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習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23 05: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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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實習報告

篇1

論文關鍵詞 保險法 保險合同 投保人 如實告知義務

保險法上的如實告知義務是保險法最大誠信原則的重要體現,是指在保險合同訂立前,告知義務人將保險人承保危險的相關事項告知保險人,以便保險人準確評估風險并決定是否承保及保險費率。我國2009年修訂的《保險法》第16條分七款規定了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引入了棄權、禁止反言等制度,力圖對如實告知義務作出全面、操作性強的規定,顯示出了立法的努力和進步性。但《保險法》第16條規定也帶來了許多新問題,在司法實踐中產生了諸多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對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作出的相關解釋也有不合理之處,尚有進一步完善的必要。本文對如實告知義務的幾個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對《保險法》第16條及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建議。

一、如實告知義務的主體

我國《保險法》第16條第1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因此,投保人負有如實告知義務并無爭議。但被保險人是否負有如實告知義務,在理論和實務上均爭議頗大。

有學者認為,在肯定投保人負有告知義務的基礎上,應認為被保險人也負有告知義務。絕對排除被保險人的告知義務,是對設立告知義務制度初衷的違背,但硬性規定被保險人負有告知義務,有時又受到被保險人行為能力、隱私權以及其他因素的局限。在立法沒有將被保險人列為告知義務人的情況下,當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解釋上可將被保險人視為投保人。在人身保險,若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則除要保人以外,被保險人也有據實說明義務。擴大說明義務人的必要性,尤其在人身保險,而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不同人時,特別需要,因為對于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態,唯有被保險人自己最為知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為同一人時,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及于被保險人。對同一事實,其中一人已經如實告知的,視為投保人已經履行告知義務。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告知內容不一致,保險人仍同意承保的,按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第六款的規定處理。

筆者認為該條規定不符合《保險法》的立法本意,且會帶來新的問題。按照該規定,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及于被保險人,如何理解“及于”?此時被保險人的告知義務的性質是什么?尤其是保險人是否有向被保險人詢問的義務?對此司法解釋未明確。如果規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有詢問義務,保險人需向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詢問,且需核實二者告知內容是否一致、真實,尤其是在一人告知真實、一人告知不實的情況下,保險人的核實工作更為繁瑣,會增加交易成本,降低締結保險合同的成功率。如果不規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詢問義務,那么如何確定被保險人的告知范圍會成為問題。

筆者認為,我國《保險法》明確使用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概念,《保險法》第16條第1款規定投保人負有如實告知義務,并非是遺漏了被保險人,而是有意的立法安排。如實告知義務的主體應為投保人,而不包括被保險人。理由:一是被保險人不是保險合同的主體,在訂約階段與保險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由其負擔如實告知義務違反合同的相對性原則;二是被保險人不負告知義務,并不是說告知義務與被保險人無關,對于保險人詢問的有關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情況,投保人負告知義務,不僅應告知投保人知悉的情況,亦應告知被保險人知悉的情況,被保險人知悉的情況投保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告知保險人的,投保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三是告知義務的主體是投保人,但是告知義務的關系人應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從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內部來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作為一個整體對保險人負如實告知義務的,但該義務的履行應由投保人來完成。投保人既然為第三人——被保險人投保,且經過了被保險人的同意,那么投保人應就被保險人知悉的相關情況向保險人負如實告知義務,而不能以被保險人的故意或者欺詐等行為作為其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抗辯理由。如果投保人不能保證其告知的內容包括被保險人知悉的情況,那么法律的態度應是:要么投保人不要投保、如果已經投保將會承擔不利法律后果。因此,建議司法解釋或者《保險法》修改時規定,投保人如實告知的內容包括被保險人知悉的相關情況。

二、如實告知義務的范圍

事實上,保險法告知義務發展史,本身就是一部限制被保險人告知義務的歷史。從保險法的發展歷史看,投保人的告知義務逐漸由嚴格趨于寬松。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的范圍,在立法例上有無限告知主義和詢問告知主義,無限告知主義指投保人的告知內容沒有限制,不以保險人的詢問為限。詢問告知主義指投保人的告知內容限于保險人的詢問。

我國《保險法》第16條第1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可見我國立法系采詢問告知主義,投保人的告知范圍以保險人的詢問為限,保險人沒有詢問的事項,即使為重要事項,投保人亦不負告知義務。⑦但司法實踐中有以下兩個問題需要探討。

一是舉證責任問題,有詢問才有告知,詢問涉及到保險人對保險合同詢問條款的說明問題。當對投保人是否履行告知義務產生爭議時,保險人應舉證證明其履行了對詢問條款的說明義務,且應證明投保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而不能要求投保人證明其履行了告知義務。當保險人未能證明其履行了對詢問條款的說明義務時,談不上投保人的告知義務是否履行。如此,才能避免保險實踐中普遍存在的保險人以格式條款詢問投保人,投保人不詳細閱讀合同內容,甚至在保險人的誘導下草率“告知”并簽訂合保險合同。對此《征求意見稿》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投保人的告知義務僅限于保險人詢問范圍。保險人對詢問范圍和內容負舉證責任。

二是保險實踐中,保險人為了避免“詢問漏洞”,在詢問時往往設計一個“兜底詢問條款”,如“除上述以外,是否還有其他疾病”,對于此類條款,投保人是否負有告知義務?筆者認為,不應肯定此類條款的詢問效力。因為保險人作為經驗豐富的專業公司對于哪些事項需要詢問比較了解,而作為普通人的投保人往往并不了解,如果認可此類條款的詢問效力,無疑將投保人置于無限告知主義的限制中,詢問告知主義將名存實亡,因此,即使保險人遺漏詢問的事項是重要事項且保險人設計了“兜底詢問條款”,投保人知道該重要事項且未告知,也不能認為投保人違反了如實告知義務。對此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第七條規定,保險人以投保人違反了對投保單詢問表中所列“其他”等概括性條款的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如實告知義務的履行時間

根據《保險法》第16條第1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可見如實告知義務的履行時間為“訂立保險合同”時,但問題是何為“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合同經要約與承諾而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訂立保險合同時,是投保人發出要約時(提出投保申請),還是保險人承諾之前(同意承保)?在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請后、保險人作出承諾前,投保人如實告知的事實發生變化,投保人是否需要重新告知?有觀點認為,我國《保險法》規定的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有限的詢問告知模式,鑒于投保人對于保險人在要約之前的詢問已經如實告知,其對于發出要約之后始知悉的情況基于有限告知模式,不負有告知義務。筆者不贊同以上觀點,如實告知義務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便于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危險狀況進行評估而課以投保人的法定義務,故于保險人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之前,也就是保險合同成立之前,投保人均應負如實告知義務,這也符合保險法的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16條第1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履行時間模糊,建議修改為,保險合同訂立前,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另外,人壽保險合同復效時,投保人負有如實告知義務。根據《保險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保險合同復效需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保險人會對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危險狀況重新進行評估,自然要求投保人再次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履行時間為保險人與投保人達成協議使保險合同復效之前。否則,可能會誘發道德風險,比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為不實告知,后使保險合同中止,待保險人未行使解約權時再使合同復效,無疑會損害保險人的利益,破壞保險制度,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四、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

告知義務人的行為構成義務的違反,保險人可免除保險責任。對此有兩種不同的立法例。一是自動無效主義,義務人違反告知義務使合同自動無效,保險人自動免除保險合同責任。二是解約主義,義務人義務的違反并不導致合同當然無效,而是賦予保險人在一定期間的解除權,如果保險人按要求行使解除權,則后果與合同無效相同。⑩我國保險法采解約主義,在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時,賦予保險人自由決定是否解除合同的權利,有利于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我國《保險法》第16條第2、4、5款規定了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第2款規定:投保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可見我國保險法在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構成要件上采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相結合的立法例, 投保人主觀上須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一般過失則不構成違反如實告知義務;未如實告知客觀上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也即并非投保人的任何不實告知均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只有對保險人的風險評估產生相當影響時才構成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第4、5款根據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主觀心理狀態分別規定不同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且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法》第16條第2、4、5款力圖清晰規定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并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尋求對價平衡的立法意圖值得肯定,但是仔細推敲以上規定,仍然存在法律漏洞。第一,如果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事項不具有可保性—即保險人知悉,將拒絕承保,而投保人非出于故意違反告知義務,且該未如實告知的重要事實與保險事故的發生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按照《保險法》第16條第5款規定,此時保險人雖有權解除合同,但仍要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此種情形嚴重違反保險對價平衡的原則,對保險人極其不公。第二,投保人出于重大過失違反如實告知義務,且未如實告知的重要事實與保險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但該應告知的重要事實,本屬若告知,保險人會增加保險費才會承保的事項,按照《保險法》第16條第5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雖可解除合同,但仍要承擔按原先規定的標準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此種情況使保險人喪失其本應要求增加的保險費收益,實質上是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過度保護。

篇2

(一)在學習的過程中存在時緊時松現象,對堅持學習的重要性認識上有待進一步提高

一是對待學習的認識和態度有所欠缺。雖然自己也記了學習筆記,寫了心得體會,但都是強迫記和督促著寫,而不是發自內心的。由于平時的工作業務PADIS系統操作,天天要登錄,查看各鄉鎮的操作情況,并督促其及時反饋、建檔、登記。于是在頭腦便產生了以干代學的思想,總以工作忙、任務重、壓力大為由,沒有把學習擺到重要的位置,認為學習是為工作服務的,只要工作搞好了,學習并不重要,缺乏持之以恒。

二是學習的廣度和深度有所欠缺。平時的學習中,看“快餐式”的報刊書籍較多,看政治理論方面的書籍較少;看消息新聞類的書籍較多,看政策法規方面的書籍較少。學習了一些,但缺乏理論上的深度和廣度,對思想和靈魂的觸動不夠深刻。因而,對于本職工作的業務研究、政治理論研究,沒有形成比較完整的系統,學習停留在表面上。

三是學習的方法和效果上有所欠缺,沒有創新學習方法和學習形式,沒有進行學習后檢查和“回頭看”。通過學習來指導實踐不夠,通過學習來研究解決問題不夠,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矛盾,有時把握不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不住問題的實質和根本。

(二)在謀劃本職業務工作、創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中抓落實做得不夠,工作作風有待進一步扎實

1、求真務實的精神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形式主義問題,對貫徹上級指示精神,滿足于文件學過了,卻并沒有很好地結合自己的實際,把他們具體化,上下一般粗,在為人處事上,心直,有啥說啥,有時言語上可能傷和氣,做事處理方法簡單。

2、工作不深入,抓落實不到位。一是調查研究不夠深入。在工作中,深入基層的少,沒有真正把所包的鎮村村吃透掌握,只是走馬觀花,而對一些問題卻沒有及時發現和真正解決,沒有深入基層進行扎實有效的工作,只停留在辦公室,工作不夠扎實深入。

3、工作上得過且過,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由于計劃生育工作單調、枯燥,比較復雜。剛開始時,還覺得蠻新鮮,但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重復,自己工作熱情就有所減退,思想上有所松懈,認為再怎么努力,也不會怎么樣,因而對工作的熱情、積極性、進取心、上進心就不高,缺乏開拓創新的勇氣,滋生了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平平安安過日子的態度。

4、作風不扎實。由于思維局限,認識滯后,進取意識不強,認為工作過得去就行,不求冒尖,只求穩而不亂,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按部就班,認為只要規規矩矩按條款、按制度辦事,工作不出岔子,不會給領導添亂子,也就內心無愧,因而在工作中不夠主動,行動遲緩,特別是在自己所從事的工作中存在問題是,向領導反映的少,所提的建議少,有好人主義思想,時常有顧慮,縮手縮腳,缺乏勇氣。

5、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出現小的偏差。由于政治理論水平不高,學習抓的不夠緊,思想解放程度不夠高,特別是當今社會上出現種種丑惡現象不正之風,自己一方面是深惡痛絕,但同時又對黨的信仰產生動搖思想,失去信心,思想消極悲觀,看不清大局和主流。

(三)努力的方向和改政措施。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平時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時事政治學習,認清形勢,顧全大局,認真讀書看報,力求時間上擠,學習上鉆。同時不斷加強業務學習,經常和同志們相互交流,拓寬視野,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不斷適應新時期的要求。

(二)加強世界觀的改造,解放思想。通過學習,進一步堅定信念,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克服單純的業務觀念,提高政治敏銳性。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用理論指導實踐,用理論改造思想,做到求真務實,言行一致,表理如一。:

篇3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創富指南”為你整理了這篇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先進典型事跡報告會簡報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先進典型事跡報告會簡報

為扎實推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工作,大力弘揚清風正氣,激發干事創業正能量,動員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輔警向先進看齊、向榜樣學習,全面推進包頭公安工作高質量發展。4月2日,市局舉行“警心向黨鑄忠誠榜樣勵警勇擔當”先進典型事跡報告會。自治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盟市第二指導組公安專班組長郝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卜連海,市局在家黨委委員及民警代表共400余人參加報告會。

宣講報告會上,5名宣講員從不同角度分別講述了包頭公安交管支隊122指揮中心女警巾幗不讓須眉,榮獲全國三八紅旗集體的事跡;特殊人群管理所應收盡收,打破收戒難瓶頸,春風化雨,拯救毒魔心癮的事跡;禁毒標兵劉浩面對毒販的匕首,毫無畏懼勇擒犯罪分子的事跡;屢破大案要案的優秀派出所所長趙艷敏的事跡;為打擊非法盜采而每日巡查礦洞,不怕辛苦、不畏危險的最美守山人馬春雨的事跡。他們的事跡或許沒有太多的驚心動魄、蕩氣回腸,但卻充分展現了包頭公安人的履職盡責,深刻詮釋了包頭公安隊伍的忠誠擔當,也正是因為有這樣的平凡堅守、無悔奉獻,才為包頭澆筑了和諧穩定的基石,為包頭撐起了平安祥和的藍天。

篇4

1、全縣畜牧業發展的總體情況

近年來,蘆溪縣充分發揮資源優勢,按照“開發草產業、提升豬產業、優化羊產業、推進牛產業、發展特種養殖業”的總體思路,以科技興牧、提高綜合效益為中心,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強化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推廣配套技術,大力發展規模養殖,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創新產業化經營機制,使草畜產業呈現出了良好的發展態勢,逐步成為全縣的農業支柱產業。2003年底,全縣天然草原面積有19.6萬畝,已利用面積10萬畝;年內生豬總飼養量25.01萬頭,出欄14.25萬頭,年未存欄10.76萬頭;牛總飼養量3.47萬頭,出欄0.36萬頭,年未存欄3.11萬頭,其中奶牛0.05萬頭;羊總飼養量4.2萬頭,出欄2.34萬頭,年未存欄1.86萬頭;雞125.6萬只,出欄70.99萬只,年未存欄54.61萬只;鴨總飼養量101.78萬只,出欄57.53萬只,年未存欄44.25萬只;鵝總飼養量33.25萬只,出欄18.73萬只,存欄14.52萬只。年內肉類總產量15458噸,蛋產量1241噸,牛奶產量2282噸、水產品產量3530噸。草畜產業產值達9122萬元,農民人均牧業純收入達374.5元,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8.6%。

2、畜牧業大戶養殖情況

2003年涌現出總飼養量在50頭以上的山羊養殖大戶60戶,總飼養量在10頭以上的肉牛養殖大戶10戶,總飼養量在5頭以上的奶牛養殖大戶8戶,總飼養量在60只以上的養雞大戶20戶,總飼養量在60只以上的養鴨大戶280戶,總飼養量在60只以上的養鵝大戶80戶。

3、畜牧業加工情況

目前我縣的畜牧業收入以直接出售為主,僅有畜牧業加工企業5家,2003年完成畜牧業加工產值僅3000萬元左右,且大多以加工豬肉為主,加工牛、羊、鵝、兔等草食畜禽產值僅100萬元左右。

二、草食畜禽發展的有利條件

綜合分析,蘆溪縣大力發展草畜產業,具有良好地基礎條件和市場潛力,主要表現在:

(一)飼草資源充足。全縣現有可利用草場面積10萬畝,人工牧草1.2萬畝,年產農作物秸稈30萬噸。據測算,僅上述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后,載畜量可達130萬個羊單位。而目前全縣草食畜存欄只有42.3萬個羊單位。如按新增10萬畝牧草計算,在現有基礎上可凈增50萬個羊單位。考慮到現今畜禽育肥期縮短、利用配合飼料飼喂等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等因素,全縣草畜承載量可在目前水平上翻一番多。

(二)發展條件較好。多年來,經過全縣廣大干部群眾的艱苦探索,創出了"公司加農戶加基地"的經營模式,龍頭企業蘆溪縣一村食品有限公司和源華食品有限公司,發展勢頭強勁,全縣規模養殖、種草大戶不斷增多,占到全縣總農戶的16.5%。配混合飼料利用、秸稈青貯氨化、“五良”綜合配套利用等技術正在穩步推廣。黃牛凍配點、豬人工授精點、雛雞孵化點等基礎設施可基本滿足畜禽品種改良的需要。草畜產業生產、加工的科技含量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科技成果的應用率、覆蓋率、貢獻率達到了較高水平,這些都為我縣草畜產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比較效益明顯。從近幾年的情況來看,種植業除設施農業外,水稻等大田作物的邊際產出效益逐漸下降,挖潛空間十分有限。而草畜產業卻是一個朝陽產業,邊際產出效益仍有很大的發展潛力,是未來支撐全縣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據調查測算,2003年全縣水稻畝收益為157.6元。若按設施畜牧業計算,則收益更高,如某農戶2003年占地1畝,新修暖棚牛舍8間,飼養肉牛20頭,養羊100多只,年純收入近2萬元,遠遠高于設施種植業的產出效益。

(四)市場前景廣闊。加入WTO,蘆溪縣在全球性的經濟大分工中,具有一定競爭力和能夠占有一定市場份額的,應當首推草畜產業。畜產品價格方面,蘆溪縣牛羊肉等畜產品價格優勢更為明顯,其中羊肉價格比國際市場低50%左右,牛肉價格低80%左右;從國內市場看,草產品需求量年達1000萬噸,而且每年以10%的速度遞增,而國內生產能力只有200萬噸。畜產品價格方面,從近年來市場情況分析,價格波動最大的是豬肉,牛羊肉相對穩定,國內所有的星級賓館、飯店所需的牛肉和羊肉主要依賴進口(價格為30元、25元/斤),國內市場尚難以滿足需求。從占領市場的角度看,蘆溪縣靠近廣州、福州等發達城市,只要有所作為,就可以在未來的銷售市場搶占一席之地。

二、草畜產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群眾的產業觀念不強。相當一部分農民仍存在"養牛為種田、養豬為過年、養雞換油鹽"的小農觀念,對草畜產業發展前景及潛力認識不夠,只把它作為家庭副業對待,舍不得投入,使草畜產業難以實現區域化、專業化生產,影響了草畜產業的規模效益。

(二)產業化層次低。結構單一,發展不平衡,龍頭企業帶動能力弱,產業鏈條短,開發規模有限,形不成基地優勢。有龍頭無基地、有基地無龍頭的問題仍很突出。

(三)科技信息服務滯后。縣、鄉、村三級科技服務網絡作用發揮不夠,畜牧科技人員短缺,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草畜產業生產能力的潛力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在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上,單項的、局部的多,常規的、一般性的多,高新的、具有重大開發意義的、系列配套的技術和科研成果少,從而影響了草畜產業科技含量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四)開發資金嚴重不足。科技推廣投資比重偏低,部分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工作嚴重受阻。由于部分鄉鎮財政困難,一味等待省、市、縣財政投資,對草畜產業的發展投資“注血”不足。

三、推動草畜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強化“主導”意識。要積極應對加入WTO帶來的新挑戰,搶抓機遇,把草畜產業作為我縣農村經濟發展的第一主導產業,在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中予以體現和加強,在產業結構調整中予以重視,切實增強全縣上下加快發展草畜產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堅持以草為本、草畜并進的原則。要把種草作為發展畜牧業的基礎,做到以草定畜,協調發展。在草業開發上要致力于實現立草為業,做到種草與草產品加工銷售和發展草食畜相結合,走產加銷一體化、低成本高效益的路子。要結合長江防護林項目與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的實施,適當壓縮水稻面積,加大飼草種植面積,建立"糧經飼"三元種植結構,實現人均1畝飼草的目標。畜禽養殖以短期育肥為主,使有限的飼草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三)強化龍頭企業的建設與管理。按照“大規模、大帶動;新技術、新產品、新機制;多種成份、多種經濟組織并存”的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財力,高起點地抓好飼草料加工和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的建設,使之形成經營機制新、技術水平高、規模效益好、市場覆蓋面廣、帶動能力強的經濟組織。重點做大做強杜仲飼料公司、一村食品公司和源華食品公司。同時,要把發展草畜產業與實施名牌戰略結合起來,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輻射帶動作用,堅持建一個企業,創一個品牌,搞一個“氏族”,開發一個系列,實行由粗到精,由主產品到副產品,從正品到下腳料的深度加工和綜合利用。

(四)充分依靠科技進步,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實施“科技興草、科技興牧”戰略,加強新型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加速科技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大力推廣牧草種子包衣、根瘤菌拌種等牧草栽培技術,優良品種引進、改良技術,草畜產品精深加工技術等,重點推廣“五良”(良舍、良種、良法、良料、良醫)綜合配套技術;推行"政府行為+科技人員"的技術推廣新機制,健全科技推廣和疫病防治機構,穩定畜牧科技隊伍,用政策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為他們搞好科技推廣創造有利條件;加強各級服務組織和重點服務設施的建設,在政府統一協調下,將龍頭企業和各有關部門及鄉(鎮)、村基層服務組織結合起來,大力推行“鄉(鎮)站+農戶”、“公司+農戶”、“協會+農戶”、“技術服務部門+農戶”的服務形式,建立較為完善的生產銷售、科技推廣、信息反饋相配套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五)加強市場建設,搞好草畜產品流通。牢固樹立抓生產先抓流通,抓流通先抓市場,依靠市場促進生產發展的思想,大力培育和開拓草產品、畜產品市場。一是在縣城和集市建立草產品交易市場;二是在縣城和有條件的鄉(鎮)開辦畜禽產品初級交易市場,重點建好縣城活畜禽交易市場;三是在畜產品生產集中區建立畜產品專業市場。四是大力發展各種運銷實體和販運大戶,鼓勵農民發展各種形式的購銷服務組織,不斷鞏固壯大草畜產品營銷隊伍。

篇5

我局是XX河道工程管理單位,要逐步提升XX全系統的河道管理水平,就必須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河道堤防管理是重點

我局的工作是XX工程管理,而重點是河道堤防的管理。雖然我局的三縣和三閘均達到省級水利工程管理的標準,但是還有很多的工作要做,還有繼續上等級和創國家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努力方向。工程的維修養護工作隨著時間的推移,也將越顯繁重,特別是堤防和防汛道路尤為突出。整個堤防與長江局的堤防相比,尚有很大差距;還有部分防汛道路是泥結碎石路面。要搞好河道堤防管理,就必須加強上述工作。

二、職工隊伍建設是關鍵

XX是成立時間較短的單位,目前我局現有正式職工99人,人員又較少,大部分職工是由建管階段直接留下從事工程管理的,存在著一些不相適應的因素,如水利工程專業的人才相對少;技術工人的工種、層次結構不盡合理,缺乏閘門運行工、電工、河道修防工;缺乏懂經營、善管理的人才,相對于XX這一大型工程,現有在職人員全部用于工程管理尚且不足,用于多種經營的人員很難調配。

解決上述問題首先是引進人才,可通過接收和引進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生,還可以通過招考、招聘、選調高層次人才或急需專業(工種)人才。其次是舉辦技能培訓班、技術比武、技能競賽、選派深造等方式培養技術工人。第三是鼓勵職工立足崗位自學成才、鼓勵職工參加業務進修和技能培訓,為職工學習創造條件。造就一支專業性強、技術過硬的職工隊伍。

同時要加強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讓職工樹立全局觀念,增強凝聚力,做到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樹立愛崗敬業精神,使職工始終把自己置身于管理局之中。

三、水利經濟發展是保障

我局雖然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但財政部門每年撥入的人員經費(包括退休費和公用經費)300多萬元,占實際支出的40%不到,其60%多的支出只有用其他收入來解決。因此,XX的工程管理、職工隊伍的精神面貌和實惠必須以發展水利經濟作保障。只有水利經濟發展了,XX的工程管理工作才能上臺階,職工的精神面貌才能煥發。而目前我局發展水利經濟存在著不足,主要是沒有形成較大且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我局已開展的多種經營項目除賓館外,大多存在經營風險大,收入不穩定的現象。在可利用的土地上栽植100萬株意楊,尚未到林木采伐期,水資源配置及供水沒有形成規模,XX其他可開發資源相對缺乏,因此沒有形成較大穩定的經濟收入渠道。

發展水利經濟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懷洪賓館經營成果,延續良好的經營勢頭。

2008年我局實施了辦公樓搬遷。賓館進行了全面更新改造,擴大了經營面積,房間由過去的58間增加到現在的81間,餐飲部由過去的承包經營改為自主經營。必須加大內部管理及市場營銷,繼續打造懷洪賓館優質服務的品牌。

2、發揮經濟發展中心職能。

我局設立了經濟發展中心部門,主要是為了加強水利經濟發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歸口管理局經濟實體,負責組織實施XX管理范圍內水土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經濟林木栽植與管理工作,承擔全局范圍內的工程管養分離等工作。該部門的設立為經濟實體更好經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因此要發揮經濟發展中心職能,切實成為我局發展水利經濟的關鍵部門。

3、做好水土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在做好水土資源開發規劃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林木的撫育管理工作,力爭樹木早出效益,可以借鑒長江局的經驗,做好林木承包工作。

4、繼續做好XX水資源配置和供水工作,力爭使之成為XX穩定的支柱經濟收入來源。

淮水北調臨渙管道輸水工程現已開工建設,我局要積極地做好相關工程建設的準備工作,力爭盡早通水,發揮供水效益,同時考慮XX現實和長遠發展,實現資產和資源的優化運作,要繼續研究該工程管理運行的參與機制。另外還要積極做好五河縣沫河口工業園等供水項目的相關工作,為工程早日開工建設做好服務。

5、利用現有資源開展創收

我局現有部分門面房資源,目前已基本對外出租,取得了一定的收入,要繼續抓住市場行情力爭取得更多的收入。

另外,還有車輛也可以不失時機地為局創收。

篇6

關鍵詞:權責發生制 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現狀思考

一、概述

長期以來,在企業的會計核算中,權責發生制早已被廣泛的采納和運用。而在世界各國政府的會計核算中,收付實現制有著較多的應用。隨著經濟的發展與政府管理職能的轉變,傳統的收付實現制度難以適應當前政府資產管理的需求,存在著一定的滯后性和局限性。權責發生制的引入,使得政府的綜合財務報告能夠更加全面的反映資產負債、成本費用、以及運營狀況等方面的情況。不僅能夠讓公眾更加公開透明的了解政府的財政信息,還為決策者提供了更加真實可靠的信息。有助于財政風險的防范、政府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實現更加精細化的財政管理,促進服務型政府的建立。

二、權責發生制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試編現狀

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預算會計制度,能夠對政府的財政預算收支情況進行核算,卻無法完整的反映資產負債、成本費用和債務情況,難以有效的記錄與評價政府的財務信息。為此,我國政府加大了政府會計制度的改革,努力將財務報告制度逐步完善,并對《預算法》進行了修改。權責發生制下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試編工作,也已于2010年正式啟動。從政策、法律等多渠道著手,在實踐的過程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從報表的數據來源來看,主要由兩個層面構成,即財政層面和部門層面。基層單位的數據先匯總至部門,經過部門匯總后再報送財政,最終的政府財務報告由財政部門負責完成。在政府的財務報告中,包括了合并財務報表、政府財務報表附注、政府財政經濟狀況、以及政府財政財務管理情況。在編制的過程中,會計確認基礎所采用的方式,同時包含了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兩種。收付實現制是日常核算的主要形式,而在年終則采用權責發生制,進行內部抵銷、調整、轉換有關數據而生成財務報表,從而形成最終的政府財務報告。

三、存在的問題與障礙

(一)主體認定困難

報告范圍的界定,其依據是政府財務報告的主體,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關鍵所在。而在財務報告試編的過程中,主體范圍的界定有著不同的方法,不僅包括了本級政府的財政,還包括了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社會團體。任何一個預算單位,在作為記賬主體的同時,也是報告主體。認定的范圍廣而模糊、且體制復雜,缺乏統一的會計核算基礎,導致核算主體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從而增加了主體認定的難度。

(二)內部調整與抵銷不合理

在權責發生制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對有關數據進行了調整與轉換,所生成的資產負債表、運營業績表,客觀的反映了政府的財政總體情況。內部調整需要增加或剔除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事項,以避免報告編制結果產生內容方面的遺漏。而內部抵銷則是將重復事項進行合并,以防止出現重復的內容。但在資產管理方面,固定資產的實際凈值、投資形成的產權、投資資產的損益變動等情況往往難以反映。在債務管理方面,容易掩蓋相關債務、形成隱性負債、弱化政府的風險意識,不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固定資產計量難

對于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試編來說,固定資產的確認與折舊,是工作中的一大難點。按照固定資產的類別劃分,包括了一般性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但實際操作的效果不佳。固定資產信息的來源渠道較多,缺乏專用的信息系,使得不同渠道的數據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難以全面反映政府的固定資產信息。由于政府固定資產的數量巨大,價值計量難以準確獲取,加上缺乏統一的計提折舊標準,導致折舊測算工作有著較大的難度。

四、建議與對策

(一)確認政府財務報告主體

政府財務報告主體的確定至關重要,需要參照受托責任法的要求,并結合目前的預算管理體制,對記賬和報告的主體予以明確。以財務會計核算為依據,核算單位發生的會計事項,確定記賬的主體。從財務報告出發,分析會計報表數據等財務信息,明確報告的主體。兩種主體之間彼此緊密聯系,報告主體的數據和信息來源于記賬主體,并以此為依據作出相關決策。在政府的合并財務報表中,行政事業單位等核心層主體,應采用分項法予以并入。而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作為層的主體,則應并入其國有權益部分。

(二)正確處理調整與抵消事項

對于調整事項的處理,涉及到收入與支出的確認基礎不一致、以及資產與負債的反映方式不一致兩種情況。前者可以直接調整期間,而后者則需獲取外部的數據,并選擇適宜的調整事項報表種類。對于內部抵銷事項的處理,既可以先抵再合,也可以先合再抵。在權責發生制核算方法中,抵銷事項包括了政府內部的收入與支出、政府內部的借入與借出、以及政府內部的投資與參股三種類別。其報表類型也可分為四種,即財政總決算與相關報表的沖銷、部門決算與基建決算的沖銷、部門決算相關科目的沖銷、以及基建決算相關科目的沖銷。應當根據抵銷事項的具體類別,合理選取報表的類型。

(三)做好固定資產的認定與核算

政府 固定資產的計量難問題,主要是由于認定難度大、核算標準不統一等原因而導致。做好固定資產的認定工作,需要借助于專業化的管理軟件,進行統計報表的設計、錄入和匯總,并加強數據的審核。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確定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范圍、基數與方法,制定預計使用年限、年折舊率、預計凈殘值率等參考標準。明確公共服務類固定資產的歸屬,采用不同的折舊測算方法,從而保證資產按核算的準確性。

參考文獻:

[1]梁遠平.試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重點、難點分析[J].科學咨詢.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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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航空法學職業化實踐教育培養模式提出的背景

目前,我國正處于由民航大國向民航強國發展的過程中,民航產業的做大做強,對民航人才需求不斷加強,而能夠服務民航的航空法學實務人才更是促進民航由大到強轉變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但由于目前我國民航院校的法學教育培養模式存在問題,沒有形成以航空法為特色的法學教學體系,導致我國航空法學人才并不能滿足現實需求,人才數量與質量均與民航強國戰略不太適應,不僅在微觀上影響民航院校法學學生的就業及航空法學的發展前途,而且在宏觀上影響民航強國戰略的實施。為此,民航院校的法學必須改革現有的教育培養模式,在遵循教育外部關系規律的前提下,主動適應民航經濟的發展,重新定位辦學目標、教學培養模式等,形成系統的綜合的職業化實踐性教育培養模式,以促進民航工科院校法科學生的就業,同時也促進民航強國發展戰略的實施。

二、我國航空法學教育培養模式存在的問題

1.學科專業體系缺乏特色性。目前,全國共有近600所院校設置了法學專業,其中將近一半以上的工科院校也設置了法學專業。民航院校屬于典型的行業特色工科院校,不僅工科專業較多,而且立足于特色民航專業。這樣院校中的法學專業,相比較政法類專業院校和綜合性大學中的法學專業,在辦學規模、師資力量和學生生源等方面確實存在一定劣勢,不具備其他綜合性院校和法學專業院校培養的法學本科生的就業優勢,缺乏較強的競爭能力。我國高校中專門的航空類院校僅限于中國民航大學、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四川廣漢飛行學院、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沈陽航空航天大學,但專門設置法學院的只有中國民航大學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目前我國民航院校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計劃或方案中普遍沒有區分專業方向、特色課程,沒有充分發揮民航行業與法學相結合的優勢,沒有形成以航空法學為特色的完備學科體系。

2.教育培養模式缺乏實踐性。目前的民航院校法學專業由于受人才傳統培養模式、辦學客觀條件等因素的影響,沒有重視教育教學的實踐性主旨,忽視了將法律運用到民航生產工作一線的要求,導致培養的法科學生只懂法學理論,不懂民航實踐,這種教育培養模式將嚴重影響法科畢業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危及就業。

3.教育培養方式單一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教育培養的學生必須符合企業的需求,適應市場的需求,這就需要產學研的通力合作。而目前民航院校的法學教育培養方式單一,缺乏與民航行政機關、企業的合作,挖掘利用多種教育資源不夠。一方面不能體現航空的行業特色;另一方面也不能發揮民航企事業單位實踐的優勢為教學所用,培養出來的法學學生不能很快地融入和適應民航企事業單位。

4.教學體系不能切合民航實際的需求。第一,課程設置。課程設置主要圍繞國家統一的法學十四門核心課程,缺乏航空法學系統課程體系。雖然目前有些民航院校的航空法學專業安排了部分航空法課程,但缺乏航空法學的法律實務實訓等技術性課程。第二,教學方法。只有改革教學方法,才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力,更好地教授課程內容。我國目前的航空法學教育缺乏調動學生主動性、思考性和動手性的教學方法,培養出來的學生一旦接觸到實務便束手無策,一籌莫展。第三,考核與評價機制。當前的航空法學教育對學生的考核一般以書面的試卷考試為主,缺乏對學生航空法律掌握能力的分析評價,沒有形成綜合的實踐考核與評價機制。

三、我國航空法學職業化實踐教育培養模式的構建

航空法學職業化實踐教育本文由收集整理培養模式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結合民航強國戰略精心設計,從基本框架、培養方式、課程設置、教學方法、考核評價等各個方面進行合理構建。

1.基本框架。為了構建具有明確目標性、系統性和特色性的航空法學職業化實踐教育模式,我們提出“四個一”工程。具體是指:“強化一個重點,即建設民航強國為重點;發展一個專業,即建設與發展具有行業特色的航空法學專業;夯實一個平臺,即打造航空法學職業化實踐教學平臺;培養一批人才,即培養大規模的服務民航的航空法學人才。

2.培養方式。積極加強與民航實務部門的聯系,進行校企等聯合培養,以拓展教學資源,共享教學成果。民航企業和民航院校共同構建基于行業標準的教師與學生培養平臺:一方面選派教師到航空企事業單位學習,打造具有行業認可、理論實踐結合的“雙師”素質航空法學專業教學團隊;另一方面,選派優秀學生到航空企事業單位學習實習,加強產學合作,滿足市場需求的航空法實務技能人才,實現“雙贏”。目前,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導師遴選實行“雙導師”制,研究生可在“二導”所在單位實訓,參加他們的課題或案件。

3.教學體系。法學具有的先天職業背景決定了法學教育是一門應用性學科,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和實踐性特點;而民航業更是一門實踐性學科,所以航空法學天生具有職業化、實踐性的特點。因此,在教學體系上必須滿足航空法學的職業化性質和民航的實踐性本質。具體表現在:

第一,課程設置。課程設置上既要強調學術性,更要強調實踐性。具體包括兩大模塊:第一模塊是民航與法學基本理論知識,第二模塊是航空法理論與實踐課程。第一模塊以民航概論和法學十四門必修課為導航課,具體包括民用航空基礎、航空器基礎知識、空中交通管理、機場及空港、航空運輸及運營、航空運輸安全及監管、法理、憲法、民商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第二模塊的航空法理論課主要分為航空法概論、航空法律文獻檢索、航空公法、航空私法,在此基礎上根據不同院校的優勢和特色細分為航空商業與法律、航空運輸法律和政策、航空保險法、航空電子信息服務法律、航空航天知識產權法、航空器事故調查與法律,航空刑法、航空犯罪與預防、航空保安法、衛星通訊與法律,民航行政監管、國際航空法、比較航空法、航空航天法、外層空間法、國際航空法等。

第二,教學方法。航空法學不僅僅是給學生傳授航空法學理論,而且還要讓學生運用相關理論解決航空運輸生產實踐中碰到的法律問題,這就需要充分運用各種教學方法,從聽說讀寫四個方面鍛煉學生的實際能力和素養。聽是指聽教師傳授各部門法的課程;說指通過辯論法、情境模擬法、案例教學法、探討教學法等鍛煉學生的語言功能,將之用于民航法律的實務中;讀是指大量閱讀在法律文獻課程中查找到的文獻書籍、法院判例等,深入了解民航與法律知識;寫是通過學年論文、畢業論文、讀書報告、案例分析報告、實習報告、模擬法庭法律文書等鍛煉學生的動手能力。總之,運用這些教學方法增強學生對航空法學的感性認識,激發學習的興趣,最大限度地調動和提升他們的應用能力與實踐能力。

第三,考核與評價體制。航空法學人才的考核與評價體制要脫離傳統的單一考核方式和評價體系,不再單純以“分數”論英雄。而是設計一套合理的、綜合的評測體系。首先,制定考評標準。針對不同的理論課程與實踐課程設計不同的標準。理論課程注重理解與分析,實踐課程注重操作與運用,所以應有不同的標準。其次,考評主體應多元化。為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能力,在考評過程中應采用以教師考評為主,學生自助互評和實習單位考評為輔的考評方式。最后,考核方式多樣化。學習內容的豐富多樣決定了考評形式的多樣化,不限于傳統的筆試,還可以采取口試、實踐報告、現場答辯等。考評方法不僅重學習結果,更重學習過程,對于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特別是實踐能力具有重要意義,能夠反映出學生的航空法學實踐能力與理論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