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1 17: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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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產權暨產權會領導講話
一、20**年產權管理工作基本情況
20**年,產權局和各地產權處按照各級國資委的工作部署,緊緊圍繞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繼續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這個大局,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勇于探索,開拓創新,各項工作都取得了積極進展:
(一)健全產權管理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符合現代產權制度要求的產權管理法規體系,是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的重要制度保證,也是產權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據。20**年,我們繼續完善產權管理制度,先后出臺了《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等產權管理規章制度,為維護國有資產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推動國有資產重組和結構優化,促進國有產權有序流轉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夯實產權基礎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
當前,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熱點問題主要集中在以股份制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為重點,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以及圍繞做強做大主業,加快結構調整等方面。產權管理基礎工作就是要為這些領域的改革創造條件、提供服務。為此,我們與各地產權處繼續加強了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資產評估及糾紛調處等基礎管理工作。
產權為何重要
前不久,當代產權經濟學主要代表人物之一、香港大學經濟金融學院院長張五常教授,應華中理工大學之邀,在華中理工大學以“產權為何重要?”為題,概括了當代產權理論的精髓。這是他在華工的演講實錄。
現在經濟學似乎已非常技術化、非常復雜化,但是事實上我們所歸納出的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卻是非常簡潔的、非常簡單的。我總是試圖用最簡單的經濟學原理來解釋世界,而盡量避免復雜的技術。
經濟學中有兩個基本原理,對這兩個原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能反映一個經濟學者的水平。其一,是約束條件下的極大化;其二,是在一般情況下需求曲線斜率為負。也許有人認為規模效益遞減也是一個原理,但是,我認為在一般情祝下,當你牽涉到實際問題時談到產品需求或要素需求已經足夠。換句話說,在實際運用中沒有必要把后兩個原理分開,它們講的其實是同一個問題。這樣一來,我們就有了兩個最基本的原理:1.在一定約束條件下的最大化;2.需求曲線的斜率為負。在我看來,整個經濟學講的就是這兩個原則?,F實世界當然非常復雜,但是這兩個原則已足夠解釋世界。我在多年的研究中發現只有這兩個原則可以解釋我們碰到的所有經濟現象。我跟其經濟學家的不同之處也在于,我只用這兩個原則來說明問題。
其實,這兩個原理都是武斷的假設。有一點非常重要,這就是,世界上任何經濟規律都離不開這兩個原理,如果有任何經濟規律違背了這兩個原理,那么,整個經濟學就自相矛盾了。這就是為什么我說這兩個原理是對人類行為的武斷假定。我之所以說這兩個原則是武斷的,意思是說你不能跟我在這兩個原理上有任何不同意見。我覺得經濟學之所以偉大,就是因為我們能只用這兩個原理來解釋世界。它們正確與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認為它們是對的。任何一個好的經濟學家永遠不會有任何其它原理跟這兩個原理矛盾。同時我也認為,任何經濟學家如果用其它的原理而不是這兩個原理來解釋經濟現象,那么他就不是一個好的經濟學家。謙虛一點說,有99%的可能不是一個好的經濟學家,弗里德曼、阿爾欽、科斯和我都遵守這兩個原則。
那么,下面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是,這兩個原理到底有多大的用處。要想檢驗在解釋經濟現象時這兩個原理的有用性,唯一需要做的便是去思考這兩個原理意味著什么,以及從這兩個原理推測出來的假定是否正確。對于經濟學家而言,首先重要的是確定那些經濟變量是可觀察的。比如,需求規律表明當價格上升時,需求量下降。其中,價格是可觀測的,但需求的數量上升是不可觀測的。所以,需求規律本身是不可觀察的,它只是經濟學家想像出來的,其實并不存在。也就是說由于消費者的意愿沒法測定,從而導致整個需求規律沒法檢驗。所以,一個真正有成就的經濟學家就會設法把概念轉換成可觀測的變量。如果你看一下經濟理論的大海,其中很多規律并不存在,它們都是經濟學家想像出來的。在經濟學領域中,很多人在創造大量名詞的同時卻不知道其確切含義。例如,有人認為"短缺"是個很重要的概念。但是,短缺到底是什么?如何測量?他們并不知道。短缺等于需求超過供給的那部分,正如我們已指出的,供給和需求反映的都是意愿,沒法觀測。所以,從本質意義上,短缺沒法測量。在經濟學家隊伍中,有很多人并不是真正的經濟學家。他們滿嘴都是自己想像的變量,我跟別人不同之處在于我只用最簡單的、最本質的原理解釋經濟現象而能直指本質。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在我講產權經濟學以前,我重新強調一下,人的行為的基本原則是約束條件下的最大化,當然最大化的是自己的效用或福利等。顯然測量效用和福利也是機會成本。因此經濟分析究其根本可以歸結為三點:1、在約束條件下最大化某種利益,而所謂最大化某種利益,指的是至少有某種東西,對于你而言,有比沒有要好,即經濟物品(經濟物品的意思是說多比少好);2、需求曲線斜率為負;3、機會成本。
知識產權侵權歸責原則綜述
論文關鍵詞: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論文摘要:高等院校聚集了大批優秀的科技人才,擁有豐富的智力資源和知識財富,是科技創新的重要基地。但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并不完善,存在著管理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失衡等諸多的問題,大大阻礙了知識產權的創造、利用和保護。本文主要針對以上問題,借鑒國外經驗,參考國內部分高校的做法,提出完善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建議與對策,以期對改善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2005年3月28日,國務院總理在全國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上宣布,要把我國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型國家。而建設創新型大學是建立創新型國家的必然要求。因此,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但目前,我國高校尚未建立一個系統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存在諸多問題,高校知識產權侵權屢見不鮮。這大大阻礙了高校知識產權的發展和創新型大學的建立。所以,高度關注并完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成為當務之急。
一、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概述
(一)知識產權管理
在現代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不僅是一種經法律確認和保護的財產權利,更是一種能為人力所控制,并帶來巨大財產性利益的經濟資源。然而這種經濟資源只有通過系統、有效的管理才能充分發揮其價值。知識產權管理就是一個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乃至國家對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資源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以實現最佳經濟效益和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過程。
知識產權的權利限制
一、權利限制的表現形式
權利限制即是指權利諸方面受到的來自權利人以外的約束,既有來自公法上的約束,也有來自私法上的約束。就知識產權而言,其權利限制表現為權能的限制、行使的限制、時間的限制、主體的限制、客體的限制和地域的限制。
1、權能的限制
知識產權既為私權,按常理說,其權利種類和內容可自由創設。然而,同物權一樣,知識產權也奉行了權利法定主義,權利的種類和內容非由法律規定則不能隨意創設。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顯而易見,與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相比,外觀設計專利權就沒有許諾銷售權。
2、行使的限制
前已述及,權利意味著自由,權利人既有行使的自由,也有不行使的自由。我認為,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即是對行使著作權予以限制的典型,專利法上的強制許可制度則是對不行使專利權予以限制的典型。在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中,作品使用人只要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條件,著作權人就不能以行使著作權為由干涉使用人的正當使用;于此情形中,著作權的行使,就受到了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在專利強制許可制度中,強制許可申請人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并獲得了專利管理部門的準許,就可以在支付專利使用費的情況下使用專利權人的專利技術,專利權人不能以權利人自居,不許可申請人使用其專利技術;于此情形中,專利權人不行使專利權的自由就受到了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的限制。同樣道理,法定許可制度也構成了對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限制。
公司與農戶的產權沖突
——“斗南事件”案例分析 “公司+農戶”盡管已經被公認是一種農業產業化的有效形式,但在我國,與一般東亞小農經濟不同的是我國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由此形成小農與村社產權兩級構造,因此這個“+”號尤其難寫好。
“斗南事件”說明,大企業進入農業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在政府、企業、農民三者利益目標不同的條件下,學會與實質上已經占有農業資源的分散小農進行談判。企業如果僅僅以政府為交易對象,盡管表面上可能得到以最低成本進入農業資源開發并獲得超額利潤的機會,但最終還是會遭遇小農為保護土地產權而進行的多種形式的抵抗,產生不可預期的過高交易成本。
一、背景
1、一般經濟地理環境
斗南行政村西鄰滇池,南距縣城2公里,屬云南省昆明市呈貢縣管轄。村內辦有全國最大的鮮切花批發市場,國內各大城市約一半的中低檔次鮮切花來源于此。該村現有人口5064,土地2700多畝。人均雖然僅有半畝多,但由于大部分種植花卉和蔬菜,農民生活水平在當地仍屬上乘。
2、農村改革中的地權演變
論中國私營資本產權
可以說,中國目前的私營資本,具備了私有的基本性質,但還不是純粹的私有;具備了資本的基本屬性,但還不是完全的資本。中國私營資本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其他許多問題,在管理上和成長中遇到的許多局限,大都直接或間接地與這種產權制度特征相聯系。
一、私營資本的產權主體具有超經濟性質
如果說在中國近現代史上的私有產權的超經濟性質主要表現為私人產權對封建官僚權責和洋人買辦勢力的依附,并受其奴役;如果說改革開放之前的新中國,企業產權、包括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產權的超經濟性質集中表現為對國家政治及行政權力的依附,并被程度不同地納入行政管理網絡。那么,當代中國私營資本企業產權的超經濟性質則表現為另外的形式,即人們通常所說的“三緣”性,也就是說,相當一部分中國私營資本在產權主體上帶有強烈的血緣、親緣、地線性,而這種血緣、親緣、地線性歸結到一點,又使私營資本在產權主體上不能不具有濃厚的宗法性。顯然,具有宗法性質的企業產權,在運動中不能不在相當大程度上受宗法規則支配,而不是嚴格地受市場規則約束。這是當代中國私營資本中的相當部分之所以難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重要制度根源。
所謂“血緣”是指相當一部分當代中國私營資本在創業和原始積累過程中,是以家庭血緣關系為基本紐帶聯結成為統一的創業積累主體,家庭成員共同成為企業資本的所有者,家庭成員在企業資本中的權利位置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服從家庭宗法、倫理關系的制約,因而,父子、夫妻、兄弟、姐妹等家庭關系深深地籠罩著企業產權。如果說,國有企業存在著嚴重的政企不分,那么,這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結成的私營資本則從一開始便是家企不分,如果說國有企業的政企合一是以財產制度上的政資合一為基礎的,那么,這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結成的私營資本則從一開始便以家資合一為基礎。這就使得企業的競爭活動和管理等不能不受“家長”意志的左右。這種以血緣為紐帶的產權主體,在創業初期或企業發展的一定階段,可以更多地享受家庭成員之間相互“忠誠”所帶來的便利,享受家庭成員相互間的“信任”所帶來的低謙的監督成本,但當企業成長到一定程度,這種家企合一的產權,無論是從其產權的家庭血緣關系本身固有的對社會的封閉性上,還是從其產權運用中的家長制式的宗法性上,均可能與現代市場經濟競爭產生深刻的矛盾。
所謂“親緣”,是指相當一部分私營資本的產權主體是以家庭親緣關系為基礎形成的,也就是說是以若干個具有親屬關系的家庭,或具有親屬關系的個人聯合為一體,共同成為企業的所有者,但各自在企業權利網絡中的位置,除取決于各自對企業的作用、貢獻外,往往同時還受其在家族中的地位的影響,受其與企業核心人物的血緣、親緣關系的遠近的影響。這種以親屬家族關系為背景形成的產權主體,不能不具有族企不分的特征,這種族企不分的制度同樣具有宗法性,而且家族親緣關系同樣會深刻地影響企業產權的運用。在企業創業發展初期,這種族企可能會為企業發展提供有利的支持,因為家族的力量畢竟大于單個家庭的能力;在企業發展的初期階段,借助于家族關系,相互間的了解和監督成本也可能較低,至少可以借助親緣網絡對企業進行更嚴密的控制和更可靠的監督,雖然家族成員之間不必忠誠。但當企業成長到一定程度,家庭親緣的封閉性、有限性同樣成為企業制度現代化的障礙,家族親緣關系天然具有的宗法性、依賴性同樣成為企業管理權威性的威脅。
所謂“地緣”,是指相當一部分私營資本的創業,是在所謂“離土不離鄉”,或“離鄉不離地”的條件下進行的,也就是說,或者是由原來的農業中游離出來的資本,雖然轉入非農產業,但仍未離開自然村落,仍未脫離本鄉本鎮;或者雖然是在城市發展起來的私人資本,但并未脫離諸如街道、本市縣等地方性的社會網絡。甚至正是借助于本鄉本上本地的種種社會關系,尋找到了特別的發展機會。而地方性的復雜的社會關系之所以為其提供便利,除多年形成的朋友親情關系的呵護外,重要的是就地緣關系而言,相互間也比較了解,信息較為充分也容易相互滲透。然而,朋友間的社會關系的支持,也是要索取回報的,任何一種支出都是一定的“投資”,當企業成長到一定程度,這種社會關系對企業的索取壓力便會日益增大,甚至要求直接占有或分割企業的產權,或者會越來越多地直接干預企業的管理,包括企業的投資行為。分配行為,尤其是干預企業的用人行為。企業產權的運用和經營不能不受到曾經給企業以支持、呵護的地緣人際關系的多方面的影響,這種影響與現代企業制度,與現代市場制度的要求往往是矛盾的。
產權制度完善
一、產權制度的完善及對社會和諧的基礎作用
財產權是個人對他(她)所擁有的勞動力、物品和服務的占有、使用、收益、交易和處置的權利,通常情況下,財產權是一束權利。財產權不僅是指人與物的關系,而是由于物的存在及關于他們的占有、使用、收益引起的人們之間的相互認可的關系。這種相互認可的關系得到確認其意義非同小可,財產權的有效保護和社會認可能為人們的社會經濟活動提供清晰的邊界和穩定的預期,從而大量減少紛爭與不確定,在稀缺性資源環境中,理性而信息有限的個體在博弈時,相互尊重并認可他人的財產權利將成為占優的策略均衡(dominatedstrategiesequilibrium)。即“讓他人擁有他的物品對我來說是有利的,如果他也能如我對他這樣對我。”可見,財產權不僅是效率的源泉,也具有停紛止爭的功能。
財產權是利益協調的基礎與邊界,利益協調是各得其所的最佳體現,其前提是人們提供的要素是否與其貢獻一致。那些利益不協調的地方,或是由于產權邊界不清晰而引起紛爭;或是產權受到侵害的一方因受損而引起的反抗與爭斗。產權通過權利的界定來明確從事某項活動的預期收益,而人們獲得收益的多少,首先取決于他投入要素明確的數量界限。由于不同的要素通過市場的交易和融合來發揮作用,歸屬清晰的產權就成為他(她)們進入市場配置前的一個基本要求;沒有明晰的產權就沒有市場上的交易。即使交易能夠進行,交易者在事后的分配也會是一筆糊涂賬。這就會在理論上帶來說不清,道不明的難題,在實際運行中也會有人利用這個難題使成本外部化。這種情形,一方面,可以表現為國有企業人利用管理和控制國有企業上的便利損公肥私,侵吞國有資產(如,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這些都直接或間接損害了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導致社會貧富差距迅速拉大,破壞社會和諧;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并未創造財富的人搭便車分享財富,從而扼殺整個社會的創造活力,并積累社會不滿。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產權是民事主體進入市場的基礎,只有對各類財產權實行平等保護,才能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財產秩序和交易秩序。
二、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產權制度的缺陷
產權的清晰界定和有效保護是市場經濟與社會和諧的基礎。但現實中的財產權并不總是完整、行使自由和流轉順暢的。特別是處于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還廣泛地存在著產權稀釋、產權“殘缺”、產權的過度保護、產權的“虛置”與流失等,這些都影響市場的完善、競爭的公平有序,進而扭曲資源配置和人們的行為取向。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不僅表現在基本比例關系方面,更表現為產權制度的缺損與權利均衡機制的欠缺。這種產權的缺損和權利的失衡大致表現為:
產權與管理權競爭
【摘要】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原則之一。隨著中國企業的不斷壯大,資本構成多元化。兩權分離已發展成職業經理人、基金經理人和創業股東三方的權利博弈。通過對國美之爭中存在的內部競爭利基、外國資本陰謀等方面的分析,對我國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發展提供有益的經驗借鑒。
【關鍵詞】國美事件公司治理所有權經營權
國美控制權之爭,是中國經濟和中國企業發展的一座里程碑式的標志性事件。正如萬通董事長馮侖所言:“通過國美事件,我看到了民企發展環境方面的進步?!?/p>
從本質上來看,國美之爭是以黃光裕家族為代表的大股東和以董事會主席陳曉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公眾公司控制權上的博弈。事實上,這種博弈幾乎成為創業型公司的必經之坎:隨著企業的發展,創業股東的影響力和控制力會不斷受到職業經理人以及后續接管者的威脅,創業股東則盡力避免或者緩沖這一進程。
國美內部的這種爭奪,是博弈雙方在利益訴求方式上的不同導致的公司戰略層面必然的差異所決定的。黃光裕作為創始人和大股東,其天然的對企業的責任心和對商業帝國藍圖的構建,幫助他在長遠的謀劃當中傾向于放棄短期利益,而尋求于外延性增長,通過地理上的布局,擠壓蘇寧等直接或潛在競爭對手的生存空間,獲得壟斷性的優勢。但是,作為經理人方的陳曉則自然地更注重內部管理的變革,側重于年度報表和年中報表等業績上的數據,因此啟動了以內部網絡的優化和單店盈利能力的提升為核心的戰略,重新理順供應鏈管理體系。
歷史之印:從一元結構到兩權分離
公有產權芻議
“局部性”公有產權,特指除中央級國企外各地方性國有或集體企業公有產權,以及國家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各地方政府等事業單位公有產權。中國局部性公有產權私有化,是指將這些產權私有化或私用?,F在國內一些學者主要將注意力集中于中央級國企,似乎只要后者沒有出現大規模私有化,社會主義性質就不會發生根本改變。然而,這卻是一個錯覺——倘若局部性公有產權被非正當私有化既成事實未能得到有溯及力的制度化追究,就極易形成一種“鼓勵更廣泛的行政權力擁有者進一步將中央級國企、大量國有土地等巨量剩余公有產權私有化行動”的惡性示范。本文意在打破這種幻覺,對非正當私有化現象和不良后果以及原因進行討探,然后提出相應的治理對策。
一、局部性行政權力擁有者對公有
產權的非正當私有化
(一)我國地方性公有企業公有產權私有化實踐。近20多年來我國地方性公有企業承包、租賃、出售、股份制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等改革,都圍繞著產權變革重心,只是不同時期各有側重而已。從根本上說,這種變革實屬無奈之舉,大一統經濟時期全盤公有化格局早已積重難返:企業辦社會負擔沉重、政企不分、上級主管部門及官員干預多而不當、企業干群激勵不足缺乏工作動力,公有企業效率低下,特別是在民營企業、外企競爭日趨激烈背景下,就更是如此。改革目標是: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明晰產權關系、完善企業制度、提高效率、最終有利于地方經濟綜合競爭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等等。然而1990年代以來,這些改革卻逐漸偏離上述目標,總體上沿著地方性公有企業官員或經理人群體私有化及利益最大化方向發展。
1.鄉鎮企業公有產權私有化實踐。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鄉鎮企業迅猛發展,同時卻有相當一批鄉鎮企業出現效益下滑、虧損和倒閉等情況。90年代以來,普遍出現了不管企業好壞都被承包,或干脆由原經營者或鄉鎮、村負責人入主企業的現象,全國大量鄉鎮企業逐步變為由這些私人所有或由其直接控制。
2.地方性國企公有產權私有化實踐。在上世紀90年代“抓大放小”政策出臺后,我國很多地方性國企出現以股份制、出售、破產等方式被其經營者或有少量資金和膽識者直接或間接私有化現象。比如*年深物業公有股權轉讓與重組風波及次年被叫停就是一例①。1997年后“國企改革攻堅戰”中,許多地方出現比國企出售更離奇的辦法:長沙在1999~2000年間對一批盈利大型國企實行“靚女先嫁”的“界定式私有化”,用政權把國資劃撥給“內部人”并一步到位實現管理層控股;2002年青島市多家大型國企實現MBO。國資委成立后,其合法性被默認。全國類似情況較多,地方政府往往給予較多優惠。當地國企普通職工或公民對這些優惠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過程,往往很少直接參與,于是暗箱操作頻頻發生。與深物業類似的股權轉讓遲早還會發生,不過方式會更為隱蔽。
產權主義分析論文
摘要:腐敗是人類的頑癥。尋租性腐敗是各種腐敗類型中主要的一種。本文試圖應用現代產權理論中的科斯定理對尋租性腐敗作一新的解讀。本文在辨析相關概念的基礎上,運用科斯定理分析了尋租性腐敗的三個層面:成本層面、產權層面和制度層面,并最終得出啟發性結論。
關鍵詞:尋租性腐敗科斯定理交易成本產權
腐敗是權力的孿生兄弟,從權力產生時起,腐敗就如影隨形。腐敗與反腐敗也成為一個糾纏不清的永恒話題,引起人們無休止的探索和論爭。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腐敗問題持續升溫,成為全世界關注的焦點。關于腐敗的研究也廣泛的涉及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經濟學等諸多領域。本文擬從產權角度,應用現代產權理論的核心——科斯定理對腐敗特別是尋租性腐敗作出新的解讀
一、腐敗與尋租性腐敗
很難給腐敗下一個通用的定義?!案瘮 钡膬群屯庋佣季哂胁淮_定性。幾乎任何對腐敗的研究都會給出自己的定義。在此我們列舉一些被廣泛援引的“腐敗”定義。
蘇珊·阿克曼:第三方(相對于委托人和人而言)試圖以額外支付來影響人決策,而且這筆支付人及第三方均未上報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