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金融就業前景范文

時間:2023-11-09 17: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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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金融就業前景

篇1

盡管法務會計的發展歷史較為短暫,但西方等國家卻已經在此領域有了突破性的發展。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在美國的安然破產案審理過程中,每一方當事人都私下聘請了相關的法務會計作為團隊一員,協助律師制定訴訟方案。由于在此案、審判過程中有專業的法務會計人員的介入,使得有關安然是否披露虛假財務信息、是否存在舞弊行為的爭論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支持,這也最終迫使安然(Enron)公司承認做了假賬,安然虛報盈利共計近6億美元,其虛報的數字讓人瞠目結舌。以此為鑒,越來越多的公司已經開始聘請公司的法務會計為其公司日常運作進行內部控制完善水平進行評估,以期盡早幫助公司查出舞弊行為,避免公司損失的擴大。隨著全球經濟低糜,實體經濟不景氣,導致許多公眾公司經營出現危機,從而導致大量的財務舞弊案的出現。許多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甚至是投資者都要借助法務會計的專業知識來避免損害的發生。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法務會計專業的發展。具體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法務會計一方面可以在公司遭遇訴訟案件時為其辯護,保障其合法權益,即通過會計審計手段,同時運用訴訟技巧設計出最有效的訴訟法案。即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利益從而盡快結束司法程序。另一方面也可以為投資者查找公司可能進行虛假陳述的相關證據資料,也可以在投資者進行訴訟時,協助其代表律師對投資者因公司虛假陳述而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計算,提供最佳的訴訟方案建議從而使投資者能夠獲得最多的賠償。法務會計還可以協助法官進行案件的審理工作,例如,在某些金融類訴訟案件中,許多涉及金融、會計、審計方面的內容都使得法官無能為力,急需法務會計人員利用其專業知識和經驗,為法官提供幫助進行審判活動。綜上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法務會計的市場需求量很大,未來在各國都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各國對其人才的需求數量也將大幅度的增加。

(一)法務會計在一定程度制約會計假賬的存在

順應國際潮流,在我國盡快建立完善法務會計的配套制度應屬當務之急。在會計領域,從事會計職業必須學會做假賬已成為行業公開的秘密,其危害性不言而喻,這也使得其逐漸成為了世界性的難題,會計假賬同時也會產生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問題。因其涉及到財務、稅收、金融等眾多國計民生領域,這一問題不解決將直接制約一國的經濟增長速度和質量,甚至會演變成全球的經濟危機。日趨嚴重的會計假賬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將會進一步導致資本市場動蕩,進而引發商業賄賂,最終表現為腐敗蔓延。而法務會計的出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這一悲劇的發生。其中的一條基礎路徑就是培養高質量的法務會計人才輸送到社會,而這一使命無可爭議地落在了財經院校的肩上。尤其是應用型財經院校更是義不容辭,應突破傳統法學會計單獨作戰的格局,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對會計假賬治理與財務、稅收、金融、財政風險防范有所作為。

(二)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定位適應了會計法治需要

高校教育的現狀是會計學、法學分別被授予完全不相干的學位,其學習的專業課內容也大相徑庭。而在實務中,會計師與律師的業務之間幾乎沒有交集,能夠合作的案件也極少,都是各自為戰,其效果可想而知。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培養出來的法律、會計人才由于沒有跨學科的知識結構體系因此根本不具備實務中所要求的既懂法律又知曉會計專業技能的能力,因此根本無法滿足會計法治的需要。會計法治所追求的客觀獨立、防范假賬、控制風險的會計契約效果無從實現。而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則有助于實現舞弊防范、加強內部控制從而加強公司企業財產的保護。我國公司企業經常利用會計做假賬從而濫用公司資產達到其違法的目的掩飾其違法行為。這也是國有資產流失較為嚴重的原因之一。解決這一難題的方法之一就是借助法務會計的專業技能進行公司行為的監督和防范。為此,應用型財經院校應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立足學生的就業前景,在借鑒和整合會計、法學專業各自的辦學經驗的同時,融合出法務會計的學科建設精華,將法務會計專業學生培養定位為以會計假賬防范、企業財務稅收風險防控為主要內容,以處理解決金融經濟案件為最終目的的特色復合型會計法律人才培養,減少甚至消除會計假賬,實現會計法治使命。

(三)法務會計人才就業市場廣闊

一直以來,司法資格證和注冊會計師證被譽為天下第一第二考,各大高校法學專業就業率極低,甚至教育部已經不再審批新建本科法學專業,雖然會計專業就業相較于法學要好,但如未取得注冊會計師證在社會找工作也并非易事。一方面是畢業的法學會計專業學生找不到工作而另一方面是企業、金融機構和部分事業、行政單位急需既通識會計專業知識又能處理法律風險的復合型人才,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這種對防范會計與法律風險的崗位需求就更加緊迫。不僅僅是上述部門,就連專業分工較強的會計師實務所、律師實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也慢慢發現其所涉及的業務領域已經不是單一實務所可以完成的,需要跨行業跨事務所合作解決,而僅僅是簡單的1+1合作并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急需通曉會計、法律等多門專業知識的跨專業的復合型人才,從而對實務中所涉及的會計法律和稅務的綜合性難題進行處理和解決。而這類問題是靠單一專業人才所解決不了的。放眼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其比較重要的業務之一就是法務會計業務。例如近幾年著名的會計師事務所普華就增加了一倍的法務會計人員。再看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其絕大部分業務是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驗資,這類傳統領域的國際競爭力較弱而對于司法會計鑒定、稅務籌劃等競爭力較大的鑒定咨詢業務的涉獵卻比較少,更別說是法務會計業務了。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局勢,傳統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經營范圍必須進行拓展,與時俱進,積極探索新的業務增長點。而能夠處理這些新增業務的人才主要來源于需求法務會計,因為其具有會計和管理咨詢專業優勢,且能夠解決法律問題,因此未來在我國法務會計也將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較優選擇,其就業前景尤其樂觀。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到,法務會計的未來就業前景比較樂觀。而近年升格為本科層次的原高職高專學校由于層次較低、競爭力較弱因此更加注重結合本校以前的學科優勢和學科品牌來培養應用型人才。這類學校中的應用型財經院校更是以其品牌的會計專業而聞名,如何充分地整合利用這類院校的會計專業優勢,將人才培養定位于重點面向公司、各種事務所培養能夠從事會計假賬的防范,有能力就涉及稅收、財務、會計、金融類案件風險防控問題的處理的綜合性會計法學人才。另外從人才培養和專業設置的角度來看,在高校設置法務會計專業,培養具有法律、審計、財稅、會計等復合型知識的人才構想,正符合教育部最新人才培養的精神,即未來將有600多所新轉型的本科院校要立足社會需求進行職業教育,換句話說就是按照實際工作中某一職業的需要來培養跨專業的復合型人才。既使得傳統法學教育模式得以變革,又形成了與國內研究型高校法學教育的平行與補充的關系,有利于優化法學教育布局,提升法學教育水平。因此,應用型財經類院校開設具備法律、會計等跨學科綜合知識的法務會計專業,培養綜合性人才將填補國內空白,同時也將拓寬就業市場,提高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率,從而在根本上解決現在法律專業就業難的危機,同時提高畢業學生的市場競爭力,最終解決高校從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化實現教育公平。

二、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方案設計

(一)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設置總體構想

要想真正建立起復合型法學人才的培養機制,創建法務會計專業,國內的高校就必須科學地設置獨具特色的課程體系,在科學設置法務會計復合型法學人才的課程體系時,應當避免簡單地將法學、會計學課程1+1疊加,這樣的效果只能是1+1<2。應當以法學、會計學和審計學專業設置的專業基礎課為基本構架,將法學實務理論與會計學實踐知識相融合,在教育部規定的硬性課程完成的基礎上,適當壓縮一般性通識課程的學時數,再將節省出來的課時設置法學與會計學交叉的特色課程,來實現交叉學科間知識的融匯貫通。因而,除了設置法學基本理論與實務的專業基礎課以外,還應開設注冊會計師、中級財務會計學、法務會計概論、法務會計實務、公司財務報表的閱讀和分析、會計欺詐調查、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調查、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等具有實踐性的專業特色課程,以理論指導實踐,以實踐證明理論基礎,使法學與會計學形成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的關系,也使得培養出來的“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具有區別于傳統法學專業方向的特質,能夠更好地勝任法務會計方向的需求。

(二)法務會計復合型法學人才培養的具體實施方案

1.建立全國統一的法務會計資格考試及其認證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曾明確指要求在各級檢察院不包括區級檢察院應盡快設置法務會計崗位,以適應新時期人民檢察工作的要求。人民檢察院也曾招收司法會計人員,這類人員需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但這種考試不同于注冊舞弊查核師,缺乏對法務會計需要掌握的專門知識進行考察。如前文所述,社會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要僅靠司法機關的人員無法得到滿足,而且其特殊的公職人員身份也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其獨立性。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在全國進行專門的法務會計資格考試(如美國的注冊舞弊核查師),以保證法務會計人員具備相當的綜合性技能。其考試科目有待于學者及實務工作者針對法務會計所處理的業務領域和內容進行確定,而筆者只是拋磚引玉設想其考試科目大致應當包括以下幾大板塊:即財務會計學板塊、審計學板塊、民商法學板塊、三大訴訟法學板塊、犯罪心理學板塊等。而法務會計人員不應當隸屬于司法機關,即不應當具有公職,主要防止其缺乏獨立性,當然其考試和資格認定也不應當隸屬于司法機關,這樣法務會計在處理業務的過程中才會時刻以客戶的利益為先,在法律和會計準則制約下服務客戶。另外,由于我國的法務會計起步較晚,缺乏基本的實務經驗,國內的法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與國外法務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合作,引進其先進的理念和實務中積累的法務會計從業經驗,共同拓展法務會計業務。同時,我國的立法應當明確法務會計執業的法律責任,對法務會計人員從事有關證據收集、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證等程序要進行法律規制,并制定法務會計人員的從業道德規范和準則,應制定相應的部門法規定法務會計人員違規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2.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可引入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由于法務會計人才要求較高的實務操作能力,因此傳統的跨學科理論教育無法解決其實踐能力的培養。而診所式教育模式的運用能夠使學生身臨其境,在接觸實踐項目的同時更好地運用書本知識,并能切身體驗這種來自社會實踐中的真實項目中需要的法務會計技能,從而能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因此,有必要在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方案的設計中加入診所式教育模式,從而達到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效果要求。

(1)法務會計的診所型課程設置方向。在設置法務會計的課程前我們應首先明確法務會計人才的教育理念。筆者認為,法務會計專業誕生于市場需求,因此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屬于職業教育而非學歷教育,即不能忽視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否則還會延續傳統法學專業“滯銷”的情況。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有必要將診所教育納入課程體系,筆者認為應作為必修課進行設置。另外,如在法務會計專業開設診所實踐課,則需變更其教學內容、教學方式以及作業、試卷及答案的形式與內容,探索新的標準評判學生的學習效果。筆者建議可結合學生的自我評議及相互評議的結果,綜合考慮客戶的評價,再加上教師的最終評價的綜合評價體系。

篇2

 

近年來大學生群體在社會生活中的負面影響問題日漸突出,使民眾對于高等教育的意義和價值產生了疑惑和不信任,甚至出現了完全否定的態度和聲音,主要的原因可歸結為大學畢業生工作能力的缺乏和就業率的持續低迷。

 

這其中除了社會科技水平的高速發展對人才的要求提高和近年來全球性經濟低迷的影響外,教育體制與人才培養方案本身所存在的問題也值得教育界進行自我審視。而在整個大學畢業生群體當中該問題凸顯的又是就業率排名顯著低下的專業,法學類專業不幸連年上榜。

 

自2010年始,致力于大學生就業數據挖掘的麥可思研究院根據前3年綜合考量的數據,每年一個本科和高職的代表性專業預警榜。該榜單中“紅牌”專業為失業量較大,就業率、月收入和就業滿意度綜合較低的專業。截止到2015年該機構的統計數據,在過去6年的預警榜上,法學年年都屬于“紅牌”專業。 這與開設法學專業高校對于法學人才培養目標的認識有很大的關聯。

 

一、非學科優勢高校開設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不明確

 

我國大陸地區基于解決經濟和就業問題,自1999年開始進行擴招,擴大普通高校本專科院校招生人數。 這一舉措通過擴寬入學的渠道短時間內在表面上緩解了中等教育畢業生的就業壓力,意在大幅提高社會主要勞動力群體的學歷與素質,為社會輸送高質量的人才,但同時卻將壓力轉嫁于同擴招比例相比師資力量與硬件設施遠不能滿足擴招需要的高校。

 

在此背景下,各高校紛紛開設硬件投資較少,開設成本較低的法學專業,招收教師教學水平與學歷背景參差不齊,甚至有政治學、哲學等專業的教師補充法學的師資力量,教育水平可想而知。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在高校建設綜合性大學的整體目標中被邊緣化和忽略。而這種現象在理工專業為主的高校尤其嚴重。

 

盲目開設法學專業,不重視培養目標,只能隨大流跟風的制定目標和方案:早期擴招就開設法學專業的非學科優勢高校將法學放在經濟系或管理系,開設專業定位經濟法專業,目標定位于管理人才,隨后跟風改為大類法學招生,定位不明;現階段法學專業仍然存在隸屬于文學院的現象,除了該校實在無法將不具規模的法學專業進行科學的分類外,完全看不出專業歸屬的培養目標定位。法學專業開設的意義成為建設綜合性大學的犧牲品。

 

二、應用型法學教育方式錯位

 

與教育目標不相適應的還有教育方式的錯位。在目前著力強調培養應用型人才的背景下,各高校的培養方式各有奇招。據了解,理工類、醫藥類、外語類大學開設法學專業一般會與本校的優勢專業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捆綁。將主干專業基礎課程概論納入法學人才培養計劃中,以此方式將可依托的行業知識計劃在法學課程中。

 

但實際上這種做法在最終的就業中并未體現出明顯的優勢,反而因為大量占用課時導致原本課程多、課業壓力大的法學專業課程體系臃腫不堪,但收效甚微。此類高校法學畢業生在就業時多遭行業對于畢業院校性質的質疑,只能通過參加司法考試或者考研來“洗白”學歷,重新進行就業目標的定位。

 

除非學科優勢院校存在此類的問題以外,一般院校在培養研究型人才和應用型人才的選擇上難以取舍。一方面,源于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機爆發,研究生招生規模進行一定程度上的調整,入學率有所提升。在法學就業普遍不景氣的壓力下鼓勵考研成為很多院校的選擇;另一方面,社會對法學專業人才的實踐能力期待值不斷提升,出現專業崗位空缺卻招不到合適的工作人員的現象又讓法學專業教育看到了就業前景和希望。

 

但目前的教育教學方式依然是以基礎理論教學為主,實踐性課程的滲入緩慢而不足,嚴重滯后于社會發展的需要。現階段立法節奏也出現了與社會逐漸脫節的趨勢,新生事物快速大量的闖入社會生活,卻在出現問題時無法可依,即理論沒有很好的指導實踐,實踐也沒有促進理論的發展。

 

三、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目標的界定

 

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應基于社會對于實踐型人才的需求。以法學畢業生就業方向進行劃分,主要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公、檢、法等部門為代表的公務員法律隊伍建設中對法學人才的需求;另一類是包括律師在內的其他社會服務型工作領域,如:企業法務、金融、保險、投資、財務、審計、建筑、房地產等等。而細分行業,對于法學人才的要求各有不同。

 

(一)政法崗位人才培養目標的界定

 

政法類崗位對法學人才的需求一直被認為是法學畢業生捧上“金飯碗”的重要途徑,即便是近年來此類崗位需求有所飽和,但立志報考公務員的畢業生依然不在少數。但政法崗位的招考要求基本都是無彈性的硬性條件,如對學歷、專業、通過司法考試等要求,在此基礎上,招考單位也更希望即便是應屆畢業生也能在短期內迅速接手工作。

 

目前除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法政工作崗位之外,各地法檢、公安部分職位也設置了聘用制崗位,應屆畢業生可在校實習期間接觸此類工作,畢業后有機會簽署聘用合同從而獲得工作機會。

 

此類崗位的工作人員是社會的司法者和執法者,對現有立法的熟知、應用和掌握要求較高,應以司法考試為導向進行教學,奠定從業基礎。同時此類工作崗位也要求對現有立法有法理層面的理解,以便工作中具體事件處理方式的變通。人才培養目標應定位于培養應試水平可通過司法考試,基礎知識儲備充分扎實,能夠理解政法類工作性質并能夠很好的學以致用,將理論與司法、執法實踐相結合,理論水平高同時實踐能力強的專業化人才。

 

(二)社會其他類崗位人才培養目標的界定

 

相比政法類工作崗位,社會其他類崗位對法學人才的需求是多樣性的。以律師為例,在通過司法考試的基礎上,經過一年的實習并通過律師協會的考核最終成為一名執業律師以后,仍然需要進行行業方向更為細化的發展,如民商類、經濟類、建筑工程類、家庭關系類等等。有行業歸屬的律師才會在律師行業發展得更加專業,而這種細分和社會其他法律工作的要求又非常的契合,如:不同行業的企業法律顧問,人民調解員,財務、金融、審計等等。

 

此類工作崗位要求知識面廣,有相關行業的知識背景并能以其他專業學科作為法律事務工作的依托,實際上要求比政法類崗位更高。此類人才培養目標應定位于法學基礎知識掌握全面、應用能力強、知識結構多樣化的復合型人才。

 

四、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目標的實施

 

基于以上分析,現有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和方式顯然已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在著力培養應用型法學專業人才和復合型人才的目標下,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實施:

 

(一)現有人才培養方案基礎上進行應用型改革

 

現有高校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依然是重理論水平輕實踐能力的,包括研究生教育中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在社會上的認可程度也不同。高校教育更倚重學術類人才的培養,此類學生求學競爭壓力大、分數高、有一定的理論研究水平,但基本是與社會脫節的狀態。通過高校教育傳遞給社會用人單位的信息依然是學術類畢業生質量高于專業實踐類畢業生,對社會反而是一種誤導。故應對現有的人才培養方案進行改革,加大實踐性課程的力度,并對教學方式方法以及教學條件做相應的修改。

 

以往的法學教學主要通過案例講解實現理論聯系實踐,現有條件和需求表明紙上談兵遠遠不足以進行知識的傳授。以支付方式和跨境交易為例,都需要見習金融、進出口貿易領域的工作流程,走出課堂的教學應在改革之列。除此之外包括獎學金、助學金也要向專業實踐性方向予以支持和傾斜,體現對專業實踐型人才的重視,明確學術與專業實踐培養的價值及畢業生的走向問題。

 

(二)專業方向應社會需求而定

 

無論人才方案如何改革,滿足畢業生的就業需求同時向社會輸送有價值、有能力的人才才是根本目標。理論作用于實踐,實踐又能夠指導理論的發展。法學研究不能夠脫離社會需要,因此,對社會需求的把握是法學教育最明確的指向標。

 

進入21世紀后的世界科技進步迅猛,新生事物層出不窮。立法一方面有其穩定性,一方面需要與時俱進。基本的道德規范作為底線,法學基礎理論不變,立法內容隨社會發展不斷更新,法學專業方向和課程設置應順應社會的發展,契合社會的需要。以知識產權為例,我國知識產權立法屬世界領先水平,但單純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在各行業的適用性并不高。

 

如目前較發達的游戲產業,要求法務工作者對游戲行業有一定的了解。而游戲行業本身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上對人才需求也較高,但顯然傳統的學科劃分不可能細化到此專業層面,自然是無法滿足社會行業需求的。所以,法學專業方向的劃分應順應社會需求。

 

(三)培養模式逐步向聯合培養方式發展

 

在現有的培養模式下,法學教育能夠達到的理想效果是專業知識的傳授使學生的基礎知識掌握較為牢固,在工作崗位上不因知識儲備的問題而不能勝任工作,這同時也是傳統法學教育模式的瓶頸所在。作為通用專業,法學的人才需求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畢業生就業的多元化才能根本性解決就業率低的問題。多元化的就業方向要求學生的知識結構也是多元化的,單一的法學教育解決不了法學知識以外的知識體系擴充。

 

通過不同行業與高校法學專業聯合培養的模式,一方面促進高校與企、事業單位的交流,及時了解行業需求;另一方面將其他行業的專業知識通過見習或實踐的方式融入法學教育,可成為法務運用的依托,為就業打好基礎。

 

(四)加大實踐型教師的引進

 

目前高校的師資引進依然片面重視學歷背景,一味要求高學歷。部分高校教師的教育工作背景單純存在于校園,畢業放下書本的同時拿起教鞭,除了理論的學習和研究以外并未從事過任何應用實踐型的工作。在大力倡導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目標下,無實踐經驗的教師在實踐性教學的過程中其本身的知識結構和社會經歷都是缺乏的,難以帶給學生有價值的實踐性指導。所以加大實踐型教師的引進力度,其作用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