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逐級選任制度研究

時間:2022-02-20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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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逐級選任制度研究

法官逐級選任制度改革作為法官職業化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成為各級法院面臨的改革課題。

在2002年7月召開的全國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提出了建設高素質職業化法官隊伍的目標,并下發了《關于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的若干意見》,該意見第28條規定:“在確定法官員額的前提下,上級人民法院法官職位出現缺額,逐步做到主要從下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擇優選任”。這一規定為各級人民法院開展法官逐級選任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意義。

法官逐級選任的實踐2001年,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改革法院進人渠道,從基層法院公開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到中級法院工作,對法官逐級選任制度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經報宜賓市委同意,市委組織部與市中級法院聯合下發了《從基層法院公開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通知》。通知下發后,全市法院共有133人報名,106人通過資格審查,根據考試和面試的總成績,經市委組織部和市中級法院聯合派員到基層法院考察,確定了10名同志到市中級法院工作。宜賓中院推出的法官逐級選任制度改革舉措,在市級機關和法院系統引起了廣泛反響,取得了預期的效果,開創了由下級法院遴選法官的先河。一批德才兼備、實績突出、勇于開拓、群眾公認的優秀干部脫穎而出,初步建立起能上能下、競爭擇優、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激勵機制。

法官逐級選任制度的特點逐級選任法官是提高法官素質的首要環節。法官職業化至少應當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法官必須由具有職業素養的人擔任,二是法官必須以專司審判為職業,三是法官必須實行專門的職業管理。后兩者的實現,以前者為基礎,因此,作為法官遴選主要方式之一的法官逐級選任制度的實施,是確保法官素質的前提和基礎。上級法院法官缺位時,主要從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審判專業素質的法官中遴選,一方面是為了確保所遴選的人員從一開始就具有良好素質、較高條件,另一方面是通過規范法官準入程序,把住法院“門檻”,改變過去存在的不合格人員大量進入法院、擔任法官的不正常現象。

法官逐級選任能建立起能上能下、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有利于法官的培養和成長。法官逐級選任制度的實施,打破了干部選拔任用上的論資排輩、終身制等陳規舊習,既能夠使優秀的年輕干部盡快走上上級法院審判崗位或領導崗位,充分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又能夠使干部保持清醒的頭腦,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加強學習和鍛煉,不斷提高自己的個人修養和綜合素質。

有利于增強法官隊伍的活力。從基層法院逐級選拔法官到上級法院工作是合理配置審判專業人才的迫切需要。這種選拔方式使法官隊伍引入競爭激勵機制,使法官隊伍充滿生機和活力,基層法院廣大干部“看到了希望,感到了壓力”,勤奮學習、努力工作、比學趕超、力爭上游蔚然成風。

法官逐級選拔的程序組織和動員。宜賓中院從基層選任法官工作是在市委領導下開展的,由市委組織部與市中級法院共同組織實施,成立了由市委組織部、紀委、政法委、人事局和中級法院的領導組成的公選領導組,為法官逐級選任工作的實施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宜賓中院十分注重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圍繞法官逐級選任改革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引導廣大干部從大局出發,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積極支持和參與法官選任制度改革。同時,要求基層法院要充分認識法官逐級選任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宣傳發動,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同志參與公開選拔,接受組織挑選,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阻撓。

明確選拔條件。首要的是政治條件,法官的政治業務素質是實現公正和效率的基本保證,要求報考者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正確掌握和運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忠誠黨的事業,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及各項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嚴守審判紀律,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優良的工作作風和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其次是學歷和工作經歷條件,要求報考者應具有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基礎理論扎實,學習(或工作)成績優良,有一定的審判專業知識,有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再次是年齡條件,報考者除須符合《法官法》規定的年滿23周歲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經歷,以其豐富學識和較高專業水平勝任法官工作。最后,要求報考者身體健康且需具備《法官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科學組織考試。考試分為書面考試和面試兩部分。書面考試內容分為公共科目測試和專業科目測試。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經濟、科學技術、歷史及國情國力等知識,考試的重點是馬列主義基本原理、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專業科目內容包括各科實體法和程序法及其他常用法律、法規。為防止產生泄密和保證考試的公平進行,出卷、印卷、閱卷都在完全封閉狀態下進行,嚴格保密。書面考試結束后,取考試成績的前5名參加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崗位知識、邏輯思維、語言表達、組織領導和應變能力。

精心組織考察。依據筆試和面試成績總分,每個職位取前兩名應試者列為考察對象。各考察組根據各自的考察任務,制定周密的考察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在實施考察過程中,注意工作方法,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做到了“九個必須”:組織意見必須要有;紀檢等相關部門必須要到;考察預告必須要貼;考察對象以往的考察材料必須要看;考察對象必須要談;談話的面必須要廣;考察對象在5年內調換過的工作單位必須要去;個人檔案材料必須要查;家庭必須要訪。

選拔監督。法官逐級選任實行“五公開”:即公開選拔條件,公開選拔職位,公開選拔程序,向本人公開考試成績,公開選拔結果。在整個公開選拔過程中,除必須保密的事項外,對每個階段的進展情況和干部群眾關心的問題,以及公開選拔過程中的一些重要環節,都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接受監督。

推進法官逐級選任改革應注意的幾個問題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必須認清形勢和堅定信念。法官職業化的目標宏偉而遠大,進程艱苦而漫長,法官逐級選任制度的改革和推行也會遇到各種困難,但人民法院的改革只要符合“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只要符合公正與效率的要求,只要符合法治的原則和精神,就要大膽探索,積極推進,不斷深化,在改革中謀進取,在改革中求發展。我國加入WTO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給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既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又面臨嚴峻的挑戰。要適應新形勢,完成新任務,必須建設一支職業化的高素質法官隊伍,必須建立一套能夠確保司法公正和高效的法官用人和管理機制,而法官逐級選任制度改革是職業化改革的首要環節,我們必須積極探索法官逐級選任的新路子、新方法,堅持用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推進法官逐級選任改革。

必須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法官逐級選任工作必須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推進法官逐級選任改革能否真正取得實效,關鍵取決于我們是否能深刻認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涵和重大意義,是否能夠在法官逐級選任工作中認真實踐和全面貫徹這一重要思想的要求。

必須爭取黨委、人大和上級法院的領導、重視和指導。黨的領導是法官職業化建設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證,法官逐級選任工作也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必須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一致,任何違背這一原則的做法都必須堅決反對。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對法院司法工作負有監督的權力,法官的任命和罷免由人大常委會進行,法官逐級選任改革離不了人大的支持。法官職業化改革由上級法院具體指導實施并有計劃推進,法官的選任工作應當符合上級法院的要求,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法官逐級選任的每一項改革方案從策劃醞釀到具體實施,都應主動向黨委、人大和上級法院匯報,爭取支持,虛心聽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