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制度范文

時間:2023-04-02 20: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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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制度

篇1

薪資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DZHR0406007

版 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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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1.目的規范公司工資管理,融洽勞資關系,激勵員工士氣,有利于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以配合公司經營管理和發展需要,特參照國家勞動法規和相關行業標準,制定本制度。

2. 薪資方案說明

2.1薪資管理原則

2.1.1業績優先

在公司薪資管理制度中,要貫徹“業績優先”原則。也就是注重工資的激勵作用。

(1)對于結構工資,應加強其中績效工資的比重,以加強績效工資的調節力度。

(2)對于計件工資或類似的銷售工資,應認真核定計件單價,計件工資可考慮在工程維護和施工崗位推行。 (3)對有重大貢獻者要給予重獎。

(4)對工資水平固定的計時工資(月薪),在工作者優秀地完成了工作任務后,結合公司效益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上述績效工資及獎勵,人力資源部計劃在結構工資中確定一定比例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并和績效獎金一起發放。有關規定詳見《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1.2分享利益

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員工應當分享企業發展的部分利益。這體現為獎金發放、年終發紅、工資升級等方面。應當認識到,這種“分享”的支出,會換取員工很大的工作動力,可能帶來相當高的經濟回報,尤其是優異地完成經營目標任務,對公司做出杰出貢獻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營銷精英,更應當獲得一定的利潤分享,其對象及分享形式與水平,由董事會審核、批準,人力資源部具體實施。

2.1.3目標管理

目標管理主要體現在高層經營管理人員的年薪制業績目標和分部門經營管理者的工作任務承包上。其實質是管理人員對企業經營的責任承包,并得到合理的經濟回報,從而調動經營者創造效益的才能,達到激勵和約束作用。

2.1.4合法性

合乎勞動法規

2.2工資要素的內容

根據工資的基本作用,并從工資制度目標和薪酬原則的角度出發,可以將工資劃分以下要素:

(1)工作能力要素:這是員工任不同職別、獲得不同工資的前提條件。工作能力要素主要從學歷、職業資歷、創造力、影響力等方面來考慮,其反映形式為基本工資。

深圳XXXXX有限公司 薪資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DZHR0406007

版 次:A

頁 次:2/5

實施日期:

(2)職務要素:這是工資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包括監督管理的目標和跨度、解決問題的難度和承擔的風險、工作的復雜程度和困難程度等因素。其反映在職務工資上。

(3)勞動條件要素:這主要是指工作場所的物質環境因素。該要素在薪酬體系中主要反映在加班工資和相關福利(話費、降溫費、工傷保險費等)上。

(4)個人貢獻要素:這也是工資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內容。該要素反映在績效工資獎金以及公司工齡工資。前者反映員工個人現在對公司的貢獻,后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員工個人過去對公司的貢獻。公司福利的一些項目,也具有對個人貢獻的回報和激勵作用。

(5)生活保障要素:公司員工工資水平高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反映了工資的保障作用,福利項目也反映了生活保障要素。

(6)其他,如伙食補貼、有薪假等。

2.3工資的基本結構

上述工資要素可以歸結為基準內、基準外兩個部分:

個人工資額=基準內工資+基準外工資

這種結構在一般等級維工資制度中,是最常見的工資結構。在有些情況下,這兩個部分可能不作區分而混在一起,如計件工資和銷售提成工資。 2.3.1基準內工資:

基準內工資為公司薪資標準表中的各個項目,每一項目又分為若干等級,單位為每月**元。

篇2

關鍵詞:薪資制度 公司戰略 化妝品行業

一、薪資制度調整的必要性

人力資源管理是實現組織管理的一種方式、手段。其中組織的薪酬更是被認為是實現戰略績效的重要影響因素。因此,制定一個有效的、合適的薪資制度對吸引和維持優秀員工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公司背景

DHC(中文譯作:蝶翠詩)的化妝品業務從基本肌膚護理開始,至彩妝、美體產品、護發用品、男士護膚品、嬰兒護膚品以及健康食品,所有產品均以通信販賣的形式進行銷售,是日本通信銷售化妝品領域的第一品牌。2003年,DHC進駐,將通信銷售這一模式帶入中國,并成功運用這一銷售模式在廣大中國消費者心目中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2007年是DHC在中國的轉折年,鑒于中國的消費者心理與通信網絡現狀,公司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設實體店鋪。于是,DHC專柜、專賣店迅速出現在全國各大百貨商場。截至2010年,DHC在全國各地布設實體店鋪400余家,擁有銷售人員3000余人,成為典型的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在此期間,公司又經歷了追求實體店鋪數量增長到追求單店業績的戰略轉變。這樣的戰略調整,為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帶來了新的困惑:如何通過薪資制度提高店鋪員工穩定性與積極性。

通訊銷售時期的DHC,員工主要由800聲訊臺、企劃部、售后服務部等職能部門員工為主,流動率低,單個員工的工作效率不直接影響銷售業績,不直接面向顧客。實體銷售時期的DHC,員工人數快速增長,員工主體由店鋪美容顧問,即銷售人員組成。由于美容顧問直接面向顧客,她們的工作效率直接影響店鋪銷售業績,同時,美容顧問作為品牌形象的直接展示,她們的工作狀態直接關系著DHC品牌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店鋪員工薪資制度對于DHC品牌的形象與銷售業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行業現狀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越來越多的女性開始關注自己的形象,護膚、彩妝已經成為現代女性每天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時,使用護膚品的男性消費者也日漸增加,化妝品已經成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化妝品行業就在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中迅速發展,成為目前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相對利潤豐厚、銷售規模龐大、發展迅速的一個行業。中國的化妝品市場巨大,且增長迅速,越來越多的國際知名化妝品品牌進駐中國,包括一線護膚品牌雅詩蘭黛、倩碧,彩妝品牌香奈兒、阿瑪尼等紛紛改變曾經只進駐北上廣的營銷戰略,開始向全國各大城市輻射業務。這是一個勞動力密集的行業,化妝品的現場銷售模式決定了“人”在整個銷售過程的重要性。隨著行業內競爭日益激烈,該行業內對優秀美容顧問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因此,建立一套合適的店鋪薪資制度不僅可以用來實現銷售業績的穩健增長,同時,這也是實現DHC在大鱷林立的化妝品行業生存的必要條件。

二、變革前薪資制度及分析

(一)變革前薪資制度

DHC變革前店鋪薪資制度自2007年初開始實行,同時段,公司開始實施實體店鋪快速擴張的整體戰略,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人力資源部從招聘、培訓、薪資制度等多方面進行支持。薪酬方面,為了在最短的時間內招聘大量優秀美容顧問,公司制定了以崗位工資、補貼、提成為主體的薪資制度,具體如下:

崗位工資:以當地前一年度的最低社保繳費基數為基礎,將全國城市分為四類,設定一線城市(如上海、北京、廣州)的基本崗位工資為2500,設定二線城市(以較發達地區的省會城市為主)的基本崗位工資為2000,設定三線城市(其他省會城市、多數地級市、及較發達縣級市)的基本工資為1500,設定四線城市(剩余其他城市)的基本工資為1200。

補貼:根據員工上班天數,每工作一天補助車貼、餐貼20元。

銷售提成:采取全店提成方案,在店鋪月銷售額達到公司指標后,店鋪員工對指標以上部分銷售額進行提成,提成比例根據超標比例逐級增加。

以紹興某商場專柜為例,根據城市劃分,紹興市區員工基本工資為1500元,該專柜于2008年5月開業,預期銷售額為平均18萬/月,專柜配有美容顧問3名。截至2010年4月,統計得出月平均銷售額為18.5萬,美容顧問稅前工資1800―2800之間浮動,其中,工資較高月份集中在5月、10月和1月,主要由法定節假日三倍加班工資組成。

(二)變革前薪資制度分析

經過與商場同行業員工工資對比,DHC美容顧問的薪資水平較市場水平偏高,尤其基本工資部分,甚至達到某些品牌的員工基本工資的兩倍;而銷售提成占整體工資比例較低。另外,因為公司采用銷售提成全店平均的提成方式,所以店鋪內部員工工資相對平均。

企業工資的公平性分為兩種:內部公平性和外部公平性。就DHC變革前的薪酬制度而言,這一薪酬制度具有很高的外部公平性,這使得公司能夠順利地在短時間內招聘到一批優秀的求職者。而內部公平性卻無法在這一薪酬制度中有效顯現,盡管在短時間內促成了店鋪內員工的和睦相處和互相幫助,但長久看來,這不僅影響工作效率,同樣不利于員工團結。整體來說,這是一種以工作為導向的工資結構,這種崗位工作制的特點為員工工資主要由其擔任的崗位的重要程度、任職要求的高低等決定,這種工資結構的缺點是無法反映在同一職務(或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因技術、能力和責任心不同而引起的貢獻差別。在開拓實體店初期,公司需要在最短時間內招聘大量優秀的美容顧問,因此較高的底薪政策能夠快速吸引到大量優秀人才。同時,由于在開業初期,市場缺少DHC銷售額的統計數據,多數求職者無法預估銷售提成,因此提成比例的高低對求職者影響較小。所以該制度是符合該時期的公司戰略,為DHC在全國各地成功開設專柜店立下了汗馬功勞。

三、變革后薪資制度及分析

從2007年初至2010年初,公司經過3年的快速擴張后在全國形成了一張全面的銷售渠道網絡,基本實現大量發展店鋪的目標。此后,公司戰略不再以發展新店鋪為主,工作重點向店鋪維護傾斜,尤其以提高單店銷售業績為主。作為支持公司經營戰略調整的薪資制度,公司對原制度進行了調整。為了實現這次調整,公司對當時行業內工資進行了調查,調查顯示,DHC員工工資略高于同行業其他品牌工資;通過對部分內部員工的問卷調查顯示,部分員工出現怠工現象,她們認為只要按正常工作時間上班,在節假日加班即可拿到不錯的工資,而銷售業績不會對工資產生太大影響。于是在這樣的公司政策背景及現狀下,我們對店鋪原有薪酬制度做了調整。

(一)變革后薪資制度

本次薪酬調整是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對整體工資結構作出的調整,目的在于提高員工銷售積極性,將崗位工資制向績效工資制過度。一般來講,崗位工資制中由績效帶來的能力工資僅占全部工資單2%,二績效工資制中,績效工資占80%。應用到DHC店鋪中,即要提高銷售提成在店鋪員工全部工資中的比例,同時適當調低基本工資在整體比例。另一方面,為了體現每位員工的工作效率與工作成果,銷售提成不再全店平均,每位員工根據自己當月銷售額進行提成。變革后薪資制度如下:

仍以紹興某專柜為例,本次調整后基本工資為1200元/月,根據商場往年月平均銷售額18萬,設立店鋪目標銷售額20萬/月,分解至每位員工為6.6萬元。為了增加銷售提成占全部工資比例,公司將提成基數在目標銷售額基礎上下調20%,即個人銷售額超過5.2萬就可計算銷售提成。每月店鋪銷售達到20萬營業額,每位員工即可得到銷售達標獎200-300元。

(二)變革后薪資制度分析

變革后薪資制度大幅度增加了績效工資比例,更加重視員工的銷售業績,對員工工作內容起到了指導作用:需要員工在工作中付出努力,做好銷售,才能獲得相應對等的薪資。新的薪資制度改變了前期吃大鍋飯的現象,較變革前薪資具有更好的內部公平性,提高了員工做銷售的積極性。但是這樣的薪資制度一樣具有缺陷:員工過分注重銷售業績,忽略了店鋪其他事務,例如打掃衛生、盤點貨物,甚至在部分店鋪出現員工間爭搶顧客的問題。為了解決這些矛盾,我們又從店鋪制度方面對員工行為進行了規范。總體來講,此次薪酬調整對提高店鋪銷售業績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符合公司放慢擴張步伐,提高單店銷售的整體公司戰略。

四、結論

不同的薪酬制度沒有好壞之分,只有是否符合公司現階段戰略之說。薪酬制度作為實現公司管理的一種手段必須時刻保持與公司戰略的一致性。DHC公司在公司整體經營策略調整后對公司薪酬制度進行了跟進調整,從而實現了經營方式地順利轉變。

當然,建立一個有效的薪酬制度并不意味著薪酬管理的成功。薪酬制度一經建立,必須嚴格執行,從而發揮其保障和激勵的功能。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前提下,企業還應隨著經營狀況和市場工資水平的變化對薪資制度作相應的調整。

參考文獻:

[1]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M].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7年,第2版

[2]謝晉宇.人力資源開發概論[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版

篇3

摘要:薪酬激勵制度的完善與否對于引導高校教師的工作積極性起到重要影響作用,進而對高校教學質量以及科研水平產生影響。本文從薪酬激勵與績效工資的含義及高校激勵制度現狀入手,提出如何通過績效工資的實施來完善高校薪資激勵體制。

 

關鍵詞:績效工資 高校 薪資 激勵制度

在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改革高校的薪酬制度已經成為了完善我國企事業單位分配制度的必行之路。高校作為國家建設培養專業高素質人才的地方,薪酬激勵制度的完善與否對于引導高校教師的工作積極性起到重要影響作用,進而對高校教學質量以及科研水平產生影響。在薪酬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各高校采取的措施發力點基本都是發揮經濟利益激勵的作用,鼓勵教師追求最大化個人收入,繼而提高教師的責任心,更加努力地工作,然后讓個人和組織的利益能夠同步增長。就當下的高校教師整體的收入水平來看,構建與完善薪酬激勵機制仍然是當下高校分配制度改革與完善的重中之重。在這樣的形勢下,績效工資的制度已經在逐漸興起,成為促進我國高校薪資激勵體制完善的重要手段。

 

一、薪酬激勵與績效工資的含義

薪酬激勵指的是按勞動者生產勞動的特點及成果而設計的一套勞動報酬發放的方式與標準,可以充分調動勞動者的工作熱情。它主要通過公平且合理的獎金以及福利制度來達到激勵及約束機制的建立目的,進而激發工作積極性,對其負面行為進行約束,對行業競爭力的提高起著不可小視的作用。薪酬既是對勞動者已有的工作成績的一種補償和肯定,也代表了勞動者自我價值得到了社會與單位的認可。從這一層面來看,薪酬激勵并非簡單的金錢刺激,而是從多角度對勞動者工作欲望進行激發,推動勞動者全心全意投入工作。

 

績效工資,也可叫做績效加薪,或獎勵工資,或掛鉤評估的工資。績效工資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年齡工資以及獎勵工資。它是以職工的工作崗位為出發點,按照其崗位的技術含量、勞動強度、責任大小以及工作環境的優劣來進行崗級確定。工資總量的確定要參考企業整體的經濟效益以及市場勞動力的價位,勞動報酬的支付要根據職工勞動成果來決定,是將勞動制度、工資制度以及人事制度相結合的一種工資制度。

 

二、現狀分析

盡管我國高校已經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薪酬激勵制度的改革,以期更好地滿足教師的經濟要求,激發老師科研創新與教學的積極性。但當前我國高校的薪酬激勵制度中仍然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

 

1.整體薪酬不高,市場競爭力不夠。雖然近年來我國已經在不斷提高高校教師的資薪水平了,但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程度及速度相比,目前的薪酬水平還不足以充分表現高校老師勞動的特點,其收入比期望值差一大截。總的說來,高校教師對自己的薪酬基本都不太滿意,薪酬并沒有發揮出激勵高校教師的作用。在我國的高校中,整體的薪酬水平不高的這一狀況削弱了高校的市場競爭力,難以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在高校的一些遠遠低于市場薪酬水平的骨干教師,與其同資歷、同學歷的人相比明顯薪酬低,這就容易引發優秀人才外流的問題,不利于提高高校的整體實力。有部分高校的薪資水平與同類的院校相比競爭力也不夠,以至于核心的骨干教師流動到薪酬水平相對較高的其他學校,直接降低了學校的績效水平。

 

2.分配機制中以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在我國快速發展的形勢下,對高校教師的薪酬制度進行了不斷變革,總的變革方向是要充分發揮工資制度對高校教師的激勵作用,力求將崗位績效體現出來,并將收入差距拉大。為了鼓舞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使能夠創造價值的優秀人才獲得更高的報酬,很多高校開始建立了績效工資制度。因為我國以往的平均主義理念上的分配制度至今仍在發揮作用,很多高校以職稱以及工作的年限來進行津貼標準的劃分,更多的是在強調平均主義的公平原則,而沒能實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薪酬激勵。事實上,這種新平均主義離真正的公平分配更遠。

 

3.缺乏彈性的考核機制。作為特殊的一種勞動,教育的考核機制應當與其他勞動考核機制有所不同。教師將勞動價值變成人的發展與經濟價值,這其中花費的周期長,并要依靠眾多教師共同合作勞動。因為這樣的特點,所以在衡量教師勞動價值的時候不能單純地計件付酬,就像工廠里面生產的產品一般。要想保證對教師創造性的勞動進行準確考核就不能采用簡單量化法。在高校當前的教師收入結構當中比重較大的就是津貼。按照自身的財力狀況及發展情況的不同,各大高校制定了自己的津貼制度,但津貼的發放缺乏績效考核體系的有效支撐,考核實施細則的制定沒有參考教師的具體學科與專業,反而對每個教職工進行工作成果的量化考評。這樣不管對教學或者科研工作來說,考核機制都是缺乏彈性的,重數量而輕質量的問題依然存在,這樣一來考核就只是流于形式,達不到對教師的激勵目的。

 

三、構建與完善薪酬激勵機制的措施

1.崗位聘用制度的完善。教師崗位聘任的制度包括了績效考核、目標設置和獎酬分配以及滿足需要的全部內容。它是建立及實施薪酬激勵制的重要組成,也成為了目前高校改革的突破口及難題所在。崗位設置的科學合理性,會直接影響到教師的工作潛力與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地開發與激勵。設置崗位應當要對師資結構的優化形成有力幫助,其基礎是學校的發展以及學科的建設,依據教學及科研的任務和教師隊伍的現狀以及學校戰略目標進行任務的確定,進而按照任務的要求進行崗位設定。只有按崗位的職責嚴格選聘,才可以保證聘任符合崗位要求的人才,避免人才的浪費和不對職。

 

2.薪酬體系的完善。定位高校教師的薪酬水平要參照知識密集型行業同等條件工作人員的薪資水平,且兩者應相當。首先,兩者都在腦力勞動者的范圍之內,進行的都是知識性的勞務,從事的是創造性工作,具有可比性。其次,作為重要人才培養場所的高校和作為主要人才吸納渠道的知識密集型行業,在薪酬競爭力與人才流動等方面有著密切聯系。高校教師如果薪酬過低的話,要想構建高水平的師資隊伍就比較困難;如果與知識密集型其他的行業中條件相當人員有同樣的薪酬水平,提高社會對教師這一職業的認可度,改善高校的組織特征以及工作環境,可以直接影響到優秀人才的職業選擇行為。

 

3.考核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實際上,考核是一種特殊的績效控制手段,是評定及認可教師業績的行為,本身就有激勵作用。一來這樣可以讓業績突出的高校教師體會到成就感和被尊重感,進而對其工作增強滿意度;二來績效考評也可以構成懲戒的一種執行依據,懲戒是負激勵的一種方式,能夠鼓勵教師發現差距、改正缺陷,繼而達到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改善績效的目的。教師績效考評這一體系構建主要為了發展、激勵與服務教師。制定的考核標準應該和學校組織的目標協調一致。不能公式化地對一般的企事業單位所設定的績效考核指標進行照搬,應當針對本高校教師的人才構建特點,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考核制度,保證制度合理化。不同的學科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性,研究方法、周期以及成果等方面都不相同。因此不能按照統一的標準對不同學科與專業的教師進行考核。從不同的角度進行教師分類,安排不同的教師考核內容和期限,如此不同學科的教師考核標準不同,可以保證考核結果對教師現實狀況更真實的反映,加深學校對教師教學水平及個人能力的認識,促使人才合理分配,也保證了考核結果的公平與公正。

篇4

第二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同中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以中外合資經營形式,共同投資設立的經營電信業務的企業。

第三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除必須遵守本規定外,還必須遵守電信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可以經營基礎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具體業務分類依照電信條例的規定執行。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業務的地域范圍,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五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營全國的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

本最低限額為20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

元人民幣;

(二)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

額為2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無線尋呼業務除外)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49%。

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包括基礎電信業務中的無線尋呼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投資者和外方投資者在不同時期的出資比例,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電信業務,除應當符合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電信條例規定的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或者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八條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主要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有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三)符合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慎的和特定行業的要求。

前款所稱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主要投資者,是指在全體中方投資者中出資數額最多且占中方全體投資者出資總額的30%以上的出資者。

第九條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在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取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三)有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四)有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

前款所稱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是指在外方全體投資者中出資數額最多且占全體外方投資者出資總額的30%以上的出資者。

第十條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

第十一條設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由中方主要投資者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文件:

(一)項目建議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合營各方投資者的資格證明或者有關確認文件;

(四)電信條例規定的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或者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或者確認文件。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對前款規定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屬于基礎電信業務的,應當在18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屬于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在9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增值電信業務,中方主要投資者依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提出申請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先行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外的其他文件,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認可并書面通知后,再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但是,自審查認可通知之日起至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之日止的期間不得超過1年,且該期間不計算在規定的審批期限之內。

第十三條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增值電信業務,由中方主要投資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資格證明或者有關確認文件;

(三)電信條例規定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或者確認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簽署意見。同意的,轉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簽署同意的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合營各方的名稱和基本情況、擬設立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各方出資比例、申請經營的業務種類、合營期限等。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擬設立企業的基本情況、服務項目、業務預測和發展規劃、投資效益分析、預計營業時間等。

第十五條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其投資項目需要經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審批的,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在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前,將申請材料轉送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審批。轉送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審批的,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審批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十六條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屬于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增值電信業務的,由中方主要投資者憑《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向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報送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合同、章程;屬于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增值電信業務的,由中方主要投資者憑《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報送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合同、章程。

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的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合同、章程之日起9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主要投資者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到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手續。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主要投資者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注冊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跨境電信業務,必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批準,并通過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國際電信出入口局進行。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吊銷《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由原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撤銷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吊銷《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由原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撤銷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第二十一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提供虛假、偽造的資格證明或者確認文件騙取批準的,批準無效,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由原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撤銷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第二十二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電信業務,違反電信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篇5

媽媽總是對我說:“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總不知什么意思,今天我明白了。

今晚,我和媽媽騎電動車回家,正走在汽車站對面,堵車了,這是很正常的事,因為這兒在修路,突然我們前面的出租車往后一退,把我媽媽的車蓋撞開了,媽媽等車一散,就擋住那叔叔的車,對他和氣的說:請把我車蓋修好,”他一聽,跑下車來,問我媽“我什么時候撞你車來著?他那驕橫的眼神使我看著很不舒服,修路的人:“撞了,就應該賠,賠150元,賠200元······”那人說:“你車本來就是舊的,用膠布貼一圈就行了。”經過一番爭辯,在眾目睽睽之下那人只好賠了50元。那人還以為我們想敲詐他錢呢!

真是小人之心!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路小學二年級:小胖頭

篇6

本辦法。

第一條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對國家自主創新產品進行認定,負責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制定相關制度與標準、編制《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申報說明》、組織開展產品認定工作并公布《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產品目錄》)。

第二條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科學的原則。經認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將在政府采購、國家重大工程采購等財政性資金采購中優先購買,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相關產業化政策中給予重點支持,以引導全社會支持自主創新產品的發展。

第三條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凡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均可申請認定。

第四條申請認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產業政策。

(二)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權益狀況明確。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是指,申請單位經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我國依法擁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依法通過受讓取得的中國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在我國依法擁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三)產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請單位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四)產品創新程度高。掌握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有根本性改進,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在國內外率先提出技術標準。

(五)產品技術先進,在同類產品中處于國際領先水平。

(六)產品質量可靠,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檢測。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如: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產品),必須具有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七)產品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

第五條申請單位須根據《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申報說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科技廳(委、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統一的申報表格。

(二)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復印件,若屬中外合資,應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股權結構。

(三)關于產品知識產權權益狀況和品牌狀況的有效證明文件。涉及多個單位的,應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四)產品檢測報告,或特殊行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五)產品采用標準證明。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環保達標證明及產品創新程度與生產規模等方面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會同本級經(貿)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等根據《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申報說明》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對本地區的申報產品進行匯總和初步審查,并組織專家評審。對符合條件的產品擇優向科技部推薦,提交推薦產品的推薦意見及產品申報材料。《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申報說明》及產品認定標準和具體認定程序將另行制定。

第七條科技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委托相關機構,按照統一的認定條件具體承擔自主創新產品認定評價工作。

(一)承擔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的機構和人員(以下簡稱認定機構)必須符合《科技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對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要求,具備承擔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的能力和條件。

(二)認定機構應組織產品相關領域的研究開發、生產、知識產權、管理、認定評價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對產品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與評價,必要時可進行現場考察或要求申請單位進行陳述和答辯。

(三)認定機構出具產品認定報告對其報告負責,必須依法保守認定產品的技術秘密,不得非法占有申請單位的科技成果,不得從事認定工作范圍內的產品研究開發或生產工作。

第八條科技部對認定評價結果進行審定,形成《產品目錄》初步意見,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科技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形成正式《產品目錄》,辦法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證書。

第九條科技部在其官方網站和,《科技日報》上向社會公布《產品目錄》。《產品目錄》主要包括產品名稱、型號、主要性能與配置、有效期、單位名稱等內容。

第十條認定證書有效期根據產品的不同特點分為兩年、三年或四年。有效期滿,被授予單位可再次申請認定,但應在有效期截止前三個月提出。

有效期內,若產品狀況發生變化,被授予單位應及時向科技部報告。對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產品,將取消其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資格,并收回認定證書。

第十一條產品認定結果及參與產品認定工作的相關部門和機構接受全社會監督。對于有異議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科技部申述,科技部根據情況進行調查或組織復議,并反饋調查結果。

第十二條科技部對申請單位和認定機構進行信用記錄和監督管理。

(一)申請單位提交的各種材料應真實可靠。對于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認定證書的單位,將取消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資格和認定證書、取消一定時期內申報自主創新產品的資格。

(二)認定機構如泄漏認定產品的技術秘密、非法占有申請單位的科技成果、從事認定工作范圍內的產品研發或生產、認定工作中弄虛作假、出現重大錯誤且造成嚴重影響,將其取消其認定資格;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管理部門如泄漏認定產品的技術秘密、認定工作出現重大錯誤或,將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軍事裝備自主創新產品認定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篇7

如果咱另一個地方,你第一次遇見的不是他,而是另一個女子,你是否會堅守一開始的諾言和她白頭到老。

只不過是前因后果的不同,所以就導致了你人生發生了這么大的變化,你難道不覺得這一切都很有氣球嗎?不覺得這一切都不是太正常嗎?

如果你們還是能夠記得的話。在那些看不到的角落這兩天無法觸摸的地方。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夠記得。你們畢竟還在同一座城市里面。那畢竟還是一直都等待著這些光陰和美好的歲月。

只不過是因為我們現在的距離還有那么遙遠。我伸出雙手,都無法觸摸到你的距離,那種若有若無的距離感上我拒之于千里之外。我也不知道該如何去面對這樣的現象。

篇8

董事會建設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

公司治理的目標是通過建立一套既分權又相互制衡的制度來降低成本和風險,但最終落腳點應該是保證公司有效運作,而公司有效運作的前提是決策的科學性。所以公司治理的最終目標不局限于權力制衡,而是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與有效性。我認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特別是現代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對中國未來的企業經營意義深遠,這無論是對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一樣。很多家族公司第一代創業者交給第二代之后就出事,中國人說富不過三代,等企業交到第三代就不知道成什么樣子了。不要給企業治理貼標簽,說這是社會主義,那是資本主義,其實它是人類在經濟行為里摸索出的一套通行的管理方法。

董事會建設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依法治企、確保企業科學發展的體制基礎,是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國資和國企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為確保董事會作用的發揮和董事職責的切實履行,寶鋼集團通過《董事會議事規則》和各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等一系列文件明確了董事會會議制度和相應的議決機制。規范的會議制度及議決機制使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各自發揮專業和技能所長,驅動責任意識,積極參與決策,從不同的視角和維度對公司重大議決事項提出質詢,獨立、客觀地發表意見,將董事個人的智慧凝聚成董事會的集體決策成果,使董事會決策更趨科學、合理。

寶鋼集團一年起碼有四五次董事會。我們有幾個委員會,如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等,每個季度有季報。像執行董事,一個月一次匯報,挺忙的。董事會是票選制,我董事長也只有一票。

寶鋼力求為外部董事提供及時充分的信息,通過組織外董實地調研、召開專項會議等多種方式,讓外董全面了解公司情況。對于重大投資項目,我們堅持多次上會、過程報告制度,確保信息的連貫性。國有股東作為出資人的概念越來越強了,逐步按照市場經濟的契約機制和委托機制來辦事。我們是100%國有,國資委派出董事,他們代表國資委,很清晰。他們有豐富的市場經濟經驗,所以對公司投資項目回報的判斷非常敏銳。當然,這些外部董事也使公司的治理更規范、更透明。同時,董事會的決策權和經營者的執行權嚴格分開了。外部董事給寶鋼帶來了法人治理結構的先進經驗和工作理念,使寶鋼走上一條持續健康發展的道路。現在,規范化、制度化的董事會運作已成為寶鋼的DNA,這項制度不會因人事更替而改變,不管企業今后面臨多大風險,后人都能循著制度,使企業健康發展,這是我們的制度自信。

寶鋼將強化擔當意識和攻堅破難精神,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在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上下功夫,尋求突破。

董事長首先是把握方向

作為央企的一個負責人,毫無疑問你應當熟悉這個行業的規律。但如果更多地把精力局限于技術的話,恰恰是荒了自己的田,種了別人的地。我今天更多的是需要把寶鋼各層的管理者擰成一股繩,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我們開技術創新大會,請五位專家作報告,在他們的專業領域里,我和他們有很大差距。作為一個央企的負責人不能成為這個行業的外行,必須懂得這個行業的規律,石化石油是一個規律,鋼鐵是一個規律。但是在今天,僅僅是一個技術專家,是無法勝任這個崗位的。生產經營我關心,但底下各個生產單元哪個高爐出事,哪個輥道不轉了,這不是我要關心的事了。我關心得更多的是人民幣是不是加息和人民幣升值,鐵礦石從長協變成季度定價和由此帶來的衍生產品等等。

作為企業董事長,首先是把握方向。像寶鋼,既定戰略也在實施當中,所有的戰略制定都有假設,比如美國次貸危機,中國防止通貨膨脹,我需要在實施戰略中把握好方向,隨時進行調整。另外,我們兼并速度是快還是慢?鐵礦石從2002年到現在漲了3倍多,今后會繼續上漲,還是會有變化?鋼鐵今后幾年是否還能保持每年20%左右的增長速度?這些問題都需要方向性的把握,否則在戰略執行時該快的時候沒快,喪失機遇,該慢的沒有慢,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

第二,我們的發展戰略就是要和寶鋼之前的發展模式走不同的一條路,即走兼并重組的擴張模式。寶鋼十年前重組上鋼,當時寶鋼只有3萬人,而上鋼有14.6萬人,十年下來給寶鋼一個很大的財富,就是聯合重組各自在不同軌道發展的企業,除了技術整合、管理整合,還有文化整合。這個管理模式對寶鋼來說要提煉出來,成為一種新的管理模式。

第三,就是人才。發展需要寶鋼擁有大量管理人才、技術專家和各類專業人才,而且這些人才要能夠在新的環境中融入老的企業,兼并后能把協同效應真正搞出來。

企業領導力才是最重要的

企業就像軍隊,一個團能打仗,一定有個好團長和好政委,再往下看,一定有好營長、好連長……一定是整個團隊的領導力強。

從個人領導力來講,就是看你能不能帶隊伍,能不能看到趨勢,然后定好戰略,駕馭班子,帶領大家一起向戰略目標前進。還有,你能不能清醒地認知企業所處的位置,當變化來臨,企業需要迅速變革時,你能不能把班子組織起來,把全體員工動員起來,展開變革,這是最主要的。

篇9

過度自信源于認知心理學的研究成果,它是指人們過高估計了自身的能力和私人獲得信息的準確性。過度自信可能是我們的本能,比如男人更自信,也更容易犯一種自作多情的錯誤:他們往往認為某個對自己示好的女人愛上了自己。在進化環境中,很多雄性留下后代的數目受到跟自己發生關系的雌性個數的限制,一個雄性擁有更多的機會,可能會使它留下更多后代。犯自作多情的錯誤代價,遠低于低估雌性對自己興趣的代價。就算到了人類今天,自作多情的基因仍在男性的體內。

過度自信往往會導致投資人的控制錯覺,讓人認為自己對于事情的結果有控制力,但實際上他們通常并非真的有這種控制能力。德·幫德和塞勒(1995)認為,在行為經濟或財務的運用上,投資人的過度自信態度增加了信息的異質性,同時也容易低估其所可能承擔的風險。另外,由于異質信息往往是投資人自行篩選、分析、研究、加工的結果,里面往往有自己的心血投入等,更容易讓投資人產生控制錯覺。別忘了,我們交易的時候,有人跟我們進行相反的交易。交易的潛臺詞基本是:你比對方水平更高、更聰明、運氣更好,問題是對方也同樣認為。

越是過度自信,并有控制錯覺的投資者,在投資或者投機中,可能越有以下的傾向:(1)預測大盤指數。大盤指數是過于復雜的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預測者往往簡單地通過幾個因素的估計來預測指數,結果往往謬之千里。(2)制定業績目標。有投資者喜歡制定明確的過高的收益目標,比如50%甚至一年一倍等。其實,投資業績跟自己的意愿、努力程度根本不是成正比的,明確的業績目標往往會導致急功近利、忽視風險等。(3)高杠桿融資。在股市上,虧損有各種原因,爆倉清盤的基本都是因為高杠桿融資,貪婪和過度自信導致忽視風險。(4)高估自己預測的準確度,不考慮預測不準的幾率和后果等。

篇10

第二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同中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以中外合資經營形式,共同投資設立的經營電信業務的企業。

第三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除必須遵守本規定外,還必須遵守電信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可以經營基礎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具體業務分類依照電信條例的規定執行。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業務的地域范圍,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五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營全國的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二)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無線尋呼業務除外)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49%。

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包括基礎電信業務中的無線尋呼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投資者和外方投資者在不同時期的出資比例,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電信業務,除應當符合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電信條例規定的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或者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八條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主要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有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三)符合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慎的和特定行業的要求。

前款所稱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主要投資者,是指在全體中方投資者中出資數額最多且占中方全體投資者出資總額的30%以上的出資者。

第九條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在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取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三)有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四)有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

前款所稱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是指在外方全體投資者中出資數額最多且占全體外方投資者出資總額的30%以上的出資者。

第十條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

第十一條設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由中方主要投資者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文件:

(一)項目建議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合營各方投資者的資格證明或者有關確認文件;

(四)電信條例規定的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或者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或者確認文件。

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對前款規定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屬于基礎電信業務的,應當在18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屬于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在9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增值電信業務,中方主要投資者依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提出申請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先行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外的其他文件,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認可并書面通知后,再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但是,自審查認可通知之日起至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之日止的期間不得超過1年,且該期間不計算在規定的審批期限之內。

第十三條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增值電信業務,由中方主要投資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資格證明或者有關確認文件;

(三)電信條例規定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或者確認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簽署意見。同意的,轉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簽署同意的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合營各方的名稱和基本情況、擬設立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各方出資比例、申請經營的業務種類、合營期限等。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擬設立企業的基本情況、服務項目、業務預測和發展規劃、投資效益分析、預計營業時間等。

第十五條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其投資項目需要經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審批的,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在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前,將申請材料轉送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審批。轉送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審批的,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審批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十六條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屬于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增值電信業務的,由中方主要投資者憑《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向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報送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合同、章程;屬于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增值電信業務的,由中方主要投資者憑《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報送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合同、章程。

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的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合同、章程之日起9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主要投資者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到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手續。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主要投資者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注冊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跨境電信業務,必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批準,并通過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國際電信出入口局進行。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吊銷《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由原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撤銷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吊銷《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由原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撤銷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第二十一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提供虛假、偽造的資格證明或者確認文件騙取批準的,批準無效,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由原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撤銷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