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1 18: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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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制度

產權制度完善

一、產權制度的完善及對社會和諧的基礎作用

財產權是個人對他(她)所擁有的勞動力、物品和服務的占有、使用、收益、交易和處置的權利,通常情況下,財產權是一束權利。財產權不僅是指人與物的關系,而是由于物的存在及關于他們的占有、使用、收益引起的人們之間的相互認可的關系。這種相互認可的關系得到確認其意義非同小可,財產權的有效保護和社會認可能為人們的社會經濟活動提供清晰的邊界和穩定的預期,從而大量減少紛爭與不確定,在稀缺性資源環境中,理性而信息有限的個體在博弈時,相互尊重并認可他人的財產權利將成為占優的策略均衡(dominatedstrategiesequilibrium)。即“讓他人擁有他的物品對我來說是有利的,如果他也能如我對他這樣對我。”可見,財產權不僅是效率的源泉,也具有停紛止爭的功能。

財產權是利益協調的基礎與邊界,利益協調是各得其所的最佳體現,其前提是人們提供的要素是否與其貢獻一致。那些利益不協調的地方,或是由于產權邊界不清晰而引起紛爭;或是產權受到侵害的一方因受損而引起的反抗與爭斗。產權通過權利的界定來明確從事某項活動的預期收益,而人們獲得收益的多少,首先取決于他投入要素明確的數量界限。由于不同的要素通過市場的交易和融合來發揮作用,歸屬清晰的產權就成為他(她)們進入市場配置前的一個基本要求;沒有明晰的產權就沒有市場上的交易。即使交易能夠進行,交易者在事后的分配也會是一筆糊涂賬。這就會在理論上帶來說不清,道不明的難題,在實際運行中也會有人利用這個難題使成本外部化。這種情形,一方面,可以表現為國有企業人利用管理和控制國有企業上的便利損公肥私,侵吞國有資產(如,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這些都直接或間接損害了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導致社會貧富差距迅速拉大,破壞社會和諧;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并未創造財富的人搭便車分享財富,從而扼殺整個社會的創造活力,并積累社會不滿。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產權是民事主體進入市場的基礎,只有對各類財產權實行平等保護,才能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財產秩序和交易秩序。

二、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產權制度的缺陷

產權的清晰界定和有效保護是市場經濟與社會和諧的基礎。但現實中的財產權并不總是完整、行使自由和流轉順暢的。特別是處于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還廣泛地存在著產權稀釋、產權“殘缺”、產權的過度保護、產權的“虛置”與流失等,這些都影響市場的完善、競爭的公平有序,進而扭曲資源配置和人們的行為取向。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不僅表現在基本比例關系方面,更表現為產權制度的缺損與權利均衡機制的欠缺。這種產權的缺損和權利的失衡大致表現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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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知識產權制度異化

摘要:目前,在知識產權的運用中出現了許多濫用現象,整個知識產權制度不再注重維持權利人與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而是表現為權利人日益將其權利凌駕于公共利益之上,知識產權制度出現了異化。異化的原因有多種,最根本的是發達國家對利益的追逐。針對知識產權制度的異化,必須從知識產權制度本身進行改革,才能使知識產權制度回歸。

關鍵詞:知識產權;制度;異化

知識產權法通過賦予和保護知識產權,期望實現激勵知識創新、增進社會利益和促進社會發展的目標。但在知識產權的運用和實踐中,權利的本質有時卻發生了變化,衍生出與權利保護目的相矛盾的力量。整個知識產權制度不再注重維持權利人與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而是表現為權利人日益將其權利凌駕于公共利益之上,知識產權制度出現了異化。面對于此,許多學者著文論說知識產權濫用,僅僅談濫用的行為,很少有人從知識產權制度發展本身尋找原因。我們應立足制度,重新思考知識產權制度,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一、知識產權異化的界定

異化(alienation)是哲學和社會學的概念。馬克思指出,決定異化外部現象的木質異化,即異化勞動或勞動異化。從馬克思主義觀點看,異化作為社會現象同階級一起產生,是人的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及其產品變成異己力量,反過來統治人的一種社會現象。異化概念所反映的,是人們的生產活動及其產品反對人們自己的特殊性質和特殊關系。在異化活動中,人的能動性喪失了,遭到異己的物質力量或精神力量的奴役,從而使人的個性不能全面發展,只能片面發展,甚至畸形發展。徐崇溫先生認為,“異化”(alienation)之意為脫離、疏遠、轉讓、對立。作為一個哲學概念,它用來說明主體與客體的一種關系:即主體活動的結果創造出的客體,離開主體而獨立,又和主體相對立而且主要是對立,就是主體的異化。

知識產權異化,指知識產權制度在發展的過程中,在產權化中產生了自己的負面影響,這種負面背離了知識產權制度設立的初衷,日益成為與自己相對的東西。“知識產權異化”使用者少,僅有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袁真富教授在“知識產權異化:囚徒的困境”中使用,尹奎杰采用“商標的異化”,更多的人使用“濫用知識產權”。但是要清楚的是,知識產權的濫用是從行為角度研究的,知識產權的異化是從制度角度提出的。知識產權制度異化的研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一些濫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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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制度心得

《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要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這是對馬克思主義所有制理論的重大發展,對加快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優化社會經濟發展環境和市場秩序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

一、現代產權制度的基本內涵

產權是人們根據一定的目的對財產加以利用或處置以從中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產權的直接形式是人對物的關系,實質上是產權主體圍繞各種財產客體而形成的人們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這種利益關系得到法律認可之后,就形成了法律上的產權關系,即在法律上對土地、房屋、設備、存款、現金、股票、債券、專利、商標、名譽等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關系。法律上的產權關系是對經濟關系的反映、認可和保護。一旦人們的財產占有關系在法律上得到認可和保護,產權就具有了排他性、獨立性、交易性和可分割性的特征。當股份制成為企業的財產組織形式之后,就形成了財產所有權與實際占有權的分離,進而在財產所有權的基礎上產生了企業依法享有對別人財產的占有、支配、使用和處置的權利,即法人財產權。因此,現代產權的內容不僅包括法律上的財產所有權,還包括企業法人財產權,它是以財產所有權為主體的一系列權利的總和。

所有制是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一定的個人或社會組織對生產條件的獨占或壟斷。這種對生產條件的獨占或壟斷決定了生產要素的不同結合方式,決定了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的相互關系、交換關系及分配關系,是形成生產關系的基礎。所有制在法律上表現為所有權。因此,以所有權關系為主要內容的產權關系構成了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然而,所有制內部關系并不是一成不變的。當經濟關系還不復雜時,所有制的范圍是狹窄的,所有者可以完整地行使其權力并獨享收益。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經濟規模的擴大,所有者要統管所有權能日益困難,而需要把自己的財產委托給他人經營,讓渡給別人一部分產權。可見,所有制內部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可以全部歸一個主體去行使,也可以拆分,還可以組合。同一所有制可能有不同的產權配置格局,有不同的實現形式。這種以既定產權關系和產權規則為基礎形成的且能對產權關系實行有效組合、調節、保護的制度安排,就是產權制度。現代產權制度是與社會化大生產和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的。

二、現代產權制度的基本要求

完善的產權制度是劃分、界定、實施、保護和調節產權,確認和處理產權主體責、權、利關系的規則基礎,其根本要求就是在產權關系上做到“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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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產權制度研究論文

一、對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歷史變遷的回顧

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是政府附屬物,“國家所有,國家經營”,國家對企業包供包銷,統負盈虧,統一安排職工就業,個人分配實行大鍋飯、平均主義。國有企業的各項權利掌握在國家手中,產權制度是一種封閉的、單一所有權制。針對這種現狀,1979年開始的企業改革首先是“放權讓利”,企業開始有了一定的自主權,比如財產使用權。但由于這一階段的改革是在不觸動企業財產關系的前提下進行的行政性分權、讓利,產權制度并無實質性變化。到1986、1987年,企業開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承包制。這種“兩權分離”的承包制在初期由于分配與企業的經濟利益直接掛鉤,所以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因承包制是在承認現有產權制度前提下的一種“兩權分離”,雖然使產權的各項權利有了某些分離,但依此形成的企業財產經營權沒有按照商品經濟原則、通過市場交易來實現,因而這種財產經營權實際上仍是一種行政性分權,傳統產權關系并未改變。從1991年第二輪承包看,短期行為問題已比較明顯地暴露出來。在這一時期,發展企業集團也被當作一條搞活國有大中型企業、增強企業活力的重要途徑提出來,但由于在不觸動產權關系、堅持“三不變”(所有制不變、財政上繳渠道不變、隸屬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組建企業集團,也只能是松散型的或是行政捏合式的聯合體,企業集體功能和優勢仍未發揮出來。

1992年出臺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中“轉換經營機制”成為企業改革熱點。它明確了企業必須轉換經營機制,政府必須轉變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明確了“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該條例實施后,企業自主權逐漸落實,但同樣未承認企業法人財產權,企業只能是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仍不可能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這一時期的產權制度與現代企業產權制度仍然相差甚遠。

從1993年11月十四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來,國有企業才開始由“工廠制”改造成公司制,明確企業擁有法人財產權,這標志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形成。

二、對我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弊端剖析

1.產權主體虛設。國有企業資產名義上為全民所用,體現為政府代表全民進行國有資產的管理,而政府則由眾多部門組成,這些部門都能憑借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干預,而對由此造成的損失則無法問責,也無人負責,國家和企業之間的責權利難以對稱,有權利的沒責任,有責任的沒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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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市場與產權制度

摘要:

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在當下的中國,究竟是個市場失靈問題,還是前市場問題?從雙重壟斷的市場結構到三層缺陷的集體產權,本文試圖給出一個分析框架,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現了村民自治的經濟背景。一個缺乏競爭的市場,不能給出“正確的價格信號”。普遍殘缺不全的產權,難以順應資源的優化配置,并造成村治的內在沖突。今后的改革應在這兩個方面加強努力。

關鍵詞:“三農問題”;市場結構;產權制度。

一、引言:市場失靈問題還是前市場問題?干預解決問題還是導致問題?

二、夾縫求生:雙重壟斷的市場

三、徒有虛名的集體,殘缺不全的產權,內在沖突的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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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產權制度調研

“農村土地產權制度調研”是中心今年的重點調研課題。調研的地區為上海和山西。現就在上海的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上海是全國城市化速度較快、程度較高的地區之一。上海在城市化過程中,農村土地無論從管理還是經營,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盡管它的特點鮮明,可比性不十分突出,但還是有許多方面因其大膽的探索而走在了全國的前面。其中的經驗與教訓自然十分寶貴。這也是我們選擇上海的原因之一。

因時間關系,調研組用四天(6月5-8日),走訪了市國土資源局和幾個典型區域:浦東新區(基本城市化地區)、崇明縣(基本農業區)和閔行區莘莊鎮(正在城市化之中的區域)。在各個調研點,基本圍繞“城市化過程中集體土地產權的變化”這個主題,與市、區、縣的土地和農委等相關部門管理人員,以及區、縣、鎮、村的有關干部代表進行座談,了解了一些情況和問題,形成了一些初步的看法和建議,供研究討論(下文中所有數據僅供參考)。

一、高速的城市化

上海的高速城市化過程,已為大家所知。建國初82平方公里的市區,到70年代為140多平方公里,90年代是280平方公里,新世紀初隨著浦東建設,達到400平方公里。

城市化進程對農村而言,首先是使得農村的基礎組織形態發生巨大變化。*年時,有3000多個行政村,目前到了1700個。鄉鎮從200個到了112個。將來的格局是向“*”努力,即一個中心區約660平方公里,9個區縣,60個鎮,600個中心村。前兩項基本成型,后兩項有待時日,難度不小。例如鎮目前還有103個,自然村有38000多,遷并難度極大。由于農村宅基地分散,土地利用率較低,年起,上海市鼓勵已經進入城鎮的村民將宅基地讓出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便復墾或它用。后來政府進一步提出一個“宅基地置換”的辦法,正在試點,目的是集約用地,增加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供應。通過14個試點看,農民對這項工作十分歡迎,相關政府的積極性則開始下降。原因不復雜:主要是政府在集約土地后的收益不足以平衡基本的投入。投入主要包括:為參與置換的農民蓋房和辦妥社保(這是農民歡迎的關鍵所在),另外有些土地需要復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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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權改善的產權制度研究

一、理論背景及理論的主要內容

(一)理論背景

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理論是交易成本經濟學、產權經濟學和制度創新理論。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中指出,經濟的外部性以及消除市場失靈可以通過嚴格界定產權來克服,隨后張五常和德姆塞斯等人進一步研究出了產權經濟學。科斯在《企業的性質》中用交易成本理論解釋了企業成立的由來,接下來威廉姆森根據這一理論得出了交易成本經濟學。本文將以產權經濟、產權制度、林權制度等理論原理為基礎來分析新制度經濟學中的產權問題研究集體林權改革問題。

(二)主要內容

1.產權經濟

科斯定理形式多樣,都是借產權和交易成本說明市場機制可以解決外部性問題,產權經濟學由科斯定理的發展思路而得來的。科斯定理指出,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情況下,只要產權明晰市場機制可以糾正經濟中的外部性。德姆塞斯和艾爾奇安進一步研究了產權、產權結構和企業制度,并且完全認同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論。科斯定理的表現從以下三點分析產權的最初分配是無關緊要的:第一,產權從效率角度來說是能夠在完全競爭的市場進行交換。第二,從效率角度分析產權的自由交換。第三,交易成本為零時,從效率角度分析的產權。產權包括使用、占有、轉讓、贈予或阻止他人侵犯其財產的權利,被認為是一組權利。林業產權在理論上可以應用產權經濟這些表現進行分析,從而將這一理論運用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的實際產權劃分問題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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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我市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步伐,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現對我市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做如下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市屬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

除國家規定涉及國計民生有關行業的企業外,我市市屬國有資本均應以出售、轉讓、合資或實施破產等多種形式盡快退出競爭領域,同時按照市場經濟的需要進一步理順勞動關系。

二、主要形式

以“兩個置換”為主,兼并、合資、破產等多種形式并舉。通過產權轉讓,置換企業的國有資本,實現企業產權的多元化,使企業走向市場;通過解除勞動關系發放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置換國有企業職工的全民身份,使職工走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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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國家土地產權制度創設的反思

社會主義國家土地產權制度的創設,是同其經濟、政治、文化、法律制度創設緊密相連的,其創設變動的歷史包含在社會主義建設曲折歷程之中。從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看,如何尋找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及其公有產權的實現形式,是社會主義理論在發展中國家的實踐難題,是農業國實現經濟起飛、邁入工業化與現代化的新課題,也是中國在“二元經濟”轉型期,實現國內與國際資源的優化配置,應對國內與國際兩個市場的激烈競爭,回應傳統土地公有產權模式對于農村社會生產力“驅動不足”的新挑戰。因此,對于土地產權制度創設的特點進行客觀評價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土地產權制度功能質的規定性

現代土地產權制度的功能,其本質在于,土地產權制度規范所確認、調整、保障一定的土地資源配置經濟關系,及其效率與效益。即通過這種制度規范、引導、調整、保護經濟主體合理開發和利用土地資源,使企業家(包括農民)有效發揮與土地等生產資料和其他資源優化配置,以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投資收益率,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因此,我們應該從實現農村小康社會目標出發,以新視角分析土地產權制度功能的發展。

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土地產權制度功能,具有現代性、開放性、發展性等特點,是傳統土地產權制度功能在開放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其表現在。

1、明晰產權的功能。首先,解決的是對土地及土地產品的歸屬權(所有權)、控制權(持有產權),明晰其歸屬控制的性質、范圍與秩序。其次,創設對土地及土地產品的利用權(承租權、承包權、轉包權),明晰其利用的性質、范圍和秩序。其三,憑借對土地及土地產品的歸屬權、控制權、利用權通過不同形態的交易流轉,以滿足個人、集團及國家不同的消費需求與投資需求。其四,為了避免歸屬權、控制權“長臂”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或頻頻引發交易中的“尋租”、機會主義行為等交易風險、交易不確定性問題增多,交易成本無控制增長的狀況,必須借助國家的力量,通過制定一套科學的制度與規則,使土地及土地產品資源的配置達到效率與效益最大化。

2、激勵約束的功能。根據現代市場經濟的需要,在堅持土地國有、農民集體所有前提下,按照公平與效率結合原則,對農民賦予土地控制權———即土地持有產權(根據社會主義性質的決定論不宜賦予其所有權),其實質上是國家稟賦農民一種“恒定”(根據現代人們平均壽命可確定相應的持有產權周期)的“資本產權”。這種土地產權制度功能安排既遵循了參與約束原則,又遵循了激勵相容約束原則,同時考慮到了勞動努力之外的因素對土地產品產量的影響程度,在對土地持有產權取得、利用、轉讓、繼承、處分、擔保或置換成股權、期權等權利變更與組合的若干經濟、民事場合,既可能減少交易成本,又降低權利變更場合中的摩擦成本,因而更具有科學性、嚴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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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匯報

為統籌城鄉發展,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一體,兩化互動,進一步完善農村資源市場化配置,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根據縣農村改革辦公室安排,我局和縣精繪房屋測繪有限責任公司組建專班,從3月初至4月底對鎮的村、村、村三個產權制度改革示點村深入實地調查、測繪,現就對有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已開展農村登記的基本情況

鎮村調查測繪225戶,建筑面積63211.63平方米;村調查測繪151戶,建筑面積38882.47平方米;村調查測繪127戶,建筑面積37230平方米。我局對以上調查測繪結果,以村為單位進行了公示,產權登記材料正在收取之中,目前存在很大一部份產權人、土地手續和規劃手續正在辦理之中,未發放到位,致使我局的登記發證工作致后。

二、登記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產權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好處。在群眾中宣傳不到位,力度不大,存在很多群眾對這項工作不知曉、不熱情,致使工作推進速度緩慢,難度大。

(二)全縣推開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牽涉幅員廣、數量多、條件差,我局在鄉、鎮無延伸機構,存在人力不足,會影響工作推進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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