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2 13: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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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探究“法官”斷層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法治進程的不斷進步,社會對于法律人才的需求量與日俱增,具備一定的理論素養,并有著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的法官成為律師所和公司競相爭取的資源。部分基層法院,尤其是一些欠發達地區的法官“斷層”和人才匱乏的現象日益突出。從制度層面來說,導致法官斷層的原因有:

1、司法考試制度的實施本意上是促使法官素質的提高和阻止人員的濫入,但在目前法院的人事管理和司法地方化領導的框架內,反而成為了職業斷層的原因。

一方面,高門檻對職業準入渠道帶來了負面影響。修改后的《法官法》將法官任職的學歷條件從大專提高到本科,并確立了司法考試的門檻,隨后卻出現了“法院想要的不肯來,想來的跨不過門檻”的困境。另一方面,非試法官的進入對司法考試制度以至對法官職業準入制度的排斥。未通過司法考試而不具有《法官法》任職條件的人以變通的形式超越法律規定完成為法官,使行政職級資源和法官審判委員會、合議庭組織資源受到了侵占和影響,削弱了法官嚴格選任的剛性影響,對未任法官心理造成了相當的影響,造成許多人心理的逆反和失落。

2、我國對法院編制的管理采取的是等同于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員額管理制度,未將法官編制員額與法院內部非法官編制員額分別規制。

此種情況造成法院在錄用工作人員或編制管理機關對法院編制進行管理時無法專門錄用或為法官定編,從而造成大量非法官員額擠占法官員額現象;也難以保證法官員額的動態平衡。

3、未將通過司法考試作為報考法院公務員的必備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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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素質

一、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

今天的社會是法律統治的世界,是法治社會。從亞里士多德的“良好的法律是最好的統治”到馬克思的“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經”,從西方的法律契約自由精神到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社會發展的規律已經昭示:一個國家在治理社會時,必須把法律奉為治國之法寶或自由的保障,崇法必須也必將會成為國家或公民的一種精神和信念;沒有這樣的信仰,依法治國就只能是紙上談兵。

所謂崇法,就是要有一種捍衛正義和公平的精神,具備一種為國家、為社會、為當事人盡心辦事、全力負責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我認為,目前中國的法律狀況,主要問題不是法律欠缺,而是法律得不到公正的實施和遵守,法律制度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尊嚴與威望。法律是否發揮了應有的功能和價值,法律是否體現了應有的正義和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民特別是法官是否具有崇法的精神和信念;具有這種精神和信念的人,必然對法律也充滿著無限愛心和敬意,甚至把法律看成是自己的第二生命或可以獻身的事業,因而法律所體現的尊嚴和權威就非常理想。特殊的職業必須選擇特殊的人才勝任,在我國邁向現代化的過程中,法官是否崇尚法律,法律是否至高無上并受到他的尊重,這是衡量中國社會是法治還是人治的尺子,針對中國的法律傳統,最為重要的是要真正培養、造就一批合格、正直、有法律精神、崇尚法律的法官。

二、優良的法律職業能力和專業適應能力。

法律職業能力是指從事司法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法律實踐經驗、洞察力、判斷力、寫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專業技能。

專業知識是從事法律工作的起碼要求,是職業能力的基礎。在法律高度發達和復雜化的現代法治國家,決不能允許“春秋決訟”之類的故事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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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法官感悟

人民群眾不只滿意意,人民群眾是可敬、可愛、可親的但同時也是可畏的對司法不廉現象。而且非常痛恨。人民法官為人民”不只要“為”人民,還要“畏”人民。一個法官有一次不廉潔行為,功績就要被大打“折扣”;一個法院有一名法官出了問題,整個法院的形象就會嚴重受損。面對日益嚴峻的反腐倡廉形勢,廣大法官一定要不斷加強自身修養,下大力筑牢自身防線。一是要認真貫徹落實“五個嚴禁”規定,緊緊抓住審判執行最容易出問題的關鍵時期、關鍵部位、關鍵環節,充分發揮“五個嚴禁”規定的緊箍咒”和“護身符”作用。二是要加強廉政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正反典型進行正面引導和負面警示,教育引導廣大法官“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三是要完善廉政機制,健全完善“四不為”廉政建設機制基礎上,積極探索廉政監察員制度,實行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監督。四是要加大懲罰力度,對出現腐敗問題的害群之馬,要嚴懲不貸,絕不姑息,堅決清除出法官隊伍,始終堅持法官隊伍的純潔性。

最終要看人民滿意滿意意。作為政法工作的重要組成局部,總書記強調: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人民法院必需把人民滿意滿意意做為衡量工作的重要規范。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中,廣大法官要自覺做到想為人民、能為人民、真為人民”最終把“為人民”各項舉措化為人民群眾的深切感受,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到滿意。

一、要讓人民群眾滿意于公正

改革發展繼續深入、各種矛盾不時凸顯的新形勢下,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人民群眾對公正的價值追求是永恒不變的當前。人民群眾對公正的訴求越來越強烈,對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維護公正的要求越來越迫切。人民法官為人民,歸根結底要通過審判執行工作,完全解決這些問題。一方面,要確保實體公正。法律是善良與公正的藝術”人民法官執法辦案,必需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既尊重法律事實,又尊重客觀事實,努力使依法作出的判決與依道德作出的判斷有機統一起來。另一方面,要確保順序公正。堅決防止重實體輕程序的不良傾向,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的順序,堅持平等對待當事人,確保各方當事人的訴權得到充分維護。再一方面,要確保過程公開。公正不只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司法過程不公開,人民群眾就無法對審判活動和結果做出客觀、正確的評價。要通過立案、審判和執行的全過程公開,充分保證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贏了讓其感到贏得堂堂正正”輸了讓其感到輸得明明白白”真正讓人民群眾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二、要讓人民群眾滿意于高效

不講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現代社會是一個講效率的社會,遲到正義非正義。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效益。具體到法院工作中,人民群眾容不得司法活動拖沓冗長,不允許訴訟過程曠日持久,特別是對個別案件久審不結、久調不決、久執無果等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尤為強烈。廣大法官要切實增強效率意識,不時加快辦案節奏,及時滿足人民群眾的訴訟要求。一是要加強審判管理,重點加強流程管理,堅決杜絕超審限、超期羈押等現象,提高審限內結案率的基礎上,想方設法讓當事人少等待一天。二是要強化訴訟調解,進一步提高調解效率,依照合法、自愿原則,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切不可因工作失當,誤了最佳時機。三是要簡化辦案順序,盡可能適用簡易順序,積極探索民事小額案件速裁和一審終審制度,依法辦案的同時,堅持避繁就簡,用最快捷的方式滿足群眾最迫切的訴求。四是要加大執行力度,著力構建執行聯動威懾機制,以最快的速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維護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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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法官的演講稿—法官情思

上大學的時候,當我翻開美國著名學者德沃金的名著《法律帝國》這本書,讀到這位大師對法官形象描述的點睛之筆,“在法律鑄造的帝國里,法院是法律帝國的首都,而法官則是帝國的王侯。”,我為此精辟之辭贊嘆不已,同時也對崇高而威嚴的法官職業油然產生了幾多神圣,幾多向往。

當我成為一名法學的卑微朝圣者,我決心終生用自己的辛勤跋涉,去感受法的脈動與心率,去探尋法的精神與真諦。

當我們身著黑色的袍服在審判席上耐心聽訟的時候,我懂得了黑色的服飾是法官內在精神的表現,這正如一位哲人說的:“蜜蜂只在黑暗中工作,思想只在緘默中孕育,美德也只在幽居中產生。”。

作為一名法官,我們清醒地知道,司法的主角是法官,司法公正的關鍵是法官,而法官客觀公正的品格則是影響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人民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的要求,體現了對法官中立、客觀、公正品格的追求,中立的裁判地位決定了法官不能是一個社會活動家。人民法院公正與效率的目標要求法官必須嚴格自律,做一個深居簡出的“孤獨寂寞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曾經說過一句話:法官是一個由特殊材料制成的人所從事的職業。

在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人大代表呼吁:法官不是大眾化的職業,而應當是社會的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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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法官訓練感言

這短短的10天日子里,年7月10日-年7月20日。參與了年在舉行的法官學院初任法官培訓班。這次培訓預示著我即將踏上法官職業生涯的開始。也預示著自己從今天開始有了一份責任。不知道是歷史的選擇,還是

王副院長就給我做了對這次培訓的初步課程計劃及學院的教學布置,開學的第一天。第一次見面的講述就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留個我最寶貴的一句話大概意思就是知識和技能是能夠學到然而人品是一輩子都要做的修養。人與人之間勝利與否的差別很大的關鍵不是取決于你跟別人之間在知識和技能層面的差異,更多時候是為人的素養和人品”后來的學習中,接觸了很多的老師,也在不同的層面教我業務操作技能的同時給我做人、做事方面一些忠告和建議。

這次培訓用四個詞總結概括心得體會:素養、責任、價值、智慧

一、素養。

如果一個人是法官,這次培訓好幾節課都圍繞關于法官職業道德、司法核心價值觀、司法的價值體系的問題。老師的教學內容中都涉及法官這一個職業所需要的操守。西方。就根本不用考慮這個人的道德,法官和道德高尚的人之間是可以劃上等號的而在這個國度里,恐怕不能,所以我具備更多的或許不是單純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技能,而是一個高出于常人所應該具有的素養(寬容、仁厚、博愛、正直等等)這些也是其他技能的基石”正所謂“正人用邪法,其法也正,邪人用正法,其法也邪”法官需要有厚德載物的品質!

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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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工作感慨

歷史的洪流里。長年在基層奔走;包拯海瑞,也絕非權傾朝野;為什么千百年來,能比太多的帝王將相被人民更多的傳頌和膜拜?就是因為百姓對公正和公平的召喚,對法治和正義的向往。法律工作者的成就感并不在權力和影響的余蔭下;并不在處理大案要案的威風上;而在于明廉如水、兩袖清風的品格里;于心系百姓、服務人民的事業中;當我古老的民族正以嶄新的姿態昂首走向未來的時候,作為法律工作者,當用決勝永恒的執著,用公平無私的正氣為國徽增光,為天平添彩!要珍惜此刻的身份,牢記時代的責任,用正氣去寫就青春、去鑄造忠誠,做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讓親友自豪、讓自己無愧的時代先鋒!

這樣詮釋法律的法”字:左邊是三點水,古語里。代表法律“公平之如水”而右邊的去”字的原型,上古傳說中正氣凜然、明辨是非的獨角神獸,寓意是將“曲者”去之。公正、公平和正義”化身。不言而喻,做為一名法官,最重要的硬件”就是正氣。

無欲則剛。正氣可以讓人心胸坦蕩、精神愉悅;可以讓人求真務實、獻身理想。做為社會矛盾最終局的裁判者,有容乃大。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應該是不變的座右銘。

不令則從;其身不正,古語云:其身正。雖令不從。一身正氣,執法者和法律工作者最可貴和必須的品質。法官只有一身正氣,才能讓邪惡望而止步;只有一身正氣,才能讓百姓對我信服;只有一身正氣,才能抵制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誘惑,堅守真理和正義。

十五歲之前都沒吃過白面!沒穿過膠鞋的那種!當掌握權力之后的想法是可有今天了于是就開始私欲膨脹、摒棄理想、以權謀私,最后滑入無底的深淵…做為一名法官,百家講壇》里袁騰飛老師曾講過一個幽默卻發人深省的笑話:不信你就看現在東窗事發的這些貪官:全都是從小家境貧寒。首先就是要培養好自己高尚的情操和精神,要正氣、要廉潔,要時刻牢記人民法官來自人民,所以人民法官更要服務人民;切不能滋長驕傲浮躁之氣和盲目的優越感,讓手中的權力真正為民所用,為神圣的法律在百姓面前做好合格而莊重的代言!

法官應當是蓮,其實。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法官應當如菊,即使“風霜重重惡”但“本性能耐寒,風霜其奈何?法官應當學松,虛心屬秉性,高節貴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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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任職回避

一、回避的概念

回避,就其字面意義來理解,就是因避嫌而不參與其事。回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保持公正廉潔,避免因裙帶關系或其他關系而形成復雜的關系網,防止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親屬以及關系人徇私情,而對其任職和履行職務作出某些限制規定的制……

法官回避制度,是指審判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遇有法律規定的回避情形時,退出對某一具體案件的審理或訴訟活動的制度。法官回避制度是為了保證案件公正審理而設立的一種審判制度,在審判工作中,實行回避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它可以使審判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合法地退出案件的審理,又可以消除當事人的某些顧慮,保證案件審判的公正性。

二、官回避的分類

法官回避的類型,從形式上可以分為法官的任職回避、法官的審判業務回避、法官的地籍回避三種類型。

1、法官的任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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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造法分析論文

一、造法的界說:創造還是發現

在人類的早期,社會中沒有法。在每一個共同生活的人類群體中,承擔管理任務者最初都是那些身強體壯或者德高望重的人。這些人的意志和理念就是所有成員的行為準則。但是這種往往會因人而異、因時而異的行為準則不利于群體生活的穩定,于是就形成了以氏族或部落為基礎的“習慣”。后來隨著國家的出現,社會生活和人際關系日益復雜,統治者需要相對統一而且更加穩定的行為規則,法便應運而生了。

然而,法是什么?法是“自然之物”還是“人造之物”?法是人類發現出來的還是人類創造出來的?這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問題,千百年來一直被學者們思考著、爭論著。從表面上看,法是人頒布的,因此,法似乎就是“人造”的。無論是古巴比倫的《漢穆拉比法典》還是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無論是古印度的《摩奴法典》還是古中國的《法經》,顯然都屬于“人造法”(或“人定法”)的范疇。但是,法似乎還包含或者應該包含一些超越人類意志或意愿的內容,于是,有人又提出了“自然法”的觀點。由于“人造法”的概念很好理解,“法乃人造”的觀點也很容易被人們所接受,所以筆者在此想著重介紹一下“自然法”的思想。

早在兩千多年前,古希臘的哲學家就提出了自然法的觀點。赫拉克里特曾經把自然法稱為“神的法律”,他認為人類的一切法律都依存于“神的法律”,而“神的法律”是支配一切,滿足一切,也超越一切的。亞里士多德認為,自然法是反映自然存在秩序的法,而人類的夫妻關系等社會關系就應當由自然法來調整。作為古希臘自然法思潮之代表的斯多噶學派則認為,自然法是個人本性和普遍本性的統一,是人類的共同法律和普及萬物的正確理性的統一,是把一切人聯結為一個巨大共同體的紐帶,自然法適用于世界上各個角落的所有人。

受古希臘自然法學派的影響,古羅馬的一些法學家也承認自然法的存在。他們認為,自然法是人運用理性發現的有關人類權利和社會正義的高于實在法的一套價值體系。古羅馬法學家的代表人物西塞羅就曾經指出:“自然法是衡量一切人定法的唯一標準,因為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人民的安全與幸福,所以,凡是國家制定的法律,符合這種目的的才是‘真正的法律’。(注:張宏生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59頁。)”

自然法學派的觀點確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正如何勤華教授所指出的,“盡管斯多噶學派的自然法思想的立足點,如人的普遍理性、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在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具體含義,各個階級也會對其做出不同的理解和說明,但這種自然法思想中包含的科學、真理和進步的成分,應當是給予充分肯定的。”(注:何勤華《西方法學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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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研究論文

一、法官助理的設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法院現有工作狀態,是對法官職業化進程的有力推動

法官職業化是指法官以行使國家審判權為專門職業,并具備獨特的職業意志、技能、道德、地位和保障。對于困境中的法院職業化改革,法官助理制度的價值在于其能與中國法院的現狀相適應,作為職業化改革重要的舉措可以被率先應用,并為進一步的職業化改革進行鋪墊。

(一)從基層法院的特點出發考證法官助理制度的作用

據統計,基層法院審判案件數量占全國法院審判案件總數的80%以上,基層法院的工作人員占全國法院系統工作人員的80%以上。因而“中國司法系統的基礎是3100多個基層人民法院”。然而與上級法院相比較,基層法院最大的不同不在于案件和法官數量的龐大,下面的特點才是我們應該重點關注的。

1.案件的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相對簡單。這些案件案情不是很復雜,標的較小,適用法律難度不大。以江蘇省為例,1999年到2004年的六年中,全省基層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結的案件始終保持在80%左右,這個數據部分反映了基層法院審理案件的情況。以筆者所在的基層法院為例,一個法官目前每年審理的案件在130件左右,其中稱得上復雜案件的數量約在5~10件之間,而且這些所謂的復雜案件中,大部分是事實認定的困難,而不是法律結論難以做出。

而這一特點的存在就使法官助理在基層法院有了更大的利用價值。首先據統計基層法院的調解和撤訴率達到了40%以上,某些法院甚至更高,這些案件通常是在未進行庭審的情況下終結的,法官助理在庭審前可以從事調解工作。其次案件的證據、雙方的爭議經過法官助理在庭審前的梳理,也使主審法官在庭審過程中快速、準確認定相對較為簡單的事實,并及時做出法律判斷,從一些已試行法官助理的法院情況看,當庭宣判率達到了80%,這是未進行改革的法院所難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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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逐級選任制度研究

法官逐級選任制度改革作為法官職業化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成為各級法院面臨的改革課題。

在2002年7月召開的全國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提出了建設高素質職業化法官隊伍的目標,并下發了《關于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的若干意見》,該意見第28條規定:“在確定法官員額的前提下,上級人民法院法官職位出現缺額,逐步做到主要從下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擇優選任”。這一規定為各級人民法院開展法官逐級選任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意義。

法官逐級選任的實踐2001年,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改革法院進人渠道,從基層法院公開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到中級法院工作,對法官逐級選任制度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經報宜賓市委同意,市委組織部與市中級法院聯合下發了《從基層法院公開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通知》。通知下發后,全市法院共有133人報名,106人通過資格審查,根據考試和面試的總成績,經市委組織部和市中級法院聯合派員到基層法院考察,確定了10名同志到市中級法院工作。宜賓中院推出的法官逐級選任制度改革舉措,在市級機關和法院系統引起了廣泛反響,取得了預期的效果,開創了由下級法院遴選法官的先河。一批德才兼備、實績突出、勇于開拓、群眾公認的優秀干部脫穎而出,初步建立起能上能下、競爭擇優、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激勵機制。

法官逐級選任制度的特點逐級選任法官是提高法官素質的首要環節。法官職業化至少應當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法官必須由具有職業素養的人擔任,二是法官必須以專司審判為職業,三是法官必須實行專門的職業管理。后兩者的實現,以前者為基礎,因此,作為法官遴選主要方式之一的法官逐級選任制度的實施,是確保法官素質的前提和基礎。上級法院法官缺位時,主要從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審判專業素質的法官中遴選,一方面是為了確保所遴選的人員從一開始就具有良好素質、較高條件,另一方面是通過規范法官準入程序,把住法院“門檻”,改變過去存在的不合格人員大量進入法院、擔任法官的不正常現象。

法官逐級選任能建立起能上能下、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有利于法官的培養和成長。法官逐級選任制度的實施,打破了干部選拔任用上的論資排輩、終身制等陳規舊習,既能夠使優秀的年輕干部盡快走上上級法院審判崗位或領導崗位,充分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又能夠使干部保持清醒的頭腦,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加強學習和鍛煉,不斷提高自己的個人修養和綜合素質。

有利于增強法官隊伍的活力。從基層法院逐級選拔法官到上級法院工作是合理配置審判專業人才的迫切需要。這種選拔方式使法官隊伍引入競爭激勵機制,使法官隊伍充滿生機和活力,基層法院廣大干部“看到了希望,感到了壓力”,勤奮學習、努力工作、比學趕超、力爭上游蔚然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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