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貧困居民家庭情況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5 1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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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貧困居民家庭情況

城鎮貧困居民家庭情況調研報告

摘要:通過對城鎮貧困居民家庭基本情況的調查分析,說明了當前城鎮貧困產生的根源,結合實際分析了以社會最低保障制度為主的社會救助制度的利弊,并結合實際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貧困;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地區收入差異

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城鎮居民個人收入總量迅速增加,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明顯提高。但是,與這一主要發展趨勢不協調的是城鎮貧困群體的不斷增加,城市貧困現象已經成為我國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雖然我國在社會救助方面已經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但仍存在一些弊端,我們必須盡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兼顧效率和公平,縮小地區、城鄉之間的差異,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

1城市貧困居民現狀及其特點

1.1現狀

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對城鎮居民采取供給制度,城鎮居民總體生活水平雖不算太高,但較為穩定。城鎮貧困人員主要是“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或扶養人),由于數量少,政府能較好地解決。改革開放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貧困人口的數量開始逐年增多,1997年達到281萬人,2000年達到402萬人,2003年已達到2053.6萬人。近幾年國家在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同時,也加大了對解決城市貧困問題的力度,但是效果并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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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貧困居民家庭情況調查報告

摘要:通過對城鎮貧困居民家庭基本情況的調查分析,說明了當前城鎮貧困產生的根源,結合實際分析了以社會最低保障制度為主的社會救助制度的利弊,并結合實際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貧困;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地區收入差異

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城鎮居民個人收入總量迅速增加,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明顯提高。但是,與這一主要發展趨勢不協調的是城鎮貧困群體的不斷增加,城市貧困現象已經成為我國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雖然我國在社會救助方面已經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但仍存在一些弊端,我們必須盡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兼顧效率和公平,縮小地區、城鄉之間的差異,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

1城市貧困居民現狀及其特點

1.1現狀

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對城鎮居民采取供給制度,城鎮居民總體生活水平雖不算太高,但較為穩定。城鎮貧困人員主要是“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或扶養人),由于數量少,政府能較好地解決。改革開放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貧困人口的數量開始逐年增多,1997年達到281萬人,2000年達到402萬人,2003年已達到2053.6萬人。近幾年國家在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同時,也加大了對解決城市貧困問題的力度,但是效果并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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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貧困居民家庭情況調查報告

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城鎮居民個人收入總量迅速增加,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明顯提高。但是,與這一主要發展趨勢不協調的是城鎮貧困群體的不斷增加,城市貧困現象已經成為我國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雖然我國在社會救助方面已經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但仍存在一些弊端,我們必須盡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兼顧效率和公平,縮小地區、城鄉之間的差異,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

1城市貧困居民現狀及其特點

1.1現狀

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對城鎮居民采取供給制度,城鎮居民總體生活水平雖不算太高,但較為穩定。城鎮貧困人員主要是“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或扶養人),由于數量少,政府能較好地解決。改革開放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貧困人口的數量開始逐年增多,1997年達到281萬人,2000年達到402萬人,2003年已達到2053.6萬人。近幾年國家在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同時,也加大了對解決城市貧困問題的力度,但是效果并不顯著。

據國家統計局城調總隊抽樣調查顯示,1996年全國城市貧困率為4.2%,近幾年的城市貧困發生率基本為6%-8%,而20*年

我國城市貧困率為5.3%。城市貧困發生率有下降趨勢,但仍大大高于十年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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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上漲對家庭影響的調研報告

今年以來,全區市場物價出現了新一輪上漲,特別是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生活必需品價格漲幅較大。脂油、肉禽蛋、蔬菜、水產品等食品價格漲幅都超過了10.0%,物價大幅上漲對我區城鎮居民尤其是城鎮低收入居民的生活產生了一定影響。

一、全區城鎮居民的收支情況

(一)收入情況。1-5月,全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974.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3.8%;月人均994.84元。將全區100戶調查戶按相對收入不等距分組:1-5月份,低收入組居民家庭(占抽樣調查戶數的20%)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684.04元,月人均536.80元,僅占全區月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3.95%。

(二)支出情況。1-5月份,全區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417.46元。其中:居民人均食品消費支出1030.65元,恩格爾系數為39.7%,比上年同期高1.4個百分點,食品價格持續上漲成為主要因素。截至5月末,我區低收入組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1180.49元,食品支出人均582.57元,月人均僅為116.51元,恩格爾系數為49.4%,比全區平均水平高9.7個百分點。

二、物價上漲對城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的影響

據資料顯示,1-5月份,全區低收入居民家庭,由于食品價格的上漲,對生活的影響十分明顯,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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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管理論文

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客觀上要求擴大高等教育規模,對高等教育經費的需求迅速膨脹,而且財政撥款遠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需要,導致當時高等教育經費嚴重緊缺。1989年國家出臺了《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的規定》,高等教育成本分擔(以下簡稱成本分擔)制度開始在高校中進行試點,逐步推廣,如今各高校已經全面實行了收費制度。在教育制度改革初期,推行成本分擔政策對緩解高校經費緊張狀況,改善辦學條件起了巨大的作用,為高校大規模的擴招奠定了基礎。

但高校在實行收費制度不過十幾年的時間里,收費標準提高較快,以1990至2001年為例,學生人均學雜費由最初的不足100元上漲到2001年的將近4000元,1998年以前,歷年學生人均學雜費均低于農村家庭人均純收入,而到1998年兩者基本持平,1999-2001年間前者已經超過了后者,差距逐年增大,且增大的速度相當快(見表1)。近幾年,不斷上漲的學費讓工薪家庭越來越感覺負擔沉重,農村貧困家庭更是難以承受。如何確定合理的收費標準以保證高等教育公平(以下簡稱教育公平),讓貧困家庭子女不因經濟條件而喪失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已為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倍加關注。

本文擬從我國普通高等學校生均學雜費與同期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間的關系入手,探討我國高等教育學費水平與社會實際承受力的適應性,分析我國高等教育成本分擔對高等教育公平的影響并提出政策建議。

成本分擔影響教育公平的理論分析

成本分擔是指教育成本由各個方面共同來承擔,一般認為承擔方主要包括:學生的家長、學生本人、政府、工商企業等。本文中的成本分擔主要指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以繳納學雜費的形式對教育成本進行部分補償。教育公平主要是指在高考分數達到國家規定錄取線的前提下,家庭經濟條件不同的學生享有同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即貧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不應由于經濟原因而受影響。我國成本分擔的主要形式是收取學雜費,新中國成立后相當長的時間里,基本上實行免費的高等教育?,F在我國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了,讓受教育者分擔部分教育成本已成為可能。由免費到收費的轉變是發展高等教育的需要,但一般說來,人們普遍認為收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青年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因而主張收費越低越公平,最好是免費,這樣就不會有人因為交不起學費而不能夠上大學。

然而西方學者經過對免費的高等教育反思和驗證后,認為免費高等教育不利于教育公平,理由有二:首先,免費高等教育實際上是用納稅人的錢來供富有家庭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如果高等教育實行免費,高等教育經費則需由主要來源于稅收的國家財政供給,而富有家庭的子女由于各種有利因素往往比其他階層的子女有相對較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因此,免費高等教育實質上是讓富有家庭的子女占有了其他階層子女應該享用的國家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其次,接受高等教育會使個人獲得較高的收益,免費的高等教育是在用國家的錢為個人投資,因而對沒有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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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調查城鎮住戶方案

為充分調查了解我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口、就業、收入、消費、儲蓄、手存現金、商品需求和住房等變化情況,從而為我縣確定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權數、確定貧困線的劃分、計算社會商品購買力、國民收入分配比例、測算全面小康進程等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為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研究制定勞動力就業、工資和獎金、社會福利、貨幣流通、商品生產和供應等政策提供科學依據,特制定本方案。

一、調查對象

我縣城鎮居民委員會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包括:

1、戶口在本地區的常住非農業人口;

2、戶口在本地區的常住農業人口;

3、戶口在外地,在本地區居住半年以上的非農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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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消費價格調查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有關要求,為做好我市城鎮住戶、居民消費價格(CPI)抽樣調查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城鎮住戶抽樣調查和居民消費價格工作是政府目標考核和國民經濟核算的基礎性工作。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費支出,是構建和諧社會、小康監測、城市貧困監測、考量民生的核心指標,為各級黨政領導掌握和研究人民生活、市場價格、貨幣流通、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提供了決策依據,在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居民消費價格(CPI)指數的測算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倍受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重視和關注。價格是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綜合反映,是經濟運行的晴雨表,關系到群眾生活和社會穩定。做好價格統計調查工作,對于及時準確地反映市場供求、判斷經濟運行趨勢、進行科學決策和宏觀調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切實解決好調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為調查工作開展創造必要的條件。

二、精心組織,落實任務

全市城鎮住戶抽樣調查和居民消費價格調查工作由國家統計局調查隊負責,除直接負責市區調查任務外,還要對各縣(市)、區的調查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匯總、分析和上報。調查隊和各縣(市)統計局、城調隊要充實調查力量,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查方案和原則,在規定的樣本框內,市區抽選100戶居民家庭,各縣(市)抽選50戶城鎮居民家庭進行日常居民家庭收支調查。為保證樣本的代表性,各地未經國家統計局調查隊批準不得隨意更換抽中的居民家庭。樣本抽取后,要迅速落實調查記賬任務,并要對抽中的調查戶進行記賬方法和制度的培訓。各地住戶調查員要嚴格執行國家下發的《城市住戶調查基礎工作規則》,加強審核,杜絕人為干擾數據的現象,保證數據的真實可靠,并對調查情況和調查中發現的社會經濟問題進行分析,確保年1月正式納入全市匯總,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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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貧困居民調查報告

摘要:通過對城鎮貧困居民家庭基本情況的調查分析,說明了當前城鎮貧困產生的根源,結合實際分析了以社會最低保障制度為主的社會救助制度的利弊,并結合實際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貧困;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地區收入差異

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城鎮居民個人收入總量迅速增加,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明顯提高。但是,與這一主要發展趨勢不協調的是城鎮貧困群體的不斷增加,城市貧困現象已經成為我國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雖然我國在社會救助方面已經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但仍存在一些弊端,我們必須盡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兼顧效率和公平,縮小地區、城鄉之間的差異,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

1城市貧困居民現狀及其特點

1.1現狀

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對城鎮居民采取供給制度,城鎮居民總體生活水平雖不算太高,但較為穩定。城鎮貧困人員主要是“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或扶養人),由于數量少,政府能較好地解決。改革開放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貧困人口的數量開始逐年增多,1997年達到281萬人,2000年達到402萬人,2003年已達到2053.6萬人。近幾年國家在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同時,也加大了對解決城市貧困問題的力度,但是效果并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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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收入低、提高慢問題的探索

一、農民收入低、提高慢的形勢嚴峻

黨的十六提出了在本世紀頭20年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我國建設小康社會意味著全民共享、城鄉共進。然而,在城市奔小康呈現大好局面的同時,與之相對的卻是農民的收入水平低、提高速度慢,從而在建設小康社會的道路上步履蹣跚的尷尬局面。農村的這種情況不能不引起人們的嚴重關注。

2002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為2476元,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7703元,前者僅相當于后者的32%;1997年至2002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每年實際增長僅3.8%而同期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實際增長達到8.6%前者僅相當于后者的44%;2002年與2001年相比較,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增長4.8%而同期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3.4%,前者僅相當于后者的35.8%。由此可見,農民不僅人均收入遠遠低于市民,而且其年平均增長率也遠遠低于市民。如果這種趨勢繼續發展下去,那么農民的收入水平不僅永遠趕不上市民,而且會進一步被遠遠拋在后面。此種局面,值得認真思考、深入探索。

二、農民收入低、提高慢的根源

農民收入低、提高慢的根源何在?在此歸納為“三大根源”:

首先,農業生產的基本特點是農民收入低、提高慢的產業性根源。在農業中,經濟再生產與自然再生產是相交織著的,使得農業生產成果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制于自然因素。其具體表現主要是:農業生產周期長,資金周轉速度慢;易于遭受自然這災害,生產風險大;農產品量大值低,保存風險大;農產品的需求彈性小,變現風險大;“無效成本”高(“無效成本”指自然災害成本、農藥與化肥流失成本、農業機具季節性閑置成本等)難以回收。凡此種種都會使農業生產者處于艱難困苦的境地,古今中外無不如此,而現階段我國尤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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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差距擴大分析論文

一、城鄉差距擴大的主要表現

(一)收入差距。

目前,反映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最主要指標分別是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2001年全國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869.6元,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為2366.4元。從這兩個指標來看,我國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相當大。

1.城鎮人均收入是農民人均收入的2.9倍,城鄉居民收入比大大超過了改革開放前的水平。1978年時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是2.57:1,農村改革開始后這一比例逐步降低,到1983年降到最低點1.82:1,隨后城鄉收入差距又有擴大,到1990年城鄉收入比為2.2:1,1995年為2.71:1,目前已經達到2.9:1的歷史最高水平。我國城鄉人均收入比大大高于大多數國家不到1.5:1的水平。按國際勞工組織發表的1995年36個國家的相關資料,城鄉差距超過2:1的國家只有3個,我國便是其中之一。

2.城鎮居民收入增長速度接近農民收入增長速度的2倍??鄢飪r因素,1990年到200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10%,而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約增長62%。

3.農民收入水平比城鎮落后8~9年。目前農民的收入水平只相當于1992~1993年城鎮居民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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