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培訓方案范文
時間:2024-04-02 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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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由于我國引入法務會計的時間非常短暫,社會上既精通法律又熟知會計知識的復合型法務會計人才還十分短缺,而且相關的法律體系尚也未建立,現階段法務會計人才的數量和質量均無法滿足社會需求。
(一)法務會計人才匱乏
法務會計不是單純的會計工作也不是單純的法律工作,由于其工作的系統性和復雜性,不僅要求法務會計人員精通會計專業知識、而且還要熟悉相關的法律注視并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因此,對于法務會計人才的要求比一般的專家證人更嚴格。現階段我國法務會計師奇缺,承擔法務會計調查取證等工作的主要是注冊會計師或律師。
(二)法務會計人員素質不高
對于法務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首先是業務素質方面,法務會計人員面對的問題不僅僅是會計問題,還涉及到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他們既要有會計學、審計學專業知識技能,又要有具備法學、證據學、偵查學的專業知識。而我國注冊會計師普遍只重會計報表,忽視會計調查;只重會計信息,忽視法律程序和證據規則。律師雖然通曉法律,但缺乏必要的會計、審計知識與技能,對于賬目的詳細審查也不能面面俱到難以挖掘違規信息。其次道德修養方面法務會計人員必須在行使其職能時保持客觀、公允、公正的態度。法務會計是溝通會計與法律兩個不同領域的特殊職業,而這兩大領域中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通常都存在相應的爭議,這就要求其必須有較高的職業道德。嚴謹的治學態度、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自律、保密、公平競爭等都是是從業人員不可或缺的道德素質。
(三)法務會計人員缺乏系統的教育培訓
我國現有的實施法務會計工作的人員幾乎沒有專業的法務會計人員,而是靠注冊會計師或律師來承擔法務會計調查取證等工作。目前我國開展法務會計教育的份額極低,且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方面,社會上相應的法務會計人才培訓機構的數量幾乎為零,而我國只有極少數大學開設了法務會計專業,普及率非常低。教育培訓機構的不完善極大程度上遏制了中國法務會計的發展。
(四)法務會計理論研究成果還不完善
目前我國對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還處于剛起步階段,建議設立中國法務會計學會及培訓機構,專門開展對法務會計理論與實務的研究,創辦法務會計期刊,編寫大量的法務會計教學教材。我國現有的法務會計著作及教材還比較匾乏,主要包括由張蘇彤教授編寫的《法務會計高級教程》、王衛國教授編寫的《我國法務會計人員的準入資格研究》和《法務會計基礎教程》,孟祥東編寫的《法務會計理論與實務》,黎仁華編著的《法務會計概論》。我國對法務會計領域的研究成果理論性較強,相對缺乏實踐性。應在開展法務會計理論研究的過程中,加強會計界與法學界的相互聯系,協調司法權威性與會計專業權威性,豐富法務會計的理論與實踐。
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方案
(一)通過高等教育培養
1.設置法務會計專業方向。我國法務會計人才培養起步較晚,培養方式主要是通過高等教育,已經開設了法務會計專業的學校主要有復旦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渤海大學。我國應在現有基礎上,更多的開設法務會計專業方向,招收四年制法務會計專業本科學生。對于目前僅開設會計學方向和法學方向的高等院校可以實行“3+1”教學模式(即本科實行四年制教育,在本科階段的前3年,學生主要學習會計學或法學專業,在最后1年,根據學生自由意愿,會計學學生加強法學課程的學習,法學學生加強會計學課程的學習,在修滿規定的學分后可以獲得管理學或法學學士學位)或“3+2+1”雙學位教學模式(即本科實行六年制教育,在本科前3年,學生學習會計學或法學專業,后2年,根據學生自由意愿,會計學學生加強法學課程的學習,法學學生加強會計學課程的學習,最后1年,要求學生參與相關社會實踐,學生在修滿規定學分后,可分別獲得管理學學士和法學學士雙學位)。對于法務會計專業課程設置不僅要包括會計、審計方面的知識還要涉及相關的法律知識,心理學知識及計算機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等方面的知識。此外還可以采取本碩連讀的方式對法務會計人員進行更加系統的培養。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南京審計學院等高校在會計專業或法學專業已經開展了法務會計本科生和碩士生的培養。
2.加快研究型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加快研究型法務會計人才培養,需要盡可能多的開設法務會計專業碩士點,深化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這些研究生在讀期間除了學習有關法務會計專業研究型的理論課程外,還要求在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參與社會實踐,使其初步具備專門從事法務會計理論研究和實際操作的能力。在現代法務會計發展所提供的法務會計課程不僅面向在校學生,更多的是面向有實際工作經驗的在職人員。他們憑借在實際工作中的經驗更能完善法務會計理論研究的發展,也應鼓勵招收法務會計在職研究生。
3.建設實訓場所。法務會計人才培養不僅要求學習理論知識,積累相應的實踐經驗也必不可少,所以必須要有實訓場所。校內,加強會計模擬實驗室和模擬法庭建設并定期進行模擬實訓。校外,選擇一些業務全面,具有代表性的單位,作為院校的專業實訓基地,并聘請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會計人員做學生的實訓教師,加強實踐教學環節,使學生在社會第一線得到實踐與鍛煉。
(二)建立和完善法務會計師資格認證制度
首先,要提高我國法務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必須要執行法務會計師資格認證制度。從事法務會計業務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務會計資格考試,這種準入資格考試應當采用類似注冊會計師的資格考試。考試的課程內容應當包括《法務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會計》、《審計》、《民法》、《刑法》、《訴訟法》、和《司法鑒定》等,并要求定期進行繼續教育。其次,為規范法務會計師的職業行為提供法律保障,要制定一套法務會計從業制度,將法務會計的執業資格要求、執業準則等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另外,在法律中明文規定法務會計師法律責任,使法務會計師在執業時有責任心,保持嚴謹態度,降低職業風險。此外,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要定期對法務會計師及其所屬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工作規則的遵守情況及業務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及工作規則的情況應依照相關規定行為進行處理。
(三)開展法務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和后續教育
1.職業道德教育。法務會計師應嚴格自律,遵守行業規則,并對其接受的委托保密,不向委托人以外的任何一方泄露有關業務對象的任何信息,背離公認的會計原則和法律規定。且法務會計師應以獨立第三者身份從事法務會計工作,保持其獨立性,這種獨立性不能僅僅局限在形式上而應體現在實質上,這是保證法務會計調查順利進行的基本條件。另外,法務會計師應格守客觀、公正的原則,在整個調查取證過程中,不受主觀意志的影響和支配,不卷入利益沖突的任何一方,客觀公允地報告所發生的事實,確保調查結果的客觀性和真實性,保持保持嚴謹態度,降低職業風險。
2.加強法務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現有法務會計人員大多是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審計知識與技能方面比較強,法律相對知識欠缺。且隨著我國會計改革步伐的加快和新會計準則的逐步頒布和實施,法務會計人員只有緊緊跟住會計制度和國家其他財務會計法規的發展和變化,才能更好地完成委托業務,惟有如此,才能勝任融專業性和時代性于一體的法務會計工作。因此,為促進法務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對法務會計人員法律知識及證據知識的培訓我國應盡快成立法務會計師協會。同時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系統的的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培訓。使法務會計人員的知識結構由單一型向復合型轉化,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從而正確處理日益復雜的法律會計問題。
(四)借鑒國際法務會計發展的相關經驗———傾聽世界的聲音
法務會計產生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美國,目前已經形成了有效系統的舞弊調查方案和先進的證據收集技術。而我國的人才培養和教材開發還比較滯后,所以我們應當借鑒國外法務會計類培養體系和課程,以求我國法務會計領域更快更好地發展。最值得我們借鑒的當屬美國法務會計模式,首先是美國的法務會計是培訓機構包括美國法務會計師理事會,北美法務會計師協會,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美國注冊欺詐檢查師協會及美國各大高校等機構。其次是美國法務會計人員的資格認證。在美國,法務會計師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通過考試獲得相關資格證書,如注冊舞弊審計師和重組會計師、注冊破產等。在借鑒美國法務會計師培養模式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現狀首先要著手設立專門的法務會計培養機構,并建立法務會計師準入資格制度,進行法務會計人才的資格培訓和考試并聘請會計界、審計界、法學界的專家學者,法院、檢察院、律師界的業內精英對法務會計從業人員展開專項培訓。此外,應對開設法務會計專業的學校和機構進行相應的師資考量和教育水平考量,引領教師深入實踐。使法務會計教師成為既精通會計學、審計學、證據學、法學又精通法務會計在實務中具體應用的跨學科復合型教師。
(五)聯合社會各界力量培養法務會計人員———傾聽職業界的聲音
篇2
論文摘要:法務會計是伴隨經濟的發展而出現并為經濟發展服務的,從業人員通過綜合運用會計學與法學知識和技能,最終在法庭上展示或陳述調查獲取的有關財務證據資料,用以解決涉法經濟問題的一門融會計學、法學等多門學科的有關內容為一體的新型跨學科復合學科。目前國際范圍內法務會計發展均呈良性態勢,出現了相關的研究組織和業務結構及業務精熟的從業人員。由于起步較晚,加之市場經濟法律環境不很完善、理論研究和業務開展發展緩慢等原因,我國法務會計發展不很理想。本文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長遠角度,汲取國外經驗,對我國法務會計理論、業務及組織機構等方面的發展較為系統地提出了三點建議。
自 "紅光實業"開創了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的先河, 接著"銀廣夏"財務舞弊案、"東鍋事件"及藍田股份、嘉寶實業等公司的財務舞弊案件先后發生,這就越來越凸顯法務會計的市場要求和現實意義。在我國,法務會計近幾年有所突破,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總的來說還是存在許多不足。如對國外相關觀點的學習整理以及對會計制度構建研究不深入、學科體系尚未最終形成、實踐運用的系統研究仍然缺乏等。本論文提出三點促進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建議。
一、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同時,不斷完善法務會計相關法律、制度和機構
雖然新頒布的《會計法》對新世紀市場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做出了一定的規范,但其他與法務會計有關的如證據法、企業會計法等法律制度并不完整。法務會計是社會主義法制市場經濟中調節各種經濟行為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須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體系,使法務會計在執行業務時能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即為法務會計的良性發展提供一個好的法律環境。在國際上其他國家均設有有許多法務會計組織和機構,如注冊舞弊審核師協會(ACFE)、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下屬的法務和訴訟服務委員會(FLS Committee),為促進法務會計的發展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相關的組織卻只有注冊會計師協會,相對而言并不夠細化到具體地指導法務會計業務,更談不上對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因此,我們不妨借鑒國外經驗,進一步將與法務會計業務開展有關的組織機構完善起來,使從業人員在業務開展上既能自覺接受管理、指導、監督,又能公平、自由地交流工作方法、操作規則等方面的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能,達到提高服務質量,減少從業風險,拓寬業務范圍等目的。
二、大力推進法務會計理論研究的同時,加強對法務會計從業人員的教育和素質提高
理論研究是一門學科不斷成長和持續煥發活力穩步健康發展的源頭。作為新生的極具前途的法務會計專業,更應當重視基礎理論研究和實踐理論研究,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逐步建立規范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參考國外的經驗,基礎理論研究的任務應當主要由專業機構或大學來承擔,這是因為專業機構和大學能夠集中優秀的專家學者一起研討和掌握專業最新最前沿的基礎理論動態。而實踐理論研究的任務則應當主要由各會計事務所(或相當機構)承擔,這是因為實踐理論主要是具體技術(如檢查技術、鑒定技術等)在法務會計在業務開展中的運用,而會計事務所(或相當機構)是實施這些具體技術的最終主體,相對而言更具有實踐優勢。但無論是基礎理論還是實踐理論的研究成果都應當在學術研討會、專業刊物等平臺公開,使之得到廣泛的交流,促進法務會計理論的發展。
法務會計的發展歸根結底還是要為市場經濟經濟活動服務,因此大力培養法務會計從業人員勢在必行。相比傳統會計,法務會計的從業人員要求更高--不但要具有扎實的會計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會計實踐工作經驗,而且還應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證據規則知識,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獨立敬業的精神。鑒于我國法務會計從業人員匱乏的現狀,可以在院校學歷教育上加大對會計學和法學的交叉培訓,打好后備人才的基礎。同時,在有經濟或法律專業特色的高等院校中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借鑒國外同等學歷的教育機制系統地培養法務會計的基本從業人員。再次,可以在現有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師、律師等等相關專業人士中開展業務培訓,針對性地補足薄弱和發揮特色,"快速"地解決市場經濟對法務會計從業人員的需求問題。另外,法務會計從業人員不能無原則贊成客戶的立場,而應提供獨立的法務會計服務,遵循客觀、公正的職業道德。不可忽視的是,人才培養方案都應當建立在法務會計資格認證制度完備的基礎上--比如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全國(或國際)統一的資格考試以獲得從業資格。
三、大力拓展法務會計業務范圍的同時,促進業務實踐有序、規范。
我國法務會計發展具有業務范圍不夠寬闊的缺點。就國內實際情況而言,目前開展得較為突出的業務主要有:稅務會計、保險賠償責任理算會計、海損事故理算會計等,但仍以稅務會計為主。社會公證會計、物價會計、基金會計等則需待社會各項法律規章制度完善后逐步開展。要拓展上述業務,除了從業人員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外,還應當建立完善法務會計的業務部門。由于法務會計業務的開展牽涉諸多機構部門,因此還要加強各相關機構部門之間的協調,恰當處理其關系。只有這些機構、部門之間通力合作、相互協調,才能增強法務會計從業人員的業務工作能力、業務水平,繼而促使法務會計的業務開展有序、規范。
參考文獻:
[1]張蘇彤:《高級法務會計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2]陳慧慧:"法務會計在我國發展的現狀和前景",載《中國工會財會》 2004年04期 。
[3]羅鵬:"論法務會計發展的問題與對策",載《現代商貿工業》2009年第13期
篇3
2、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合同的簽定、審核、管理和履行等環節。針對不同類別客戶制定公司的標準合同文本。
3、完善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在合法性的前提下,使公司權利最大化。必要時可采取措施進行適當的法律規避。
4、建立客戶資信等級評估系統,進行客戶調研和資信評估,實施等級分類,建立客戶管理檔案,保障交易安全。
5、建立健全公司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保護體系。從公司研發、銷售、客服、經銷商包括客戶等環節進行規范保護。
6、開展法律培訓,針對管理、研發、銷售等不同人群進行相應的模塊化法律培訓,增強大家的法律意識,豐富相關法律知識和實踐技巧。
7、負責公司的應訴和訴訟事務。
8、協助人力資源部處理公司內部的勞務糾紛。
三、法務專員崗位的工作原則:
1、以經濟法律事務為主。
2、預防為主。
篇4
引言
經濟糾紛是企業在參與市場運營的過程當中不可避免的一個現象。如何在經濟糾紛中更好地保護好自身的經濟利益,就需要提供必要的、合法的相關財務數據。在這一訴求的推動下,法務會計開始成為會計領域的一個重要的分支,被廣泛地應用在各種經濟糾紛之中。但是,從當前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現狀來看,我國的法務會計還存在著很大的提升空間。因此,本文從法務會計的應用現狀出發,探究其經濟糾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對于法務會計應用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法務會計的概念及應用現狀
(一)法務會計的概念
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綜合運用會計學與法學知識以及審計方法與調查技術,旨在通過調查獲取有關財務證據資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陳述,以解決有關的法律問題的一門融會計學、審計學、法學、證據學、偵察學和犯罪學等學科的有關內容為一體的邊緣科學。
(二)法務會計的應用現狀
當前,我國在經濟領域已經取得了非常大的進步,作為企業日常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務會計的角色正在發揮出更大的價值。但是其在具體的應用中還存在著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
首先,法務會計具體細則執行的不到位。在企業日常的法務會計工作中,尤其是對于一些生產及市場規模相對比較小的企業來講,法務會計準則是其平時會計工作的一個主要的引導原則與方向。但是,從具體的實施來看,部分小企業并沒有將法務會計準則中的相關細則進行完全的落實與執行,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打折扣的現象。在這個過程當中,由于相關流程的不到位,為企業今后的財務工作的順利實現與發展埋下了隱患。這種在觀念上的制約和不足,已經極大地影響和制約了企業法務會計職能的穩健發揮。
其次,法務會計理念理解不到位。當前的法務會計工作標準正在與國際相關要求進行了對接與匹配。這種對接對企業的法務會計工作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一些新的計算與統計公式的應用在客觀上加大了企業在法務會計工作中的難度。部分企業在一些關鍵的步驟方面出現了一定的折扣現象,這些都從側面反映出了企業自身對法務會計理念理解的不到位。法務會計中的一個主要工作方向,抑或是一個主要的問題就是從制度層面進行不斷地設計優化與發展。舉例來講,當前在企業日常的管理中,出現的諸多制度層面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制度的缺陷與不足。其中就包括法務會計從業人員的自律,會計行業的監管,會計領域的自查與自我糾正。
最后,企業法務會計工作者的專業水平面臨新的挑戰。當前,在很多方面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從執行法務會計條款的標準上都對企業的法務會計工作人員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這種高標準要求與企業法務會計工作人員現有的水平與素質之間的差距是當前影響企業法務會計實施的主要不利因素。同樣,在會計改革的層面,相關的人才更是推動改革向前推進與發展的重要助燃劑。缺乏人才,尤其是專業的法務會計人才的企業是很難從根本意義上推動企業的發展向一個更高的水平。由于我國在法務會計人才的培訓機制及企業單位的人才選拔及培訓機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會計改革和實施遭遇了重要的人才危機。每年,有大量的法務會計專業人才踏入社會,并且走進企業,但是在一線實施中面臨著諸多的挑戰。
總之,由于主客觀等方面的原因,法務會計在實施過程當中,還面臨著比較大的挑戰。如何從制度體系及員工培訓等角度來進一步促進法務會計更好地實施是今后企業管理與發展層面面臨的主要問題。
二、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人才缺乏
由于法務會計在基礎理論方面,既具有會計學的相關特點,也具有法學及審計學的相關特點。正是這種在基礎理論層面的不足,導致法務會計人才在具體的培養過程當中,包括培養模式的選擇,教學方法的設計及教學評價的實施等方面處于一個相對比較被動的發展局面。在加上當前,在經濟運行的過程中,圍繞企業或者個人的相關財務的糾紛不斷增多。很多企業或個人需要法務會計來為其財務糾紛的解決尋求出路。因此,造成了法務會計人才的缺乏。具體來講,這種法務會計人才的缺乏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法務會計人才在數量上的不足。另一個是,當前培養的法務會計人才的整體水平和質量與社會需求之間還存在著比較大的差距。
(二)法務會計案例缺乏
從國內發展的情況來看,圍繞法務會計相關的案例還是比較少的。從法務會計自身的學科特點來看,法務會計是植根于會計學科發展需要而不斷地從實踐中進行的理論總結的結果。但是,由于我國在法務會計理論研究的時間比較短,這就在客觀上造成了包括法務會計在內的諸多實踐的案例還不是很多。我國在整體的學科構建層面,與西方會計學科比較發達的國家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滯后性,因此,當前,法務會計在案例研究及發展層面還存在著很大的提升空間。同時,由于在日常的法務會計具體實施的一線中,一些新的管理問題與現象得不到及時的理論支持,這些都影響了法務會計案例的豐富與擴充。同時,法務會計的理論工作者,在很長一段時間的理論研究中,將研究的重心放在了對歐美相關國家的理論的綜述研究上,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務會計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也就導致了法務會計的具體實踐案例還相對比較少。
(三)法務會計在企業的應用較少
需要指出的是,在當前涉及法務會計的業務領域還存在著很大的提升空間,這在客觀上影響了法務會計應用水平的提升。一直以來,法務會計在發揮自身應有的職能的進程中,就是基于一些傳統的固有觀念而影響其正常職能與作用的發揮。例如,在一些發展相對比較落后的地區,法務會計為企業的發展服務,這一點無可厚非。但是,當企業在日常的運營中,出現了一些違反會計相關法律時,會計行使自身職能的獨立性就會由于企業的管理制度的約束和制約而難以發揮。同時基于主客觀等方面的原因,一些企業缺乏對法務會計存在意義與價值的認識,這些都是法務會計在企業中應用比較少的主要原因。由于在應用數量上的不足,導致法務會計在企業一線應用的過程當中缺乏必要的保障,也就在客觀上影響了企業在面臨經濟糾紛的時候,借助法務會計來更好地維護自身發展利益的效果。
(四)社會對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存在誤區
法務會計從發展的時間上來看還比較短。因此,社會上關于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還存在著一定的誤區。例如,關于法務會計獨立性的誤區。一些企業在機構設置中會安排專門的法務會計人員來處理企業在發展過程當中,所面臨的經濟糾紛。企業會出于自身的經濟發展需要,利用在管理權層面的優勢來對法務會計職責的行使進行施壓,使其在相關的會計統計數據和結果上朝向有利于自身經濟利益的方向來發展。這種行為是當前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應用中存在的一個比較大的誤區。因為,按照法務會計相關準則的要求,法務會計所提供相關數據與材料務必要客觀真實。如果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提供的材料不具有客觀真實性,不僅僅會導致企業在經濟糾紛中處于一個很大的被動地位,情節嚴重的,還需要擔負一定的法律責任。
三、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對策
(一)注重培養法務會計人才
為了更好地提升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水平,要注重培養法務會計人才。要從當前經濟糾紛中對法務會計人才的基本訴求出發,來確定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目標。因為,對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的確立,不但取決于社會對于法務會計人才的需求環境,并且還取決于其所屬主體的獨立性、客觀性和公正性,這些也是其在未來的市場競爭與發展環境中不斷發展與完善的基本條件。沒有一個相對完善的發展與法務會計人才的評價機制,法務會計人才在其所發揮的市場價值也是大打折扣的。所以,在今后的法務會計人才的不斷培養與發展的過程中,只有從源頭制度上,確保其培養目標的可行性與科學性,才會在具體的操作中擁有更大的把控。具體來講,高校在法務會計專業教師的招聘和選擇過程中,除了考察其必要的教育和學歷背景之外,還應該強調其在具體的法務會計市場中的實踐經驗,通過這種教師可以更好地提高法務會計教學的實用性。同時,在進行法務會計的教學過程當中,要安排一定的學時,讓學生在市場的一線進行實習和實踐,從而提升學生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能力和水平。經過這種系統的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方案的確立和實施來更好地助力于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
(二)豐富法務會計案例
當前,由于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應用中的案例還比較少,這就導致在具體的應用階段,由于缺乏必要的參考案例而導致法務會計參與和應用在經濟糾紛中的水平很難得到一個質的提升和飛越。因此,在今后的法務會計的應用中,不斷地豐富法務會計的應用案例,是其在今后的應用發展中所面臨的主要問題。關于法務會計案例的豐富途徑,筆者建議從以下兩個方面來進行實現。一方面,在理論層面,可以嘗試在高等院校及科研學術機構中,建立定期的學術交流機制,通過定期的學術探討當前在經濟糾紛領域出現的法務會計案例。同時,在不斷發展與完善的基礎上,建立國際學術互動組織,更好地將法務會計領域的相關案例問題實現國際層面的接軌。另一方面,在實踐層面,法務會計工作者要積極進行法務會計理論的實踐,通過在市場一線的實踐,不斷的獲得一手的法務會計的應用案例,從而更好的為法務會計案例的豐富提供更多的素材。
(三)加大法務會計在企業中的應用力度
從上文可以看出,當前法務會計在具體的市場中的應用案例還比較少。這種現狀一方面,不利于法務會計自身理論體系的豐富與完善。另一方面,企業由于缺乏對法務會計的實際應用,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對法務會計的認知與信任程度。因此,在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的應用與發展中,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加強法務會計在企業中的應用力度。一方面,從組織建設上,將法務會計職責的履行作為一個常態化的組織機構來進行實施。這就包括法務會計人才的招聘與培養。另一方面,在企業的文化建設及戰略的制定與調整中,都要積極發揮法務會計自身的價值與作用。只有在這種應用力度與水平不斷提升的條件下,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與提升才會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四)加大對法務會計的宣傳
當前,法務會計在具體的應用領域還存在著認知程度不高的問題。其中包括企業及個人的認知度。在新媒體不斷發展的今天,相關職能部門可以通過利用各種各樣的信息傳播媒介,通過科學、易懂的表達方式,來將法務會計具體內涵與與要求更大范圍的進行講解。例如,在一些地方通過開展法務會計進企業的方式,讓更多的企業及社會群體,更好地認知法務會計,對其基本的職業內涵及相關的職責進行宣傳,進而提高大眾對法務會計的認知度。在加大對法務會計宣傳的過程當中,要避免過于理論化的宣傳方式,在宣傳的內容及宣傳媒介的選擇等方面都要進行精心的選擇,從而達到一個比較好的宣傳效果。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要從具體的規章制度層面,對相關企業的法務會計的宣傳效果進行落實。通過這種宣傳,一方面,可以減少企業及個人在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中存在的誤區。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的引導企業利用法務來更好的保護自己在經濟糾紛中的合法權益,進而促進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應用價值的提升。
篇5
0 引言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建立在重大前沿科技突破基礎上,代表未來科技和產業發展新方向,體現當今世界知識經濟、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發展潮流,未來發展潛力巨大,對經濟社會具有全局帶動和重大引領作用的產業。
法務會計是一門由法務會計人員運用會計學、審計學、法學以及證券和貿易等知識,對經濟案件和其他案件中涉及的財務會計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鑒別和判定的邊緣性學科。目前,國內外尚未形成較為系統和完善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但通常認為法務會計人員可以在各種涉及會計和財務專業知識的事件中,運用自身具備的專業知識來為涉案的當事人提供專業支持。法務會計的兩大分支分別是法律支持和舞弊審計。
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來說,法務會計更傾向于法律支持方面。金融危機以來,各國都在嘗試通過新興產業實現經濟新發展,但由于競爭壓力巨大,近年來國際貿易摩擦頻發,我國一部分初具規模和競爭優勢的新興產業因受到美國等發達國家的貿易制裁而損失慘重。法務會計作為一項可以綜合運用法律、會計專業知識提供咨詢服務的專業活動,能夠為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貿易糾紛的應對提供幫助。
1 法務會計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應用的必要性
自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興起以來,每年都會有大量產品出口到國外,經濟法律體系的差異、社會意識的碰撞以及市場資源的競爭,都使得戰略性新興產業內企業面臨的行業環境和經濟關系更為復雜,而國內部分企業由于法律意識和知識的缺乏,已經遭受了巨大損失。以光伏產業為例,由于光伏產品的大量出口,2012年歐盟對華光伏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是迄今為止歐盟對華發起的最大規模貿易訴訟,對當時已入寒冬的中國光伏企業是致命性打擊。因此,為應對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必然趨勢,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在積極打開國際市場的同時,需要法務會計在法律問題和會計知識上給予相應的指導和規范,同時在應對經濟訴訟中國際法庭對相關判決進行的判斷和申訴時,也需要法務會計提供鑒證和支持。
2 法務會計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應用的可行性分析
2.1 應用范圍廣泛
就服務內容來看,法務會計在各方面的應用十分廣泛。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法務會計的應用不僅僅是提供法律支持和會計建議,還可以有著治理企業舞弊的作用。目前,我國的部分事務所存在客觀規模限制以及招攬業務所形成的不良競爭現象,導致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受到很大的影響,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無法針對財務報表發揮客觀、公正的鑒證作用。另外,由于審計的固有限制,注冊會計師即便在保持應有的獨立性的基礎上實施業務,也無法揭示出所有的錯誤與舞弊,只能“合理”保證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誤與舞弊。因此,法務會計作為一項專門以查錯防弊為目標的職業,能夠綜合運用法律知識和會計專業技能,有效地進行錯弊識別,并尋求證據支持,這樣不僅可以大大彌補審計人員在查找和防范舞弊方面的不足,并且能夠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高度保證的會計信息。
此外,法務會計的應用領域還可以延伸到戰略性新興產業內企業的其他方面,如經濟犯罪調查、商業侵犯認定及索賠、企業經濟損失認定、個人傷害認定及索賠等多個方面。
2.2 未來需求強烈
①政府機關
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國家戰略發展重點,其初期的發展與政府出臺的政策息息相關。目前全國各地紛紛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出臺一系列優惠補貼政策,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進一步發展。但由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在發展初期受經驗不足的影響,部分政策的出臺使得戰略性新興產業由于政府補貼形式等原因陷入國際貿易糾紛的困境,從而使得產業發展遭遇重創。精通會計和法律兩個領域的法務會計資深專家可以直接參與到政府機關的補貼政策制定中,以防止因政府補貼形式的不當造成戰略性新興產業遭遇國際反補貼調查。因此,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制定中中,必然會產生對法務會計的大量需求。
②戰略性新興產業內企業
作為國際貿易糾紛的應訴主體,戰略性新興產業內企業在接到反補貼調查請求時,由于涉及國際紛爭,首先會去尋求法律方面的幫助,但由于在舉證方面涉及許多會計知識,因此法務會計更能滿足戰略性新興產業內企業的需求。以反補貼為例,當戰略性新興產業內企業遭遇國際反補貼調查時,會計舉證是一項重要的組成部分,對于可訴性補貼,法務會計可以幫助企業通過參考SCM協議反補貼調查中對發展中國家特殊待遇條款規定的豁免權數據,計算補貼比例是否超過“標準”,并進行會計舉證;對于不可訴補貼,法務會計可以通過在企業會計資料中尋求證據直接舉證。此外,法務會計還可以針對政府補貼政策,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內企業補貼類的會計核算和產品定價提供建議和注意事項,以備在應對國際貿易糾紛時,可以及時拿出可靠的證據,證明補貼的“合法性”和產品定價的合理性,以應對國際反補貼和反傾銷調查。
3 發展我國法務會計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應用的思考和建議
①優化需求環境
優化法務會計的需求環境首先是要提高社會對法務會計的認知度和接納力,這對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人才培養和實踐應用等方面,都會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因此,為推廣法務會計,首先應當加大對法務會計的宣傳力度。從政府層面上看,可以通過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定期召開法務會計研討會,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和有經驗的企業人才做學術報告,聽取來自理論與實務界有關各方的意見和建議,這樣既實現信息互通和觀點共享,也可以很好地提升法務會計的知名度和社會重視。其次,在企業層面上,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成立法務會計咨詢部門,其他企業可以通過聘請法務會計作為顧問,定期針對企業當前所面臨的環境和問題進行法務會計理念宣傳,并對管理層和相關員工培訓法務會計基礎知識,還可以適當指導公司相關決策的制定與修改。
②完善理論研究
在理論研究方面,首先應鼓勵國內學者組建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法務會計專門課題進行研究,并提供資金支持和部門協助,促進法務會計能夠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服務;其次,可以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定期舉辦法務會計學術研討會,互相交流現有研究成果,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專家還可以針對一些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國際案例進行分析,共同商討解決方案,并盡快將合理的建議付諸行動;最后,學術界和一些戰略性新興產業內企業可以創辦相應的法務會計期刊雜志,廣泛吸收群眾意見,逐步豐富和完善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法務會計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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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4)07-199-03
隨著國際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經濟與科技的蓬勃發展,我國科技創新綜合實力的提高也呈現出喜人的趨勢。而根據我國現階段的實際國情,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等技術密集型大,中規模企業無疑為科技創新中的主力軍。但不容置疑的是,目前國內大部分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對其知識產權的管理,卻存在諸多缺陷與不足,具體體現為缺乏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或知識產權管理模式陳舊,效率低下等等。而這些問題對于以技術創新為命脈的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大中型企業而言,勢必會帶來諸多的不利影響,輕則阻礙產品技術的轉化與應用,重則危及企業的發展與“存亡”,甚至于國家的科技創新水平。由此可知,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亟待進一步完善、改進與創新。
一、拜耳集團
拜耳集團是一家全球性的高新技術企業,位居世界五百強之一,在全球設有350家分支機構,擁有超過12萬名員工,其生產廠家幾乎遍及世界上的每一個國家。其核心競爭力主要集中在醫療保健,作物科學及高科技材料三大領域。該集團以創新發明在全球著稱,有過很多重大發明,如阿司匹林、海洛因、美沙酮、百浪多息、芥子毒氣、塔崩、環丙沙星、伐地那非、聚氨酯、聚碳酸酯、蘇拉明(Suramin)、巴拉松及殘殺威(Propoxur)等。知識產權運營及管理是該集團極為重要的一部分,也一直都為拜耳高層所重視。
二、拜耳知識產權有限責任公司
2012年4月,拜耳集團在德國成立了一知識產權公司――拜耳知識產權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是集團內知識產權部門從法務部分離出來形成的獨立的法律實體,不再附屬于法務部門,而是處于一個與其平行的位階,具有自身的獨立性,其定位為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類公司,這點是與當今世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系統截然不同的。此公司負責拜耳集團內所有的知識產權相關業務,由之前拜耳集團內部所有負責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的人員集中構成。拜耳知識產權公司通過精簡機構,優化運作經營流程,對該部分知識產權專業人員進行獨立的統一化管理。將知識產權部從法務部門獨立出來,為拜耳集團的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帶來了多方面的優勢:
(一)機構精簡,規劃統一,內部協調發展
在成立該知識產權公司之前,拜耳集團的知識產權事務分別由集團內醫藥保健、作物科學、高科技材料三大業務領域內各自的知識產權工作人員管理與策劃,而這些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又分屬于各自法務部門內的知識產權管理部。由于拜耳集團涉獵醫藥,保健,生物,材料諸多領域,各子業務單元分別由不同人員負責知識產權相關業務,使得集團整體呈現出知識產權機構冗雜,人員較多的缺陷。且由于三大子業務公司的知識產權事務實行分別負責制,各子業務公司內的知識產權律師均獨立處理各自內部的知識產權事務,對集團內其他相關知識產權幾乎全然不知。加之“各自為政”,各子公司的知識產權人員沒有經過統一集中的培訓與教育,對相關標準亦難以達成一致,集團內部沒有統一的、整體統籌性的知識產權戰略,每個業務領域均只考慮自身的業務與利益。在實際操作中,這些子業務公司難以避免會發生沖突,如何解決才能對集團公司不造成損失?對集團利益的損失減小到最低?事實上,很難找到這種能完好平衡各方利益的解決方案。
而拜耳知識產權公司成立后,這些問題便迎刃而解。該公司涵蓋了拜耳集團所有知識產權事務,公司人員對各子公司的知識產權業務均已掌握,經過統一的教育培訓,解決知識產權事務不會存在標準不一致,抑或是理念偏差等問題。且各子公司之間發生知識產權糾紛、沖突時,由作為第三方的拜耳知識產權公司處理,會制定出最為中立,對集團最有利的解決方案,同時還減少了集團內部各子公司的沖突,促進內部協調發展。無論對拜耳集團,還是對各子業務公司,由獨立的知識產權公司處理相關事務都是一個最佳選擇。
(二)工作高效準確
由于拜耳知識產權公司為一獨立法律實體,不隸屬于集團內任何一個子公司,所以該公司具有明顯的中立性,在處理集團內部的知識產權事務與糾紛時,會更加地 中立,客觀,得出更為準確的結論。且由于該公司是由集團內所有從事知識產權業務的工作人員構成,并專門負責集團內部的知識產權事務,呈現出強烈的系統性與專一性,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分工會更加具體與明確,工作效率也會大幅提高。
(三)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地位提升,工作熱情增加
拜耳知識產權公司的設立不僅對拜耳集團產生了積極影響,對知識產權法律人員也不失為一個發展事業的契機。該公司目前已擁有近200名員工,其中專門負責專利的律師就有近100人,與拜耳集團在全球的相關數據(近390名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人員以及包含在內的180名負責專利與商標的律師)相比,這家獨立的知識產權公司幾乎集中了拜耳全球接近一半的知識產權人力資源。
一般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往往受制于法務部,其地位及分量相較于獨立的知識產權公司,會有明顯的落差。知識產權公司獨立后,知識產權專業人員的地位有所提升,其提出的專業化建議也更容易被參考和接受。作為一個良性循環,知識產權律師等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便會更加高漲。并且,對于一個剛剛成立兩年的,受制于一個注重創新,注重知識產權管理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公司而言,其生命力及發展前景是不言而喻的。該獨立知識產權公司的職位對知識產權律師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
(四)靠近研發部門,雙方合作緊密
拜耳知識產權公司分別設立在德國的孟海姆,柏林的舍納費爾德,以及位于法蘭克福南部的埃施博恩。之所以如此選址,拜耳集團是有其用意的,對該公司與集團研發部門的緊密合作具有重要的作用。該知識產權公司設在德國的三大辦公地,均靠近集團的研發中心。比如,孟海姆位于拜耳作物研發中心、醫藥保健研發中心的附近,柏林有拜耳的醫藥公司,而勒沃庫森有聚合物研發中心,由此可看出,拜耳知識產權公司辦公地點優選為研發中心所在地,遵循此種原則的原因在于,知識產權是以權利人科技創新的成果為載體的,其管理及相應的解決方案往往與創新成果具有直接,密切的關系,將辦公地點設在研發地,使得知識產權公司與研發部門的合作更加緊密,直接,有助于更有效,準確地完成有關工作與任務。
三、我國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現存不足
(一)對國內外知識產權轉化相關制度和政策重視不夠,宣傳培訓和信息共享機制欠缺
從制度層面看,國家、地方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均出臺過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促制度和政策,但此類企業,尤其是大中型企業,卻沒有意識到該種制度培訓教育對于企業員工的重要性。我國大多數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一般只對研發人員及知識產權工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制度政策的培訓與信息共享,卻忽略了這些信息對其他部門工作人員的重要性。例如,市場銷售人員在進行產品技術銷售時,若其不了解知識產權的相關政策規定,便極有可能被對方所欺騙,而損失己方利益,更有甚者,還可能造成泄漏商業技術秘密等等。由此可以看出,依靠科技創新存活發展的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政策規定培訓與信息共享十分重要。
此外,由于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產品一般還銷往海外,與國外具有密切的業務聯系,對于有產品技術業務聯系的相關國家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該類企業也應給予同樣的重視,因為往往國外對于外來進口產品會有一定的壁壘,而這些貿易壁壘則體現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若企業對國外的政策規定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勢必會對企業造成重大的損失。所以,對于國外的 相關法規政策亦應對相關員工進行足夠的培訓教育與信息共享。
(二)單位內部知識產權管理相關制度未成體系,科研成果轉化激勵不足
從知識產權轉化相關制度的運行效果來看,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未形成體系,企業員工對知識產權轉化機制的認識多停留在科技成果轉化推進辦法或類似文件階段,相應的財務制度、獎勵政策、孵化制度的建設尚未得到廣泛認可;同時,知識產權轉化的促進措施多集中于資金補貼,職稱評定、針對專利實施的獎勵政策、場所設施建設、保密協議限制等配套措施也尚未深入人心。對于企業對科研成果轉化的激勵措施,其激勵程度相較國外的同類型企業,例如拜耳,也明顯不足。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有效建立,依賴于規范性文件、財務制度、獎勵政策、孵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有機結合,資金補貼,職稱評定、針對專利實施的獎勵政策、場所設施建設、保密協議限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成體系地運作;科研成果轉化率的提高,依賴于建立強而有效的、讓員工滿意的激勵措施,以激發企業科研人員的科研創造熱情和促進轉化知識產權的熱情。
(三)缺乏專門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系統、機構、及專、兼職人員
我國大多數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目前都有負責知識產權事務的人員及機構,但這類機構及人員并不專門負責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事務,往往還“身兼他職”,企業內部缺乏專門負責知識產權事務的專、兼職人員。就知識產權管理系統而言,往往是設立在法務部門中,由法務部的工作人員兼負責知識產權相關工作,亦或是將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設在研發部門中,由相關研發人員或領導擔任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這兩種做法都存在弊端。前者由于法務部門的人員往往是商法、國際法等法學專職人員,缺乏相關技術領域的知識,對處理相關知識產權業務常常會出現偏差。后者由研發技術人員擔任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教育與思維,在處理企業與外部的知識產權糾紛時,往往會由于對相關法律知識的匱乏而力不從心。而將知識產權管理系統、機構下設在其他部門中,使其缺乏相應的獨立性,無法更好地完成知識產權管理等工作。
(四)知識產權轉化、專利申請等業務外包,成本高昂,成效不足
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屬于技術密集型企業,知識產權轉化、專利申請是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中極為頻繁和重要的一部分,而企業內部又缺乏專門負責此種業務的系統或機構,所以此類企業常常選擇將此部分工作外包給外部的孵化器、專利機構或是從事此類業務的律所來負責。但這種做法成本較高,而且由于這種對外合作以合同為載體,對方常常僅完成合同文本上明確規定的義務,不會最大化地為該企業謀取最大利益。這種做法最終將導致成本高昂,但成效卻不足的后果。
四、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新構想
根據上文對拜耳集團設立的拜耳 知識產權公司的分析,對我國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現存問題的闡述,可提出針對我國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新模式。考拜耳集團,我國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可根據自己所在領域的特色,建立適當規模的知識產權公司。
(一)人員配備
該公司仍受制于總公司,其人員應由各子業務單元內法務部下原來負責知識產權業務的人員集中構成,如果人員不足,可向外招聘相關專業人員,對于規模較大的大型企業,亦可招聘一些專業人員作為兼職知識產權工作人員。此外,該公司內的人員應有一部分人對國外知識產權業務較為熟悉,以促進該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的管理與運營。對于該分離出來的獨立的知識產權公司,企業應明確其獨立法律實體的性質,這樣便于其更加客觀、中立地處理企業內部所有的知識產權業務。
(二)機構設置與業務培訓
對于公司內部的所有知識產權工作人員,應進行統一的培訓與教育,使得公司所有業務人員在處理知識產權相關問題時能夠標準一致,理念統一。此外,該知識產權公司應根據企業所屬行業的特征,設立出詳細的部門,機構,對企業內全部知識產權相關事務都做到分工明確,細化到人頭。由于現階段我國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存在對相關人員的法律政策規定培訓與教育不足,在對該知識產權公司人員培訓教育時,應注重以下幾方面:(1)領導決策層加強對知識產權相關制度和政策的重視;(2)科研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加強對普通員工宣傳、普及知識產權轉化相關制度和政策;(3)重點培訓科研成果轉化專職(兼職)人員、中層領導干部、科研骨干,加深其對知識產權轉化相關制度和政策的了解;(4)建立公司內部有關知識產權相關制度和政策信息更新與共享平臺,實時更新與共享國家、地方即其他相關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和政策信息。
此外,為了提高該知識產權公司人員的工作熱情與效率,應明確其與法務部等其他相關部門的平行位階關系,提高該部分人員的福利與待遇,完善相應的激勵制度,使得公司整體的處理業務效率得到提升,吸引更多有能力的知識產權律師及其他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加入到該新興公司中去,使得該公司不斷發展壯大。
(三)財政資金
既然新設立的知識產權公司為獨立的法律實體,就應擁有獨立可支配的財政資金。但該公司的資金從何而來?僅僅由企業總公司給付?這種做法僅適宜短期內公司的維持,并不能維持公司的長期運營。本文建議,該公司可通過與企業內部各子業務單位進行計費服務,來獲取利潤,用作自己的資本。雖然該公司受制于企業的總公司,服務于企業內部,但收費制并不與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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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依法治校 法律事務 運行模式 創新Innovative Research of Guizhou Commercial College legal department run mode
2010年末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關心支持下我校首次設立了管理法律事務的專門機構―法律事務室。通過近一年的試運行,法務室在處理學校法律事務、維護學校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工作成績得到了學校各部門的認可,但現有的運行模式在實際運行中暴露出一些自身難以消化的問題。學校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民法、行政法等領域依法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在學校的運行和發展過程中日益彰顯。
由于舊有觀念對我們有著很深的束縛,因此在這變革性的轉變中,學校在法律事務管理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夠完善,部門規定之間有沖突;學校的規章制度與上位規定相抵觸;一些管理人員法律知識欠缺;一些教師法律意識不自覺等等。從學校層面來講,防范意識不強就會陷入各種法律糾紛,這些糾紛涉及普通民事糾紛、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勞動人事糾紛、等諸方面,部分糾紛甚至升級為訴訟,單靠以往的行政手段來處理已無法取得預期的效果。這不僅使相關主體的權利保護受到影響,也對學校通過幾十年的積累所形成的辦學品牌產生負面影響。
一、國內高校法務室模式運行現狀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高校的法人地位得到確立,與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的關系逐漸轉變為不同法人主體間的關系,依據法律進行調整。隨著“六五普法”的貫徹落實,各個學校高度重視“六五普法”工作,組織廣大師生學習國家及省教育廳下發的“六五普法”相關文件,營造濃厚的“六五普法”學習、宣傳氛圍。學校在制定重大決策、修改和完善規章制度時,嚴格遵守教育相關法律法規,注意聽取各方面意見,使各項政策和管理制度更加科學、合法,并維護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嚴肅性,從而對廣大師生起到一種潛移默化的示范、教化、熏陶的作用。而我國教育法制建設正在不斷完善,管理部門依法治校的觀念正逐步加強,具體體現在學校領導法制意識的不斷提高,制定、修訂和清理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專門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落實專業人員處理學校的法律事務等方面。
從課題組收集到的資料中,我們發現高校的師生也已普遍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依靠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意愿日益強烈。超過大約70%的教師和50%的學生會查閱或經常查閱學校相關規章制度,11%的學生在與學校發生爭議時會考慮運用法律武器。但是,由于人治傳統和計劃經濟思維的長期“統治”,舊有觀念對我們有著很深的束縛,因此在這變革性的轉變中,高校在法律事務管理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完善,部門規定之間有沖突;學校的規章制度與上位法律相抵觸;管理人員法律知識欠缺;有些教師的法律意識不自覺等等。從學校層面來講,眼下高等學校時常陷入各種法律糾紛,這些糾紛涉及普通民事糾紛、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勞動人事糾紛、行政糾紛等諸方面。面對如此多的糾紛相當一部分糾紛甚至升級為訴訟、仲裁案件,單靠以往的行政手段來處理已無法取得預期的效果。高等學校作為被告的案例不斷見諸媒體,而高等學校在操作過程中程序不當、不嚴格照章辦事、學校規定與上位法律法規不吻合等很容易導致高等學校在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這不僅使相關主體的權利保護受到影響,也對學校數十年辦學積累起來的品牌產生了負面影響。
二、商專法律事務室運行模式創新的建議
學校法律事務室的職責主要包括學校參加法律訴訟、非訴業務,起草、審查學校規章制度和法律合同,提供法律咨詢及開展法律知識宣傳、培訓等。我校法律事務工作特點是塊狀工作,而非線狀工作。我們主要是針對塊狀工作的點對點管理,即學校的哪個點上出現了涉及法律的事務,對這個點所在部門、管理機構或有關人員委托法律事務部門予以處理。
目前,我校法務室的設置模式主要為機構職能拓展的模式和聘任法律顧問的模式,不論采取何種模式,其管理模式基本上均屬于單一化的平面管理模式。而學校是內部結構復雜、學術屬性與科層屬性并存、多方主體利益并重,法律事務可能涉及的管理部門、學術單位、師生員工各類主體眾多,事務類別也錯綜繁雜。在當前的運行模式下,我們的法務室開展工作不可能采取主動搜集信息的方式,因此難以知曉學校各層面的法律事務信息,而涉及法律事務的所在部門、管理機構又不會主動告知法務室,工作脫鉤、信息不暢的情況不可避免。現有的工作方式一般為事后救濟,即出現問題時充當救火員角色,事前事中不參與。當前,高校作為被告的案件較多,且敗訴的情形還占多數,究其原因,基本上都是由于事前事中管理上缺乏全程法律監督和風險防范機制,管理人員法律意識不強。
目前,法務室管理整體上還處于初級層面、層次不高。現有的法務室運行模式已不能全方位關注和充分滿足實際需要,亟待完善。課題組認為,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觀念層面上,高校管理部門、部分管理人員法治觀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識不強;二是制度層面上,高校法律事務管理過程中的扁平化處理。因此,完善高校法務室模式須從觀念和制度這兩個方面著手。
(一)觀念層面的完善
學校部分管理部門、管理人員法治觀念淡漠、依法管理意識不強。管理人員在觀念上仍然認為法律事務室的事前事中審查可有可無、意義不大,即使被要求也僅是形式化、走過場的程序,這種法律審查還沒有完全成為自覺行為。通過課題組的調查訪談,要改變部分管理部門、管理人員法治觀念和依法管理意識不強的現狀,應著眼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應明確我校法務室的定位即服務機構,它是為學校的教學、科研中心工作服務的,而非其他。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是法務室成立的宗旨。
第二,必須站在依法治校的高度理解我校法務室的定位。法務室的設立不是應付各級檢查的裝點和擺設,而是要為我校依法治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依法治校包括以下內容:轉變行政管理職能,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加強制度建設,依法加強管理;推進民主建設,完善民主監督;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質;嚴格教師管理,維護教師權益;完善學校保護機制,依法保護學生權益。依法治校涉及學校工作的各個方面,是提高學校內部管理水平的關鍵。法務室在依法治校的各項工作上一定要積極參與,發揮其重要作用。
第三,法務室是“防火墻”。法務室的定位應是高校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務機構,是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的機構,是依法治校的實施者和監督者,是防范學校內外部管理法律風險的一道堅實防線。觀念的改變并非一日之功。基于觀念與制度之間的相互促進關系,不能因為觀念的滯后,要等到人們在觀念上可以接受之時,方才作相關制度上的變革。可以采取制度先行的方法,因為制度的制定、運行也會對觀念產生積極影響。因此,高校法務室模式還須在制度層面上進行完善。
(二)制度層面的完善
如何完善我校現有的法務室運行模式,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實現, 一是在學校指導下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因為總法律顧問制度具有層次高、任務重、協調廣、責權大等特點,能夠較好地解決目前我國高校法律顧問機構配置模式存在的機構層次低、獨立性不強、服務職能不全面、缺乏責任追究機制等不足。在學校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由總法律顧問全權負責學校法律事務工作,全程參與學校重大決策,對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實現“關口前移、源頭介入、全程參與”,改變以往法律工作僅限于法律咨詢和事后補救,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參謀助手作用。但經過課題組調研后,我們認為總法律顧問制度是通過提高法律顧問的級別層次來強調法律顧問的重要性,即認為級別越高,事情越好辦。從本質上說,這還是過去行政化管理手段的老路子。在當前的公立高校體制中,總法律顧問的任命和實現也存在現實難度。因此,這種做法對于學校的現有實際情況來說不太符合,并非合宜之計。二是建立法律事務專家委員會,法律事務具體管理部門作為具體操作者,并在各系、各部門設立法律事務聯絡專員,形成一個觸角延伸至全校各系、各部門的法律事務管理網絡。
比較而言,我們一致認為,在今后的工作中第二種方案更為可行,因為它能較好地解決。目前高校法律事務管理過程中扁平化處理的制度設計困境,理由基于以下幾點:首先,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法律事務專家委員會是可行的。考慮到法律事務管理的專業性,在學校層面建立法律事務專家委員會,可在更高層面上為學校法律事務決策提供支撐。法律事務專家委員會的成員主要由主管校領導、法律事務管理部門領導、學校各學科專業的有豐富法律服務經驗的專家組成。這既能解決法律事務室現有人員不足的矛盾,也能充分發揮學校現有的專家指導作用。法律事務專家委員會的成立可使這些專家教師的咨詢服務制度化、程序化,不再局限于僅就某個具體事務性問題提供隨機隨時性的咨詢問答,而是常態化、更高層次、更多層面的學校法律事務管理決策。
其次,法律事務具體管理部門是高校法律事務管理的具體操作者。如果所有法律事務都集中在校級層面,學校將難以應付。因此,還應放權到必要的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法務室。法務室是負責學校法律事務管理工作日常運轉的部門。目前在我校的管理體系中,各部門、系部均設置有教學干事、人事干事、科研干事等管理崗位,對應負責教學事務、人事事務、科研事務,各行其職、各負其責,使學校的各項工作上傳下達、順利進行。當然,有些崗位的工作人員是身兼數職。同理,我們也可以設置法務干事及法律事務聯絡專員,負責法律事務,這一職責也可以由工作人員兼任。在學校各部、處、院、系、所設立法務聯絡專員,可以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并反饋,一方面能較好地解決法律事務室現有人員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學校法律事務管理能夠形成一個立體的工作網絡,使法律事務工作在各個層面都有依托,實現學校法律事務管理在各個環節的無縫鏈接,形成高效、有序、暢通的法律事務管理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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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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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XXX 性別:男
民族:漢 政治面目:黨員
學歷(學位):本科 專業:法律
聯系電話:12345678 手機:13901111234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XX大街10號 郵編:100007
Email Address: 呼機:66806688-1234
教育背景
畢業院校:中央民族大學 1992.9--1996.7 法律專業
*通過國家律師資格考試
*通過國家英語六級考試,聽說讀寫熟練
*熟練掌握計算機和互聯網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經歷
*1996.9--1998.9 XX大型國有股份制企業
法務人員
處理公司日常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及知識產權事務/負責防范法律范圍內的風險,與其他部門共同協作防范各類風險/培訓員工法律知識
*1998.10--至今 XX集團公司
律師
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法律事務/起草、審核公司相關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 擬定公司法律規章制度和法制建設方案/參與處理公司內外經濟糾紛和公司重大業務談判等
個人簡介
擁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了解各種法律文件;熟悉各類公文、法律文本的書寫;具有較強的表達和溝通能力;具有較強的判斷能力及邏輯分析能力;為人正直、遵紀守法;愛好廣泛,樂于與人交往,較好的團隊精神。
本人性格
開朗、謙虛、自律、自信(根據本人情況)。
篇9
一、企業法律風險管理
(一)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概念
法律風險管理是將在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嵌入法律實務管理,在追求法律風險導致的不利后果最小化的同時,保證企業利益達到最大。通過全面的法律風險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并做出合理決策,從而能夠控制和預防法律風險不利后果的發生,即便不可避免其發生也要降其危害,這些法律風險的類型不僅僅是違法、違約、侵權,還包括單方的權益喪失。
(二)企業管理和法律風險管理
法律與企業的管理制度在目標和運行模式方面有許多共同點,法律的本身就是規則,其目的是建立整個社會的秩序,而企業管理也要依賴于各種規則,其目的是建立一個企業內部的秩序。“而法律風險管理則可以理解成一個交叉的學科,是企業管理與法律事務管理的重疊之處”[1]。它既可以理解為從企業管理的角度處理法律問題,也可以理解為從法律角度去實施企業管理。
二、國際貿易面臨的法律風險
(一)投資壁壘中的法律風險
關稅壁壘是國家為阻止外國某些商品輸入所采取的對其征收高額關稅的措施。外國在海關通關環節中,設置了各種程序性障礙以及不合理的進口稅費。這些措施給企業帶來了很大不便,完成這些程序,不僅花費較多費用而且延誤時間,如果中間出現問題,會導致貿易不能達成。
(二)貿易合同中的法律風險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風險總體分為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和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其中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分為締約前存在的法律風險和合同簽訂階段存在的法律風險”[2]。例如國際設備采購采用招競標模式,在投標過程,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而投標才是要約,在設備商提交競標文件時實際就是對合同條款作出要約,而與客戶的協商過程,技術澄清階段實際都是合同條款的確定階段,因此這個時期作出的合同條款一旦作出是不可更改的,一旦客戶承諾,合同形成就為時已晚。因此簽訂前和訂立時的法律風險要重點重視。此時一般面臨的風險有國際慣例遵循中的法律風險,付款方式選擇,計算方法約定,交貨期約定、結算貨幣、貨物風險轉移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每一個條款的疏忽或者約定不當都可能導致自身的損失。而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又可分為履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和產生糾紛后的法律風險,如對方違約產生的風險,交貨延誤產生的懲罰條款。
(三)國際結算中的法律風險
1.信用證使用法律風險。
信用證使用法律風險主要是信用證修改的法律風險。信用證修改的法律風險是指信用證修改必須由開證行進行,進口方與出口方協商一致時,進口方再向開證行申請修改。如果進口方擅自申請修改,出口方可以再接受修改通知時明示表示拒絕,如果未予拒絕,修改后的信用證條款可能加大出口方的責任,甚至出現軟條款,如果出口方提交的單據符合原信用證而不符合修改后的信用證,出口方將面臨因為單證不符而被拒絕付款的風險。
2.信用證欺詐法律風險。
信用證欺詐方面,出口方所面臨的欺詐主要包括:(1)軟條款欺詐。在信用證下,進口方有意在信用證中設置了很多軟條款,或者通過修改信用證設置了軟條款,如果出口方不認真審核,就可能在交單時被拒絕付款,而此時貨物已經運走,導致財貨兩空,典型的軟條款包括:客檢條款、在銀行付款前設定前提條件、設定可撤銷條款等。(2)偽造信用證欺詐。進口商利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繞過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引誘出口商發貨后造成貨物被騙取;或者已經不具備支付能力的銀行與進口商串通,向出口商直接開立信用證以騙取貨物。(3)寄送正本提單的欺詐。在近海貿易中,由于貨物會比信用證下的貨運單據更快到達目的地,為避免買方提貨的延遲,出現“將1/3的正本提單直寄開證申請人,2/3正本提單提交銀行議付”的規定。若進口方與船運公司勾結,提前把貨提走后消失,而只要3份正本提單中的任何一份被用來提貨,其他兩份就自動失效,出口方就會遭受更大損失。(4)可轉讓信用證欺詐。如果出口方接受了轉讓來的可轉讓信用證,由于出口方是第二受益人,只有第一受益人可以向銀行主張權利,如果部分權利受到了第一受益人的保留,第二受益人出口方的權利便受到各種限制。
三、外貿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
(一)設立獨立法務部門,完善組織保障機制
由于海外市場需要對法律風險進行全方位系統的管理,而鑒于外貿企業的法律風險管理部門的復用度很嚴重,外貿企業應當建立獨立的法務部門,只有重視對外法律風險,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進行海外市場活動,才能使得企業合理的規避海外市場的法律風險,有效的維護企業自身的經濟利益。
(二)加??風險分析與流程管理,完善法律風險管理制度建設
1.建立法律風險分析評估機制。
法律風險分析評估機制的建立是為了外貿企業不斷的自我檢查,從不斷地審視來總結經驗預防風險,外貿企業應當通過定期的檢查自身所經歷的法律風險后果,來對產生風險的原因和實際解決的效果進行分析和總結,不僅要得到相應問題的解決方案積累,而且要通過事件自查并發現現存制度缺陷,從而進行完善。組織對關鍵法律風險事件進行沙盤推演,窮盡危害后果以設計風險應對方案,并將評估及方案報告向決策層進行
建議,使得決策層能夠充分了解風險后果后作出決策。
2.健全業務環節法律風險點管控。
(1)涉外貿易壁壘,對于當地市場國的環境保護法律、勞資保障法律要進行了解,對自身產品及包裝設計要滿足當地綠色要求。
(2)涉外營銷環節:在營銷環節要注重目標國的法律規定,對于營銷手段和營銷方案的設計等應當注重法律風險節點的控制。
(3)海外人力資源管理:對于海外本地化招聘以及本地人員管理等方面,要注重當地勞動保護法律規定,注意當地的藍色壁壘,規范本地人員招聘、雇傭、解雇的法律風險點。
(4)目標國知識產權管理:對于商標的注冊及延續環節要加強法律風險控制,及產品技術要充分利用國際條約和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加強專利權保護和申請環節的法律風險管理控制。
3.建立內部報告制度。
法律風險內部報告制度,便于外貿企業對于法律風險信息的實時管控,這種制度能夠更好的將法律風險管理融入外貿企業的經營管理,通過建立周報、月報的定期報告制度,使得各海外代表處和子公司的法律風險及業務開展情況等一些列信息得以上報,為法律風險管控提供了一個實時更新的風險管理信息庫,通過該信息庫,使得法律工作部門有效的對海外市場的法律風險進行及時和實時的跟蹤與控制。
4.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根據自身產品、服務以及解決方案,設計海外合同模板,并推薦簽約方進行使用;合同審批制度應合理分配合同相關支持部門的權限,確保合同風險能夠分解解決;最后建立海外合同制定全過程的法律風險跟蹤機制,在海外投標和澄清過程中,法務人員要全程參與每一次意向性文件的簽署。
“為預防欺詐和違約行為給外貿企業帶來風險,應當善于適用相應的合同保護性金融工具,如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以及信用證等,能夠有效能控制損失擴大”[3]。
5.加強客戶資信調查。
通過多通道客戶資信的調查,一線的市場人員通過市場渠道掌握客戶資信信息,一線的駐外財務要注重對客戶披露的財報進行分析,一線的法務通過對公司的內部人員和結構分析、盡職調查以及公司訴訟情況,掌握來了解分析資信情況。多方面渠道形成合力,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客戶資信信息管理平臺,為海外市場法律風險控制提供有效的防控措施。
(三)推進培訓教育與道德培養,完善風險防范文化建設
將道德教育擺在首位,重視海外員工的職業道德培養。加強公司管理層特別是一線的管理人員,依照本國和當地國法律治理外貿企業的能力,一線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也要認識到目標國家的法律文化以及國際法律文化,充分理解法律帶來的權利和義務,在本國和目標國的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從事相關工作,樹立良好的法律風險文化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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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技計劃管理;專業機構;改革;關鍵問題;建議
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是當前我國深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2014年,國務院的《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和《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對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工作進行了部署[1-2]。2016年,科技部印發《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對專業機構管理做出了具體規定[3]。依托專業機構管理科技計劃項目是改革完善科研組織方式和管理機制,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的重要途徑,也是此輪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重點與難點[4-6]。專業機構將具體承擔科研項目的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和驗收工作,為科技計劃的組織實施提供管理支撐。文章結合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精神與最新進展,探討了專業機構的定位與職責、機構設置、管理制度與管理能力、支持與監督機制等方面的關鍵問題,以期為推進專業機構建設與運行提供參考與啟示。
1專業機構的定位與職責
明確專業機構的定位與職責,是確保專業機構切實發揮項目管理職能的前提,是建設專業機構的重要基礎和首要任務。國務院文件以及專業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對專業機構的定位與職責進行了規定,在總體要求下,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對不同行業、不同領域專業機構的定位與職責進一步界定和細化。
1.1定位
科研項目的第三方管理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改革舉措[7-8]。專業機構作為項目管理第三方機構,是指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專業化的管理能力,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工作的科研管理類單位。專業機構依據委托協議,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包括組織項目評審、立項、過程管理和結題驗收等,獨立行使權利、履行相關職責,對實現項目管理目標負責。專業機構應以建立規范化的科研項目管理機制,構建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為宗旨,受部際聯席會議及上級部門委托具體管理科研項目,為科技計劃實施提供管理支撐,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根據實際需求,為相關領域的科研單位提供項目管理、咨詢與綜合服務。專業機構應以各部委現有的科研管理類事業單位為主,以社會化組織為輔,整合現有業務,剝離與項目管理不相關的業務,承接政府職能,強化服務意識。
1.2職責
在簡政放權的改革背景下,專業機構承接了行業部門科研項目管理的職能。簡而言之,其職責就是負責項目從立項到驗收等各環節的管理,對項目管理目標的實現負責。1)項目籌備立項階段。制訂項目管理工作方案,編制項目概算;參與編制科技計劃年度指南;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受理項目申請,對申請單位提供申請程序等方面的咨詢服務。組織項目(預算)評審評估,從國家科技專家庫中抽取項目評審專家,采取公開擇優、定向擇優等方式,遴選承擔單位,形成項目安排和預算安排,并簽訂項目任務書(含預算書)。2)項目過程管理階段。監督檢查項目的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對項目任務進行調整、暫緩、延期和終止,對項目經費實施動態管理,協調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按期匯總報告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在委托任務實施過程中,出現技術路線不合理、不可行以及不可抗力導致任務無法繼續實施等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或終止建議。3)項目結題驗收階段。組織項目驗收及后續管理,開展項目成果匯交,對項目相關材料、物品等進行歸檔;按相關規定開展項目驗收后的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等后續組織管理工作。4)其他職責。按照國家科技報告管理要求,指導、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開展科技報告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項目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對項目承擔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提出要求,實施監督;調研國內外相關專業領域研發動態,總結項目研發進展情況;及時反饋參與項目管理的有關專家、項目承擔單位、項目人員等各類主體科技信用情況。
2內部機構設置
對于改建的專業機構,應在原有項目管理專業團隊的基礎上,優化、調整、增加內設機構,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項目管理與戰略研究隊伍,并形成穩定的財務、法律事務和知識產權管理等支撐服務團隊。
2.1項目管理職能處室
項目管理職能處室是專業機構行使項目管理職能的核心部門,需要配備具有相關專業領域背景和項目管理經驗的人才隊伍。根據項目管理的需要,可以將項目管理處室按照管理流程或者負責管理項目的具體類型進行劃分。根據專業機構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要求,各項目管理處室分別負責對不同類別項目進行全流程、一體化管理,并努力保證不相容崗位互相分離。對委托管理的項目編制概算、參與項目指南編制,負責評審立項、過程管理、年度報告編寫、驗收及后續工作等環節的管理。
2.2行政保障處室
專業機構的行政保障處室主要包括綜合處(或辦公室)和財務處,主要對機構履行項目管理職能起到必要的支撐和保障作用。綜合處主要負責項目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黨務、政務、人事、檔案、信息網絡、有關數據庫建立健全和管理,必要時可協助開展項目全過程的管理。財務處主要負責不同類別項目的概算編制、預算安排、過程中預算調整、財務驗收等環節的管理。分別設置項目管理處室和行政保障處室,是實現專業機構合理分工、高效運行的重要保證,有助于高效配置人力資源,避免項目管理處室對于項目管理所有任務的“一肩挑”,有效實現了任務分解與管理效能提升。
2.3監督與法務部門
根據專業機構改建的要求,專業機構應該建立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在專業機構內部設立監督與法務處,能夠實現對機構內部人員的有效監督管理,協調處理項目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法律糾紛與知識產權糾紛。監督與法務處主要負責制定專業機構章程、內部監管規章制度及風險防控制度,對內部人員工作行為進行監管;處理項目管理過程中發生的法律糾紛和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知識產權糾紛,負責各類項目全過程監管.
2.4戰略研究與規劃部門
在專業機構中增設戰略研究與規劃部門,有利于更加充分地發揮專業機構在行業科技方面的支撐作用。戰略研究與規劃部門在與項目管理職能處室有關工作相銜接的基礎上,主要負責與專項管理相關研究領域的國內外研發進展,受有關部門委托進行政策調研,參與相關領域宏觀發展戰略與規劃編制,開展專業機構規章制度建設,負責與受委托專項相關的科研成果知識產權研究與保護工作。
3管理制度與管理能力
專業機構通過制定章程,建立較為完善的內部管理、質量控制、風險控制等管理制度,從而保證項目管理的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3.1章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改革方案的要求,由專業機構的理事會制定章程,主要包括專業機構運行機制,理事會議事規則;理事會與各利益相關方的關系;理事會、監事會以及理事長、監事會主席的產生方式、人員以及主要職責等內容。章程是專業機構的行動綱領,能夠規范專業機構作為第三方項目管理機構的行為,是確保對專業機構實現有效監督的制度保障。
3.2項目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項目任務、資金管理、專家管理、公開公示、項目監督和評估、項目專員制、項目監理制、經費、法務、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內容,編制本專業機構所負責管理專項的管理辦法、知識產權管理實施細則、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評審專家工作管理辦法、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法務管理辦法、流動編制項目專業管理規定、科研項目信用管理辦法等。
3.3內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人事、財務、保密、信息管理及文檔管理等內部管理有關的制度,對員工的崗位設置與管理實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對于改建的專業機構,在機構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應根據專業機構建設的要求和項目管理的實際需要進行優化調整,聚焦項目管理職能相關制度,使內部管理制度能夠最大限度支撐項目管理工作的高效運行。
3.4質量控制、風險防控制度
市場化和社會化對項目管理機構在專業化管理與風險控制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專業機構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經費管理內控體系和績效管理制度,對項目執行、經費使用、專家使用、人員變動的關鍵環節及不可預見因素實施風險控制,并研究制定應急預案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是目前在各行業廣泛應用的質量管理工具[9]。作為市場化的第三方組織,專業機構建立執行質量管理體系是保證其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服務水平的重要基礎,也是專業機構改建對于專業機構全流程精細化管理的具體要求[10]。對于風險防控,除了在質量管理體系中積極落實“基于風險的思維”,還應建立專門的風險防控制度,完善頂層設計和決策機制,加強員工思想教育,強化關鍵部門與崗位的監督,加大懲戒力度,標本兼治、懲防并舉。3.5管理能力專業機構應具備專業化項目管理隊伍,配備精通經費管理的專業人員,擁有項目管理所需的條件能力,滿足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需求。在項目管理方面,具有滿足專業化管理要求、相對穩定、結構合理且素質較高的專業化管理隊伍,能夠滿足項目的全鏈條設計和一體化實施的要求;具備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在相關領域具有突出的項目管理能力和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在經費管理方面,掌握國家有關財政科研經費管理和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要求,制定規范的項目經費管理程序,配備經費管理專門處室和人員,具備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預算的全過程管理和監督的能力。在管理條件方面,擁有穩定的辦公場所和較完備的辦公系統,以及與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項目管理平臺,定期對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化培訓。在社會信譽方面,科技管理表現良好,運行規范,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4支持與監督機制
4.1支持機制
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專業機構支持機制,事關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整體進程和實施效果。目前,專業機構建設方案提出“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機制”,具體如何實現有利于項目高效管理的專業機構支持機制尚未明確,仍在實踐中不斷探索。考慮到專業機構的現實情況,原先各部委下屬的項目管理單位多為中央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在專業機構改建的過程中,如何轉變職能與角色,關鍵需要從經費、人力、政策指導等方面予以合理支持。一是應穩定支持,確保專業機構的生存與長遠發展。在合理監督評估專業機構履職盡責情況的基礎上,對于符合條件的專業機構要保證穩定足量的任務分配,避免出現“朝不保夕”的情況,盡量減少專業機構的“后顧之憂”。二是要嚴格篩選,確保專業機構的專業水平和社會聲譽。在專業機構遴選環節,要從項目管理能力、社會聲譽等方面嚴格把關,從源頭上保證專業機構的質量和水平。三是要強化指導,確保專業機構的服務質量和目標實現。在項目管理過程中,要對專業機構進行定期及時地指導與監督,對于發現的問題要求其及時整改,研究制訂專業機構的長遠發展規劃。
4.2監督機制
嚴格監督機制是確保項目管理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證,也是進行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初衷之一。一是實行公開公示制度。在專項管理全過程中,按規定公開公示科研項目評審流程和方法、評審規范、評分標準以及立項信息、資金安排、驗收結果等,接受各方監督(項目除外)。二是實行年度報告制度。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平臺向科研人員和社會公眾公布。三是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監督評估活動采取抽查、巡視、受理舉報、中期評估、績效評估和績效審計等方式進行,重點對專業機構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和管理制度規范建立,以及執行情況等進行檢查,并將監督評估結果納入科研信用體系。
5結語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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