷出具檢驗結論。(2)明確法務會計中相關的業務內容與服務范圍。法務會計實務在我國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開展,但目前主要還是體現在司法會計服務方面,檢察院在對各種經濟案件進行調查時,聘請國家審計部門、稅務部門或具備一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來收集有關的證據,以便為起訴提供幫助。隨著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法務會計將會有越來越大的業務發展空間,我國應當擴大法務會計的業務內容與服務范圍:支持政府或司法機關的法律訴訟;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服務;為個人提供法律服務。(3)建立法務會計法律責任制度。法務會計的法律責任制度,是指法務會計人員及會計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提出了錯誤的意見或有其他違法行為而應依法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務會計工作的業務內容和服務范圍表明這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其結論的正確與否對當事人的經濟事務影響極大。因此,明確法務會計主體的法律責任,對促使其遵守職業道德,加強工作紀律,保證鑒定結論的正確、公正和合法,具有重要意義。(4)建立法務會計執業準則。法務會計作為一種職業,在具體的實踐中需要有一套公認的執業準則,包括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職業道德規范、行業標準和鑒定技術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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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務會計發展論文

摘要:筆者認為,我國法務會計制度建設尚不完善,法務會計理論缺乏規范性、創新性與實踐性。法務會計若要發揮強大的管理職能,必須有完善的理論基礎,并培養大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建立健全法務會計工作制度,以促進法務會計持續穩定的發展。

關鍵詞:法務會計;會計制度;法務會計人才

一、前言

法務會計(ForensicAccounting),意為和法律、法庭事務有關的會計,是特定主體綜合運用會計學與法學知識以及審計方法與調查技術,旨在通過調查獲取有關財務證據資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陳述,以解決有關的法律問題的一門融會計學、審計學、法學、證據學、偵察學和犯罪學等學科的有關內容為一體的邊緣科學。

法務會計最早產生于20世紀40年代的美國。二戰期間,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雇傭500多名會計師作為特工人員,檢查與監控了大約總額為5.38億美元的財務交易,可稱為歷史上最早的法務會計實踐活動。美國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Forensicaccounting”(法務會計)一詞。隨后法務會計在美國蓬勃發展起來,至今在西方已有幾十年的歷史了。

在我國,法務會計尚處于起步階段,應用范圍過于狹窄,雖然在一些經濟案件中得到一定程度的開展,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規范性指導,使所獲證據的針對性和對經濟損失估計的準確性都受到了影響,致使案件的解決效率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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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會計職業發展現狀研究

摘要:隨著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產生了法務會計這門前沿交叉學科,且變得越來越適用和急需。但多年來法務會計在我國卻仍不溫不火,發展中還面臨著系列現實問題。本文立足于梳理分析我國法務會計職業現狀,并提出幾點建議,旨在為推動我國法務會計職業發展提供有益的實用性參考。

關鍵詞:法務會計;職業發展;供需現狀;建議

有報道曾將法務會計評為本世紀18種熱門行業中的第一“熱門職業”。也有專家預測,未來10年法務會計必將成為中國最熱門職業。但現實中我國法務會計職業是否會隨經濟同步快速發展?本文通過梳理和分析我國法務會計職業現狀,并提出了相關建議,旨在為推動法務會計職業發展建言獻策。

一、我國法務會計職業供需現狀簡述

(一)供給側現狀

目前,我國法務會計職業供給側的人才培養主要有兩類渠道:學歷教育和職業資格培訓。學歷教育方面,我國目前尚未官方設置“法務會計”或“司法會計”專業。現在的專業培養主要有幾種情況:一是在會計學專業下設“法務會計或司法會計方向”。例如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會計學專業(法務會計理論與實務方向)、西南政法大學會計學專業(司法會計方向)、海南政法職業學院會計專業(司法會計方向)、河北職業技術學院會計學專業(法務會計方向)等;二是在相近專業下開設《法務會計》或《司法會計》課程。例如中國政法大學在“偵查學”專業開設《司法會計鑒定》課程,云南財政大學在“審計學”專業開設《司法會計檢查》《司法會計鑒定》課程,西南政法大學在“經濟犯罪偵查法學”“刑事科學技術”專業開設《司法會計》課程,華東政法大學在“會計學”專業開設《司法會計》課程等;三是1+1式的復合型專業培養,即學生在主攻一個專業基礎上,還可選修另一個相關專業。例如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的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職業資格認證方面,目前我國較權威的是2015年5月中國總會計師協會啟動的“法務會計師(CFA)培訓和資格認證項目”。該項目當前主要采取面授64學時+自學32學時,面授地點主要在北京。還在云南財經大學設立了“全國司法會計干部培養基地”,中國法務會計研究會(籌)主辦了歷屆中國法務(司法)會計學術研討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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